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政策依然还在,但是生二胎或者多胎的情况也开始多起来,一些地方政府在生育政策上这几年也有所调整。比如在广东,满足一些特定条件是可以生二胎。有过生一胎经验的在职妇女应当很清楚产假及相关的待遇,但是生二胎是否一样享受产假呢?
先看一些法条:
《劳动法》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6条规定: “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女职工保护规定》第8条,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第15条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
《浙江省人口计划生育条例》第52条,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的,除按本条例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外,产假期间不发工资,妊娠、分娩等一切费用自理,取消其他生育福利待遇,男女双方各处以降级以上的行政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在其职权范围内规定其他限制措施。
分析,以上法律规定说明,女职工的产假并没有区分二胎或农村户口情况,只要有怀孕生育的事实,女职工提出休产假,用工单位应当同意。
但是,有产假并不意味能够享受产假待遇,对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国家态度很明确,有明显的导向,比如上文中浙江省的有关条例就规定政策外的产妇产假期间没有工资,也就是所谓的“无薪产假”,上海也有类似的规定。由此可见,能否享受产假的福利,主要看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22条规定员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节育手术假等假期的,用人单位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
分析:每个地方的计划生育政策可能有所区别,我生活在深圳,那就以深圳为例子,以上深圳市工资条例中请注意关键词“依法”,此条说明,不管是不是二胎,只要是符合政策规定,依法出生(居然有了“依法出生”这种说法),用人单位就应该按正常劳动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