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中国旅游饭店统计公报
2000年,随着一批原作"培训中心"、"招待所"、"公寓"使用的住宿设施主动要求纳入旅游饭店管理,我国旅游饭店数量规模有较大增长。到2000年末,全国共有旅游饭店10481家,比上年末增加3446家,增长48.98%,其中星级饭店数量增幅高达56.35%;全国旅游饭店共拥有客房94.82万间,比上年末增加5.88万间,增长6.6%;共拥有床位185.60万张,比上年末增加8.61万张。
2000年,全国旅游饭店营业收入总额为862.27亿元,比上年增加16.52亿元,其中:星级饭店营业收入总额为603.71亿元,占总额比例为70%;上缴营业税44.07亿元,比上年增加1.37亿元;年平均客房出租率为55.85%,比上年提高2.44个百分点,其中星级饭店年平均客房出租率为57.58%,比总体平均客房出租率高1.73个百分点。
一、全国旅游饭店的构成情况
(一)按注册登记类型划分
按注册登记类型划分,在全国10481座旅游饭店中,国有饭店有6646座,占全国旅游饭店总数的63.4%;集体经济饭店有1280座,占12.2%;外商投资饭店有419座,占4.0%;港澳台投资饭店有414座,占4.0%。以上四种注册登记类型的饭店,共占全部饭店的83.6%。此外,联营、股份制、私营等其他注册登记类型的饭店共有1722座,占全部涉外饭店总数的16.4%。
从客房间数来看,在全国拥有的94.82万间客房中,国有饭店共有59.34万间客房,占全国旅游饭店客房总数的62.6%;集体经济饭店共有7.92万间客房,占8.4%;外商投资饭店共有5.80万间,占6.1%;港澳台投资饭店共有7.37万间客房,占7.8%。以上四种注册登记类型的饭店客房占全部饭店客房的84.8%;其他注册登记类型的饭店客房共有14.39万间,占全部饭店客房数的15.2%。
(二)按规模划分
按饭店规模大小划分的情况是:(1)客房数在500间以上的饭店129座,共有24.03万间客房,占全国旅游饭店客房总数的25.3%;(2)客房数在300-499间的饭店309座,共有11.23万间客房,占11.8%;(3)客房数在200-299间的饭店547座,共有13.14万间客房,占13.9%;(4)客房数在100-199间的饭店1926座,共有26.45万间客房,占27.9%;(5)客房数在100间以下的饭店7570座,共有19.91万间客房,占21.1%。
(三)按星级划分
截至2000年底,全国共有旅游涉外星级饭店6029座,比上年末增加2173座; 拥有客房59.47万间,比上年末增加6.98万间;床位114.48万张,比上年末增加11.99万张。具体情况是:(1)五星级饭店117座,共有4.52万间客房,占全国旅游涉外星级饭店客房总数的7.6%;(2)四星级饭店352座,共有8.49万间客房,占14.3%;(3)三星级饭店1899座,共有23.12万间客房,占38.9%;(4)二星级饭店3061座,共有20.51万间客房,占34.5%;(5)一星级饭店600座,共有2.82万间客房,占4.7%。
二、 分地区的旅游饭店情况
全国10481座旅游饭店分布于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情况如下:
(一)按拥有旅游饭店座数多少排列,位居全国前十名的地区是:(1)广东1506座;(2)江苏803座;(3)云南629座;(4)浙江594座;(5)山东558座;(6)北京522座;(7)湖北497座;(8)辽宁431座;(9)四川408座;(10)广西403座。
(二)按拥有旅游饭店客房间数多少排列,位居全国前十名的地区是:(1)广东16.31万间;(2)辽宁8.76万间;(3)北京7.67万间;(4)上海5.60万间;(5)浙江5.57万间;(6)山东5.06万间;(7)江苏5.01万间;(8)海南3.44万间;(9)四川3.42万间;(10)广西3.29万间。
(三)按拥有旅游涉外星级饭店座数多少排列,位居前十名的地区是:(1)广东697座;(2)江苏450座;(3)北京425座;(4)浙江411座;(5)云南408座;(6)湖北295座;(7)上海248座;(8)湖南227座;(9)辽宁216座;(10)福建213座。
三、全国旅游饭店的客房出租率情况
2000年,全国旅游饭店平均客房出租率为55.85%,比上年提高2.44个百分点。其中,星级饭店全年客房出租率为57.58%,比上年提高3.24个百分点。在星级饭店中,五星级饭店的客房出租率为65.04%,比上年提高3.63个百分点;四星级饭店的客房出租率为63.08%,比上年提高4.12个百分点。
(一)按注册登记类型划分
2000年,在全国10481座旅游饭店中,其中:国有饭店平均客房出租率54.34%,比上年提高2.89个百分点;集体企业饭店53.11%,比上年提高2.7个百分点;外商投资饭店58.89%,比上年提高1.43个百分点;港澳台投资饭店63.64%,比上年提高5.24个百分点;联营饭店55.33%,比上年下降7.09个百分点;私营饭店54.88%,比上年提高2.74个百分点。
(二)按规模划分
按饭店规模大小划分的情况是:(1)客房数在500间以上的饭店平均客房出租率为63.76%,比上年提高1.67个百分点;(2)客房数在300-499间的饭店平均客房出租率为61.23%,比上年提高6.09个百分点;(3)客房数在200-299间的饭店平均客房出租率为58.15%,比上年提高4.31个百分点;(4)客房数在100-199间的饭店平均客房出租率为55.18%,比上年提高3.35个百分点;(5)客房数在100间以下的饭店平均客房出租率为51.15%,比上年提高2.21个百分点。
(三) 按地区划分
2000年,按客房出租率高低排列,位居全国前十名的地区如下:
(1)湖南72.07%;(2)浙江64.31%;(3)上海61.93%;(4)北京60.88%;(5)广东60.35%;(6)青海57.28%;(7)江西56.79%;(8)江苏56.42%(9)贵州56.08%;(10)海南55.88%。
四、全国旅游饭店的营业收入情况
2000年,全国旅游饭店营业收入为862.27亿元,比上年增长2.0%。
(一) 按注册登记类型划分
2000年,国有企业饭店营业收入465.00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53.93%;外商投资和港澳台投资饭店营业收入216.62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25.12%;集体企业饭店营业收入55.96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6.49%;联营饭店营业收入12.54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1.45%;私营饭店营业收入10.04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1.16%。
(二) 按规模划分
2000年,客房数在500间以上的饭店年营业收入216.06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25.06%;客房数在300-499间的饭店年营业收入145.67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16.89%;客房数在200-299间的饭店年营业收入134.54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15.60%;客房数在100-199间的饭店年营业收入187.56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21.75%;客房数在100间以下的饭店年营业收入178.43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20.69%。
(三) 按地区划分
2000年,按营业收入多少排列,位居全国前十名的地区如下:(1)广东229.52亿元;(2)北京128.12亿元;(3)上海83.47亿元;(4)浙江68.52亿元;(5)江苏58.03亿元;(6)山东38.45亿元;(7)辽宁35.02亿元;(8)四川20.78亿元;(9)湖北18.08亿元;(10)广西17.11亿元。
五、全国旅游饭店上缴的营业税金
2000年,全国旅游饭店共上缴营业税金44.07亿元,比上年增加1.37亿元。
(一)按注册登记类型划分,国有饭店上缴营业税金23.49亿元,占上缴总额的53.3%;集体企业饭店上缴营业税金3.03亿元,占上缴总额的6.9%;外商投资饭店和港澳台投资饭店上缴营业税金10.80亿元,占上缴总额的24.5%;联营饭店上缴营业税金0.72亿元,占上缴总额的1.6%;私营饭店上缴营业税金0.57亿元,占上缴总额的1.3%。
(二)按规模划分,客房数在500间以上的饭店上缴营业税金10.66亿元,占上缴总额的24.2%;客房数在300-499间的饭店上缴营业税金7.29亿元,占上缴总额的16.5%;客房数在200-299间的饭店上缴营业税金6.69亿元,占上缴总额的15.2%;客房数在100-199间的饭店上缴营业税金9.82亿元,占上缴总额的22.3%;客房数在100间以下的饭店上缴营业税金9.61亿元,占上缴总额的21.8%。
(三)按地区划分,2000年,上缴营业税金位居全国前十名的地区是:(1)广东11.72亿元;(2)北京6.43亿元;(3)上海4.00亿元;(4)浙江3.26亿元;(5)江苏2.61亿元;(6)山东1.96亿元;(7)辽宁1.90亿元;(8)四川1.11亿元;(9)湖北0.92亿元;(10)湖南0.90亿元。
六、全国旅游饭店的全员劳动生产率
2000年,全国旅游饭店的全员劳动生产率为7.67万元/人,比上年增加0.71万元/人。
全员劳动生产率位居全国前十名的地区是:(1)广东13.38万元/人;(2)北京10.61万元/人;(3)上海10.34万元/人;(4)浙江9.54万元/人;(5)湖南8.70万元/人;(6)江苏7.39万元/人;(7)辽宁7.00万元/人;(8)天津6.78万元/人;(9)河北6.44万元/人;(10)江西5.91万元/人。
七、全国旅游饭店的职工人数
截至2000年底,全国旅游饭店拥有职工人数112.49万人。旅游饭店职工人数位居全国前十名的地区是:(1)广东17.15万人;(2)北京12.08万人;(3)上海8.07万人;(4)江苏7.85万人;(5)浙江7.19万人;(6)山东6.65万人;(7)辽宁5.00万人;(8)广西4.54万人;(9)四川4.26万人;(10) 湖北3.69万人。
http://www.cnta.gov.cn/html/2008-6/2008-6-2-21-28-41-30.html
2002年中国星级饭店统计公报
2002年,我国星级饭店数量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到2002年末,全国共有星级饭店8880家,比上年末增加1522家,增长20.68%;拥有客房89.72万间,比上年末增加8.10万间,增长9.92%;拥有床位172.95万张,比上年末增加19.64万张,增长12.81%。
2002年,全国星级饭店营业收入总额为914.43亿元,比上年增加151.11亿元;上缴营业税48.65亿元,比上年增加8.99亿元;年平均客房出租率为60.15%,比上年提高1.7个百分点。
一、全国星级饭店的构成情况
(一)按注册登记类型划分
按注册登记类型划分,在全国8880座星级饭店中,有国有饭店5061座,占全国星级饭店总数的56.99%;集体经济饭店893座,占10.06%;外商投资饭店279座,占3.14%;港澳台投资饭店407座,占4.58%。以上四种注册登记类型的饭店,共占全部饭店的74.77%。此外,联营、股份制、私营等其他注册登记类型的饭店共有2240座,占全部星级饭店总数的25.23%。
从客房间数来看,在全国星级饭店拥有的89.72万间客房中,国有饭店共有48.71万间客房,占全国星级饭店客房总数的54.29%;集体经济饭店共有7.10万间客房,占7.92%;外商投资饭店共有6.07万间,占6.76%;港澳台投资饭店共有7.48万间客房,占8.33%。以上四种注册登记类型的饭店客房占全部饭店客房的77.30%。其他注册登记类型的饭店客房共有20.36万间,占全部饭店客房数的22.70%。
(二)按规模划分
按饭店规模大小划分的情况是:(1)客房数在500间以上的饭店80座,共有5.19万间客房,占全国星级饭店客房总数的5.78%;(2)客房数在300-499间的饭店320座,共有11.73万间客房,占全国星级饭店客房总数的13.07%;(3)客房数在200-299间的饭店622座,共有15.00万间客房,占全国星级饭店客房总数的16.72%;(4)客房数在100-199间的饭店2225座,共有30.60万间客房,占全国星级饭店客房总数的34.10%;(5)客房数在100间以下的饭店5633座,共有27.21万间客房,占全国星级饭店客房总数的30.33%。
(三)按星级划分
截至2002年底,全国共有:(1)五星级饭店175座,共有6.49万间客房,占全国星级饭店客房总数的7.23%;(2)四星级饭店635座,共有14.35万间客房,占全国星级饭店客房总数的15.99%;(3)三星级饭店2846座,共有34.65万间客房,占全国星级饭店客房总数的38.62%;(4)二星级饭店4414座,共有30.60万间客房,占全国星级饭店客房总数的34.10%;(5)一星级饭店810座,共有3.64万间客房,占全国星级饭店客房总数的4.06%。
二、分地区的星级饭店情况
全国8880座星级饭店分布于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情况如下:
(一)按拥有星级饭店座数多少排列,位居全国前十名的地区是:(1)广东926座;(2)浙江723座;(3)江苏575座;(4)北京572座;(5)云南560座;(6)湖北473座;(7)山东401座;(8)辽宁347座;(9)上海319座;(10)湖南319座。
(二)按拥有星级饭店客房间数多少排列,位居全国前十名的地区是:(1)广东8.85万间;(2)北京8.78万间;(3)浙江6.53万间;(4)江苏5.46万间;(5)上海5.22万间;(6)山东4.35万间;(7)湖北3.69万间;(8)河南3.41万间;(9)云南3.25万间;(10)辽宁3.23万间。
三、全国星级饭店的客房出租率情况
2002年,全国星级饭店平均客房出租率为60.15%,比上年提高1.7个百分点。其中:五星级饭店的客房出租率为66.33%,比上年提高1.21个百分点;四星级饭店的客房出租率为64.95%,比上年下降0.01个百分点;三星级饭店的客房出租率为60.84%,比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二星级饭店的客房出租率为56.47%,比上年提高3.12个百分点;一星级饭店的客房出租率为49.68%,比上年提高3.35个百分点。
(一)按注册登记类型划分
2002年,在全国8880座星级饭店中,国有饭店平均客房出租率57.92%,比上年提高2.79个百分点;集体企业饭店58.17%,比上年下降1.08个百分点;外商投资饭店64.80%,比上年提高0.65个百分点;港澳台投资饭店66.02%,比上年提高1.37个百分点;联营饭店61.03%,比上年提高3.59个百分点;私营饭店59.94%,比上年提高3.42个百分点。
(二)按规模划分
按饭店规模大小划分的情况是:(1)客房数在500间以上的饭店平均客房出租率为68.05%,比上年提高1.07个百分点;(2)客房数在300-499间的饭店平均客房出租率为63.99%,比上年提高0.35个百分点;(3)客房数在200-299间的饭店平均客房出租率为62.49%,比上年提高1.52个百分点;(4)客房数在100-199间的饭店平均客房出租率为59.61%,与上年持平;(5)客房数在100间以下的饭店平均客房出租率为56.52%,比上年提高4.78个百分点。
(三)按地区划分
2002年,按客房出租率高低排列,位居全国前十名的地区如下:(1)上海71.78%;(2)浙江68.30%;(3)江苏63.25%;(4)湖南62.68%;(5)广东62.13%;(6)北京61.68%;(7)河北61.55%;(8)贵州61.10%;(9)重庆60.91%;(10)江西60.83%。
四、全国星级饭店的营业收入情况
2002年,全国星级饭店共实现营业收入为914.43亿元,比上年增加151.11亿元,增长19.80%。
(一)按注册登记类型划分
2002年,国有企业饭店营业收入394.42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43.13%;外商投资和港澳台投资饭店营业收入269.73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29.50%;集体企业饭店营业收入52.39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5.73%;联营饭店营业收入8.07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0.88%;私营饭店营业收入26.46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2.89%。
(二)按规模划分
2002年,客房数在500间以上的星级饭店年营业收入121.31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13.27%;客房数在300-499间的饭店年营业收入183.67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20.09%;客房数在200-299间的饭店年营业收入165.05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18.05%;客房数在100-199间的饭店年营业收入246.71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26.98%;客房数在100间以下的饭店年营业收入197.69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21.62%。
(三)按地区划分
2002年,按营业收入多少排列,位居全国前十名的地区如下:
(1)广东省142.13亿元;(2)北京130.71亿元;(3)浙江101.08亿元;(4)上海99.93亿元;(5)江苏70.77亿元;(6)山东38.53亿元;(7)辽宁30.62亿元;(8)湖北22.66亿元;(9)河北21.37亿元;(10)四川20.40亿元。
五、全国星级饭店上缴的营业税金
2002年,全国星级饭店共上缴营业税金48.65亿元,比上年增加8.99亿元,增长22.66%。
(一)按注册登记类型划分:国有饭店上缴营业税金20.82亿元,占上缴总额的42.79%;集体企业饭店上缴营业税金2.97亿元,占上缴总额的6.10%;外商投资饭店和港澳台投资饭店上缴营业税金13.86亿元,占上缴总额的28.49%;联营饭店上缴营业税金0.44亿元,占上缴总额的0.90%;私营饭店上缴营业税金1.60亿元,占上缴总额的3.29%。
(二)按规模划分:客房数在500间以上的饭店上缴营业税金6.09亿元,占上缴总额的12.51%;客房数在300-499间的饭店上缴营业税金9.12亿元,占上缴总额的18.75%;客房数在200-299间的饭店上缴营业税金8.63亿元,占上缴总额的17.74%;客房数在100-199间的饭店上缴营业税金13.51亿元,占上缴总额的27.77%;客房数在100间以下的饭店上缴营业税金11.30亿元,占上缴总额的23.23%。
(三)按地区划分:上缴营业税金位居全国前十名的地区是:
(1)广东8.25亿元;(2)北京6.77亿元;(3)上海4.81亿元;(4)浙江4.76亿元;(5)江苏3.42亿元;(6)山东2.03亿元;(7)辽宁1.70亿元;(8)福建1.43亿元;(9)河北1.22亿元;(10)湖北1.19亿元。
六、全国星级饭店的全员劳动生产率
2002年,全国星级饭店的全员劳动生产率为7.52万元/人,比上年提高0.26万元/人。
全员劳动生产率位居全国前十名的地区是:(1)上海13.57万元/人;(2)北京12.21万元/人;(3)浙江10.94万元/人;(4)广东10.05万元/人;(5)江苏8.78万元/人;(6)贵州7.68万元/人;(7)陕西7.36万元/人;(8)天津6.97万元/人;(9)辽宁6.77万元/人;(10)重庆6.24万元/人。
七、全国星级饭店的职工人数
截至2002年底,全国星级饭店拥有职工121.61万人。星级饭店职工人数位居全国前十名的地区是:(1)广东14.14万人;(2)北京10.71万人;(3)浙江9.24万人;(4)江苏8.06万人;(5)上海7.37万人;(6)山东7.13万人;(7)辽宁4.52万人;(8)福建4.48万人;(9)湖北4.18万人;(10)安徽4.12万人。
http://www.cnta.gov.cn/html/2008-6/2008-6-2-21-28-43-65.html
2003年中国星级饭店统计公报
2003年,我国星级饭店数量继续保持适度增长。到2003年末,全国共有星级饭店9751家,比上年末增加871家,增长9.8%;拥有客房99.28万间,比上年末增加9.56万间,增长10.7%;拥有床位188.77万张,比上年末增加15.83万张,增长9.2%。
2003年,在我国旅游业遭受"非典"严重影响的情况下,全国星级饭店的经营情况仍然取得了较好业绩:营业收入总额为983.16亿元,比上年增加68.73亿元;上缴营业税49.52亿元,比上年增加0.87亿元。
一、全国星级饭店的构成情况
(一)按注册登记类型划分
按注册登记类型划分,在全国9751座星级饭店中,有国有饭店5622座,占全国星级饭店总数的57.66%;集体经济饭店909座,占9.32%;外商投资饭店267座,占2.74%;港澳台投资饭店411座,占4.21%。以上四种注册登记类型的饭店,共占全部饭店的73.93%。此外,联营、股份制、私营等其他注册登记类型的饭店共有2542座,占全部星级饭店总数的26.07%。
从客房间数来看,在全国星级饭店拥有的99.28万间客房中,国有饭店共有55.36万间客房,占全国星级饭店客房总数的55.77%;集体经济饭店共有7.25万间客房,占7.30%;外商投资饭店共有5.65万间,占5.69%;港澳台投资饭店共有7.10万间客房,占7.15%。以上四种注册登记类型的饭店客房占全部饭店客房的75.91%。其他注册登记类型的饭店客房共有23.92万间,占全部饭店客房数的24.09%。
(二)按规模划分
按饭店规模大小划分的情况是:(1)客房数在500间以上的饭店83座,共有6.82万间客房,占全国星级饭店客房总数的6.86%;(2)客房数在300-499间的饭店349座,共有12.80万间客房,占全国星级饭店客房总数的12.89%;(3)客房数在200-299间的饭店680座,共有16.34万间客房,占全国星级饭店客房总数的16.46%;(4)客房数在100-199间的饭店2324座,共有31.98万间客房,占全国星级饭店客房总数的32.22%;(5)客房数在100间以下的饭店6315座,共有31.34万间客房,占全国星级饭店客房总数的31.57%。
(三)按星级划分
截至2003年底,全国共有:(1)五星级饭店198座,共有6.96万间客房,占全国星级饭店客房总数的7.01%;(2)四星级饭店727座,共有15.76万间客房,占全国星级饭店客房总数的15.88%;(3)三星级饭店3166座,共有37.75万间客房,占全国星级饭店客房总数的38.02%;(4)二星级饭店4864座,共有34.69万间客房,占全国星级饭店客房总数的34.94%;(5)一星级饭店796座,共有4.12万间客房,占全国星级饭店客房总数的4.15%。
二、分地区的星级饭店情况
全国9751座星级饭店分布于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情况如下:
(一)按拥有星级饭店的座数排列,位居全国前十名的地区是:(1)广东967座;(2)浙江733座;(3)北京617座;(4)江苏590座;(5)云南572座;(6)湖北540座;(7)山东482座;(8)辽宁379座;(9)上海359座;(10)湖南356座。
(二)按拥有星级饭店的客房间数排列,位居全国前十名的地区是:(1)北京10.01万间;(2)广东9.50万间;(3)浙江7.13万间;(4)江苏5.92万间;(5)上海5.58万间;(6)山东5.48万间;(7)湖北4.22万间;(8)四川3.98万间;(9)辽宁3.91万间;(10)云南3.85万间。
三、全国星级饭店的客房出租率情况
2003年,全国星级饭店平均客房出租率为56.14%,比上年降低4.01个百分点。其中:五星级饭店的客房出租率为56.28%,比上年降低10.05个百分点;四星级饭店的客房出租率为59.30%,比上年下降5.65个百分点;三星级饭店的客房出租率为57.16%,比上年降低3.68个百分点;二星级饭店的客房出租率为53.73%,比上年降低2.74个百分点;一星级饭店的客房出租率为48.66%,比上年降低1.02个百分点。
(一)按注册登记类型划分
2003年,在全国9751座星级饭店中,国有饭店平均客房出租率55.05%,比上年降低2.87个百分点;集体企业饭店54.81%,比上年下降3.36个百分点;联营饭店54.58%,比上年降低6.45个百分点;私营饭店56.12%,比上年降低3.82个百分点;外商投资饭店55.74%,比上年降低9.06个百分点;港澳台投资饭店57.70%,比上年降低8.32个百分点。
(二)按规模划分
按饭店规模大小划分的情况是:(1)客房数在500间以上的饭店平均客房出租率为54.75%,比上年降低13.30个百分点;(2)客房数在300-499间的饭店平均客房出租率为56.86%,比上年降低7.13个百分点;(3)客房数在200-299间的饭店平均客房出租率为57.83%,比上年降低4.66个百分点;(4)客房数在100-199间的饭店平均客房出租率为56.95%,比上年降低2.66个百分点;(5)客房数在100间以下的饭店平均客房出租率为54.47%,比上年降低2.05个百分点。
(三) 按地区划分
2003年,按客房出租率高低排列,位居全国前十名的地区如下:(1)浙江66.62%;(2)湖南65.61%;(3)江苏61.48%;(4)上海61.42%;(5)河南61.38%;(6)江西60.51%;(7)重庆59.60%;(8)陕西58.42%;(9)贵州57.88%;(10)宁夏57.73%。
四、全国星级饭店的营业收入情况
2003年,全国星级饭店共实现营业收入为983.16亿元,比上年增加68.73亿元,增长7.52%。
(一) 按注册登记类型划分
2003年,国有企业饭店营业收入409.63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41.66%;集体企业饭店营业收入55.10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5.60%;联营饭店营业收入7.82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0.80%;私营饭店营业收入26.22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2.67%;外商投资营业收入95.83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9.75%;港澳台投资饭店营业收入207.59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21.11%。
(二) 按规模划分
2003年,客房数在500间以上的星级饭店年营业收入100.30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10.20%;客房数在300-499间的饭店年营业收入162.22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16.50%;客房数在200-299间的饭店年营业收入183.08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18.62%;客房数在100-199间的饭店年营业收入238.57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24.27%;客房数在100间以下的饭店年营业收入299.00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30.41%。
(三) 按地区划分
2003年,按营业收入多少排列,位居全国前十名的地区如下:(1)广东省213.79亿元;(2)北京123.75亿元;(3)浙江99.99亿元;(4)上海96.87亿元;(5)江苏76.75亿元;(6)山东33.38亿元;(7)辽宁32.39亿元;(8)福建24.59亿元;(9)湖北24.56亿元;(10)四川24.40亿元。
五、全国星级饭店上缴的营业税金
2003年,全国星级饭店共上缴营业税金49.52亿元,比上年增加0.87亿元,增长1.78%。
(一)按注册登记类型划分:国有饭店上缴营业税金19.49亿元,占上缴总额的39.37%;集体企业饭店上缴营业税金2.89亿元,占上缴总额的5.83%;联营饭店上缴营业税金0.38亿元,占上缴总额的0.78%;私营饭店上缴营业税金1.43亿元,占上缴总额的2.88%;外商投资饭店上缴营业税金4.82亿元,占上缴总额的9.73%;港澳台投资饭店上缴营业税金11.75亿元,占上缴总额的23.72%。
(二)按规模划分:客房数在500间以上的饭店上缴营业税金4.41亿元,占上缴总额的8.90%;客房数在300-499间的饭店上缴营业税金7.36亿元,占上缴总额的14.86%;客房数在200-299间的饭店上缴营业税金7.39亿元,占上缴总额的14.92%;客房数在100-199间的饭店上缴营业税金12.10亿元,占上缴总额的24.43%;客房数在100间以下的饭店上缴营业税金18.27亿元,占上缴总额的36.89%。
(三)按地区划分:上缴营业税金位居全国前十名的地区是:(1)广东12.89亿元;(2)上海4.80亿元;(3)北京4.70亿元;(4)浙江4.02亿元;(5)江苏2.85亿元;(6)湖南1.73亿元;(7)山东1.70亿元;(8)辽宁1.69亿元;(9)福建1.59亿元;(10)湖北1.27亿元。
六、全国星级饭店的全员劳动生产率
2003年,全国星级饭店的全员劳动生产率为7.28万元/人,比上年减少0.24万元/人。
全员劳动生产率位居全国前十名的地区是:(1)广东13.79万元/人;(2)上海12.83万元/人;(3)浙江9.87万元/人;(4)北京9.85万元/人;(5)江苏9.03万元/人;(6)天津7.57万元/人;(7)陕西6.52万元/人;(8)辽宁6.37万元/人;(9)贵州6.19万元/人;(10)重庆6.11万元/人。
七、全国星级饭店的员工人数
截至2003年底,全国星级饭店拥有员工135.06万人。星级饭店员工人数位居全国前十名的地区是:(1) 广东15.50万人;(2)北京12.56万人;(3)浙江10.13万人;(4)江苏8.50万人;(5)山东7.56万人;(6)上海7.55万人;(7)湖北5.49万人;(8)云南5.09万人;(9)辽宁5.08万人;(10)四川4.88万人。
http://www.cnta.gov.cn/html/2008-6/2008-6-2-21-28-44-82.html
2004年中国星级饭店统计公报
2004年,我国星级饭店数量继续保持适度增长。到2004年末,全国共有星级饭店10888家,比上年末增加1137家,增长11.7%;拥有客房123.79万间,比上年末增加24.50万间,增长24.7%;拥有床位236.66万张,比上年末增加47.89万张,增长25.4%。
2004年,随着我国旅游业的全面恢复振兴,全国星级饭店的经营情况也越来越好。全年营业收入总额为1238.67亿元,比上年增加255.51亿元,增长26.0%;上缴营业税71.07亿元,比上年增加21.55亿元,增长43.5%。
一、全国星级饭店的构成情况
(一)按注册登记类型划分
按注册登记类型划分,在全国10888座星级饭店中,国有饭店为5482座,占全国星级饭店总数的50.3%;集体经济饭店为1007座,占9.2%;外商投资饭店为190座,占1.7%;港澳台投资饭店为341座,占3.1%。以上四种注册登记类型的饭店,共占全部饭店的64.5%。此外,联营、股份制、私营等其他注册登记类型的饭店共有3868座,占全部星级饭店总数的35.5%。
从客房间数来看,在全国星级饭店拥有的123.79万间客房中,国有饭店共有63.01万间客房,占全国星级饭店客房总数的50.9%;集体经济饭店共有9.72万间客房,占7.9%;外商投资饭店共有4.10万间,占3.3%;港澳台投资饭店共有7.88万间客房,占6.4%。以上四种注册登记类型的饭店客房占全部饭店客房的68.4%。其他注册登记类型的饭店客房共有39.08万间,占全部饭店客房数的31.6%。
(二)按规模划分
按饭店规模大小划分的情况是:(1)客房数在500间以上的饭店125座,共有10.55万间客房,占全国星级饭店客房总数的8.5%;(2)客房数在300-499间的饭店389座,共有14.29万间客房,占全国星级饭店客房总数的11.5%;(3)客房数在200-299间的饭店822座,共有19.70万间客房,占全国星级饭店客房总数的15.9%;(4)客房数在100-199间的饭店3245座,共有43.61万间客房,占全国星级饭店客房总数的35.2%;(5)客房数在100间以下的饭店6307座,共有35.62万间客房,占全国星级饭店客房总数的28.8%。
(三)按星级划分
截至2004年底,全国共有:(1)五星级饭店242座,共有8.74万间客房,占全国星级饭店客房总数的7.1%;(2)四星级饭店971座,共有22.22万间客房,占全国星级饭店客房总数的17.9%;(3)三星级饭店3914座,共有49.54万间客房,占全国星级饭店客房总数的40.0%;(4)二星级饭店5096座,共有39.08万间客房,占全国星级饭店客房总数的31.6%;(5)一星级饭店665座,共有4.21万间客房,占全国星级饭店客房总数的3.4%。
二、分地区的星级饭店情况
全国10888座星级饭店分布于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按拥有星级饭店的座数排列,位居全国前十名的地区是:(1)广东1067座;(2)浙江901座;(3)云南747座;(4)江苏638座;(5)北京602座;(6)湖北541座;(7)山东497座;(8)辽宁445座;(9)四川429座;(10)湖南400座。
(二)按拥有星级饭店的客房间数排列,位居全国前十名的地区是:(1)广东13.42万间;(2)北京10.85万间;(3)浙江9.12万间;(4)江苏7.80万间;(5)上海7.11万间;(6)云南5.79万间;(7)辽宁5.35万间;(8)四川5.13万间;(9)湖北4.51万间;(10)河南4.37万间。
三、全国星级饭店的客房出租率情况
2004年,全国星级饭店平均客房出租率为60.62%,比上年提高4.48个百分点。其中:五星级饭店的客房出租率为65.97%,比上年提高9.69个百分点;四星级饭店的客房出租率为65.98%,比上年提高6.68个百分点;三星级饭店的客房出租率为61.57%,比上年提高4.41个百分点;二星级饭店的客房出租率为57.14%,比上年提高3.41个百分点;一星级饭店的客房出租率为50.92%,比上年提高2.26个百分点。
(一)按注册登记类型划分
2004年,在全国10888座星级饭店中,国有饭店平均客房出租率59.24%,比上年提高4.19个百分点;集体企业饭店57.92%,比上年提高3.11个百分点;股份合作饭店62.94%,比上年提高6.31个百分点;联营饭店62.13%,比上年提高7.55个百分点;有限责任饭店63.99%,比上年提高3.69个百分点;股份有限饭店65.22%,比上年提高5.73个百分点;私营饭店61.68%,比上年提高5.56个百分点;其他内资饭店58.04%,比上年提高2.42个百分点;港澳台投资饭店67.83%,比上年提高10.13个百分点;外商投资饭店68.94%,比上年提高13.2个百分点。
(二)按规模划分
按饭店规模大小划分的情况是:(1)客房数在500间以上的饭店平均客房出租率为67.88%,比上年提高13.13个百分点;(2)客房数在300-499间的饭店平均客房出租率为65.11%,比上年提高8.25个百分点;(3)客房数在200-299间的饭店平均客房出租率为63.35%,比上年提高5.52个百分点;(4)客房数在100-199间的饭店平均客房出租率为60.70%,比上年提高3.75个百分点;(5)客房数在100间以下的饭店平均客房出租率为58.12%,比上年提高3.65个百分点。
(三) 按地区划分
2004年,按客房出租率高低排列,位居全国前十名的地区如下:(1)湖南72.88%;(2)上海68.89%;(3)浙江68.01%;(4)江苏66.44%;(5)宁夏66.09%;(6)江西65.10%;(7)贵州64.99%;(8)北京64.64%;(9)安徽63.67%;(10)河南62.78%。
四、全国星级饭店的营业收入情况
2004年,全国星级饭店共实现营业收入为1238.67亿元,比上年增加255.51亿元,增长26.0%。
(一) 按注册登记类型划分
2004年,国有企业饭店营业收入518.62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41.87%;集体企业饭店营业收入90.03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7.27%;股份合作饭店营业收入22.92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1.85%;联营饭店营业收入9.01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0.73%;有限责任饭店营业收入206.06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16.64%;股份有限饭店营业收入67.45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5.45%;私营饭店营业收入81.70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6.60%;其他内资饭店营业收入17.23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1.39%;港澳台投资饭店营业收入133.53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10.78%;外商投资营业收入92.11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7.44%。
(二) 按规模划分
2004年,客房数在500间以上的星级饭店年营业收入133.59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10.79%;客房数在300-499间的饭店年营业收入203.43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16.42%;客房数在200-299间的饭店年营业收入205.80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16.61%;客房数在100-199间的饭店年营业收入352.03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28.42%;客房数在100间以下的饭店年营业收入343.81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27.76%。
(三) 按地区划分
2004年,按营业收入多少排列,位居全国前十名的地区如下:(1)广东省273.19亿元;(2)北京160.98亿元;(3)上海138.20亿元;(4)浙江101.95亿元;(5)江苏83.27亿元;(6)山东50.86亿元;(7)辽宁43.55亿元;(8)四川35.78亿元;(9)河南33.17亿元;(10)湖北28.95亿元。
五、全国星级饭店上缴的营业税金
2004年,全国星级饭店共上缴营业税金71.07亿元,比上年增加21.55亿元,增长43.5%。
(一)按注册登记类型划分:国有饭店上缴营业税金27.33亿元,占上缴总额的38.45%;集体企业饭店上缴营业税金6.16亿元,占上缴总额的8.67%;股份合作饭店上缴营业税金1.32亿元,占上缴总额的1.86%;联营饭店上缴营业税金0.57亿元,占上缴总额的0.80%;有限责任饭店上缴营业税金12.98亿元,占上缴总额的18.27%;股份有限饭店上缴营业税金3.82亿元,占上缴总额的5.38%;私营饭店上缴营业税金5.69亿元,占上缴总额的8.01%;联营饭店上缴营业税金0.98亿元,占上缴总额的1.37%;港澳台投资饭店上缴营业税金7.74亿元,占上缴总额的10.89%;外商投资饭店上缴营业税金4.48亿元,占上缴总额的6.31%。
(二)按规模划分:客房数在500间以上的饭店上缴营业税金6.78亿元,占上缴总额的9.54%;客房数在300-499间的饭店上缴营业税金12.51亿元,占上缴总额的17.61%;客房数在200-299间的饭店上缴营业税金12.44亿元,占上缴总额的17.51%;客房数在100-199间的饭店上缴营业税金22.26亿元,占上缴总额的31.33%;客房数在100间以下的饭店上缴营业税金17.07亿元,占上缴总额的24.02%。
(三)按地区划分:上缴营业税金位居全国前十名的地区是:(1)广东14.59亿元;(2)北京8.95亿元;(3)上海6.70亿元;(4)浙江6.10亿元;(5)辽宁4.95亿元;(6)江苏3.68亿元;(7)山东2.88亿元;(8)河南2.74亿元;(9)四川1.98亿元;(10)福建1.89亿元。
六、全国星级饭店的全员劳动生产率
2004年,全国星级饭店的全员劳动生产率为8.57万元/人,比上年增加1.29万元/人。
全员劳动生产率位居全国前十名的地区是:(1)上海18.35万元/人;(2)广东16.14万元/人;(3)北京13.31万元/人;(4)浙江9.25万元/人;(5)江苏9.06万元/人;(6)辽宁8.16万元/人;(7)新疆7.63万元/人;(8)天津7.45万元/人;(9)吉林7.13万元/人;(10)河南6.92万元/人。
七、全国星级饭店的员工人数
截至2004年底,全国星级饭店拥有员工144.61万人。星级饭店员工人数位居全国前十名的地区是:(1) 广东16.93万人;(2)北京12.09万人;(3)浙江11.02万人;(4)江苏9.19万人;(5)山东7.79万人;(6)上海7.53万人;(7)河北6.91万人;(8)云南6.52万人;(9)湖北5.48万人;(10)四川5.46万人。
http://www.cnta.gov.cn/html/2008-6/2008-6-2-14-52-55-154.html
2005年中国星级饭店统计公报
(2006年 9月)
2010-11-25 9:38:53国家旅游局字号:[大中 小] 选择背景色:
2005年,我国星级饭店数量继续保持适度增长。到2005年末,全国共有星级饭店11828家,比上年末增加940家,增长8.63%;拥有客房133.21万间,比上年末增加9.42万间,增长7.61%;拥有床位257.17万张,比上年末增加20.50万张,增长8.66%。
2005年,全国星级饭店的经营情况良好。全年营业收入总额为1346.69亿元,比上年增加108.02亿元,增长8.72%;上缴营业税77.16亿元,比上年增加6.10亿元,增长8.58%。
一、全国星级饭店的构成情况
(一)按注册登记类型划分
按注册登记类型划分,在全国11828座星级饭店中,国有饭店为5528座,占全国星级饭店总数的46.74%;集体经济饭店为964座,占8.15%;外商投资饭店为256座,占2.16%;港澳台投资饭店为314座,占2.65%。以上四种注册登记类型的饭店,共占全部饭店的59.7%。此外,联营、股份制、私营等其他注册登记类型的饭店共有4766座,占全部星级饭店总数的40.3%。
从客房间数来看,在全国星级饭店拥有的133.21万间客房中,国有饭店共有62.67万间客房,占全国星级饭店客房总数的47.05%;集体经济饭店共有8.98万间客房,占6.74%;外商投资饭店共有5.90万间,占4.43%;港澳台投资饭店共有6.74万间客房,占5.06%。以上四种注册登记类型的饭店客房占全部饭店客房的63.28%。其他注册登记类型的饭店客房共有48.92万间,占全部饭店客房数的36.72%。
(二)按规模划分
按饭店规模大小划分的情况是:(1)客房数在500间以上的饭店110座,共有8.14万间客房,占全国星级饭店客房总数的6.11%;(2)客房数在300-499间的饭店432座,共有16.00万间客房,占全国星级饭店客房总数的12.01%;(3)客房数在200-299间的饭店873座,共有20.94万间客房,占全国星级饭店客房总数的15.72%;(4)客房数在100-199间的饭店3465座,共有46.60万间客房,占全国星级饭店客房总数的34.99%;(5)客房数在100间以下的饭店6948座,共有41.53万间客房,占全国星级饭店客房总数的31.17%。
(三)按星级划分
截至2005年底,全国共有:(1)五星级饭店281座,共有10.65万间客房,占全国星级饭店客房总数的8.00%;(2)四星级饭店1146座,共有24.04万间客房,占全国星级饭店客房总数的18.05%;(3)三星级饭店4291座,共有54.22万间客房,占全国星级饭店客房总数的40.70%;(4)二星级饭店5497座,共有41.10万间客房,占全国星级饭店客房总数的30.85%;(5)一星级饭店613座,共有3.19万间客房,占全国星级饭店客房总数的2.40%。
二、分地区的星级饭店情况
全国11828座星级饭店分布于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按拥有星级饭店的座数排列,位居全国前十名的地区是:(1)广东1083座;(2)浙江990座;(3)云南799座;(4)江苏713座;(5)北京652座;(6)山东614座;(7)湖北545座;(8)辽宁485座;(9)湖南470座;(10)四川447座。
(二)按拥有星级饭店的客房间数排列,位居全国前十名的地区是:(1)广东14.46万间;(2)北京10.97万间;(3)浙江10.15万间;(4)江苏8.11万间;(5)山东6.50;(6)云南6.33万间;(7)上海6.18万间;(8)辽宁5.43万间;(9)四川5.32万间;(10)河南5.03万间。
三、全国星级饭店的客房出租率情况
2005年,全国星级饭店平均客房出租率为60.96%,比上年提高0.34个百分点。其中:五星级饭店的客房出租率为66.03%;四星级饭店的客房出租率为65.09%;三星级饭店的客房出租率为61.21%;二星级饭店的客房出租率为57.11%;一星级饭店的客房出租率为49.60%。
(一)按注册登记类型划分
2005年,在全国11828座星级饭店中,国有饭店平均客房出租率60.15%,比上年提高0.91个百分点;集体企业饭店59.10%,比上年提高1.18个百分点;股份合作饭店59.89%,比上年下降3.05个百分点;联营饭店60.20%,比上年下降1.93个百分点;有限责任饭店61.74%,比上年下降2.25个百分点;股份有限饭店63.02%,比上年下降2.2个百分点;私营饭店58.28%,比上年下降3.4个百分点;其他内资饭店56.25%,比上年下降1.79个百分点;港澳台投资饭店67.40%,比上年下降0.43个百分点;外商投资饭店66.77%,比上年下降2.17个百分点。
(二)按规模划分
按饭店规模大小划分的情况是:(1)客房数在500间以上的饭店平均客房出租率为66.15%,比上年下降1.73个百分点;(2)客房数在300-499间的饭店平均客房出租率为64.24%,比上年下降0.87个百分点;(3)客房数在200-299间的饭店平均客房出租率为63.48%,比上年提高0.13个百分点;(4)客房数在100-199间的饭店平均客房出租率为61.36%,比上年提高0.66个百分点;(5)客房数在100间以下的饭店平均客房出租率为57.17%,比上年下降0.95个百分点。
(三)按地区划分
2005年,按客房出租率高低排列,位居全国前十名的地区如下:(1)湖南75.02%;(2)贵州68.51%;(3)上海65.79%; (4)河南65.05%;(5)安徽64.66%;(6)山西64.51%;(7)浙江64.22%;(8)山东63.94;(9)广东63.70;(10)江西63.51%。
四、全国星级饭店的营业收入情况
2005年,全国星级饭店共实现营业收入为1346.69亿元,比上年增加108.02亿元,增长8.72%。
(一)按注册登记类型划分
2005年,国有企业饭店营业收入568.15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42.19%;集体企业饭店营业收入71.20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5.29%;股份合作饭店营业收入22.22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1.65%;联营饭店营业收入7.55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0.56%;有限责任饭店营业收入240.65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17.87%;股份有限饭店营业收入72.20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5.36%;私营饭店营业收入88.54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6.57%;其他内资饭店营业收入18.73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1.39%;港澳台投资饭店营业收入132.34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9.83%;外商投资营业收入125.11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9.29%。
(二)按规模划分
2005年,客房数在500间以上的星级饭店年营业收入169.78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12.61%;客房数在300-499间的饭店年营业收入268.00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19.90%;客房数在200-299间的饭店年营业收入260.00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19.31%;客房数在100-199间的饭店年营业收入378.62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28.11%;客房数在100间以下的饭店年营业收入270.29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20.07%。
(三)按地区划分
2005年,按营业收入多少排列,位居全国前十名的地区如下:(1)上海170.84亿元;(2)北京166.06亿元;(3)广东省148.72亿元;(4)浙江110.37亿元;(5)江苏103.44亿元;(6)山东78.84亿元;(7)辽宁53.23亿元;(8)四川42.53亿元;(9)云南39.86亿元;(10)湖北36.62亿元。
五、全国星级饭店上缴的营业税金
2005年,全国星级饭店共上缴营业税金77.16亿元,比上年增加6.10亿元,增长8.58%。
(一)按注册登记类型划分:国有饭店上缴营业税金31.99亿元,占上缴总额的41.46%;集体企业饭店上缴营业税金4.27亿元,占上缴总额的5.54%;股份合作饭店上缴营业税金1.16亿元,占上缴总额的1.51%;联营饭店上缴营业税金0.56亿元,占上缴总额的0.72%;有限责任饭店上缴营业税金15.19亿元,占上缴总额的19.68%;股份有限饭店上缴营业税金3.77亿元,占上缴总额的4.89%;私营饭店上缴营业税金5.21亿元,占上缴总额的6.75%;其他内资饭店上缴营业税金0.91亿元,占上缴总额的1.17%;港澳台投资饭店上缴营业税金7.48亿元,占上缴总额的9.69%;外商投资饭店上缴营业税金6.63亿元,占上缴总额的8.59%。
(二)按规模划分:客房数在500间以上的饭店上缴营业税金9.45亿元,占上缴总额的12.25%;客房数在300-499间的饭店上缴营业税金14.41亿元,占上缴总额的18.68%;客房数在200-299间的饭店上缴营业税金14.46亿元,占上缴总额的18.74%;客房数在100-199间的饭店上缴营业税金22.96亿元,占上缴总额的29.75%;客房数在100间以下的饭店上缴营业税金15.88亿元,占上缴总额的20.58%。
(三)按地区划分:上缴营业税金位居全国前十名的地区是:(1)广东10.29亿元;(2)北京9.76亿元;(3)上海7.97亿元;(4)浙江6.43亿元;(5)江苏5.70亿元;(6)辽宁4.40亿元;(7)山东3.60亿元;(8)河南3.23亿元;(9)四川2.08亿元;(10)福建2.05亿元。
六、全国星级饭店的全员劳动生产率
2005年,全国星级饭店的全员劳动生产率为8.88万元/人,比上年增加0.31万元/人。
全员劳动生产率位居全国前十名的地区是:(1)上海21.71万元/人;(2)北京13.60万元/人;(3)江苏11.13万元/人;(4)天津10.24万元/人;(5)新疆9.29万元/人;(6)浙江9.11万元/人;(7)辽宁9.08万元/人;(8)山东8.89万元/人;(9)广东8.32万元/人;(10)海南8.24万元/人。
七、全国星级饭店的员工人数
截至2005年底,全国星级饭店拥有员工151.71万人。星级饭店员工人数位居全国前十名的地区是:(1) 广东17.88万人;(2)北京12.21万人;(3) 浙江12.11万人;(4)江苏9.29万人;(5)山东8.86万人;(6)上海7.87万人;(7)河北6.93万人;(8)云南6.64万人;(9)辽宁5.86万人;(10)四川5.85万人。
http://www.cnta.gov.cn/html/2010-11/2010-11-25-9-38-513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