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的河豚真可以放心吃吗
文/郭 静
近日,关于禁吃河豚鱼的质疑和争论引起了苏城市民的广泛关注。大家纷纷议论,这河豚鱼究竟能不能吃,该不该禁,又该如何去禁。目前,有不少酒店都以河豚作为招牌菜,很多食客多是出于尝尝鲜的猎奇心理。老百姓当中还流传着“无毒不美味”的揶揄。江苏本省虽未给养殖河豚上餐桌披上“名正言顺”的外衣,但民间仿佛已默许它的经营与销售,这也正是引起大家广泛关注和争议的原因所在。
苏州高新区卫监部门发出禁止经营、加工、食用河豚鱼的预警公告后,就有读者发出了题为《禁吃河豚无异因噎废食》的评论。文章指出,仅仅发出公告预警等于一纸空文,爱吃的仍将继续暴殄,每年靠此大发一笔的商家还是不会放弃这块肥肉。
诚然,在我国长江下游地区吃河豚的历史源远流长。根据《山海经·北山经》记载,早在距今4000多年前大禹治水时代,长江下游沿岸的人们就品尝过河豚,当时就已知道它有剧毒。2000多年前的长江下游地区是春秋战国时期的吴越属地,人们品尝河豚的习俗比当今日本人还有过之无不及。特别是品尝河豚精巢时,对其洁白如乳、丰腴鲜美、人口即化、美妙绝伦的感觉,不知该如何形容,有人联想起越国美女西施,于是“西施乳”就在民间传开了。“竹外桃花三两枝,春江水暖鸭先知。蒌蒿满地芦芽短,正是河豚欲上时。”苏东坡的《春江晚景》一诗也传唱了千年。河豚鱼又恰因为其剧毒,被医学专家研制利用于戒毒药、麻醉剂。早在我国古代的《本草纲目》中就有记载河豚鱼可以入药。
河豚鱼又名鲀,或称鲢鲃鱼,肉质鲜美,而无刀鱼、鲥鱼之芒刺,被誉为“长江三鲜”之冠。河豚鱼不仅肉鲜嫩味美,而且带有肉刺的鱼皮,胶质浓厚,食之粘口,味觉美感远胜于鱼翅、海参。我国古谚云:不食河豚,焉知鱼味,食了河豚百无味。但河豚鱼的卵巢、睾丸及肝脏等内脏和血液中含有毒性极强的神经毒素。每年3月到5月的河豚最为肥美,但春季也正是河豚产卵期,此时其毒性最强。河豚毒素毒性稳定,日晒、盐腌和加热均很难使其破坏,甚至有发生食用河豚鱼干中毒身亡的先例。
有人说,现在早已很难捕捞到野生的河豚鱼了。言下之意,大家都对野生河豚鱼的毒性已达成共识。那么问题的焦点就集中在了人工养殖的河豚究竟有没有毒性,作为普通消费者或者美食爱好者,养殖河豚鱼究竟能不能放心食用呢。
让我们先来看看近几年发生的吃河豚中毒事件。仅2000年4月,江苏省就发生5起河豚鱼中毒事件,造成5人死亡、11人中毒。2001年4月,江都市龙川桥美食店烹制河豚鱼给18人食用,吃后即发生多人中毒,其中3人死亡。2002年3月,扬州渔民臧怀东捕获一条400克左右的河豚鱼,自行加工与家人一起食用后片刻全家中毒身亡。2006年春,苏州张家港一名男子在食用河豚后中毒身亡。2007年,广东五人食用河豚鱼死亡。以上事件,除了渔民自行捕获的以外,我们一般认为这些河豚鱼都是商贩到大大小小的河豚养殖中心采购而得的。也就是说,人工养殖的河豚鱼仍然有致人中毒的可能性。事实上,近几年发生在我们身边的吃河豚鱼中毒事件也并不仅仅张家港一例。2008年1月,《姑苏晚报》就曾刊登过一例题为《拼死吃河豚真的中毒了》的详细报道。广州的张先生觊觎河豚鱼美味已久,他乘来苏出差的机会在相城区一家酒店吃河豚鱼,不料同吃的两个同事没事,他却因中毒被送进了苏大附一院抢救。据张先生的两个同事介绍,他们一开始也担心有毒,不过服务员介绍说他们店里的厨师是专门烹调河豚鱼的,有执照的,不会有事。于是张先生他们就吃放心开吃了,不料大概过了半个小时,张先生的手脚就开始发麻,并剧烈抖动起来。同事一看知道中毒了,马上把张先生送到附近一家医院。张先生随后被紧急送往苏大附一院。
可见,养殖的河豚鱼毒性小,但不排除含毒素可能。专家指出,河豚毒素是目前自然界发现的最毒非蛋白毒之一,其毒力相当于氰化钠的1250倍,一粒河豚鱼籽的毒性足以让几十人丧命,而且毒性很稳定,加入酸或加热都很难破坏,通常100℃高温加热4小时才有可能减弱毒性。
还有人说,只要烹制河豚鱼的厨师自己吃过就不会有问题。那我们再来看看这则报道。曾在2007年6月,9位市民在郑州一酒店吃过河豚肉后,均出现不同程度的呕吐、头晕等中毒症状,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酒店一女工作人员说,河豚肉大厨吃了都没事,很多人吃了都没事的,但这9位食客却全都不同程度的出现了中毒症状。
那么对于我们市民来说,要预防河豚鱼中毒,首先就要能识别其形状,以防误食中毒。怎样认识和鉴别河豚鱼呢?河豚鱼体形长、圆,头比较方、扁,有的有美丽的斑纹,有些则没有斑纹,而是一片黑色。也有形容河豚鱼外观呈菱形,眼睛内陷半露眼球,上下齿各有两个牙齿形似人牙。鳃小不明显,肚腹为黄白色,背腹有小白刺,鱼体光滑无鳞,呈黑黄色。
河豚鱼尚可以肉眼观察辨别,但是是野生的还是人工养殖的却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权威可靠的辨别方法。因此,我国《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河豚鱼有剧毒,不得流入市场。捕获的有毒鱼类,如河豚鱼应拣出装箱,专门固定存放”。从国家与政府保护人民群众健康的角度来说,预防中毒的途径之一是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查,禁止零售河豚鱼,如果发现,将河豚鱼集中妥善处理。在现有的法律法规下,相关部门应当发布公告、确知有违法经营加工河豚的情况也应当严加查处;但有朝一日,法律如果有新的规定,则另当别论。我们认为,食品卫生安全永远与老百姓的生活与健康息息相关,国家与政府应当不断加强食品卫生方面的实验试验投入与研究,多方听取各种客观真实情况,从而使得我们国家的食品卫生法律越来越完善。
日本是最盛行吃河豚鱼的国家,但有报告显示,日本也是河豚鱼中毒最高发的国家之一,日本人河豚鱼中毒病死亡率高达61.1%。日本人对河豚却一直趋之若鹜,或许正因为其毒性,日本人才对它们如此感兴趣。事实上,即使在日本,河豚鱼是否该合法化也在不同时期反复争论过,而目前他们在河豚肝是否合法化的问题上更是慎之又慎。所以,为了预防意外发生,人们还是不要抱着侥幸心理,为了贪一时的口味享受而去吃河豚鱼。因为谁也无法保证你吃下去的一尾,是完全无毒的。河豚鱼中毒以神经系统症状为主,中毒多发生在日本、东南亚及我国沿海、长江下游一带。
《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还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加工食用的河豚鱼应在有条件的地方集中加工,在加工处理前必须先去除内脏、皮、头等含毒部位,反复冲洗肌肉,洗净血污,加2%碳酸氢钠处理24小时,经检验鉴定合格后方可销售,其加工废弃物应销毁”,以免人畜误食而发生意外。近日,相城区卫生监督部门出动执法人员在酒店查处河豚鱼时,执法人员明确表示,需要出示省一级卫生部门的相关特别许可和资质鉴定时,商家竟称此鱼乃观赏之用。
笔者认为,禁吃河豚是不是因噎废食并不重要,但让每一位消费者、商家尽可能多的了解到有关河豚鱼的客观真实情况,以及目前为止我国在这方面的法律法规更具实际意义。笔者请教了江苏省卫生厅相关专家,专家认为,河豚鱼市场是否可以放开尚需论证与研究,但到目前为止,江苏卫生部门仍然是明令禁止的。看到这里,很多读者不免要说,这还真与“红灯区”的问题有些类似了。一边是法律明令禁止的,一边却也实实在在存在着。
因此《禁吃河豚无异因噎废食》一文也着实启发我们从另一个角度去探讨河豚鱼的问题,那就是国家在相关立法层面以及河豚鱼责任追溯制度的思考。还有就是我们的食品卫生专家需要不断深入研究围绕河豚鱼的几大问题,一是如何辨别河豚鱼是否人工养殖;二是是否人工养殖的河豚鱼就完全无毒,进一步说如何养殖才可确认无毒;三是经过怎样的工序和烹饪条件可以确保上了餐桌的河豚鱼安全卫生。
2004年,被称为“浙江河豚第一案”的审判在杭州市作出过判决,经营人工养殖河豚的酒店行为违法,必须接受处罚。这桩由江苏南通市供应养殖河豚而引发的诉讼案格外引人关注。据了解,当初杭州这家酒店在经营期间59条河豚被当地卫生监督所查封销毁,并处以2万元的罚款。不满这一执法行为的该酒店将卫生局告上了法庭,不意败北。曾有记者采访过全国最大的河豚养殖地南通中洋集团。一位工作人员称,该公司目前拥有4000亩的养殖基地,在全国已开出50多家养殖河豚的经销店,除此次在杭州遭查处外,其它连锁店没碰到类似的问题;南通养殖的河豚其毒素是可控的,并获得过科技部认可的两项专利,还是国家农业部扶持的项目。他介绍说,北方已有一种养殖的海河豚被批准营销,南方将中洋作为试点基地,下发批文不过是迟早的事。并且中洋产暗纹东方鲀已注册了商标,是江苏的名牌产品,这说明政府在一定程度上是认可其上市的。正是因为目前对于剧毒野生河豚与人工养殖河豚在法律上还没有严格区分,以至于法院援引的国家《食品卫生法》的解释成为本案胜败的关键。看到这些,大家不禁要说,国家关于河豚鱼方面立法的进一步完善与细化已刻不容缓。
事实上,国家与有关政府已开始重视河豚鱼相关的立法问题与产业设想。2008年9月,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上海水产大学曾举办养殖河豚鱼食用安全性专题研讨会。研讨会得到了上海食品卫生各界的广泛关注与重视。据了解,上海地区已经获得了国家卫生部关于极个别酒店试吃河豚鱼的许可,但目前在上海绝大部分地区河豚鱼还是禁止销售和食用的。上海地区也依然每年都有人因吃河豚而引发食品安全事件。研讨会试图通过交流与合作,共同探索河豚鱼安全食用的技术和最新情况。此举或为将来在上海地区规范、有效、可控的开放河豚鱼安全食用积累技术基础。
随着市场经济、科学技术的发展及对河豚鱼认识的加深,或许在不远的将来,有些特定的河豚鱼在一定的加工程序和条件下是可以开发食用的。到那时,美食爱好者就真正可以放心食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