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民间融资
——北京地区的民间融资的现状特点和民间融资的利弊
民间融资是以民间信用为基础的一种非正规金融活动。相对于正规金融而言,它是一种游离于国家金融体系之外的融资方式。当前,在我国经济多元化发展格局和银行信贷资金局部供给短缺的情况下,民间融资已经成为国家投资、金融机构贷款之外的重要融资途径之一。民间融资的发展对于弥补正规金融机构业务经营不足,缓解资金供需矛盾,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有着积极的一面,但同时也会给经济的发展带来一定的影响。剖析民间融资的现状和成因,分析民间融资的利弊,对于我国合理利用民间资金,促进中小企业快速、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速度的进一步加快,民间所需要的资金缺口也是越来越大,如何从制度层面和法律层面解决民间融资问题已经成为当务之急。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这一问题显得尤其紧迫。我国现行法律对民间融资的规制显然是不合时宜的,只有在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支持金融业创新,在创新中实现不断发展才是我们的必由之路。
一、中小企业民间融资的现实情况
民间融资的形式有多种,大体有面向特定个人、特定企业或面向社会公众的直接借贷,面向股东和企业内部职工的集资属于非正规金融。例如中央财经大学课题组把它称为“地下金融”;工商银行城市金融研究所课题组则把私募基金、地下钱庄等其他类型的体外循环资金包括在内称为“体外循环资金”。
我国民间融资的规模究竟有多大?据中央财经大学课题组对全国20个省份的实地调查,2003年全国地下信贷的绝对规模在7405亿元至8164亿元之间,地下金融规模平均指数已达28.07,也就相当于地下融资规模占正规途径融资规模的比重为28.07%。据央行调查统计司的调查推算,我国民间融资规模为9500亿元,占GDP的6.96%左右,占本外币贷款的5.96%左右。据《经济参考报》2005年9月16日披露:“据保守估计,国内民间资本超过12万亿元,已从剩余资本发展为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其实,由于目前我国尚未有对民间融资的正常统计口径,再加上民间融资自身的不规范性、自发性和隐蔽性,所以很难得知民间融资的确切规模。笔者以为,以上的各种调查数据只能起一定的参考作用。但有一点是值得肯定的,即我国的民间融资已经达到了相当大的规模,并对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给予了强大的资金支持。正如2005年5月,央行发布的《2004年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指出的:“民间融资具有一定的优化资源配置功能,减轻了中小民营企业对银行的信贷压力,转移和分散了银行的信贷风险。”这是央行首度对民间资行为的承认,它注定成为中国金融史上不可或缺的一笔。
表一不同规模的企业贷款申请商业银行拒绝率比较
企业规模(人数) | 申请数量(家) | 申请次数(次) | 拒绝数量(家) | 拒绝数量的比率% | 拒绝次数(次) | 拒绝次数的比率% |
≤50 | 736 | 1537 | 478 | 64.95 | 1213 | 78.92 |
51-100 | 360 | 648 | 203 | 56.39 | 375 | 57.87 |
101-500 | 159 | 507 | 65 | 40.88 | 224 | 44.18 |
>500 | 46 | 152 | 12 | 26.09 | 37 | 24.34 |
合计 | 1301 | 2844 | 758 | 58.26 | 1849 | 65.01 |
资料来源:李扬、杨思群著:《中小企业融资与银行》,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80页。
当前,北京地区的民间融资总体呈现以下特征:
一是在资金实力比较差的中小工商业者和想创业的人员,企业规模与信用等级难以满足正规金融机构融资的条件,民间融资总量相当于银行信贷规模三到五成;
二是民间融资的形式和规模由分散、零星发展成为有一定组织形式的、规模较大的融资,目前已经有专门从事发放短期贷款的个人组织,明确规定期限、利率,并有规范的借贷合同;
三是融资总量与经济发展,特别是民营经济发展状况的关联度较大;
四是民间融资以生产性融资为主,约占民间融资总量的80%以上,主要有股权融资和资本融资两种融资方式;
民间融资的上述特征,表明了北京地区民间融资已经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民间融资的发展是经济体制变革的一个必然过程。在经济领域中,民营企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而与之相匹配的民营银行与私人银行还没有产生,民间融资的繁荣和发展是必然的。
二、中小企业民间融资的成因分析
(一)中小企业对资金需求旺盛但决大多数又不具备从银行取得贷款的条件
近年来,全国非公经济发展迅速,每年数以万计的中小民营企业的创办和发展带动了极大的资金需求,但由于规模小、生存和发展前景不确定等原因,它们很难通过正规渠道得到金融机构的融资,转而不得不通过提高利率的方式去取得民间资金。有关部门对7家城市商业银行和四大国有银行部分分支机构的调查表明(见表1):企业规模越小,贷款申请的银行拒绝率越大。中小企业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的拒绝率是大企业的2~3倍以上。之所以如此,主要是由于中小企业经营规模小、组织结构简单、经营品种单一、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较低、生存和发展的不确定性突出,难于进入利润丰厚的垄断性行业,从而很难具备较高的抵押信用能力和经营信用能力。
(二)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不畅
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企业直接融资渠道主要包括股票上市、发行企业债、创业风险投资和企业股权柜台交易等。而在我国,直接融资,特别是股权融资仍具有强烈的偏向国有企业和大型企业的倾向,中小企业很难进入,更谈不上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主渠道。我国《公司法》关于拟上市公司股本总额不得少于5000万元的规定,在相当程度上限制了中小企业实现股权融资。至于债券市场融资,也是一个实际上至今仍未向中小企业开放的领域。国家关于拟发行企业债券的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不得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额不得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等规定,同样限制着中小企业利用这种融资手段。
(三)民间资金充裕而融资渠道狭窄
一方面,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私人财富快速增长,部分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较早的个人更是积累了相当规模的资金。另一方面,私人财富投资渠道和资产增值途经相对狭窄,银行存款利率持续走低。2005年前三季度,我国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2.1%,这意味着一年期存款扣除利息实际上为-0.2%,部分资金持有者感到在银行存款尽管无风险,但基本上无收益,并且每年在贬值。同时,由于股票、基金风险较大,国债发行量较小,资金充裕者可选择的投资渠道十分有限。在此情势下,部分居民就选择了获利能力相对高的民间借贷。
(四)民间融资自身优势
一是融资的规模增长空前迅速,融资活动趋于公开化和半公开化。民间融资已经逐渐被社会公众所认同,监管部门也从严格监控转为观望和默许的态度,民间融资呈现公开和半公开状态。
二是融资主体越来越多,中小企业对民间融资的热情较高,参与度较高,在营运资金紧张时,民间融资成为其融通资金的首选。
三是民间融资的用途以投资和经营为主,融资的目的也逐渐由自助性向营利性转变。
四是民间融资期限日益趋于灵活,融资的利率更趋理性。一般是预先确定借款期限为一年,到期后再根据融资双方的意愿决定是否续借。由于近年来社会闲散资金不断增多,多数情况是结期后继续留给融入者使用,形成短借长用。
民间融资是折射金融生态是否健康的的一个重要指标,也是促进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一个重要环节。
三、中小企业民间融资的利弊分析
(一)有利的影响
1.促进了中小企业的发展。
首先民间融资的适度发展有利于弥补我国目前银行业金融服务品种单一的不足,可以比较有效的满足处于成长期的中小企业的调剂资金缺口的的迫切需要。
其次,民间融资的适度发展有利于建立符合价值规律的利率定价机制。民间融资的利率是由双方当事人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商定的,能够比较真实的反映金融供给市场的供求情况和资金机会成本,有利于形成利率市场化。目前银行的利率上浮幅度过大,无形中增加了市场主体的成本。
再次,民间融资有利于民间资金在当地的聚集,有利于满足本地生产性资金的的需求,优化资源配置。
下面是北京东方爱婴的民间融资的案例:
北京的东方爱婴如今已经很有名气,但是几年前,它却是在损益平衡点处艰难的跨越。
贾军是东方爱婴的老板,在著名风险投资机构IDG任职时,一次偶然的机会使她受到启发:是否可以像超市那样,把婴幼儿服务项目进行打包式组合,放在中心供家庭选择。在当时,中国0~3岁婴幼儿教育高档消费市场是一个空白,几乎没有人进入。先知先觉的贾军经过一番认真的市场调查以后,认定这是一个前途无限的市场,于是欣欣然的她辞职下海。
创业之初,家里的存折、朋友的金库都成了她的融资对象,她先后筹资70万元投入这项事业。然而就像很多投资事例一样,从1999年3月开业到1999年9月的半年时间,她的东方爱婴中心不仅没有马上回应她以巨大的利润,甚至半年的营业额没有超过6万元,而中心每月的支出就达到6万元。刚开始贾军每月至少亏5万元,加上前期投入(新闻发布会、办营业执照、注册服务商标等),半年下来一下亏了69万元。
面对只出不进、哗哗往外流钱的局面,很多人都会感到惶恐。贾军自己也有些紧张。这时候,该不该坚持,能不能坚持就看个人的魄力了。贾军说那时的感受真的像黎明前的黑暗,因为对于一个禁不起风雨的小公司来说,这个亏损不揪心是不正常的。但是,她几乎是毫不怀疑地在心里告诉自己要坚持下来。因为当时的亏损挡不住顾客在逐渐增多、场地在慢慢变好、人员也越来越专业的变化。她预感自己不会失败,成功只是一个时间问题。所以,她又四处筹钱,从民间金融机构融得第二笔资金。
贾军经历了借钱——亏损——借钱——盈利的过程后,9月份终于达到了盈亏平衡点。在达到盈亏平衡之后,贾军的东方爱婴中心迎来了资金滚动良好的局面。很快还清了融资的资金和向亲戚朋友借的钱。如今,如果不算特许经营的话,一个中心的营业额大概是1年100万,北京的5个中心,1年就是500万元。平均下来,每个中心要支出60万元,纯收入是40万,5个中心纯收入就是200万元。
2、弥补了正规金融服务的不足。在贷款涉及的范围、金额、利率及方便程度等方面,民间融资显示出独特的优势。在正规金融顾及不到的中小企业方面,民间融资起到补充作用,与正规金融形成了互补关系。
3、带动了银行业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民间融资给金融市场带来的竞争压力,一方面促使各家银行采取多种措施,提高资金筹措能力;另一方面促使银行简化贷款手续,加快业务创新。
4、民间融资有利于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民间融资多发生在较小的范围之内,比较有效的解决了融资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的弊端。特别是在目前,在自然人和法人的社会征信体系尚未建立的情况下,民间融资的兴起有利于推动和建立良性的金融生态环境。
(二)不利的影响
1、民间融资的不规范性和自发性。由于民间借贷的天生缺陷导致其存在供给不稳定、融资规模相对较小和附带人情债等诸多弊端,特别是其游离于金融监管体系之外也容易产生金融风险。同时,民间借贷由于随意性大、规范性差,不少属于君子协定,即便定有书面协议,往往也是要素不全,有效性差,有的甚至只有一张身份证作为质押,不可避免引发一些民事、经济纠纷甚至诉讼案件,对于社会经济生活仍有一定负面影响。并且,由于民间借贷资金运作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容易流入一些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入的行业领域以及高风险企业,对金融调控政策的实施有所影响。
2、影响了地区金融的和谐与稳定。由于民间资金利率高、诱惑力强,如被投资者利用,就会引发非法集资,致使部分社会资金被高利贷利用,扰乱金融秩序。同时,民间融资借贷手续不完备,缺乏担保,极易引发经济纠纷。
3、削弱了国家宏观调控效果。由于民间资金未纳入国家统计范畴,金融监管部门、经济综合部门不能及时掌握其具体动向,容易影响国家对宏观经济、金融运行的准确判断,造成决策的偏差。尤其是,国家实施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一些受到宏观调控措施限制甚至禁止发展的企业、行业,从正规金融机构融资受阻时,仍然能通过民间融资的补充获得发展资金,从而削弱了宏观调控的政策效应。
四、中小企业民间融资规范管理
民间融资为我国中小企业提供了大量的资金支持,现实情况表明,民间融资已成为我国正规融资的有益补充,既起到了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也减轻了广大中小企业对银行信贷的压力。但是也需要看到的是,由于缺乏强有力的法律规范和管理,民间融资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和不确定性。因此,应从现实出发,采取“疏导结合”的方法,引导和促进民间融资的规范、健康、有序的发展。
(一)进一步完善有关民间融资的法规体系建设
现有的法律法规体系对发展民间金融不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和强制力。因此,第一,建议以《合同法》、《公司法》等现有法律法规为基础,废除《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法规中与正当民间融资发展不相适应的部分。第二,要从法律上明确界定正当融资与非法融资的界限,对具有真实的生产性或消费性支出背景,利率水平控制在合理范围内的融资可视为正当融资,而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的金融诈骗、高息揽存、高利贷、洗钱等融资活动应视为非法融资。第三,要对民间融资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交易方式、契约要件、期限利率、税务征收、违约责任和权益保障等方面加以明确界定,通过法律手段使民间融资逐步走上契约化和规范化轨道。
(二)加强监测,跟踪了解掌握民间融资的形式、规模和影响
为尽可能规避民间融资的风险性,可以在个人与个人、个人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成立信用中介公司,为之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和保护。但政府不要过多干涉民间融资中的规范活动,重要的是培养民众的风险意识和风险鉴别能力。
(三)进一步开放金融市场,改革银行组织结构,促使大银行逐步关注中小企业,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
首先,建立有利于中小企业融资发展的金融监管框架。了解掌握中小企业贷款的特点,建立中小企业贷款监管体系,增设中小企业监管部门,实行不同于大企业金融业务的监管;在合法与合理的范围内鼓励商业银行调整战略,根据自己的核心竞争力积极开展中小企业融资业务,增加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其次,完善商业银行,特别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组织结构,改变目前以行政区域划分总分行关系的组织模式,以价值链为核心,按不同客户对象进行划分,建立专门的中小企业贷款机构,实现银行结构扁平化,使商业银行的服务更加贴近中小企业。
(四)进一步拓宽民间资金的投资渠道
首先,适当调整金融机构市场准入规则,把民间资金纳入正规金融或准正规金融渠道。
其次,适度调整银行股本金准入规则,鼓励民间资本在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中参股。
(五)加快建立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信用征集、评级、发布制度以及奖惩机制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档案数据库,对资信等级较高的企业,有关登记审核机构应简化年检、备案手续。要强化企业信用意识,加强中小企业内部信用制度建设,尽量减少民间融资的风险。
综上所述,民间融资作为一种不可或缺的金融现象,在现阶段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和壮大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其存在与发展有其深刻的制度原因与体制原因。我国政府只有加强对民间金融的引导和规范,引导民间资金流向,赋予其应有的法律地位,明确其性质、原则、方式和经营范围,为民间融资提供必要的制度和法律保障,才会有力地推动我国金融市场的和谐、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