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体特异功能真实性的联合测试报告(一)
人体特异功能联合测试组
(按〕1981年11月,中国人体科学研究会(筹)在上海召开了第二次全体委员会议,针对当时有人公开对人体特异功能研究进行批评的情况,决定打报告要求由国家科委组织公开的测试鉴定,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于是,该研充会(筹)于1982年4月向全国几所大学和研究所等单位发出邀请,组织了一次联合测试。共有二十几个单位参加了这项工作,联合测试过程的主要目的是验证人体特异功能的真实性。本文即联合测试的实验报告。 |
为了对人体特异视觉和特异致动功能的真实性进行科学鉴定,中国人体科学研究会(筹)发起组织部分省市有关单位的科学工作者,于1982年4~7月在北京进行了联合测试。现将测试结果综合报告如下:
第一部分人体特异视觉实验
本实验的目的,是在严格的实验条件下,对“耳朵认字”这种人体特异视觉功能的真实性进行考查。
一、实验方案
1.设计原则
我们认为实验设计满足下列条件应认为是严格的:
(1)试样(辨认“目标”及其封装)具有若于“唯一性”的特征,以保证在所设实验条件下无法复制和调换试样。
(2)辨认“目标”采用“不透光、不可逆”式封装。即在所设实验条件下,只要一拆封,封装就被破坏以致无法完全复原。而不拆封则通过普通视觉无法辨认目标。
(3)主试人与受试者双方均不知“目标”的内容,保证“双盲”,避免暗示。
(4)现场监测可靠。现场要有两人以上认真监测,不允许将试样带离现场,脱离监测。
(5)实验结果具有“统计显著性”。
2.具体方案
为严格贯彻上述设计原则,采取下列具体作法:
(1)试样制作
A类:随机选用100个汉字,铅印成“人体特异视觉测试卡片”(照片1一1),以曲线方式(图1一1)将100个黑色的铅印汉字分别剪出。每个字样对折两次,全部装人一玻璃容器中,多次摇动容器“搅匀”字样后随机地逐个倒出字样,并逐个封装进牛皮纸袋或硬塑料盒(封装方式见后)。10个字样封袋完毕后,将剩余90个字样封装进一信封,并做标记,交制作人保存。测试前在10个字样的封袋上做标记(包括顺序标记和签名标记)并复核。
B类:从“测试卡”中随机剪出10个字样,同贴在一张矩形厚白纸的一端,折叠多次封装进一牛皮纸信封,并做标记;同时将测试卡剩余部分封入另一信封,由制作人保存。
c类:由制作人在一张矩形纸的一端随机写10个汉字,折叠多次封装进一牛皮纸信封,并做标记。
(2)封装方式
a类:牛皮纸袋(或信封)封装。可分为三种情况:
a1:用胶水或浆糊粘住牛皮纸袋封口,
a2:在a1类封装基础上加薄纸封条;
a3:在a2类封装基础上加线封。
b类:将字样放入装自动铅笔芯的硬塑料盒内,用环氧树脂将盒盖封死。
(3)测试方法
在两名以上主试人监测下进行实验;实验前不允许受试者接触试样,实验时允许受试者接触试样,但不允许其将试样带离现场,脱离监测,也不允许受试者与试样制作人接触;受试者报告辨识结果后,即由主试人当场检查试样封装和标记的情况,然后开封核对。
(4)总体核对(对A、B类)一轮(一般为10个字样)测试结束后,由试样制作人与现场监测人进行下述核对:对“辨认目标”的封装及其标记进行再检查;对“剩余目标”的封袋及其标记进行检查然后开封,将10个“辨识目标”与测试卡的剩余部分(包括90个“剩余目标”)进行总体核对(照片1一2),这种方法通常称为“虎符法”。
(5)统计处理测试结果,并作出评价。我们认为。实施上述几种具体方案,均可达到五项设计原则的要求。
二、测试结果
1、概况
参加这次联合测试的受试对象11人,其中有4人取得了肯定的实验结果(共9组)。现将成功的实验结果列成表1,简介如下:
表1
实验编号 | 受试者编号 | 测试日期 | 试样制作 | 封装方式 | 辨认字数 | 辨认正确字数 | 辨认成功率 | 主试人数 | 核对评价 |
001 | ① | 4.18 | A类 | a1类 | 10 | 6 | 60% | 6 | 可靠 |
002 | ② | 4.18 | A类 | a1类 | 10 | 10 | 100% | 7 | 可靠 |
003 | ③ | 4.18~19 | A类 | a1类 | 10 | 8 | 80% | 9 | 可靠 |
072 | ③ | 7.8 | C类 | a2类 | 10 | 6 | 60% | 3 | 可靠 |
068 | ④ | 6.30 | B类 | a2类 | 10 | 9 | 90% | 6 | 可靠 |
040 | ④ | 7.8 | A类 | a3类 | 10 | 9 | 90% | 9 | 可靠 |
073 | ④ | 7.10 | B类 | a2类 | 10 | 10 | 100% | 7 | 可靠 |
039 | ④ | 7.12~14 | A类 | b类 | 5 | 5 | 100% | 9 | 可靠 |
075 | ④ | 7.22 | B类 | a2类 | 10 | 10 | 100% | 6 | 可靠 |
同时,将测试全部结果列表2简介如下:
表2
*测试结果分类 | 受试者人数 | 测试总组数 | 辨识成功组数 | 失败组数 | 存疑组数 | 作假组数 | 辨识总字数 | **辨识正确字数 |
I | 4 | 16 | 9 | 5 | 2 | 0 | 155 | 73 |
II | 4 | 8 | 0 | 6 | 2 | 0 | 80 | 0 |
III | 3 | 10 | 0 | 1 | 1 | 8 | 100 | 0 |
合计 | 11 | 34 | 9 | 12 | 5 | 8 | 335 | 73 |
*测试结果的分类共有三种情况:
I类为测试得出肯定结果者;
II类为测试得出不肯定结果但无作假行为者;
III类为测试得出不肯定结果并有作假行为者;
**凡存疑和作假的组数,其辨识正确字数均按0计算。
以上所列实验均有详细记录,资料完整,可供查对。限于篇幅,只能列举几例,以便了解实验的具体过程。下面,仅以④号受试者的实验为例,说明几种类型的实验过程,并考查实验结果的可靠性。
2.典型实验结果举例
以④号受试为例,其测试概况如表3。
表3
测试总组数 | 辨识成功组数 | 失败组数 | 存疑组数 | 作假组数 | 辨识总字数 | 辨识正确字数 | 辨识总成功率 |
5 | 5 | 0 | 0 | 0 | 45 | 43 | 95.5% |
三种类型的实验举例如下:
[例一]A、a3类。实验编号:0040。
时间:7月8日。
地点:北京师范学院7号楼432室
天气:晴转阴雨
受试者:④号
主试人:杨俭华、董振君,施应璋(试样制作),涂叔鼎(标记);刘惠宜、王正、林书煌(监测);杨渊明、张汉惺(总体核对)
试样制作:A类(测试卡编号0040)
封装方式:a3类,如图1一2所示,试样按下列顺序封装:
a)将薄纸封条的左半部粘在牛皮纸的1面内侧;
b)分别将2、3、4面顺序叠向1面,用线将3、4面缝合,并将3、4面与3面粘住,然后将折叠字样装人此纸袋内;
c)将薄纸封条右半部叠向1面,将缝合线穿过封条,并将封条粘在3、4面上;同时将缝合线拉紧,并从根部(留2mm左右)剪断。待粘合处干透后,在封条处签字做标记。至此,粘合与线封已将2、3、4面和封条连成一体;
图1一2 a3类封装过程示意图
d)顺序折叠5、6面,并将6面粘在1面外侧。然后在6面粘合处签顺序标记。这里,5、6面主要起保护封条及线封的作用;测试情况:在两人现场监测条件下由受试者逐个辨识试样(测试全过程试样制作人不在场),试样放在桌面上,受试者有时拿起试样嗅一下又放回原处,几次嗅闻之后,就辨识完毕。此外没有发现其他动作。他的辨识速度快,试样一直不脱离现场监测。辨识后,监测人当场仔细检查试样的牛皮纸袋封装及标记情况,然后开封核对。其测试结果如表4。
表4
实验序号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封装标记 | G | I | C | B | H | F | D | A | E | J |
实验用时(分) | 5 | 6 | 5 | 7 | 1 | 1 | 1 | 2 | 1 | 2 |
受试者辨识结果 | 牛 | 民 | 改 | 保 | 局 | 作 | 金 | 桥 | 报 | 良 |
辨识目标 | 牛 | 民 | 改 | 征 | 局 | 作 | 金 | 桥 | 报 | 良 |
封装及标记核对 | 完整无损 | 同左 | 同左 | 同左 | 同左 | 同左 | 同左 | 同左 | 同左 | 同左 |
照片1-3a
由上表可见,辨识成功率达90%。
总体核对:首先检查装存90个“剩余目标”的信封之封装和标记,验明完整无损后启封,然后将“辨识目标”字样与“剩余目标”字样分别与0040号“测试卡片”进行总体核对,结果无误;最后,由试样制作人与总体核对人,再次复核10个“辨识目标”的封装和标记,结果无误。照片1一3给出的是本例的原始实验资料,其中a是实验简况与试样制做记录;b是辨识结果;c示出10个“目标”封装纸袋;d是测试卡总体核对情况。
可靠性考查:
(1)试样具有“唯一性”,排除了“调换”试样的可能性。采用“虎符”法(曲线剪样,总体核对)保证“辨识字样”的唯一性,采取标记法保证封装纸袋的唯一性。加之测试前受试者不得接触试样,当场测试时试样一直不离监测,要想复制和调换试样而不被发现是不可能的。
(2)双盲性、采用两次随机取样法,且受试者与试样制作人不接触,可保证“双盲”,防止“暗示”。
(3)封装的“不透光”和“不可逆性”:a3类封装采用三层牛皮纸袋,加薄纸封条,再加线封。经反复实践证明这种封装方法可靠,拆封后要想当场复原而不被发现是不可能的,“辨识字样”对折两次后再封入三层牛皮纸袋,不拆封,常人是无法在所设测试条件下“看见”字样的(即使在强光透照下也无法看见)。这样就排除了通过普通视觉辨认目标的可能性。
(4)现场监测的“可靠性”主要由下述几点保证:试样一直放在明处,不离监测;测试动作“干净”;测试时间短(最长者7分钟,多数在2分钟以内)。在这种条件下,多人现场认真监测可保证其可靠性。
(5)实验结果具有统计显著性。由统计学理论可知,从N个汉字中任选M个,猜中其中L个,猜错(M-L)个的概率,可由下式求出:
考虑到测试时每辨认一个字样即行开封的情况,则上述“偶然猜中”的概率:
由此容易列出Q(N,M,L)表。当取N=100,M=10时,有如表5:
表5
L | Q(L) |
1 | 0.10989 |
2 | 5.43413×10-3 |
3 | 1.59242×10-4 |
4 | 3.06234×10-6 |
5 | 4.03825×11-8 |
6 | 3.69803×10-10 |
7 | 2.32216×10-12 |
8 | 9.56933×10-13 |
9 | 2.33683×10-17 |
10 | 2.56795×10-20 |
可见,在所设条件下(*实际测试时,受试者并不知道100个汉字的内容。所以猜中概率比表中所列的还要小得多。),辨识成功率只要在40%以上,则其猜中概率不超过3.07×10-6。这说明如果全凭猜测,则猜中成功率在40%以上实际上是根本不可能的。
在实践上,联合测试组曾于1982年4月在北京八里庄小学三年级某班做了“猜中”概率的测试(共4O组,400个字样),其结果与理论计算值一致。
本次实验辨识成功率达90%,应认为具有统计显著性。
(例二)A、b类,实验编号:0039
时间:7月12日上午9:20~10:35
7月14日中午13:10~13:15
地点:北京师范学院7号楼432室
天气:晴
受试者:④号
主试人:张云鹏、董振君、施应璋(试样制作);杨渊明(标记、监测),宋仁、林书煌、何庆年、刘惠宜(监测);扬俭华,何庆年(总体核对)
试样制作:A类(测试卡编号0039)
封装方式:b类(照片1一4及图1一3)
标记是用刀刻在硬塑料盒上的英文字母,硬塑料盒尺寸为66×14x6(mm3)。这种环氧树脂塑料盒封装相当可靠,满足"不透光、不可逆”式封装要求。
测试情况:
在3人现场监测条件下,受试者手拿试样逐个辨识,试样一直不离监测(试样制作人均不在场)。他快则2~3分钟,慢则15~30分钟即辨识一个试样)监测人当场仔细检查试样硬塑料盒的环氧树脂封装及标记,均完整无损,然后开封(当场用刀砍开)核对结果。我们让他辨识了五个试样,全部正确,辨识成功率达100%。
总体核对:无误。
(例三)B、a2类,实验编号:0073。
时间:7月10日下午16:20一16:40
地点:北京师范学院7号楼432室
天气:晴
受试者,④号
主试人:黄育春(试样制作及标记),石俊雅、林书煌、刘惠宜(标记,监测);杨渊明、杨俭华、张汉煜(总体核对)
试样制作:B类(测试卡编号0073)
封装方式:a2类(图1-4)
以随机数取样方式从0073号测试卡片上剪出10个字样,同时粘在一张265×5Omm2的矩形厚白纸的一端,并将矩形白纸折叠十层装人牛皮纸信封,加薄纸封条粘合,封条各处盖有6个黄育春的私人印章及“0073”字样。测试前由林书煌,刘惠宜分别签字。“测试卡”的剩余部分,折叠后以同样方式封人另一信封由黄育春保存(从试样制作到测试结束前,受试者与黄育春一直不接触,以保证“双盲性”)。
测试情况:
在三人现场监测条件下,受试者开始测试。试样放在桌面上,他有时拿起试样嗅一下又放回原处,然后在试样信封上逐个写出辨识结果,边嗅边写边复核,试样一直不离监测,仅20分钟就辨识完毕(10个字样)。监测人当场仔细检查试样的牛皮纸信封封装及标记情况,验明完整无损然后开封核对。。结果,其辨识成功率达100%。
总体核对:测试结束后,将辨识目标与保存在黄育春处的测试卡剩余部分进行核对,结果无误(照片1一5),
综上所述,在满足五项设计原则的实验条件下,④号受试者经过五组共45个字样的测试,辨认完全正确的成功率高于95%。这一实验结果至少提供了一个例证,表明“耳朵认字”这种人体特异视觉功能是客观存在
的。
三、讨 论
1、关于实验结果的可重复性
这次联合测试的结果与以往某些科学工作者测试的结果[1、2]一致。这是在严格的实验条件下,以不同的受试对象重复了过去的实验结果。
这次测试中某些受试对象实验成功率较高,具有较高的重复性。
以上都说明人体特异视觉功能的实验结果具有可重复性。
但是,这种“可重复性”并不象物理、化学实验那样可以“随时”重复。因为我们所做的是生物实验,考查的是人体进入某种特殊状态时所具有的功能。而人体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巨系统,影响人体的因素极多(例如身体状况、情绪好坏、天气、测试环境以及其他尚未被我们认识的因素等),要控制完全相同的实验条件是非常困难的。我们认为:“可重复性”是有条件的。对于不同的运动形态;“可重复性”的要求应该不同。
这次测试结果表明:“重复”不是轻而易举的。预选的11名受试对象中只有4名取得了肯定的结果。能够多次重复的只有④号1人而他也不是随时可以进入功能状态的。
初步考查表明下述几个问题值得注意:
(1)个体差异:即不同受试对象的功能强弱和稳定性明显不同。
(2)功能衰退:某些受试者一、两年前“耳朵认字”的功能很强,在严格的实验条件下能够多次得到肯定的实验结果。而这次测试虽然也得到了肯定的实验结果,但功能状态明显衰退。这就说明同一受试对象在不同期功能状态可能不同。也有某些受试对象,发展了一种新的功能之后,原有功能明显衰退。
实践表明:具有人体特异视觉功能者虽是个别的,但长时期内具有稳定的强功能却是少见的。因此,如何诱发、稳定、提受试者的功能,防止衰退,是研究工作中值得重视的课题。
(3)功能状态的起伏:
我们的受试对象,包括强功能的对象,一般还不能完全控制自己,做到随时进入功能状态;也不能做到持续实验而不疲劳。以④号为例,两个月内只有10天左右出现功能高潮状态,一个月内只做了5组“认字”实验,每次处于高潮状态的时间都很短,而在每次高潮之后就要转入相对的低潮,“平静”一段时间,然后才能进入新的高潮。他们的功能状态表现为明显的起伏与间断。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可能是很复杂的。应该考虑生理、心理、耗能、环境诸因素。对此我们还没有掌握规,盲目性很大。这正是我们应该研究的一个课题。只有掌握了规律,克服了这种盲目性之后,我们才有可能逐步做到有控制地重复再现特异功能。注意到上述特点之后,我们就有可能对人体特异功能实验结果的“可重复性”作出正确的理解,并且采用符合规律的科学方法进行人体特异功能实验。当然、在强调“可重复性”的同时,我们也不应忽视单次(多参量相关)严格实验结果的重要性。
2、关于作假问题
在这次联合测试中,我们多次发现某些受试者作假的现象(11名受试对象中)发现3名受试对象作假)。他们作假的手法很巧妙。为了鉴别测试结果的真伪,我们必须极其谨慎和细心,反复推敲。要重视不同意见,包括少数人的意见。我们所提出的实验设计“五项原则”正是在与作假行为的反复斗争中,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而逐步形成的。实验表明:严格贯彻五项实验设计原则,可以排除假象,保证实验的严格性。
应该指出:某些在严格实验条件下确证具有较强特异功能的受试者,也发现有作假行为。我们应该仔细地辨别真伪两种情况。
我们认为,在人体特异功能研究中,“作假问题”是一个值得严重注意的问题,应该作为一个专门的课题来研究。这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包括社会、心理、教育、科学诸方面的问题,包括研究作假的手法、原因和防止的办法,以至如何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受试者队伍和提高科学工作者队伍的素养和水平问题。
(3)关于实验方法的科学性问题
根据上述各点,我们认为有必要讨论人体特异功能实验方法的科学性问题。这里,必须同时考虑实验条件的严格性,实验要求的合理性,实验方法的符合规律性。
所谓“严格”,就是要保证在所设实验条件下,不可能通过常规手段(例如“调包”“偷看”、“暗示”)辨识目标字样。在这一前提下,实验设计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其难度也不同,例如,有的受试者在套袖法的实验条件下确证为有功能,但对密封纸套试样无能为力;也有的受试者能做成功“密封纸套”试样,但对无缝腊封试样无能为力。因此,实验没计既要严格,又要合理,要针对受试对象的功能强弱和特点提出具体方案。当然,各种高难度的实验也应该尝试,但那主要是为了探索机理。
所谓“符合规律”,就是要逐步摸索和了解这门学科的特点,使实验方法符合其固有规律。我们认为:应该对某些重点受试者进行长期系统的多方面的观察实验和追踪。建立档案,包括身体状况、心理状况、天气、节气、时辰、测试环境诸方面都应详细记录,力求在受试者处于“功能高潮”的状态下,创造最有利的条件来进行适量的实验,而不要采取连续实验的疲劳战术。
同时,对于实验情况,不论是成功的、失败的、存疑的、还是作假的,都应详细记录、仔细分析,并保留全部原始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