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环境保护的公共产品特征摘要:随着日益严峻的环境危机的出现,是政府在环境保护领域的全面失灵的体现,政府是环境保护这一纯粹公共产品的必然提供者理论受到质疑,本文试图运用公共产品理论通过对环境保护的公共产品特性进行分析,得出环境保护并非传统理论上认为的纯粹的公共产品,政府也并不必然是环境保护的唯一提供者。关键词:环境保护公共产品政府失灵前言近几十年来,我国随着工农业生产的发展,一方面带来了人们物质水平的提高,但同时,却面临严峻的环境危机,环境破坏问题已经引起世人的高度关注,环境资源作为公共物品遭到严重的破坏,植被减少,土地沙化,生态平衡失调,水污染严重,生物多样性锐减,等等环境问题已经相当突出,环境保护历来被视为是政府的天职,面对出现的全面的环境危机,政府责无旁贷,目前的环境危机可以定性为政府失效或政府失灵的表现,在反思政府失效之前,先应该对环境资源的本质特性进行分析,环境资源是否是公共物品?环境保护是否是公共产品?如何判别?作为公共产品的环境保护具有那些特征?环境保护是否必然为由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环境资源作为公共物品是否必然导致所谓“公地悲剧”,传统理论上的“环境保护公共产品理论+环境资源公地悲剧+环境外部性——>必然由政府提供环境保护”在理论上逻辑上有没有可商榷的?本文即沿着这一思考线索进行分析。环境资源的公共物品理论从广义上讲,环境资源包括与人类有关部门的一切事物,有自然资源和社会环境资源之分,本文这里所说的环境资源为自然环境,从自然环境与资源经济学角度出发,也有把环境定义为一个系统,它包括地球上有生命的物质与地表空气,水,土壤等,在这一系统中,已形成无数的生物圈或生态循环,内部相互作用相互影响。自栩为万物灵长的人类也无法脱离其中的“干系”,和环境资源的状况紧密相联系在一起。而人类对于环境资源的态度是如何的呢?在西方,马克思的看法颇具代表性,他认为土地,矿产品,能源是自然界为人类自发提供的礼物,享有资源是人生而既有的权利,西方社会普遍也长期将自然界视为一个天然的慷慨的捐助者,在中国古代就有“率土之滨莫非王土”,自然界所有的物品都是属于国家的,国家物品从某种意义上可以理解为公有,所以从国内外来看,自古都有将环境资源看作公共资源的传统,当公共资源成为稀缺资源时,公地的悲剧就无法避免了。环境保护的“公共产品”理论从生物学的角度讲,环境资源系统本身永无休止的自我循环作用,可以完成环境自净并维持生物圈的活力,但是以人类过度介入为代表的外力,不仅会破坏原有的自律作用,也将进一步恶化自我循环和维持,要维持环境资源系统健康循环的维持,需要另一种外力提供保护,这便是环境保护,或者说,当环境资源的保护成为一种需要,环境资源作为一种公共物品便转化成人为提供的公共产品,这也是作为公共物品的环境资源与作为公共产品的环境保护的区别,作为公共产品的环境保护也是一种公共支出,这是得到普遍认可的,以萨谬尔森为代表的西方福利经济学家基于市场提供公共产品的缺陷,认为只有政府是公共产品的唯一提供者,然而,从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以来,一大批主张经济自由的经济学家纷纷开始怀疑政府作为公共产品唯一供给者的合理性,近年来,由于在环境保护方面表现的政府失灵,政府是环境保护这一纯粹公共产品的必然提供者的传统理论也受到广泛质疑,人们一直以来将环境保护公共产品与环境资源的公共物品概念性质混淆,环境资源是纯粹的公共物品这是没有疑问的,但是认为环境保护是纯粹的公共产品这就值得商榷,一直以来,政府是环境保护的必然的唯一提供者这一命题的前提假设就在于环境保护是纯粹的公共产品,证伪该命题只要论证出其前提假设不真实,也即环境保护不是纯粹的公共产品既可,在对该命题重新认识之前,有必要首先介绍一下公共产品理论。(一)公共产品特征纯粹的公共产品应具有两个基本特征,1,非排他性,私人产品通过交易可轻易排斥他人消费这种产品,而公共产品的消费是集体进行的,其效用在不同消费者间是不能分割的,这种不可行性体现在或者技术上不可行,或者分割成本太高昂到不可接受。2,非竞争性,就私人产品而言,一个人消费后,其他人就无法消费了,公共产品则不同,公共产品一旦提供后,任何人对该产品的消费都不影响其他消费者的利益,更不会影响社会利益。(二)判别公共产品的步骤首先看其是否具有非竞争性,如有则一定不是纯粹的公共产品,进一步分析,如有非排他性则其可能是一种需要限制使用的公共所有的资源。如果该产品同时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则其必为公共产品,如果其有排他性但排他成本甚高以至于不可行,则该产品仍然为纯公共产品,如排他成本低,则其属于排他非竞争性产品。如该产品同时不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则该产品为纯粹私人产品。如果产品为纯粹公共产品,则它应由政府公共部门来提供,如果其为纯粹私人产品,则它完全有可能经过市场机制来实现均衡。通过以上步骤,可以区别出四中类型的产品(1)纯公共产品,(2)纯私人产品,(3)具有非排它性于竞争性的公共资源,(4)具有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准公共产品。按照公共产品理论,环境保护具有典型的非排他性,环境保护不同于一件衣服或一台电脑,购买者只要支付了价格就取得该产品的所有权,并可轻易排斥他人消费这种产品,而对于环境保护的消费是属于集体进行的,共同消费的,比如新鲜的空气是无法在不同消费者间进行分类分割,很难也不可能将没有为保护环境付出成本的消费者排除在外,或者说排除成本太高而没有实施的价值。环境保护的这种消费的非排他性和收益的非排他性使环境保护具有了典型的公共性。一般的理论认为环境保护同时也具有非竞争性,因为任何一个消费者对环境保护的消费都不影响其他消费者的利益,也不会影响整个社会整个社会的利益,但是这里的非竞争性实际上包含两个含义,一,边际生产成本为零,也即即便增加一个消费者对提供者带来的提供边际成本为零,二,边际拥挤成本为零,在一定限度内,消费者再多也不影响其他消费者的消费数量和质量。环境保护的消费者增加带来的边际生产成本为零吗?环境保护在这点上不同于海上的灯塔,增加一艘船收益于灯塔的指引并不需要增加任何生产成本,就环境保护来说,从微观层面上看,增加一个人对环境保护的消费并不增加生产成本,但从中观甚至宏观层面上来研究,会得到不同的结论,以一些旅游风景区为例,为了享受那里的环境,大批的游客涌入,没过几年,这些风景区的环境就遭到严重的破坏,该地区每年增加的环境保护的费用支出也不能抑制环境保护的继续恶化。这说明在一些情况下,环境保护的边际生产成本不为零,还以此为例,在风景区游客人数的剧增,可以使当地居民明显感觉到空气不如以前好了,甚至水不能再喝了,这说明了环境保护还具有边际拥挤成本不为零的特点,因为游客这一群体对该环境保护原本良好的风景区的消费已经影响了当地居民消费的数量和质量。综上所述,环境保护本质上并不具有的完全的非竞争性,两个基本点基本含义即边际生产成本和边际拥挤成本都不为零,纯粹的公共产品必须要同时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所以环境保护不是纯粹的公共产品。总结传统理论以环境保护是纯粹的公共产品为由便认为环境保护必须要政府提供,由于环境保护不具有严格意义上的纯粹的公共产品的性质,甚至不具有非竞争性两个要素中的任何一个条件,环境保护必需要由政府提供这一传统理论依据并不充分,这一理论的探讨对于目前广泛存在的在环保领域的政府失灵具有一定意义。参考书目:1,《公共经济学》樊勇明杜莉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年3月第三版2,《公共事物治理之道》奥斯特罗姆上海三联书店2000年成月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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