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天北京一中院就要对李天一案二审做出判决了。对于判决结果,我是这样判断的。不考虑其他外界因素,梦鸽的决不屈服让公检法很头痛,而且让紧随其后要审理的同一个酒吧发生的也是同一个公检法系统审理的李天二李天三等案的处理愈加棘手,最高法防冤假错案的新通告又有巨大的担责压力和震慑力。二审判决我目前看应该是55开。由于一审律师顶着巨大压力已经将大部分案情真相公之于众,现在案情的大部真相公众都已知晓,很难再一手遮天了。如果判李天一有罪,那么那些靠那几个小屁孩漏洞百出的口供搭建起来的证据体系存在严重硬伤,显然不能服众。而且最高法最新的防止冤假错案的通告在那里摆着的,谁也不会愿意为此担下将来有可能被追责的巨大风险。但如果判决无罪,那么公检法内部将会有一大批人为此担责甚至是李天一出来有人进去,综合利弊考虑,这是很难做出决断的。所以二审判决结果以我目前的看法应该是五五开,怎样都有可能。另外还有一种可能性也是相当大的,那就是葫芦僧乱判葫芦案,以聚众淫乱罪直接判决,将此案划上句号,这样公权力内部好交代,都不用担责,委屈一点儿李天一也不算大,比强奸罪轻得多。而且聚众淫乱为首者也不是李天一,这样李天一甚至可能可以免于刑事处罚,虽然对李天一仍然是欲加之罪,也很不公,但也能最大限度的交代过去,等于变相为李天一平了反。这种可能性我觉得也不小。
突然想到,还有一种可能也不能忽略,那就是“强奸未遂”。因为杨处女阴道中并未检出任何人的精斑,只是在杨处女的短裤外层检出小魏和王某的精斑,这就说明被告性器并没有进入杨处女阴道,因此葫芦僧乱判葫芦案,干脆以强奸未遂结案,这样虽然也是委屈了各位被告,等于还是把嫖娼认定为强奸,但后果就同样会轻得多,所有的人都可以缓刑以下,没有精斑的甚至可以以情节极其轻微而不认为是犯罪。虽然仍是欲加之罪,但各方都差不多可以交代的过去了。最重要的是公检法不会被追究什么责任。
总之,除非有上级领导明确指示怎样判,否则北京一中院对此案的判决肯定会很纠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