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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天,襄阳人爱睡懒觉。诸葛亮“草堂春睡足”,孟浩然“春眠不觉晓”。我生在襄阳,自然也有此爱好。那日得闲,正效仿先贤高卧不起,忽被铃声惊醒。接通电话,里面有人喜滋滋地说:“周汝昌校订的脂评本《石头记》我买到了。”
一大早,跟你谈《石头记》的,除了唐启意,没别人。我好不恼火:“你的《石头记》买到了,我的懒觉却睡不成了。”
呵呵呵呵……电话里,传来他憨厚的笑声。
这家伙,早晨扰了我的美梦,也就罢了,晚上又拉我到茶楼饮茶。其实饮茶只是个由头,他是《红楼梦》的瘾犯了,不找人聊个痛快,睡不着觉。这一聊不打紧,子夜还收不住场。茶楼小姐姗姗过来,轻声细语说打烊了,他还跟人家翻眼睛:“怎么能赶客人走呢。”
与启意交往二十多年,知道他喜爱京剧,谈起四大名旦、十大须生如数家珍;也知道他酷爱《红楼梦》,对元、迎、探、惜,宝、黛、湘、妙等十二钗了如指掌。但不知道他对《红楼梦》的研究,已有如此造诣。那一晚,他仅仅是揭开了酒坛的封泥,但女儿红的馥馥醇香,让我对色如琥珀的陈酿心生惦记。
没过多久,《红楼梦》中的女儿们,就陆陆续续,在启意的博客上纷纷亮相。从春到冬,我就像一个戏迷,坐在台下,一场不落。看到精彩处,免不得品评一番。现照录如下:
启意:久未露面,还以为你重返珞珈山,原来是去了大观园。而且一出手就是洋洋几千字的长文,让我刮目相看。
说宝钗世故、圆滑,我也不同意。十几岁的小姑娘,藏于深闺之中,岂能那般世俗?这都是某些“红学家”的一孔之见。何况以前用阶级斗争的观点分析红楼人物,芝麻大点事儿,都会无限上纲上线,现在看来,颇为可笑。
宝钗的性格,圆融而和顺,说话有分寸,心地也较黛玉宽厚。有些人不喜欢她,是因为她“世事洞明”,“人情练达”,过于成熟,而且太“正经”了,缺乏少女的天真烂漫。但如果从娶媳妇的角度考虑,她当然比黛玉合适。要知道,那时得了肺结核,简直就是不治之症,当家长的,不能不忌讳。
你的朋友w君,如此钟情于薛宝钗,是把文学艺术与社会现实混为一谈了。二十一世纪,居然还有这样的痴心人,稀罕。只是时代变迁,今非昔比,再拿宝钗当尺子,恐怕会岁月蹉跎,孑然一身了。
黛玉,确实是曹雪芹笔下一个具有独特个性的人物,两百多年来,深入人心。纵观青史,这样的女子,仅此一人。但人们说起黛玉,总是忘不了她的伶牙俐齿,尖酸刻薄,却没有细究她性格形成的原因。更没想到,她本来就不是给人当媳妇的。她只是来人间还泪的绛珠仙草。我们岂能以世俗之眼光来看黛玉。
在《红楼梦》中,宝黛二人的才情,明显要高出他人一筹,而黛玉和宝钗的诗格又有不同。“好风凭借力,送我上青云。”这样的诗句,黛玉是作不出来的。
但萝卜青菜,各有所爱,有人就是讨厌黛玉。就连研究了一辈子《红楼梦》的红学家周汝昌,也未能免俗。他公开宣称:“我对她不仅仅是不喜欢,还有时发生反感。”
细读《红楼梦》,黛玉其实是一个毫无心机的单纯少女,她孤苦伶仃,寄人篱下,难免敏感多疑。但她对宝玉的一片痴情,从未动摇。她从未想过夫贵妻荣,不像宝钗、湘云那样劝宝玉读圣贤书,学而优则仕。谁料高鹗续书的第八十二回,竟出现黛玉劝宝玉读八股文的一段话。最后还说:“况且你要取功名,这个也清贵些。”
狗尾续貂,真正是辱没了林黛玉。
按照曹雪芹的本意,“质本洁来还洁去”,潇湘妃子离开尘世,自然与水有关。而新版电视剧《红楼梦》,黛玉之死,太不靠谱了,不折不扣的败笔。黛玉毕竟不是宝玉——“赤条条来去无牵挂”。
芝麻开花节节高。《哀凤姐》,令人耳目一新。
这张照片选得好。当真是粉面含春威不露。邓婕扮的王熙凤,欧阳奋强扮的贾宝玉,都前无古人,恐怕也后无来者。我同意你的观点,自命不凡的刘晓庆,与邓婕相比,差距不小,尽管她大吹法螺。
《红楼梦》中,凤辣子的出场,太经典了。未见其人,先闻其声。后来姚雪垠的《李自成》也借此手法,写刘宗敏,效果亦佳。可见模仿也是一门艺术。
这篇文章资料丰富,见解新颖,借古喻今,持论公允。对凤姐这个人物,不护短,不拔高,实事求是,笔端饱蘸深情。其实曹雪芹在写凤姐时,同样充满着感情,所以才塑造出中国文学长廊上这样一个鲜活生动的艺术形象。
我读《红楼梦》,宛如看戏,似隔非隔,追求一种间离效果,这样更能领略曹雪芹的奇思妙想。《红楼梦》中的人物,绝不脸谱化,即便是薛蟠、贾琏之流,也自有其厚道可爱的一面。如果太入戏,一把鼻涕一把泪,反而削弱了审美之愉悦。
王熙凤的结局,实在是惨:“一从二令三人木,哭向金陵事更哀。”由云端跌落深渊,确实让人生出怜悯之心。
在红楼十二钗中,带刺的玫瑰贾探春,其结局最令人寻味。前八十回里,虽然没有结果,但曹雪芹却给予不少“远嫁”的暗示。高鹗的续书,也基本遵循了曹雪芹对探春“远嫁”的安排,但只是敷衍成篇,离曹雪芹的本意差距甚远,让人深感遗憾。
最明显的暗示,就在第六十三回“寿怡红群芳开夜宴”中。探春抽的签子上,是一枝杏花,红字写着瑶池仙品四字,诗云:日边红杏倚云栽。注曰:得此签者必得贵婿。众人笑道:“我们家已有个王妃,难道你也是王妃不成?大喜,大喜。”而且,文中几次把探春比作凤凰。
戚序本《石头记》第五十六回有总批曰:“探春看得透,拿得定,说得出,办得来,是有才干者,故赠以敏字。”
你这里将探春之敏表现得淋漓尽致:她的容貌,她的性格,她的政治才能,她的敢作敢为……才自清明志自高,巾帼当真不让须眉。如果不是熟读红楼,如果仅仅只为消遣,如果没有独到的眼光,是写不出《惜探春》的。
燕子呢喃中,读完这篇妙文,除了喜爱,还有感佩。
启意:你的《夜读红楼》,可谓渐入佳境。这篇《赞湘云》,开头真是花团锦簇,美不胜收。我们跟着你一道,出怡红院,过沁芳亭,绕秋爽斋,跨蜂腰桥,经缀锦楼,进红香圃,见到了醉卧青石凳上,香梦沉酣、花落满身的史湘云。
与上面文字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凹晶馆联诗。一艳美,一凄清,曹公端的好笔法。而博主信手拈来,烘托出湘云的人物命运,更是效果奇佳。
我读红楼,不过是看个热闹。博主读红楼,则是看出了门道。就连湘云几个生活小细节,都能了然于心。这样一来,一个英豪阔大而又心细如发,活色生香的史大小姐,顿时跃然纸上。
《红楼梦》中,光风霁月的史湘云,是我最喜欢的人物。就连叫“爱哥哥”这点吐词不清的小缺憾,也没有令她丝毫减色。但湘云也和大观园众姐妹一样,命途多舛,结局好不凄惨。
世上好物不坚牢,彩云易散琉璃脆。令人为之浩叹。
诚如你所言:“妙玉这女子,争议也多。喜欢她和不喜欢她的人,往往是尖锐对立的两派。她高洁脱俗,才华出众,喜欢她的人,不管在现实生活里处于什么状态,总要在心中收拾出一块干净地方,将她供起来。同样,她的清高孤傲,放诞诡僻,也让不喜欢她的人深为厌恶,逮住机会就将其痛责一番。”
你对妙玉的偏爱,似乎已到了执拗的程度,容不得别人半点不敬。就因为李纨说了句“可厌妙玉为人”,你就嫌弃人家,看来你入戏实在太深了。窃以为,作为评论者,还是应该超然一点,你以为然否?
我对妙玉,既不喜欢,也不厌恶,而是欣赏。——欣赏曹雪芹的生花妙笔。《红楼梦》中,关于妙玉的描写并不多,却让人过目难忘。曹公的一支笔,太厉害了。
从判词来看,妙玉的结局确实不妙:“到头来,依旧是风尘肮脏违心愿。好一似无瑕白玉遭泥陷。又何须,王孙公子叹无缘!”其实这正是《红楼梦》的成功之处,充满悲剧的力量——将生活撕碎给人看。宝玉、凤姐、黛玉、宝钗、香菱、晴雯……不正是如此吗?
换言之,如果《红楼梦》是大团圆的结局,它也许就不会有如此感人的艺术魅力。
游遍众博皆寂寞,唯有唐苑花独秀。
你这组《夜读红楼》,每一篇都自有特色,太不容易了。与前面的文章相比,这一篇更具有论文的条分缕析,把晴雯刻画得极其透彻。
你概括的精辟:“晴雯在全书中有四场重头戏:撕扇、补裘、掀箱、诀别。”“在晴雯的四场重头戏里,撕扇,过于张扬;掀箱,过于冲动;诀别,过于凄婉,我最爱看的,还是“补裘”一折。”
我也一样,喜读“补裘”。
性格决定命运。这句话在心比天高,命如纸薄的晴雯身上,同样得到验证。
读《红楼梦》,袭人是个颇引人争议的人物。喜爱她的人少之又少,讨厌她的则大有人在。更有专家学者对她口诛笔伐,扣了许多令人惊诧的大帽子,极尽上纲上线无限夸大之能事。窃以为,这对袭人有欠公平。
这篇大作,对袭人的容貌心灵,行为举止,待人接物,娓娓道来,如抽丝剥笋,分析之透彻,说理之充分,让我想抬杠而不能。
袭人若有知,此文不仅堪慰芳心,高山流水,她还会视你为千古知音。
文章写到这个份上,有点意思。不仅旁征博引,掰开揉碎,把平儿夸得像一朵花儿,而且敢代曹公写判词,还写得不错。不由得不高看你一眼。
将平儿比作总经理助理,虽然贴切,却远未说尽。总经理助理,下班了可以走人,还有双休和节假日。平儿可怜多了,她不仅要协助凤姐儿,还要伺候贾琏,里里外外,不知受了多少夹板气、窝囊气。
记得宝玉曾说过一段话,贾琏之俗,凤姐之威,平儿都要应付,想想她该有多难。
你夸平儿,我倒想夸夸你。在众博荒芜冷清之时,你笔耕不辍,写下这组流光溢彩的《夜读红楼》,堪称大家的好榜样。这样的文章能写上二十篇,出本集子,可以填补襄阳人著书立说的一项空白。老弟,加油呀。
天冷,博也冷,大多数博友都在猫冬了,你这里却又高挂起一盏大红灯笼,温暖着我们的眼和心。
拜读《夜读红楼》系列,不禁感慨,你对《红楼梦》确实下了功夫。就连紫鹃这样的小丫鬟,也能写出几千字的大块文章,而且内容翔实,言之有据。才气与文笔二者兼备,再续写十篇看来问题不大。
子在川上曰:“逝者如斯夫。”时光真如流水一样,一晃,十二个月就没有了。看着你的勤勉与丰收,不禁为自己的疏懒而备感惭愧。
玉碗盛来琥珀光。读启意这组《夜读红楼》,好似畅饮女儿红,不觉自醉。李白一斗诗百篇,因为他是诗仙。三杯下肚,挥毫落纸如云烟的张旭,人称草圣。喝十八碗透瓶香,还敢上景阳冈,且打得猛虎,古今也只有武二郎。不才如我,薄醉微醺之际,提笔忘字,词不达意,无奈,只能当一回自己的文抄公。虽有充数之嫌,好在这些想法,皆为读后感,无不发自肺腑。如果启意不能海涵,我只好为自己的疏懒,再惭愧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