一、内涵:
人权:又称公民权利、基本权利,指每个人作为人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
基本人权包括生存权、发展权、人生自由权、政治权、经济社会文化权。
人权原则最初是作为君权和神权的对立物提出的。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的天赋人权理论的提出,在革命胜利后,将其上升为宪法原则,具体列举或规定了个人所享有的权利,并辅以具体的制度以实现这些权利。
二、人权理论的历史发展
1、历史角度看,系统阐述人权理论的是自然权利说和天赋人权说,即是这样一种权利,是人在自然状态下就想有的,人生而有之的,是人作为人的结果和表现,不是国家所赐,不是社会让与,是与生俱来的,不可转让、不可剥夺的。天赋人权学说推动了革命的发展,并从政治宣言上升为宪法原则
2、人权的内容是不断发展、变化和增加的,早期的是自然权利,不需要政府积极行为就可实现的权利随着社会的发展变革,体现平等价值的社会经济权利以及教育科学文化权利逐渐成为宪法的内容,增加了许多权利,使得宪法中的人权的内容大大扩展。
3、国际社会也加入到人权的保护机制中来,签订了一些国际性的条约、文件、区域性的权利保护宪章,还成立了一些保护人权的机构。
三、宪法体现及制度保障
1、现代资本主义国家宪法体现基本人权的方式有:
其一美国权利法案的形式,通过修正案的方式增加人权内容
其二法国形式,原则上确认基本人权,并对公民基本权利做出少量规定
其三德国形式,在宪法典中具体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
其四意大利式,在基本权利中承认基本人权,又以专章具体规定公民权利的内容
其五英国式,决定公民基本权利内容依靠法律至上的原则,即只要的法律未加禁止的,就是公民自由的范围。
保障机制主要是通过法院或中立机构通过审查议会制法,行政法规及法院判决的合宪性否定那些含有侵犯公民权利内容的立法、行政法规和判决。
2、社会主义国家宪法普遍规定了广泛的公民权利和自由,扩大了社会经济文化权利的内容,在宪法中体现基本人权原则,一般不适用保障人权字样。
四、我国宪法基本人权的规定
1、我国宪法专章规定和列举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体现了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
2、2004年通过宪法修正案,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了宪法,具有重大的意义,体现为:
首先,意味着国家以经济建设为目的,开始转向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方向转变
其次,表明着人权条款对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形成约束
再次,它为我国宪法实施,宪法解释以及违宪审查提供了价值尺度
最后,为宪法观念从工具主义向宪政主义的转变提供了契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