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自有宪法已将近百年,然中国之宪政建设尚待完成。盖宪政之于宪法,犹如法治之于法制,其盛衰兴废,不独受制于法律之制度,更取决于政制之安排、社会之结构、公民之素质与民众之信仰。故修宪法虽易,行宪政实难。”诚哉斯言!吾人之立宪始于模仿,学德日,效美苏,倡言法治,谈论民主,奈何宪法纷立,终却历程多蹇。
遥想民初以共和立国,欣欣然创设总统,可怜袁氏睨帝制而废之。固然,共和、立宪、帝制,皆药方也。药方无美恶,以能愈病健体为良方;政体无美恶,以能强国保民为善治。孰料城头旗帜变幻,宪政依稀渺茫。为何同立宪法,同设总统,彼岸之美利坚,举凡二百余年,宪法巍巍犹存,竟无一人觊觎帝位?华盛顿、袁世凯,同为手造共和之人,果真竟如淮南为桔、淮北为枳乎?
夫美国之共和,自成立以至今日,其结果之良好,不问可知。总统制所有之声誉,实美国有以致之。鉴它山之石,求吾国先进。故今之论宪政,不仅要熟悉其制度,了解其理论,亦须明白其渊源,把握其精神。如此,方能寓创造于学习,易后进为先进。职是之故,鄙人以美国总统制建构为题,大胆谬论,以求引玉。
(一)选题价值
论文的选题是“美国总统制的建构:基于分权与制衡的分析”。总统制作为一种独立的政府架构模式,在宪政构架和民主转型的视野里,有着极其重要的示范借鉴意义。尽管我国的政体模式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采用分权学说,但总统制作为一种成熟的政体模式,其对权力运作的深刻理解和微观建构,其对民主巩固和宪政生成的积累、变迁与移植等都是一个重要的考察视角。它山之石,可以攻玉。当下中国正在走上法治和民主的道路,大洋彼岸的经验或可借鉴,此为本文的选题价值所在。
(二)分析思路
主标题的核心词汇有两个:“总统制”和“建构”。我想从“制度”和“建构”两个词汇展开本文的写作,因为它们背后蕴含着我写作的意图和热情。制度背后体现的是一种历史、文化和理性,而制度本身又是活的,是既有历史性又有现实性的。建构所体现的既有原初建构者的理性思维,又有后世实践者的检验充实,体现了一种主动意识。因此“制度”和“建构”是本文的两个核心词汇,我想以制度建构为主线来论述美国总统制的特点和实践,并做出分析。
在制度的建构里,我们会发现很多因素,例如历史、文化、习惯、理性、个人的偏好以及现实的需求等等。美国的总统制这一构建首先要归功于1787年的制宪会议,宪法犹如一条“坚实的根”,为合众国的宪政体制扎下了深厚的基础。但所谓宪法,正如博林布鲁克曾言:“关于宪法,恰当而确切地讲,我们意指的是那些源出于某些固定的理性原则和为了达到某些确定的公益目标而制定的法律条文、制度和管理的总和;而这些构成了总的体制。”因此,当我们谈到宪法和制度时,不能不注意到宪法背后的东西,而正是这些东西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宪法的生命力。
每一部宪法都提出一种政制架构,但是,许多宪法仅仅提出了对政府形式和目的的描述,亦只是一种宣言或者希望。然而,对真正的立宪者而言,一部宪法的意义在于宪政,即对独裁和专断的权力的限制。美国宪法的目的就是要建立一个自由的宪政共和国,制宪者们创造了一种独特的政府构架模式------总统制。他们不想要一个大权独揽的国会,更不想要一个“散发着专制气息”的总统,在两者的关系上,应该说当时考虑的核心问题是如何设置总统的职位和权力,不能太弱,也不能太强。制宪者们选择了分权,选择了“野心也用野心来对抗”的制衡,在殚精竭虑的争论和妥协中,他们构建了总统制的宪法雏形,然后把这一制度的实践和充实交给了华盛顿及其后的政治家们。
制宪者们在进行制度构建的时候,他们为什么会是这样的选择而非其它的选择?比如,总统为什么不是由国会选举,也不由人民选举,而是由奇怪的选举人团选举,这有什么特殊的用意吗?宪法规定了总统任期四年,为什么会是四年,而不是更长,为什么宪法会没有限制总统连任的情况下,还没有在职的总统能够一再当选,谋求万古之业呢?再如,制宪者力图把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开,其分权是彻底清晰的吗?可是有些宪法没有明确的权力(如免职权、解约权等)在现实中是怎么运作的呢,谁可以行使这些权力?
很可能我们对这些话题已经习以为常了,或者觉得是小题大做,可是谁又能否认选举方式和任期制度不是总统制的关键性问题呢?那么制宪代表们是怎么辩论和构建的,他们二百多年前的构想今天过时了吗?总统制作为一种前所未有的尝试,当时的美国还是一个人口不足四百万的小国,制宪者关于总统的权力划分能适应今天的超级大国需要吗?如果答案肯定的,那么总统的职位和权力究竟发生了怎样的变化?再者,针对一种成功运行了二百余年的政体模式,我们应如何理性地认识和评价总统制呢?
一连串的问题,看似简单,实际背后可能都隐藏着深刻的宪政智慧。制度是活的,一个有生命力的制度在现实中必定要受到实践者的影响。笔者对制度建构的分析是从如下几个方面展开的:(1)制度与理性,(2)制度与历史,(3)制度与变迁,(4)制度与现实。经过了这样一种思路的展开,我们就会明白,在美国从最先的邦联条例中没有行政官的角色,到制宪会议上作为“执行者”的“听差”(clerkship)角色,到后来尼克松式的“帝王总统”,再到当代总统的复兴,为什么不变的总统制足以应万变?本文运用历史分析、比较分析和实证分析的方法,将制度的建构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考察,从分权制衡的学说和实践展开,融历史、文化、人物和制度为一体,力图较全面的展现总统制的构建。
在进行这一选题的思考时,笔者发现其文献资料可谓烟波浩淼,其学说观点可谓百花齐放,对这些资料的取舍本身就是一个难题。如何明确一条主线,把我想说的都给串起来,并较有条理的表达我的思考?笔者选取了几个节点:(1)制宪视野下行政权是如何定位的;(2)行政权的独立性在宪法中如何表述,当时争论的事实和逻辑是什么;(3)宪法对行政权的简洁表述,其在实践中带来什么样的含义;(4)行政权在后世实践中,其分权和制衡的体制本身对总统制产生了哪些影响;(5)这种分权模式下的总统制,我们应该如何评价?正是基于对以上问题的思考和解答,笔者完成了该篇论文的写作。
(三)论文结构
论文的副标题“基于分权与制衡的分析”,不仅是美国制宪者和宪法的实践者们建构总统制的准则,也是笔者写作本文的结构。第一章讲述美国1787年制宪的总体背景,也即总统制构建的历史和理论基础,重点分析了制宪视野下行政权的地位问题,意在奠定全文基调;第二章主要以分权为视角展开论述了总统职位和权力的独立性建构,侧重在制宪会议上的争论和其后的实践变迁;第三章以制衡作为全章基调,阐述了国会对总统权力的监督和部分分享,并分析了国会-总统关系的变迁;第四章就宪法实践中总统和国会在半阴影区的斗争做了分析;第五章运用比较的方法分析总统制的优劣;第六章作为结语,分析了制度建构的若干因素并展望和反思建构更美好的政治制度。
需要说明的是,本文的主要目的是分析美国总统制的建构,侧重点在美国制宪时期,但并未局限于制宪时期,还适当包含了美国总统制的后世实践。本文的分权分析仅限于总统和国会之间,并没有包含法院在总统制实践中的地位和作用;而且侧重在总统的职位和权力上,除了反映国会对总统的监督和控制,并不包含国会其它的权力和活动。
(四)写作过程
论文的写作过程大体为:2005年底开始着手选题和查选资料;2006年三四月份进行开题和确定提纲,开始针对性的收集材料和进行写作;2006年四至七月,消化相关文献并主要动笔写作,形成论文初稿;2007年三月再次修改补充,预计四月定稿答辩。
相对于别人而言,我的硕士论文写作周期较长。写作中,我发现自己需要取舍消化的资料很多,而且就总统制的历史建构来说,可以成文或者需要着墨的题眼太多,我该怎么办?很长一段时间,我为自己能不能把握好这样一个选题担忧甚至失眠(事实上,我现在也不敢说我把这个问题说清了)。我像鸟儿垒巢一样一点点衔枝结环,可有时候看着自己写出来的“东西”又感觉它不像个“东西”,就一口气全删了,这样删减增补,仅我自己前后砍掉的部分就有五六万字。不管怎么样,现在我把自己关于这样一个问题的思考大体表述出来,算是三年学习的一个总结。
由于论文不同部分思考的着力度不同,有些章节是在读书笔记中形成的,有些是受导师意见启发的,有些是因结构完整需要而陆续增补的,个中观点和逻辑倘有重叠或者差错,请各位师友不吝指出,以助我在今后的学习中改正。当然,文责自负,所有谬误抑或过失都由笔者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