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人民党总支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中共德宏人民广播电台党总支委员会经由本届总支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上届党总支委员会主持,选举中的重大问题由党总支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三、党总支委员候选人,经过党员推荐、职工代表推荐、党员自荐和组织推荐,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党内外结合的方法提名,报德宏传媒集团党委审批。
四、选举采用党员大会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候选人按照姓氏笔划为序排列。投票时,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即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O”;可以投不赞成票,即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投不赞成票的可以另选他人,即在候选人姓名空格内写上另选人姓名,并在另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O”,不画“O”视为弃权;如对某候选人投弃权票,即不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任何符号。填写选票要用蓝色或黑色墨水的钢笔或圆珠笔,笔迹要清楚,符号要准确。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超过应选人数的无效,重复提名的只计一票。
五、凡本党总支内符合选举条件的正式党员如无特殊原因都应到会参加选举。正式选举时,到会参加选举的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党员数的五分之四方可以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六、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人数的半数,方可当选。如果得票数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直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果最后几名候选人得票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得票多者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以在得票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重新差额选举产生,得票数超过实到会人数的半数来确定。经过两次选举后,大会不再进行选举。
七、会场设一个投票箱。投票顺序为:首先监票人投票,接着党员依次投票。因故未出席选举大会的有选举权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投票。
八、会议选举结果,由总监票人向大会宣布;当选的名单由会议主持人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向大会宣布。
九、选举设监票人2名,计票人2名。已提名作为党总支委员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十、选举书记(副书记)时,采取等额选举的办法。由上届委员会提出候选人,传媒集团党委审查同意后,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
十一、本选举办法,经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