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主阶级就是这样变成“天使”的
――评王宏任先生为地主正名的观点
王宏任先生是个比较执著的人,这些年来一直不遗余力地要为地主翻案,或者说是要为地主正名。前段时间曾经在《杂文报》上发表《文学作品关于地主的书写》(下面简称《书写》),以两个“鲁迅文学奖”得主周同宾和史铁生以及莫言、严歌苓、铁凝等作家的作品中对地主形象的比较正面的描写,加上刘文彩、周春富两位“开明地主”形象被人为歪曲的事实个案,就得出结论:“不论哪个社会,富裕绝对是一种才智”,“剩余价值发展文化文明”,应当反思“我们的土地改革是否有失当之处”,主张“承认地主资本家在创造剩余价值中的作用非常重要”,并且把此与现在“为农民工提供就业岗位”相提并论。对此,笔者曾经在去年第四期《作品与争鸣》杂志上发表《也谈文学作品中地主的历史角色定位》一文与王先生商榷。而近日,他又在《杂文报.沙龙》发表《地主,一个百年难尽的话题》(下面简称《话题》)的网文,进一步论述他的为地主正名的主张,他认为:“中国富人在无产阶级‘革命’中的命运,他们所遭受的‘专政’,比当年他们无意识对贫下中农的经济剥削要惨痛多了。”他还认为:“‘地主’这一阶层当年在农村占有土地和财富比较多,是多种社会力量长期碰撞取得的均势和平衡。是两千多年来皇权专制社会优胜劣汰、自然选择的结果,是一种符合当时社会需求、合理合法的重要的政治、经济要素。”他在引用史铁生对自己笔下的一个地主形象的分析后说:“这应当是中国大多数地主的真实情况,他们克勤克俭、省吃俭用,经过几代甚至几十代的积累,才有了这些财富。”
如果说《书写》一文主要还是局限于文学争鸣的领域的话,那么《话题》一文已经涉及到政治、经济领域,属于一篇比较直接为地主正名的政论文。作为在言论比较自由的今天,在遵守法律的基础上,王先生有其的言论自由权利,但是作为一种学术争论,笔者对王先生的观点不敢苟同。
我们首先看看王先生是如何论证其观点的。
作为要推翻历史已经给封建地主土地私有制下的结论,王先生是如何论证自己的观点的呢?请看:
他首先说到鲁迅笔下的赵太爷、假洋鬼子、鲁四老爷等人物和巴金的《家》等对地主的批判,但是认为这属于道德谴责的意义。他认为从上世纪三十年代左翼文学的兴起和作家叶紫的作品开始,对地主资本家的描写才与开展阶级斗争夺取政权的政治目的紧密联系在一起。他认为,让人们形成对地主的偏见的原因是由于毛泽东发表《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及其以后出台的歌剧《白毛女》、战士作家高玉宝创作的小说《半夜鸡叫》、六十年代拍摄的电影《红色娘子军》、以刘文彩的背景故事创作的“泥塑收租院”,以及为了配合土改而创作的《太阳照在桑干河上》、《暴风骤雨》和为了丑化地主而塑造的《红旗谱》中的地主冯友兰和其子冯贵堂、《苦菜花》中的王柬之、《艳阳天》中的马小辫。他认为:“当年的地主阶层,集政治精英、经济精英和文化精英于一体,理所当然地成为社会的主流。”只不过是由于《讲话》的精神及其指导下的作家们对地主形象的歪曲,在人们心目中才形成对地主的坏印象。
一直来,我以为王先生是个历史学家或者对历史比较有研究的学者,等待着他为自己的高论提供点“有力的证据”。而读了他这篇大作才知道他“小时候就认为财富就是罪恶,越有钱就越坏,看到地主像看到恶魔一样。”使他“改变看法的是毛泽东掀起的‘文革’”,他“当时只是因为写点文艺作品,还都是歌颂毛泽东和社会主义的,就被打成‘三家村反党小黑帮’,天天挨游街挨斗。”村里的红卫兵把在城市从事工商业的地主从城市揪了回来,他与这些被妖魔化的“魔鬼”一块劳改,……经过十几天的劳动,他就改变对这些地主的认识:他们识文断字,知书达礼,文质彬彬,绝不是他从电影和书上看到地主,他们不像恶魔。一个严肃的政治结论就是这么的从他的被批斗和从与几个地主的十几天的接触中初步产生了。
他进一步采用的论证方法是“反证法”,通过为人们熟悉的“四大地主”的翻案来推翻历史的结论。他引用四川师范大学出版的《刘文彩真相》一书和广东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大地主刘文彩》一书证明刘文彩不是恶霸地主。再引用《先锋国家历史》一书记述的“周扒皮”的原型――瓦房店市黄店村周春富的经历,说他是吃苦耐劳的典型代表。他引用孟悦的《白毛女演变的启示》的文章观点,是它是“非政治的民间传统被政治化”。更有趣的是他引用作家张蔓菱的“从事实批驳”,说“真正的地主是不会去强奸一个贫穷的丫头”(评:这张作家肯定是《白毛女》中的人物,而且他肯定一直陪在黄世仁身边,要不他怎么能用事实批驳)。他肯定了红色娘子军的刚烈与顽强,但却断定与地主的关系不会像电影中描写的那样。他了解了《艳阳天》中“马小辫”的原型自己说他没有杀害小石头,于是便断定“没有事实根据”(评:这王先生真幽默,去问一个真实存在的人物原型有没有杀一个虚构的人物,也亏他想得出来)。他评价《暴风骤雨》虽然粗糙,毕竟还有片断的真实感,而《太阳照在桑干河上》“连片断的真实感也没有。”就这样,他一一通过对一些文艺作品或者作品的细节的“批驳”,便得出了结论:“四大地主”的文艺形象要么原型本来是好人,要么就是他和他的志同道合者认为细节与生活事实不符合,认定这些地主不会坏,于是,他用“反证法”轻而易举地通过为“四大地主”平反实现了为全中国所有的地主平反。
“反证法”用了,又用正面证明的办法。
他举了陈忠实的小说《白鹿原》中的对地主白嘉轩的比较正面的描写以及作品的获奖。他举了“鲁迅文学奖”得主周同宾和史铁生在自己的创作谈中对自己认识的地主的比较同情的话并且说“这应当是中国绝大多数地主的实际情况,他们克勤克俭,省吃俭用,经过几代甚至十几代的积累,才有了这些财富,绝不如今天某些依仗贿赂贪官、搂呑国有资产一夜暴富者那么容易。”他更举了莫言的小说《生死疲劳》中的地主形象被枪毙以后不断到阎王殿告状,认为这是莫言是在近于“猖狂”地为地主翻案。他还举了严歌苓的《第九个寡妇》中的地主形象的善良和才华,还举了中国作家协会主席铁凝的《苯花》中对地主比较正面的描写。通过上述这些在文坛上比较有影响的作家为地主“翻案”,对作品中被镇压的地主表示同情的例子,加上主流舆论没有对他们进行批判,从而就正面证明了地主是“好人”。
当然,他也举了山西省兴县开明绅士刘太白和另外一个开明绅士牛友兰对革命作贡献的实例。
就这样,一个为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翻案的重大课题就是这样通过王先生的举出几个地主形象与原型的情况不符,几位作家对地主形象的比较正面的描写以及没有受到批判,还有历史上两位支持革命的开明绅士的例子完成了。这种雷人的研究方式、论证方式和随便得出的结论真是令人瞠目结舌。
证明了地主的正面形象以后,王先生开始批判土改。他列举了大量数据反映的土改的过火情况。最后才引出了其文章的主题思想:
他通过胡适的话来批判“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的恶果”,认为劳动者和资本家的对立不是本来存在的,而是被挑起来的。
他通过陈独秀的《革命与作乱》一文的话“若用金钱煽动社会上的最不良的份子(无职业不生产的流氓、地痞、盗贼)来革命,这种无目的的革命不能算革命,只能算作乱……”来批判农民运动。
他认为乡村领袖的第二次恶质化是土改利用“流氓无产者”(扒手、小偷、地痞、恶棍、无业流民……)打冲锋,斗垮地主、富农,这些“土改根子”成为农村领导,实现了农村基层领导彻底恶质化。
概括王先生的整个思维过程,我们可以比较清晰第看出他通过归纳推理得出的结论:第一个结论,文艺领域中比较典型的“四大地主”形象是不真实的,是对地主的丑化;近年来一些有影响的作家对地主的描写都比较正面,主流舆论又没有对他们的作品进行批判;现实生活中存在过刘太白和牛友兰两个“开明地主”,所以,地主都是“好人”。第二个结论,由于胡适认为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养成的阶级仇恨心使社会上本来应该互助而且可以互助的两种大势力成为两座对垒的敌营……由于陈独秀认为革命是“用金钱煽动社会上最不良的分子(无职业不生产的流氓、地痞、盗贼)来革命,这种无目的的革命,不能算革命,只能算作乱。”加上土改中对地主的过火打击,所以,以打击恶霸地主和改革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为目的的土改是使农村基层领导恶质化。再以上述两个结论为前提,那么以工人阶级为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的,推翻作为地主资产阶级的政治代表的国民党统治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应该如何评价呢?王先生没说,但是潜台词已经非常明显了。
在开始讨论这个问题之前,我们仍然首先要对地主这个概念的外延进行界定,什么是地主,解释是,指社会处于封建特征的时期,具备土地作为产业资本的一个阶级的人的简称。地主有两种,一种是具有比较高的社会地位和享有政治特权的世族地主,在国民党统治时期,这些人往往与国民党有千丝万缕的关系。一种是社会地位比较低,没有政治特权的庶民地主,他们既要受豪强地主欺凌,自己又得勤于劳作,忙时又也要雇人。
从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历程看,世族地主或者叫豪强地主、恶霸地主,是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的政治代表,他们拥护国民党的反动统治,剥削和压迫包括一些小地主在内的广大农民,阻碍生产力的发展,理所当然地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对象之一。而那些小地主,他们之中的确有不少人是勤劳致富或者通过节俭持家的,他们中的一些人是会同情甚至参加革命的。
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看,相当于奴隶制来说,封建社会的佃农和地主的租赁土地的契约关系与奴隶社会奴隶的没有人身自由相比,是一种社会进步。在中国的封建社会,由于统治者不断用儒学、法学、道学作为国家的至高法典,地主在这个过程中,起到了道德维护体系的作用。但是由于这类道德体系,而且具备比别人资产多的特点,故而地主享受了类领袖的特权,并且由于这种特权,导致部分地主欺压乡里,也引起佃农的反抗。对这种地主的批判,始于新民主主义革命之前,这种由于经济关系造成的阶级对抗和阶级斗争是本来就客观存在的,而不是如胡适所说的是什么“是被挑起来的”。
从一些中小地主的发展演变的个案看,有人从佃农发展成为中小地主,最后甚至成为豪强地主;也有小地主家道中落,最后沦为佃农。当由于某种道德约束,地主和佃农之间没有表现出尖锐的阶级对抗时,一些农民希望自己成为地主,而一些地主的胡作非为也受到一定制约,正是这个平衡,所以中国的封建主义沿续了数千年。
而正是由于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阻碍生产力的发展,所以不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要推翻它,就连作为地主资产阶级政治代表的中国国民党也要改革它,以缓和阶级矛盾,促进社会进步,因此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被推翻是历史的必然,若真如王先生所说的那么美好,为什么国民党败退台湾以后也要搞土地改革?
地主制经济主要将土地分与他人经营,采取以地租剥削依附农和佃农的形式,当然也有自己经营的形式。这就是出现某些现代作家的作品中出现某些地主的正面形象的原因所在。
其实,地主作为一个阶级,与作为一个个具体的地主个人是有区别的,总体上具有地主阶级剥削和压迫农民阶级的阶级特征。但是作为具体的地主个人,既有世族地主,也有庶民地主,在不同的地主中间,也会因为每个人的经历、社会关系的不同而表现出政治立场的不同,的确出现过进步的地主资本家的个人,如荣毅仁,被称为“红色资本家”。敬爱的周总理的家庭出身是工商业兼地主,但是他却成为了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但是不少的地主是依附于国民党的反动统治的,是与广大农民处于尖锐的阶级对立和阶级斗争之中的,否则无法理解为什么从土地革命起家,最后通过以农村包围城市夺取政权的中国共产党在抗战结束时无论从政经济、军事同国民党相比都处于绝对劣势。却在短短几年内,使国民党兵败如山倒,共产党迅速夺取全国政权。正是因为封建地主土地私有制阻碍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发生社会变革是历史的必然。
因此,地主作为一个集合概念的时候,它既包括了坚持反动立场的地主恶霸,也包括了一些不做或者少做坏事的中小地主和开明绅士。所以,过去把整个地主阶级作为专政的对象并且都加以过火打击肯定是错误的;而现在如果像王先生所说的那样,走另外一个极端,把整个地主阶级都作为肯定对象,也同样是错误的,起码是片面的。
不错,在整个中国革命的历史进程中,有些地主分子站到了人民一边,也有地主分子成为了人民的敌人。在对待地主的态度方面,有比较正确的时候,也有错误和比较极端的时候,在土改中,是曾经出现过“极左”的极端行为,但党中央及时发现并且加以了纠正。不过建国以后出现了反复,尤其是“文革”中的残酷打击,特别是“乱杀风”的确是令人发指的。但是对地主分子的过火打击本身并不能够证明地主本身是个进步的阶级,这和“四大地主“形象的平反,某些作家对地主的正面描写和一些地主的对革命的贡献,都不是证明整个地主阶级是进步阶级的充足理由,从逻辑上叫“推不出”,也就无法推翻历史对封建地主土地私有制的否定。
由于上述理由,王先生引用陈独秀陈大人的那段话就有点问题了。作为中国共产党的创始人之一,竟然说出可以被某些人利用来全盘否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农村革命的话。本来我还以外是别人对他的指责过了火,如果王先生引用的他的那段话真是他说的,那么他的被否定并不冤。王先生选用他的话就有点缺乏说服力了,还不如直接引用蒋介石对共产党的评价得了。
在本文中,王先生有许多观点,但是由于这些观点完全是建立在上述并没有多大说服力的论据和论证基础上,所以也就不一一就他的观点讨论了,如果王先生还真想为所有地主正名的话,建议他像批评土改的过火现象那样,列举一些有说服力的真实而不是某些人伪造的历史事实来说话。通过几篇文学作品和对几个地主人物形象的颠覆就想推翻历史的结论,也太开国际玩笑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