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敏为什么不能嫁给哈利——《哈利波特》中的历史、文化与政治(完全版)
天津的翟文喆老师
第七篇、霍格沃茨的敌人
第六篇讲哲学,总是很枯燥的,但哲学原理威力很大,能解释很多东西。今天这一篇分析伏地魔的文化原型,顺便介绍一下英美文化中的“敌人观”,方法上还要扯到摄魂术。刚才的法学课意犹未尽,我想再讲一堂课,不过这次改讲国际政治学。在我工作的单位,这两个系属于一个学院,我也给国政系的同学们上过课,深感这两个学科之间的联系之重要:法学(内政)是国际政治的内在支持,国际政治(外交)是法学的外在环境,两者互为因果,密不可分,很多问题必须通盘考虑。
不过今天的视角有点特别,和前几篇都不一样。我以前读书的时候,曾经自己给自己开过一门“正邪逆转”的思维训练课,就是读任何一本书,都从作者视角相反的方向出发思考问题。比如读《水浒传》,强迫自己用书中的材料写一个“高俅传”,为高球迫害林冲进行解释;读《红楼梦》,试着论证为什么薛蟠为什么无需为打死冯渊负责;读二战史,从法西斯阵营的角度出发,看看希特勒该怎样才能征服世界;读《奥本海国际法》,则假设自己是越南政府,能提出多少对南沙主权的理由。这些想法当然都很邪恶,但是,一旦从反面思考后,很多正面的问题会得到更深的认识。建议准备做律师的朋友试试,可以帮你猜到对方的辩护词。当然,这有一定危险,转过去还要转回来,不要最后成为相信“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善,也没有绝对的恶”的伏地魔,大家小心。
因为今天讲国际政治,所以我也把视角逆转一下,请大家注意,前面都是从英国人的视角出发的,总是在说“英国人认为……”,因此有人感觉我在宣扬种族歧视。现在变成从英国人的对手的视角,说的是“我认为英国人是这样的……”,看完后估计有的朋友会觉得我像个愤青了。按照英国人的视角,第六篇已经分析过,伏地魔的文化原型,就是人性的邪恶面;这一篇的结论却完全相反,伏地魔并不邪恶,倒是个可怜的悲剧英雄。两个结论看起来相反,实际上并不矛盾。就像有人看到英美的强盛,因此主张向他们学习,有人看到英美的霸权,因此主张和他们斗争,我觉得这两句话都没错,关键是,人需要有多角度看问题的能力。
下面正式开始。本篇叫“做霍格沃茨的敌人”,毫无疑问,是讨论伏地魔的。麻烦伏老师再出场一次:
我们的问题是,伏地魔的文化原型是什么?
只会分析头发的同学很恼火,伏地魔没有头发。
更多的同学留言,从剧情看,伏地魔最大的可能性是“纳粹”,比如伏地魔爱搞种族歧视,喜欢个人独裁,食死徒的宗旨就是以麻瓜为敌,一身黑袍像纳粹德国的冲锋队的打扮,等等。这方面素材挺多的,就不举例子了。
不过,爱穿黑袍的不仅仅是冲锋队,比如下面这张图片。
续5留了个尾巴,看看大家能否把伏地魔和伊斯兰教进行联想,结果很多人连这张照片代表伊斯兰教都看不出来,郁闷的我不知说什么好。伊斯兰教现在是英美最大的两个国际政治问题之一,(另一个是中国)。冷战刚刚结束的1993年,亨廷顿就撰写了一篇《文明的冲突?》的论文,(后来扩展成专著《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提出美国的主要国际竞争对手已经从苏联转为伊斯兰教和儒教国家。亨廷顿这个名字外专业的人可能不熟悉,这里推荐一下,他是美国政治学界的泰斗,是唯一一个还活着就在《中国大百科全书•政治卷》拥有专门词条的美国政治学者。老姜非常之辣,8年之后的911,简直是给他的文章做注释的。
大家知道,哈利波特第一部书是1997年出版的,电影是2001年上映的,然后一直热到现在。大体同一时间,美国在伊斯兰世界打了两场战争(伊拉克、阿富汗),接下来还有叙利亚和伊朗。第二篇中盘点了哈利波特中的各国文化,唯独伊斯兰教文化没有出场。要知道,英国6000万人口中有200万穆斯林,换算到中国相当于4000万人,大部分聚集在伦敦等大城市,已经压倒北爱成为当前英国最大的民族问题,可是整个电影中,直接的伊斯兰教的元素只剩下这张照片:
如果大家仔细看,为了表现埃及风格,男人们穿上了阿拉伯人(准确的说是埃及贝都因人)的服饰,但两个女人却完全是英国打扮。因为英国的电影观众,绝对无法接受莫莉和金妮穿伊斯兰女人的蒙面装。原因在于,伊斯兰女性服装一直是基督教各国的心理敏感点,轻易不能碰的,法国甚至立法,禁止法国的穆斯林女性出门戴头巾。我前面一张图片要是发到欧美论坛上,早就吵翻天了。
其实哈利波特中还是有伊斯兰的元素的。2009年上映的哈6混血王子的开头,就是一大段食死徒大闹伦敦的镜头:
这段场景的原型是2005年7日7日的伦敦恐怖爆炸案,这起基地组织策划的自杀式爆炸一共引爆了7处炸药,死亡56人,是911之后最大的恐怖袭击之一。2009年的伦敦观众,是不会忘记这件惨烈的伤心事的。恐怖分子的形象,对应到电影镜头中,就是这些穿着黑袍、蒙着脸、飞起来一溜黑烟的食死徒。
有同学问:那么宅老师的意思是——伏地魔的原型是伊斯兰教?
我的回答:不是。我第五篇结尾说的很清楚,伏地魔的原型是一个幽灵,在欧洲各地徘徊,也可以说,是个鬼魂。
呵呵,上一贴的留言里,很多同学都能从《共产党宣言》的开头找到这句话的出处,接着有些同学推测我说伏地魔的原型是共产主义、共产党人,不过这些同学心里有些奇怪,怎么剧情中一点都看不出来呢?
你们想的太多了!
说伏地魔是幽灵,是因为剧情。就在哈利波特和魔法石的结尾,伏地魔的化作一阵青烟般的幽灵,呼啸而去。
不过多想一点也没关系,我再替你们更多想一点。
不知各位想过没有,马克思为什么说“一个幽灵,共产主义的幽灵,在欧洲的上空徘徊”这句话呢?至少在逻辑上,这意味着在马克思之前,欧洲已经有共产主义了啊。可是不是说马克思创立了科学社会主义吗?
确实是马克思创立了马克思主义,但马克思主义并不是没有历史渊源的。只是这个渊源没有实体,经常变形为各种幻象。先给各位看张图。
这是西方的一则重口味广告。很恶毒。攻击伟大领袖毛泽东,将其与希特勒和拉登并列,引起了本教师的强烈愤怒,特贴出来,和大家一起批判。
很明显,这个广告有违事实。为什么把伊斯兰恐怖主义、纳粹党、共产主义放在一起?希特勒猖獗在上世纪40年代,拉登炸楼已经是21世纪,地点上也距离十万八千里,离得太远了吧。
确实,这三个人本身确实没有什么联系,但是因为有了英美国家,他们就有联系了。
他们都是英美国家的敌人。
敌人。
敌人。
敌人。
今天我们就来讨论一下英美文化的“敌人观”,这是埋在英美基督教文化中一道很深的线索,在历史上,“敌人”这个词还有一个更加令人望而生畏的叫法:异端。
不好意思,事情的起源还在《圣经》里,就在第一页,“创世纪”第三节。
这段故事一般称为“失乐园”,在西方无人不晓:上帝创造了人类的始祖亚当夏娃,并且建立了伊甸乐园给他们居住,亚当夏娃遭到蛇的诱惑,违反神的意志吃了明善恶的果子,结果被放逐到人间,从此才有了苦难、救赎、复活等等一系列故事,这是基督教的核心信仰之一。
那个在图片正中、盘绕在树上,诱惑亚当夏娃的坏家伙,在哈利波特中也经常露面:
蛇的文化含义,在基督教文化中并无歧义,代表邪恶、诱惑。哈利波特中,大蛇纳吉尼是伏地魔的一个魂器,也差不多是最后一个毁掉的魂器。食死徒的身上,也都有会动的蛇形纹身。在英国观众心目中,蛇代表邪恶是很清楚的。(说句题外话,树上的果子也是有文化含义的,现在也经常来诱惑各位)。
但是圣经上又说,上帝虽然谴责了蛇,但并没有消灭它,只是让他用肚皮行走,终生吃土而已,蛇溜出了伊甸园,也还在世界各地生活。上帝的意思大概是,蛇只是个动物,亚当夏娃遭到诱惑的根本原因还在于人的本性,人性之恶无处不在,并不是消灭一个具体的生命就能解决。因此在失乐园之后,蛇仍在人间诱惑人类,善恶也仍在斗争,胜利者的“灵魂”上了天堂,失败者呢,只好化作“鬼魂”或者“幽灵”在人间游荡了。
基督教是一种触及灵魂深处的意识形态,也可以说把人性善恶挖掘到了极致,在基督教的世界观里,人或是至善(天堂),或是至恶(地狱),没有中间态(比如中国喜欢的桃花源)。各文明都有人性善恶的讨论,但都不如基督教深刻,比如三国中的崇刘抑制曹,但二人所争者争天下而已,谈不上灵魂和信仰。对于基督教来讲,极端化的思维方式产生某种特别的攻击性(也可以叫战斗性),是其从一个小教派成为世界第一大宗教的关键。马克思的名言,“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实是把握住了基督教的精神实质。但是,这种极端化的思维方式也带来一个问题,就是容易产生“异端”。
关于异端,网上流传着一个小笑话:
甲走过海旁,看见另一个人乙想跳海自杀。
甲:先生,生命是如此的美好。为什么要自杀呢?你是无神论者还是有宗教信仰?
乙:我有宗教信仰。
甲:佛教、道教、伊斯兰教还是基督教?
乙:基督教。
甲:罗马天主教还是新教?
乙:新教。
甲:我也是新教呢!圣公会还是浸信会?
乙:浸信会。
甲:太好啦!我也是浸信会,你是Baptist Church of God还是Baptist Church of theLord?
乙:BaptistChurchof God.
甲:真是太奇妙啦!我也是,那你是原教旨的Baptist Church of God还是改革派的?
乙:改革派的。
甲:太好了,1879年的改革派还是1915年的?
乙:1915年的改革派。
甲冲着乙的屁股一脚把他踢进海里:去死吧!异端!
“异端”是个中国文化中没有的概念。中国人很难理解,为什么只是崇拜上帝的方式不同,就会引发你死我活的战争。但这正是基督教思维体系的优势,因为它加速了宗教的进化。大家都知道,基督教是从犹太教发展出来的,和伊斯兰教关系也很密切,欧美人称之为世界三大宗教或者亚伯拉罕三教(亚伯拉罕是犹太人和阿拉伯人的共同祖先),因为总有人留言,给我普及这几个宗教关系的常识,因此花了一天的时间做了个简图,把亚伯拉罕三教的派系源流整理了一下。(这张图学术性很强,资料主要据《中国大百科全书•宗教卷》,不全,请大家多提意见,暂时不要转载,怕误导他人。我会根据各位的意见修改,定稿后欢迎转载。)
看清所有文字的大图链接
如果打不开的话,还有一个链接:
https://skydrive.live.com/#cid=CFC94F2A4FC27E1D&id=CFC94F2A4FC27E1D!108&sc=documents
(这个麻烦一点,复制到地址栏后打开,然后右键“查看原始版本”,再放大,会出现一张超过显示器屏幕的大图,能看清所有文字。)
这张图的内容非常复杂,详细可以写一篇罗哩罗嗦的论文,只是写完估计大家都睡着了。简单的说,三教关系像是一颗树,树根在犹太教,分叉是各种创教/改革运动,树叶则是各个教派或者教会。大家知道,在数据结构上,多叉树等价于二叉树,二叉树又以某种算法等价于线性结构,因此这棵宗教之树虽然枝桠众多,结构其实并不复杂,也可以说三教就是一教,因为都有“善恶分明”的极化思维方式,经常分成若干对立的教派,取胜的是“正统”,被历史淘汰的是“异端”,互相僵持的则成为不同教派。今天我们看到的基督教,其实是经过历史上多次残酷的宗教战争留下来的,不适合的都淘汰了。
“异端”产生的原因和多,有的是深刻的政治经济斗争,也有的只是争权夺利的人事关系。表现在教义分歧上,有严肃深刻的神学命题,也有鸡毛蒜皮的礼仪之争,有些无聊的甚至可以当笑话看。比如基督教史上最大的分裂:1054年东西教会分裂为东正教和天主教之后,双方互相指责对方不遵守教义。直到1453年拜占庭帝国亡国前夜,皇帝被迫去罗马教皇处求救,君士坦丁堡大牧首专门列出一堆不能放弃的基本信条,包括这么一项:弥撒仪式上要按照“最后的晚餐”中给信徒吃饼,一定要坚持东正教的有酵饼,而不能采用天主教的无酵饼。
我第一次读书至此,看了半天也不明白,还以为是什么高深的理论。结婚之后学会做饭,才恍然大悟:“有酵饼”就是和面的时候放酵母的饼,天津方言叫做“发面饼”,反之“无酵饼”就是“死面饼”,(各地方言可能不一样)。在东正教看来,亡国极小事,信仰极大事,只有吃发面饼才能上天堂,接受土耳其人的统治无所谓(当时的伊斯兰教不强制改教,也不管这些礼仪细节),但决不能接受罗马天主教吃死面饼的邪恶教义,吃死面饼会坠入地狱的深渊,在里边被当作羊肉串烤来烤去,一定要誓死捍卫吃发面饼的绝对真理!
大家看好,下面一定有信徒给我传授死面饼和发面饼差别的深刻道理,说我想的太简单了,我确实比较肤浅,只是多看了点教史而已。基督教历史上,为了那些发面饼或死面饼、葡萄酒或葡萄汁、长十字架或短十字架、三个手指或者两个手指的争论引发的宗教战争,简直罄竹难书。
(苏里柯夫画作,《女贵族莫洛佐娃》,注意人物的手指,详情可百度)
不知大家现在能否理解马克思所说的“幽灵”了,垫在基督教历史下的各派异端中,冤死鬼恐怕真的不少。
现代亚伯拉罕三教各教派中,影响最大的主流派是西欧北美地区的基督教新教,因此在民间,“基督教”是指新教(所以有网友留言说教皇不是基督教)。比新教稍微老一点的叫做“天主教”主要在南欧和拉美,再老一点的叫做“东正教”主要在东欧,再老一点的叫做“伊斯兰教”主要在西亚和北非,至于原始基督教和犹太教,差不多已经淘汰光了。
如果说哈利是新教的话,天主教、东正教、伊斯兰教就是哈利的敌人。
希特勒、斯大林和拉登,就分别属于这三个文化区域。一个对一个。
最后一个问题不大。前两个,需要点笔墨。
“纳粹党”NAZI并不是“德国国家社会主义工人党”的德文缩写,只是英美文献中使用的贬称。纳粹党领袖希特勒本人的信仰,是不是“纳粹主义”很难说,(世界上有没有这个信仰也很难说,因为纳粹党掌权的时间太短)。但他家庭背景是天主教徒,这是毫无疑问的。
现在德国版图是被二战后列强决定的,文明意义上的德国要看我自己画的这张地图。德国地理简单的说就是三条河和三瓶酒:东部易北河人喝白酒,西部莱茵河人喝葡萄酒,南部多瑙河人喝啤酒。莱茵河流域是早期德国的大本营,但很早就被法国分割,莱茵三角洲的荷、比、卢三小国独立了,中游的洛林公国归了法国。易北河流域,东边的东普鲁士和西里西亚,现在在俄国和波兰的版图中。多瑙河上游南德山区的瑞士、奥地利,也都独立成国。但是,德国史上数代人为之奋斗的“国家统一”的对象,也就是大德语文化圈,就是这个范围。
宗教方面,德国本来全是天主教地盘,马丁路德宗教改革后,新教和旧教(天主教)各半,表现在地图上,大体是河水入大西洋的各邦信奉新教,河水入地中海的各邦信奉旧教。新旧教之争不是信仰,而是利益,环北海——波罗的海——大西洋地区是新教,英国就是新教商业圈的中心。环地中海地区是旧教,罗马是其中心。具体到德国,就是南德旧教,北德新教。经济上,德国的海岸线都在北边,莱茵河和易北河流域下游是沿海地区,贸易发达,偏向资本主义。而多瑙河的海口远在罗马尼亚,南德地区主要是农业,经济落后,容易出社会主义。
希特勒出生的时候,德国已经统一为“德意志帝国”,也就是第二帝国,这是个联邦制国家,但新教的普鲁士邦国占据了三分之二。大家注意另外三分之一,尤其是南方最大的一块绿色区域,地名叫做巴伐利亚Bavaria,首府慕尼黑,这是德国最大的天主教邦国,也是纳粹党的老家。第二帝国当权派是普鲁士的新教徒,天主教徒是受迫害群体,俾斯麦专门发动过针对他们的政治运动。一战以后,普鲁士军事贵族垮台,魏玛共和国实行多党民主制,各种受迫害的力量纷纷组党,纳粹党就是最大的一个。戈林、希姆莱等核心党员都是巴伐利亚人,希特勒本人生在巴伐利亚和奥地利边境的奥方一侧,而奥地利也是天主教。纳粹党的根据地城市,比如慕尼黑、纽伦堡,都在这一带。非巴伐利亚人的纳粹党骨干如戈培尔等人,也基本上都是天主教家庭出身。
英美国家有一个非常高明的宣传魔术:英美自身的价值观念是51%的贵族,49%的平民,但是谴责纳粹,总是让49%的平民冲在前面,谴责其“排犹”、“种族歧视”。这种做法一石多鸟,即压制了德国右派,又和苏联争夺世界左派的舆论阵地,顺便还讨好一下犹太人的以色列。比如罗琳这样级别的儿童文学作家来讲,把纳粹符号放在伏地魔身上,既安全,又顺手,因此片中伏地魔的“纳粹味”最浓。但是,这给很多不熟悉德国史的中国人造成一个错觉,好像纳粹党是个偏向贵族风格的党。(据我所知,大学生中二战德军粉不在少数。)其实德军那一套主要源自普鲁士容克贵族,纳粹则是容克们眼里的“街头流氓小无赖”,两者在复仇的名义下联盟,但内部一直是同床异梦,纳粹党在“国防军”之外另搞了一个“党卫军”,而军官团则有刺杀希特勒的举动。其实纳粹党自身的意识形态是偏左的,党名又是“工人”,又是“社会主义”,这才是他们成为英美的“敌人”的真正原因。
再说共产主义者,涉及到我国自身的问题,这一段从简。简单的说,苏联式共产主义流行的地区,大体上是东正教的覆盖区。大家注意树上东正教的“俄罗斯正教会”分支,在十九世纪晚期特别活跃,出现了很多异端,有些还特别狂热,这是该宗教生命力旺盛的表现。但是,所有的异端到1919年都戛然而止,表面的解释是十月革命之后,无神论的布尔什维克党镇压了东正教,其实稍了解教史的人都知道,基督教系列宗教最不怕的就是政权镇压,否则早就被罗马皇帝消灭了。唯一的可能,是出现了一种更彻底的、能够吸纳这些异端教义的新信仰。
网上讨论共产主义和基督教的关系的文章不少,但很多人是从马列的犹太人血统出发,其实关键不是列宁,而是斯大林。苏联体制常被称为“斯大林体制”而不是“列宁体制”,有非常深刻的原因。斯大林是个货真价实的东正教神父,格鲁吉亚第比利斯神学院毕业的。
因为个人的原因,我曾经去过这种叫做“神学院”的地方,表面上看和大学类似,也有学生、教材和课堂授课。其实两者差别很大,中国的大学重在传授知识,思想领域大体上在放羊,而神学院教育虽然也传授知识,但重点是体验和实践。我看过神学院学生的作息时间表,从早上念经到睡前祷告,二十四小时全天无间歇的精神训练,(也可以说是洗脑,也可以说是坚定信仰)。各位同学在大学4年里受到的信仰洗礼,神学院学生大概用不了一个月。这种训练的结果是,神父们都具有极强的精神力,也就是斯大林的名言“共产党员是特殊材料制成的人”的真正意思。
各位,我这里不是胡说八道,也不是变着法的讽刺本国政府。认真的说一句,因为宣传的原因,不适合说共产主义和基督教有联系,但是,从学术的角度看,共产主义攀上了基督教这棵大树,实际上就连接上了西方文化的正源,这绝不是贬低我党,而是找到了中国共产党能从民国乱世中脱颖而出的根本原因。网上不宜多谈,大家可以自己找一些早期的党史资料看一看。
最后一个就是拉登了,他是伊斯兰教毫无问题,详细一点,他是属于伊斯兰教逊尼派中的比较激进的教派:瓦哈比派。伊斯兰教主流派的逊尼派并不好斗,但是文明冲突的大背景下,二战后尤其是冷战后的中东各国,伊斯兰教越来越激进。这几年中东最大的政治,就是什叶派十二伊玛目支派的伊朗和逊尼派瓦哈比支派的沙特在争夺控制权,两派现在还在叙利亚僵持,(叙利亚掌权的阿拉维派也是本国的激进派),短期结果虽未可知,但长期来说,激进派取代温和派(萨达姆、卡扎菲、穆巴拉克)是大势所趋。长远来说,伊斯兰诸国至少是阿拉伯国家的统一,也是个历史大趋势,一个民族不可能长期分裂成若干国家。
好了,三个“敌人”的背景分析完之后,亨廷顿的学说就更加清楚了。你只要把“文明冲突论”应用到世界史上,再重新自右向左看一遍那棵树,差不多就是整个近代史的故事:英美国家崛起称霸,接连遇到三个挑战:19世纪的德国、20世纪的苏联、21世纪的伊斯兰势力,中间有几个犹太人在穿针引线。抛开眼花缭乱的各种主义的迷雾,实质仍然是亚伯拉罕三教的不同支派之间的文明冲突。
分析到这里,有同学可能感到明白了一些,看来伏地魔的原型是新教的“异端”,也就是伊斯兰教、天主教和东正教的综合。没错,但是只说对了一半,异端为什么要用片中的形象呢?
电影中,伏地魔一共有四个形象:
藏在头巾下的脸?
英俊的“雅利安人”?
发型像毛主席吗?
没有五官的面孔,像不像蛇?
第二张汤姆•里德尔的英俊相貌,明显是讽刺纳粹德国的法西斯美学,(说的深一点,来自圣经中的魔鬼路西法Lucifer),其他面孔的具体文化意义并不明显,反正是很丑很非人就是。我的问题是,为什么伏地魔总有这样极丑极美、变来变去的面孔?
因为伏地魔是失败者,是鬼魂,他的形象是由哈利的记忆决定的。
大家都知道,根据罗琳写的霍格沃茨故事,这个学校中曾经发生了一场内战,两个学生哈利波特和伏地魔(汤姆里德尔)带领各自的支持者,进行了霍格沃茨大战,结果哈利胜利,汤姆失败。这一点是没有问题的。至于伏地魔的本来面貌,他已经死了,只有哈利的记忆才能告诉我们。很简单,古往今来在争夺统治权中失败的一方总是长的很丑,因为历史从来是胜利者书写的。
我开始也不太喜欢教科书,世界史是从各种剑桥世界史开始的,后来发现一个很有趣的现象,这些书里,好像只有英美国家是天堂,其它文明,总是各种恶魔在统治。希特勒屠杀犹太人、斯大林搞大清洗,咱们的毛主席呢?大家自己去百度。这些民族都是恶魔的后代吗?又读了这些民族的人自己写的书,才知道很多事情其实不是那么简单。慢慢的悟出来诀窍,关键还是摄魂术。
在我最初的设想里,第六篇摄魂术其实是给这一篇做理论铺垫的。摄魂术是统治者的基本技巧,在国际政治领域,摄魂术可以丑化敌人、巩固盟友、给下一个对手制造麻烦,是一种很重要的“软实力”,英美人用起来也是无所不至之极。对我们来说,就是接受英美国家“敌人”的各种信息的时候,一定要小心各种陷阱。借用陀思妥耶夫斯基一部小说的名字,伏地魔其实是个“被侮辱的和被损害的”人——高贵的灵魂都已经上了天堂,只有鬼魂还在人间徘徊,求生不得,求死不得。
举几个例子:
《第三帝国的兴亡》,美国记者威廉•夏伊勒著,是“全世界最畅销的反映纳粹德国历史的巨著”(百度百科),我大概十六七岁就读过这本书,现在看来,里面有大量的美国摄魂术。我不懂德语,也缺乏第一手资料,仅凭常识就能推断出一些问题,
这个人是纳粹党的宣传部长戈培尔,大家能说出他最著名的话吗?
“谎言重复千遍,就成为真理。”
在大家印象中,戈培尔可能是历史上最大的骗子,这句名言就是证据。从戈培尔以后,连“宣传”Propaganda也成了个贬义词,去过英美国家的人都知道,英语中的Propaganda差不多跟谎言同义,你说你当过宣传委员,有人会拿鄙视的眼神看你。
可是,各位真的见过骗子吗?
我在法院实习的时候,见过很多诈骗罪的被告,大概可以称作骗子吧。这些骗子的共同特点,就是总有无数理由证明自己很无辜——这才是骗子,世界上从来没有一个骗子,会告诉别人自己会骗人。了解这一点不需要德语,只要常识和判断力,但是不知道有多少中国学者上当。戈培尔作为宣传部长,当然会使用摄魂术,但是和他的英国同行们比,也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只是他摄魂术修炼的不到家,打输了而已。
输了以后,连名字都会撒谎。书名中的“第三帝国”,希特勒时期的德国真的叫这个名字吗?
百度一下,人家的正式国名一直叫做“德意志国”DeutscheReich,这是1919年的德国宪法确定的国名,纳粹党执政后也从未修改过。德语Reich可以译成帝国或国家,但魏玛宪法第一条写的很清楚,DasDeutsche Reich ist eine Republik. Die Staatsgewalt geht vom Volkeaus.(德意志国是共和国。国家权力来自于全体人民),因此应该译成国家。可是有多少中文的历史读物,把这个国家称作“帝国”。
前面说过,摄魂术的诀窍,在于煽动人内心的欲望,蒙蔽其理性。具体的做法,就是提供“一半真理”。高明的记者能用99%的真相掺上1%的关键谎言,然后得到相反的结论。高明的律师呢?能在100%真相的基础上进行完全相反的解释。
同样的,大家对伊斯兰教什么印象?
爆炸?恐怖活动?一夫多妻?
人人网友大多数是八零后和九零后,如果从911后关注国际政治,媒体给大家的提供消息大概如此。我因为要进行比较文化研究,去过一些有关伊斯兰教话题的网站,里面有铺天盖地的反伊斯兰教宣传,很多散布民族仇恨的谩骂,简直让人触目惊心。(人人网友中好像关注的不多,我就不引用原文来制造民族矛盾了)。
我每年上课,学生名单里都有几个回族(天津回民不少),但在课堂里我根本无法分清。他们和我们一样的肤色,一样的头发,一样的语言,仅仅是不一样的个人信仰(准确的说回族也不一定必须是穆斯林),就真的那样可恶?看得多了,我对那些网上流传的段子也是半信半疑,难道伊斯兰教真是个邪恶的宗教?
直到有一天,我看了一部电影,才发现问题的所在。
这部电影的名字叫《阿拉伯的劳伦斯》,获得过1962年奥斯卡最佳影片奖,讲的是一战时期,英国军官劳伦斯帮助阿拉伯人反抗土耳其人压迫的故事。这部电影很好的展示了伊斯兰宗教的教义,也有大量优美的阿拉伯风光。对阿拉伯文化和伊斯兰教感兴趣的朋友,可以作一个入门读物。
问题是我在这部电影里,没有看到一丝一毫伊斯兰教邪恶的踪影。
到底哪个是“真实的伊斯兰教”?
不好意思,真实的伊斯兰教,我接触不到。我不懂阿拉伯语,这辈子估计也不会移民去中东。真实的伊斯兰教只是我认识之外的“体”,我看到的各种“伊斯兰教”,都是英美魔术师们给我摄出来的“魂”,只不过,有时是美好的魂,有时是邪恶的魂。
《阿拉伯的劳伦斯》是冷战高峰时期的作品,此时英美魔术师的幻觉体系中,俄国人正在扮演伏地魔的角色,阿拉伯人则是可以团结的统战对象,结果就是《劳》里,我们看到的那些健康、勇敢的阿拉伯人。直到苏联解体之后,萨达姆这个美国人民的老朋友才会变成蜘蛛洞里的恶魔呢。有趣的是,《劳》中没有设定任何女性的形象,为什么?前面说过,伊斯兰女性的头巾是英美国家舆论的敏感点,电影中表现好也不是,坏也不是,为了统一战线的大局,索性就不要多提了。
我写这些东西,并不是给纳粹和极端恐怖分子翻案,希特勒和拉登两个死人,我再翻案又能怎样?问题是,国际政治,我们中国人可以置身世外吗?我们再看一遍亨廷顿的名言:
冷战结束后,美国的主要国际竞争对手已经从苏联转为伊斯兰教和儒教国家。
儒教国家。
儒教国家。
儒教国家。
昨天我们信仰孔子,人家叫我们儒教国家;今天我们打倒孔家店,改信苏联式共产主义,人家还叫我们儒教国家,明天我们放弃共产主义、换成美国式的普世价值,人家同样会叫我们儒教国家;我敢打赌,即使我们全民受洗改信基督教,人家最多也不过叫我们“基督教儒教国家”。因为有些东西我们实在无法放弃,比如方块字、比如孔子和曹雪芹。
本宅看哈利波特的时候年龄已经比较大,主要是当作英国文化看的,但也有一次动心的时候,是在哈5。
乌姆里奇的第一堂黑魔法防御课,只讲考试不讲实践,和哈利等学生发生冲突。
作为一个教师,直觉上感到哈利有一种和中国学生不同的气质,后来定神想想,是某种“主动性”或者“攻击性”。剧中的五年级相当于高二,咱们的学生估计满脑子还是考试、NBA和影星呢,可是哈利张口闭口离不开和伏地魔斗争,危机感和斗争意识很强烈啊,可是伏地魔究竟在哪里呢?
一时想不明白,暂时放在一边。很久后有次晚上关电脑之前,一眼扫过网上美国又在发表中国人权报告的新闻,本宅忽然想通了这段情节的含义,结果差不多一夜没睡好觉。
伏地魔就是我们自己。
因为谁是英美国家的对手,谁就是伏地魔。
哈5的结尾,同学们暑假乘火车回家的路上,哈利对小伙伴们说的下面的一番话:
这句话如果再加上四个字“价值观念”,就是我从希拉里的人权报告中听过一百遍的话了,现在终于找到了源头。本篇刚才分析了,与自尊自信的“贵族精神”相辅相成的,英美文化中又有一种强烈的“敌人意识”,连儿童文学中,都时时刻刻要教育小朋友不忘记战斗。看了《哈利波特》成长的美国小朋友,长大以后,就是我们熟悉的、整日在非洲、印度、半岛和南海各地奔波操劳的希拉里阿姨了。为什么希拉美如画?人民的鲜血染红了她。
感谢坚持读完的各位朋友,今天的帖子很枯燥,主题是文明冲突论,内容是宗教史,方法上还是第六篇的摄魂术。摄魂术是个很有用的法术,我给大家介绍之后,希望你们能应用到自己的专业领域。作为一个法学老师,我只是希望对我的学生讲,你们的专业意味着你们的责任,未来的国家在你们手里,你们要守护好这个国家。我相信总有一天,我们的文明会和盎格鲁撒克逊人正面站在PK台上,那时候,希望你们不要被各种摄魂术制造的幻象所迷惑。
哈利和亨廷顿的话,我也全文奉还给希拉里阿姨:
虽然我们必须面对一场战斗,但是我们拥有伏地魔没有的东西——值得我们捍卫的、古老的文明的一切。
(未完待续)
翟按:我算不上是儒家的忠实信徒,只不过亨廷顿非要逼上来的话,也只好奉陪到底,努力把古老的儒家打造成一个称职的敌人。其实儒家、基督还是伊斯兰都只是个名词,有个留言的朋友说的比我好,引用一下:真正值得为之战斗的,还是我们的家人乃至与我们的家人一样的人们。本文只想给学习法学的同学们增强点国际政治意识,不想推销某种意识形态。推荐亨廷顿是让大家关注,不表示赞成他的学说(里面也有陷阱)。结尾做了几次修改,给各位阅读带来的不便,抱歉了。
翟又按:标题没有写错,只是和天天追问我“是否跑题”的朋友开个玩笑,大家不必在意,下一篇讨论赫敏,会改回来的。
8.15补充
抱歉了各位,看了很多朋友的留言,感觉有人上了点亨廷顿的当了:宗教(儒家)是个帽子,扣在我们头上,把话题转移到宗教冲突上去,对美国的国际政治地位是有利的。请大家不要再继续宗教问题的“冲突”了。
我对宗教的简单看法是,宗教改革以后,西欧地区,宗教大体上蜕化成个人的修养方面的问题,社会性的问题由“民族国家”来解决,因此新教各派并存也没问题。卢梭和康德以后,神学家也不是哲学家的主流了。但在其他地区,宗教还有一定的社会性,因此东方各文明圈为了反抗英美的国际压力,都要借助和模仿宗教的组织模式。不是说天主教产生了纳粹,东正教产生了苏共,而是苏共吸收了东正教的一些组织方法和运作模式。这并不是组织上的联系,也不是人事上的联系,更没有一个神秘的阴谋从罗马控制到莫斯科。大家不要被宗教的表面现象迷惑,争论哪个教派更好或更坏。国际政治学第一页写的很清楚,国际政治问题,主要是国际分工的带来的利益差异造成的。问题是人,是利益,而不是那些古老的符号。
对文章表达不清带来给各位带来的误会,很抱歉。续6主要是想给法学学生增强些国际政治的意识,免得天天沉在美国政府的宣传品中不能自拔。因为有些地方涉及本国,不能说太详细,但是说不清楚又容易造成误会,请大家各自小心。
翟按:有人问我为什么发帖迟缓,抱歉各位,实在是家里杂事太多,水电煤气,老人孩子,真想有个家养小精灵帮我干这些事。可惜在家里,我才是家养小精灵呢。好在后面还有两篇,思路大体已经完成,暑假结束前结束本帖应该没有问题。另,各位转载的朋友,我的文章有很多细节错误,习惯在发表一天之内修正,麻烦迟一天再转。
八、霍格沃茨的校规(上)
续4开始从头发问题进入精神世界,引入西方文化中“意志自由”的概念,续5续6都在写伏地魔,正反两个视角,分析解释“自由选择”的含义,伏地魔和哈利是统治阶级的核心,两个人的选择是善恶选择。这两篇也是全系列中最难的。翻过了哲学这座高山,接下来是法学的一马平川,就容易多了,也可以有更多的篇幅分析剧情和人物性格。今天继续展开“选择”话题,比较哈利和赫敏,他们都是善方阵营,是“善”和“较善”之间的选择。赫敏之所以不能嫁给哈利,血统和阶级成分是一个因素,但最主要的还是她的个人品质,用法学界比较流行的外来词汇,就是赫敏的“道德性”。道德性和出身有关,但是中间还是有选择余地的。
续3讨论完血统论,曾经留了个小尾巴,(后来因为衔接原因给删了,可能有朋友没看到):
前面说过,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一个重要的区别,就是是否重视规则。霍格沃茨中除了体育场上的游戏规则,最重要的当然是学校的规则,即校规。
在遵守校规方面,赫敏并不是一个霍格沃茨的好学生,至少和哈利比是如此。
这个尾巴其实是我这个不精通原著的人写累了,欲效仿诸葛孔明草船借箭之计,从各位原著党人那里借些材料的线索。可惜宅孔明驾着草船,来到曹操大营之外,敲锣打鼓,大呼小叫,只见曹营兵将个个心不在焉,草草射了几箭便罢。本宅仔细观瞧,原来曹营之中,人手一本遗传学,纷纷埋头苦读,或者研究刘皇叔本人是否纯血宗亲,或者研究孙仲谋的碧眼紫髯来自哪国血统。(具体见续3的留言)。本宅无奈,郁闷而归。因此这一篇中的细节,可能还是不如人意,这事全怪原著党。。。。。。
不过宅孔明的锦囊之中妙计甚多,借箭不成,改借西风。寻来鸡毛扇,搭起七星台,面朝英伦,念咒曰:堂无恙孟德令。三日之后,伦敦果然传来消息:
这个案例大家记忆犹新,而且有各种不同观点,本宅借来,给大家介绍一下“英国人如何看待规则”、或者叫“英国人的法律观”。(抱歉使用了不可饶恕咒,我只是想对东道主表示问候而已)。
此事说来话长,我们还要从原理讲起。
无论如何,草船还是借来几根羽箭的,摘录两则网友留言:
"遵守规则,是法学的基本特征,也是区分统治者和平民观念的重要分界线。"……这句话在中国好搞笑啊。
最后一句和老师的看法恰恰相反,认为赫敏很大的一个缺点就是非常顾忌校规而看不到全局,记得《魔法石》中,三人组夜探校园,赫敏很纠结校规,而哈利却说当霍格沃茨都不存在,校规还有什么意义。既然哈利是一个不太遵守既定的规则的人,为什么还说哈利是优秀的统治者呢?
这两条留言有一定代表性,能反映一些中国人对规则的看法。我今天毁的就是这个。先说第一条:
统治者倾向于遵守规则,我并不认为中国的统治者有什么特别的不同,他们同样倾向于遵守规则。为什么呢?
因为统治者是自私的。
遵守规则对他们是有利的,因此他们遵守规则。
说明一下,统治者不等于官员,官员中有统治者,也有一副平民心态甚至奴才相的人。领固定工资执行上级命令的小公务员,并不属于统治者的范畴。相反,企业家、学者、宗教领袖,只要有统治者的意愿、决策力和责任感,都可以算到统治者的行列中。前文说过,统治者和奴隶的区别在于理性是否控制的了欲望,不是说统治者没有欲望(无私),而是说,统治者能用理性控制自己的欲望。你甚至也可以说,他们的欲望特别强烈,其所谋者大,其所图者远,其放弃各种具体的小利益,是为了得到整个天下。至公即至私,反之亦然。
站在统治者的角度来说,最大的利益就是统治地位,有了这个地位,其他都是小事——拥有国库的人,贪污点小钱有什么意思呢?世界上有贪污的官员,没有贪污的皇帝,有受贿的国企老总,没有受贿的私企老板,就是这个道理。前面分析过,统治者必须遵守规则,因为规则(法律)就是没有激情的理性,放弃规则谋取私利,那是通往奴隶的道路。自古争天下者皆不顾家,刘邦舍得太公,主席舍得岸英,唐三藏舍得女妖精,非如此不足以谋大事。
反过来讲,舍不得又会怎样?
成克杰
胡长清
2000年反腐连着枪毙了两个省级干部:广西自治区主席成克杰和江西副省长胡长清,看他们两个人的简历,都是平民家庭背景、通过高考或者入伍而从政的。近些年反腐案件不少,相当多的贪官也是类似的出身。本宅也是平民,没有任何歧视平民的意思,但是里面确实有些问题,我虚拟一封家信大家看看:
儿啊,当年你上大学的时候,你二舅家的三姐夫帮过你二百块钱学费,现在他家小四进城打工,跟人打架把人打死了,你想法儿把他弄出来吧,三姐夫给你带了两百斤老家的玉米,不要当了市长忘了本啊。娘。
各位设身处地的替这个市长想一想,他该怎么办呢?市长有干预的能力,母亲的心情也可以理解,问题是一旦开了头,就少不了一而再、再而三,一个接着另一个违法,因为老家亲戚是无穷无尽的,结果就是落马风险剧增,可这位市长又能得到什么呢?“两百斤玉米”?所以平民子弟从政,时间长了多不近人情,其实是对自己和家人的一种保护。而纯血巫师在这方面就有优势,他们根本不会接到这种纸条。西方国家的选举中,世家子弟对草根候选人,常打的一张牌就是“清廉”(,或者攻击对手“贪污”),日本议员有三分之二是世家出身,因为选民也明白这个道理。
(日本前首相鸠山由纪夫、祖父是鸠山一郎首相、父亲是鸠山威一郎外相,外祖父是世界三大轮胎企业之一的普利司通创始人石桥正二郎。典型的政治世家)
前面曾经说过,各位法学同学如果想要真正进入职业状态,必须毁掉你们的“平民心态”,虚拟家书中的“顾念亲情”就是一种平民心态。在老百姓的层面上,顾念亲情是一种美德,但对于统治者来说,这不是美德而是危险,必须尽早除掉。麻瓜赫敏最后也走过这条路。赫敏在哈6中通过了鼻涕虫俱乐部的检验,平民训练课结束,进入了统治者的行列,因此下一部《圣器》的开场戏,赫敏就用法术抹掉了父母关于自己的一切记忆:
很多女生可能这一段都看哭了,确实让人伤感,但这就是铸造统治者需要的“残酷的理性”,赫敏既然选择了加入统治者一方进行战斗,必须切断和麻瓜世界的联系,这对父母也是一种保护。赫敏你哭吧,哭完了擦干眼泪继续战斗。
多说一句,“残酷的理性”是有副作用的,时间长了会让人变得冷酷无情,所以片中赫敏一直“性格强势”,她的性格其实很像红楼梦中的探春,一直为摆脱赵姨娘的mudblood而强撑硬作。问题是,一旦从战场回到婚姻层面,赫敏忍痛放弃的亲情,又成了家庭生活的必需品。探春最终远嫁,赫敏也让位给金妮——金妮的父母也是巫师,大决战前就不需要“一切皆空”。这对平民确实很不公平,但是确实又是平民自己选择的结果。
八、霍格沃茨的校规(中)
关于统治者倾向于遵守规则就分析到这里。再来回应留言的第二条:“既然哈利是一个不太遵守既定的规则的人,为什么还说哈利是优秀的统治者呢?”
其实英美规则观念说全了一共四句话:
1、统治者重视规则,2、但不束缚于规则,3、平民畏惧规则,4、又想彻底摆脱规则。
按照邓正来老师的说法,观念3就是中国法理学中的“法条主义”,观念4就是“权利本位”。观念4我们已经分析过,就是中国法学中那些把欲望放在理性之上,只讲权利不讲义务,天天用“公民有权得到”(其实就是“国家应该免费”)的空头支票诱惑麻瓜们的学说,不再展开了。下面我们分析23,这两句话其实是一句话。
这次我们从中文概念开始。在现代汉语中,法律是个并列式复合词,由“法”和“律”两个词素组成。大家有没有想过,“法”和“律”有什么区别?
有女生站起来发言:我可以接受嫁给律师,但不能接受嫁给法师。
这位同学请坐,嫁人的问题,第十篇再讨论,先容本宅讲几句正课。这次是我的本行,中国法制史。
在古汉语中,“法”和“律”曾经是不同的概念。“律”原指音律,因为音阶整齐如尺,又转引为“整齐划一”,商鞅变法之后,一直表示王朝的制定法,从《秦律》一直用到《大清律》。
“法”的古字为灋,从水,从廌去,廌即“獬豸”,它的形象现在是法律出版社的商标,其实就是中国版的独角兽。传说此兽通神,能去不直之人。古代圣贤于水边审案,常以此兽断疑难之狱。战国李悝作《法经》,用这个词表示“正义的审判”,他的门徒即称为“法家”。到商鞅变法时,“改法为律”,这个词改指国家的大政方针,如“变法”、“祖宗之法”。
这种语言学上“两个法律”的现象,在英语中也有。英语中有两个与法律相关的单词:法律law和权利right,比如人们常说的,英美国家的法律重视权利、保护人权(humanright)、法律以权利为本位,等等。Law相当于“律”,right相当于“法”,这两个词的差别,其实是贵族和平民法律观念的差别,准确的说,是贵族重视right,而平民重视law。
让我们把视角放大一些,整个西方法律观念都受罗马法影响, right和law都源于两个更古老的拉丁语词汇:ius和lex。
关于ius,按照罗马法学家的说法,“ius来自于正义iustita”(乌尔比安),“人们把任何时候都公正和善良的事物称为ius”(保罗),主要指不拘泥于具体形态的正义,也就是道德意义上的法。而Lex原指元老院决议和平民大会决议,主要表示形式意义上的成文的法律,像《十二表法》,就是lex而不是ius。
受罗马法影响,欧洲主要语言中都有两个表示“法律”的词汇:
表中第一列,大体上可以翻译成“右面;正确;权利”,主要表示“道德意义上的法律”。第二列,一般被我们翻译成“法律”,实际上主要是表示“条文意义上的法律”。
在现代汉语中,“法”和“律”联合成了一个词:“法律”,这和我们现在的唯物主义哲学体系是对应的,因为我们的哲学是一元论的。但是,凡是贵族精神占优势的时代,比如春秋战国、古罗马和现代英美,“法”、“律”总要分为两个词,这就和哲学上的“二元论”有关系了。大家还记得,从柏拉图到圣奥古斯丁再到康德,西方哲学千变万化,总是坚持某种二元论,也就是实体和意义分离,这种哲学观念体现在法学中,就是“right”、“law”的分离。
为什么要分离呢?
因为right要领导law。或者说,贵族要统治平民。
用柏拉图的学说,right相当于理想国的法,law相当于现实中的法。用圣奥古斯丁的学说,right相当于神法,law相当于人法。用康德的学说,law是可知的现象,right是不可知的实体。在当代法学中,law就是法律条文,而right就是法律解释。
每个人都看得到法律条文,问题是,文字构成的条文有无数含义,需要解释,没有律师,你永远不知道条文是什么意思。前面说过,咒语本身没有意义,律师争斗的对象是人。有人就有思想,就有解释的可能。因此用一部完美的法典解决一切问题的设想是不可能的。刑法典算是很成熟了,但是如果法条可以直接拿来判案,律师们天天还在法院忙什么呢?
完整的证明这一点很复杂,举个简单的例子示意一下:
我国刑法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判处死刑。够最简单的了吧,可是大家能“真正理解”这一条的“确定含义”吗?我虚拟一段刑法课上师生间的对话:
师:刑法232条,是什么意思?
生:杀人偿命。
师:你确定杀人应该偿命吗?
生:当然。
师:周克华是不是人?
生:是。
师:两个民警是否杀了周克华?
生:是。
师:两个民警既然杀人,是否应该偿命?
生:不应该,这是执法。
师:你不是说“杀人偿命”吗?
生:法条的意思,应该是“杀人偿命,但警察执法例外”。
师:如果周克华不是民警击毙的,而是市民用砖头打死的,这个市民要偿命吗?
生:不要,这是见义勇为。
师:你不是说“杀人偿命,但警察执法例外”吗?
生:这个,我的意思是“杀人偿命,警察执法和见义勇为例外”。
……
各位没学过法律的同学不要觉得这两个人是吃得太多难受,“杀人偿命”还有这么多讲究,我们法学课上天天讨论的就是这些东西,下面其实还有很多,比如什么是“警察”,什么是“执法”,什么是“见义”,什么是“勇为”,等等。刑法算是简单的,某些复杂的民法概念,比如“不动产”、“善意”、“占有”,加上二三十个定语也不新鲜。到最后,法条本身早就没有什么意义了,总要落到一种解释上才能在审判中应用。这种解释权呢,当然就掌握在统治者的手里。
问题是,从形式上来说,所有解释也是和条文一样由文字构成。对不懂摄魂术的平民来说,他们没有能力判断法律的解释是否正确,也无法分辨哪个是条文,哪个是解释,只能一概称之为“法律”。对平民来说,法律是崇拜、畏惧的对象,最高的善就是“严格遵守法律”。因此,平民法律观念注重法律的外在形式:有法律形式的条文,就要遵守,没有法律形式的抽象的道德原则,就可以不必遵守。
比如甲到政府部门办事,和公务员乙有如下对话:
甲:这条规定不合理啊。
乙:合理不合理我不管,国家的规定,我只负责执行。
乙的回答就是典型的平民法律观念。对他来说,制定法律的“国家”和自己没有关系,法律只能遵守,否则就会遭到惩罚。
反之,大家假设甲的问题没有解决,逐级上访,最终见到敬爱的总书记:
甲:总书记,这条规定不合理啊。
总书记会说:“合理不合理我不管,国家规定的,我只负责执行”吗?
说了,他就不是总书记了。
因为统治者不能推卸自己的责任。规定有错误,必须更改,因为规定就是自己制定的嘛。平民不用考虑法律从何而来的问题,但统治者必须考虑。哈2中,斯内普要惩罚哈利和罗恩,在校长面前提到校规,邓布利多表示:
对于统治者来说,法律是自己制定的,因此绝不会把法律条文当作什么神圣不可侵犯的东西。比如美国宪法,对普通美国人来说,当然是绝对要遵守的,很多中国的宪法学者,也将其奉之为世界史上的里程碑、人类发展的引航灯塔,但是对制宪会议签字的39个代表来说,宪法不过就是一张白纸,大家在上面写写画画,签个名字而已。为什么黑奴算作五分之三人口,说实话理由一点儿也不神圣,不过是个政治上的讨价还价。
统治者更关心的,是自由选择是否在道德上正确,也就是自己的选择之后,会成为哈利还是伏地魔的问题。用一个法理学命题来表示,就是“法律的道德性问题”。这个问题是法理学的总纲,有无穷无尽的表现形式。下面我讲几句法理学,外专业的读者可以直接跳到下一个红字。
法律的道德性问题,在学派上,就是“自然法学派”和“实证法学派”之争;在法律观念上,就是道德是否高于法律,或者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在运行领域,就是立法、司法和守法关系问题;在规则论中,就是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之争;在法律渊源上,就是判例法和成文法的优劣问题,具体到中国,就是司法解释和人大立法的优先权;上溯到哲学层面,就是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的争论,方法论中,就是不可知论和实在论的争论,平移到政治学,就是合法性和正当性的争论,进入中国法律思想史,就是百家争鸣时代吵得最热闹的一对儿——儒家和法家的主要争论之一,从《左传》里的叔向和子产一直吵到《盐铁论》里的桓宽和桑弘羊。
凡是把实质正义放在形式正义之上的,也就是认为自然法高于实在法的,都是贵族意识占优势的法律体系,相反,凡是把形式放在实质之上的,都是平民意识占优势的法律观念。下面要毁毁各位法学同学的教科书了。在部门法中,宪法中的“天赋人权”和“基本权利”之争,国际法中的“习惯”、“一般法原则”和“条约”之争,行政法中的“行政合理性”和“行政合法性”之争,诉讼法中的“自由心证”和“实事求是证据制”之争,知识产权法中的“自然权利”和“法定权利”之争,“使用在先”和“登记在先”之争,婚姻法中的民事登记生效和教堂婚/“事实婚姻”之争,彩礼的合法性之争,等等等等,都是这种“形式正义/实质正义”争论的表现。在这些立法中,英美国家大体上选择了第一序列,而中国现行法律大体上都保持在第二序列。
今天得罪的同行太多,索性再加一句:中国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是第二序列的。它的反义词,不好意思,是七九年刑法典废除的“类推适用”,以及九七年刑法典废除的“口袋罪”。反之,英美刑法实行的判例制,倒是大体上相当于大陆法系的类推适用。这两个立法倾向从拿破仑时代一直打架到现在。这个问题非常有内涵,因为顺着这条路走下去,对建国前27年的“法律空白说”也需要重新定义。还是到此为止吧。
(今天讨论的都是最宏观的法理学问题,为了给高年级的同学打开思路用的,观点也不完备,仅供参考。低年级的同学不要找借口逃避背法条,不背法条是不可能达到超越法条的层次的。另外,有些程度较高的同学会提细节问题,比如实证法不是始于英国的奥斯丁吗?没错。但这些西方法学家之间的关系很复杂,具体问题我都有解释,只是要用一个学期的《西方法律思想史》课程才能讲明白,抱歉了,展不开。)
(法理学结束,八卦继续)
以上问题,用一个简单的法理学命题表示,就是在西方法学界争论了两千年的“坏的法律是法律吗?”,简称“恶法非法”/“恶法亦法”问题。因为只有承认了二元论,道德才能高于法律,法律也才有了“善”、“恶”之分。平民倾向于“恶法亦法”,而贵族们则倾向于“恶法非法”,而英美法律的重要观念之一,就是对“恶法”的否定。
霍格沃茨中“恶法非法”的典型例子,就是哈5中的“乌姆里奇立法”。哈5是给高二同学看的,正是“树三观”的关键时期,因此是全系列中政治意味最深的一部。剧中空降校长乌姆里奇重用行政人员,排挤深孚众望的邓布利多,制定了各种校规挂在墙上:
都是些什么东东呢?“男女学生之间必须保持八英寸的距离”、“学生加入督察小组可以加分”、“疑似从事不法活动者需接受质询”、“拒绝合作的学生将被开除”。这些校规形式上当然是“合法的”,但在英国观众看来,这些剥夺right而非保护right的law,实质上是“不正义的”,因此当然遭到师生们的反对。正如《独立宣言》中说的,“我们认为下述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任何形式的政府一旦破坏这些目标,人民便有权予以更换或废除,以建立一个新的政府”。
片中,“乌姆里奇立法”的最后下场,就是被双胞胎兄弟的烟花炸的粉粉碎。
同学们乐不可支
连一贯胆小的弗立维教授也暗中高兴
这段场景可能是哈5中最让人快乐的三分钟了,一个半小时的压抑一扫而空。这种狂欢的氛围背后,就是英美主流价值观念对“形式上合法而实质上不正义”的“恶法”的否定态度。
既然在英美法律文化中,有用“正义”、“权利”制约“法律”、“规则”的思路,那么他们赞成违反某些具体的法律,就可以理解了。英美法律文化甚至以挑战法律为能事,只要这种挑战符合“道德”。具体到剧情里,就是霍格沃茨意义上的好孩子,不太遵守既定的规则。
哈2的结尾,邓布利多曾说过一句很意味深长的话:“你和伏地魔有些共同点,……不太遵守既定的规则”,其实邓布利多自己违反的校规更多。邓布利多、哈利、伏地魔这三个人,无论正邪,是霍格沃茨最核心的成员。他们代表霍格沃茨最高的法律价值:挑战规则,制定规则。
反过来说,过于拘泥遵守既定规则的观点,就是霍格沃茨中不太受好评的平民意识了。也就是我开篇中留言的话:
在遵守校规方面,赫敏并不是一个霍格沃茨的好学生,至少和哈利比是如此。
前面有朋友留言,说同样是学习法律,赫敏只是执法者的层次,哈利则是立法者的层次,确实如此。赫敏出身于麻瓜家庭,来到这个贵族学院,对规则有本能的畏惧心理,和上了几十代霍格沃茨的哈利和罗恩有明显距离。
首先是课堂规则:赫敏上课习惯于先举手后发言。
魔法石,魔药学
密室,草药学
密室,变形课
囚徒,黑魔法防御
凤凰社,黑魔法防御学
混血王子,魔药学
唯一没有举手的一部,是火焰杯中假穆迪老师的黑魔法防御。那一次赫敏差不多被老警察赤裸裸的暴力黑魔法吓哭了,表情都这样了,没举手可以理解。
可能会有同学表示反对,是不是对赫敏挑剔的太严厉了。举手发言是讲礼貌,讲礼貌有什么不好吗?或者说,赫敏是女生,女生喜欢遵守课堂纪律,马尔福从来不举手,难道要马尔福嫁给哈利?不错,举手发言是个小问题,不必过分解读。只是连续6部电影,导演反复安排赫敏做这个招牌动作,应该还是和人物性格有一定的联系吧。至少,和全班同学对比,赫敏显得很特殊,整个电影中,除了哈4纳威举过一次,再没有其他同学举手发言的镜头,哈利更是习惯性的上课接老师话茬。反之,整个霍格沃茨的所有老师里,最爱要求学生举手发言的,就是坏典型乌姆里奇。
哈利不仅不举手,甚至还会打老师,这个档次的学生也是极品。
哈3中就攻击了斯内普,连罗恩都吓了一跳,还有哈5挑战乌姆里奇,哈6智斗格拉斯霍恩。哈5中斯内普的大脑防御课中,更是对斯内普进行反向攻击,连斯内普记忆中的最隐秘的私人信息都调出来了。
斯内普说什么了吗?没有,最多是让波特结课走人而已。斯内普这个人脾气古怪,一身坏毛病,但大原则上不出错。因为他明白,敢挑战老师的学生,才是自己真正的衣钵传人。我自己也是个老师,对此深有体会,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同学总是少数,偏偏这种人在课堂上表现的不太听话。对这种学生,我一般也保持宽容,因为最后作出一番成就的人往往就出自这里,而不是那些高分听话的学生。就像柏拉图数千弟子,只有敢和他吵架的亚里士多德自立一派,才是柏拉图“最好的学生”,其他人不过是柏拉图思想的复印件罢了。亚里士多德有句名言:我爱我的老师,但我更爱真理,这话其实挺内涵的。
回到赫敏,赫敏对各种校规都很在意,尤其是前几部,表现的很拘谨。拘谨多礼是一种平民气质,有朋友留言说不喜欢赫敏的“学生干部相”,原因就在于此。比如下面的剧情:
魔法石。入学典礼上邓布利多宣布校规:
结果三人误入三楼右手边的走廊,赫敏的第一句话就是:
从三楼下来,赫敏还是耿耿于怀:
还有更多的截图不做了。
当然,赫敏是平民中的优秀人才,有经过教育进入统治阶层的潜质,倒也不是那种固守自闭的顽固麻瓜。但观念的改变需要一个长期过程,霍格沃茨的课程表上并没有“挑战规则”这门课,赫敏的背诵天赋也什么用处。在这方面,一直是罗恩和哈利在言传身教。
哈1,三人组找魔法石的线索,哈利和罗恩不熟悉图书馆,找不到门路,赫敏则提示他们去“禁书区”,这是赫敏第一次违反校规。如果大家看看电影中的细节,赫敏的说话还是小心翼翼的:
罗恩则偷偷的对哈利说:
前面说过,哈1-6可以看作是赫敏的平民训练课,她的选择其实很简单,适应霍格沃茨,或者回家继续做麻瓜。赫敏的适应的速度倒也不慢。密室:
虽然还惦着“五十条校规”,但也没妨碍她策划了整个“变形水”的情节。再往后,赫敏跟着波特和罗恩进行各种冒险,也渐渐学会不把校规当一回事了。她最后一次提到“校规”是在凤凰社里:大家决定成立邓布利多军团,这严重违反了乌姆里奇的“校规”,结果赫敏来了这样一句话,
大家都觉得很反常,今天的赫敏不像她了啊?
再往下,哈6中就没有赫敏和校规的情节了,她也可以进入鼻涕虫俱乐部了。问题是,经过了五年的训练,赫敏才达到罗恩一年级的水平,和三年级就会打老师的极品同学哈利波特相比,还有很大距离。罗恩就等于金妮。因此赫敏嫁给哈利的问题,还是在金妮后面排队吧。(关于赫敏今天先讨论到这里,下面扯扯奥运会的羽毛球赛。)
八、霍格沃茨的校规(下)
原理部分结束,下面讲讲应用层面,也就是英国人如何“最好的利用或违反规则”的问题,或者说,英国人如何打“法律战”的问题?这里面的花样也很多,根据前面的分析,最基本的大概是三条原则:
原则1:执法为公,不要为了自己的私欲,也就是英美法中所谓“无偏私的公正”。原理已经分析过了,私欲是理性的大忌。这一条最简单,算不上英国特色,剧情中也很容易找到,就是麦格教授和斯内普教授的对比。
麦格教授很公正,突出的表现就是对所有同学,尤其是自己的学院格莱芬多的学生,一视同仁。她甚至保护过令人讨厌的马尔福,阻止穆迪体罚学生。
作为对照,斯内普一贯袒护本学院的学生。哈3的黑魔法防御课,斯内普代替卢平讲狼人,提问后,马尔福学狼叫,赫敏未经允许回答问题,明显应该是惩罚马尔福,但是,斯内普却扣了格莱芬多五分。
续3中提到混血王子中赫敏帮助罗恩,使用“迅速混淆”咒语,就错在这个地方。这相当于奥运会比赛使用兴奋剂,被人抓住,那是没有任何逃跑的余地。
原则2:穷尽规则,尽量在规则之内挑战规则。
贵族尊重规则,即使想要实际上违反规则,也尽量照顾形式上的统一,不轻易另辟蹊径,以免造成麻瓜们的混乱。英美文学作品中,利用规则安排情节的不计其数,最著名的故事可能就是莎士比亚名著《威尼斯商人》中的“夏洛克和一磅肉”了。哈利波特中的老师们其实都是这方面的高手,比如麦格教授:
魔法石,哈利和罗恩在厕所里打晕山怪,救了赫敏。麦格教授赶来,因为赫敏违反了一年级新生的校规,扣了格莱芬多五分。
这是她公正无私的一面。紧接着,又给哈利和罗恩各加了五分。格莱芬多等于还赚了五分。这就是穷尽规则寻求利益的一面。
还是魔法石,三人组夜访海格小屋,被马尔福告密。麦格教授点着蜡烛过来抓考勤,哈利等三人都被惩罚,每人扣了50分。然后话锋一转,连马尔福一起也被关了禁闭。
说英美人执法严格确实是真的,但是人家从来也不傻。
到了校长层面,水平就更高一些。哈5中的校长斗乌姆里奇:乌姆里奇利用督察权开除了特里芬妮教授,校长则出面保护,让麦格教授暂时收容特里芬妮,因此和乌姆里奇有一次短兵相接。
乌:邓不利多,容我提醒你,根据部长颁布的,教育章程第二十三条…
邓:你有权力开除学校老师,但是你无权把老师从学校赶走,这项权利现在还在校长手中……
乌:仅仅现在而已(for now)。
这段对话设计的很精彩,三句台词其实是两个教育章程的条文。两个演员都是靠抢着说出对方条文的漏洞,来从气势上压倒对方。这种台词设计只在英美这样法律文化深厚的国家的电影中才能拍得出来。
有这样的老师,就有哈利这样的好学生,哈利脱袜子解放多比的故事前面引用过,不再重复,哈6中哈利同样是帮助罗恩,就比赫敏高明的多:
他假装把“福灵剂”放在南瓜汁里,让罗恩喝下,却又故意让罗恩知道。罗恩其实有打球的天赋,只是胆怯,喝下之后果然精神大振,最后打赢了比赛。其实哈利根本没有放幸运水,只是个心理暗示。
心理暗示法是否违反规则呢?规则并没有规定,最多算是擦边球。关键是不违反原则1。罗恩又不嫁给哈利,别人也找不到把柄。
原则3:如果非要违反形式上的规则,一定要在上面加上一个道德原则。这一条最重要,也就是刚才说的,用“恶法非法”抢占道德制高点。
哈利波特中,最爱违反规则是谁呢?其实就是邓布利多校长。
哈1:颁发学院杯。
然后就是给格莱芬多左一个加分,右一个加分,连被赫敏石化的纳威都加了10分。直到格莱芬多总分超过斯莱特林。
如果计算分数的方法是学校的规则的话,校长的加分就改变了这种规则。问题是,邓布利多总是有道理的,大家看电影的台词,他给每一个加分都配上一个高尚的理由。比如赫敏的理由是“在其他人陷入重大危难时,冷静地运用智慧脱困”,哈利是“胆识过人,勇气可嘉”,倒霉的纳威是“要挺身而出对抗敌人的确需要很大的勇气,但若是要挺身反抗朋友却需要更大的勇气。”这话从德高望重的校长嘴里说出来,改变规则的加分就变成了培养学生优秀品质的教育活动了,四分之三的同学在欢呼,四分之一的斯莱特林同学就只好接受了。
哈3,小天狼星布莱克被监禁,需要人拯救,这当然是违反了魔法部的法律(已经不只是校规了),邓布利多自己不便出面,就手把手的教哈利和哈利怎么操作:
赫敏手里有时间逆转器,可以再来一次拯救布莱克行动。关键是下面一句:
拯救一条生命已经是高尚的道德理由,拯救不止一条生命,当然就不止一般的高尚。魔法部的恶法见鬼去吧。
随着布莱克和巴克比克两条被拯救的无辜生命飞向蓝天,哈利和赫敏的违法问题,也就没人讨论了。
说完这三条原则,终于可以讨论一下奥运会上羽毛球禁赛的问题了。
前面有个同学问我,为什么英国人重视规则,却在奥运会上经常犯规。首先,奥运会这种事,对英国的老贵族们来说并不是什么了不起的大事,人家强盛几百年,沧海桑田见的多了,不至于开个奥运会就要举国动员。个别无心的失误,在所难免,比如风吹落国旗什么的,最多只是个仆人的错误,跟贵族老爷们扯不上联系。
其次呢,体育比赛也是一个国际竞争场所,因此跟国际政治也脱不开关系。“奥运会只是场纯洁的比赛”的想法,可能哈利经过火焰杯之后就不相信了。奥运会的主赛场当然是体育,不过我更关注赛场外的竞争,也就是宣传战、法律战方面。这里仍然是各种摄魂术的较量,双方都要鼓舞国民的士气,贬低对方的胜利,争取第三方的支持。其实斗争从京奥就开始了,年龄稍大的网友都还记得当年的火炬传递风波。京奥算是中国主场作战,赛事本身比较成功,因此美国必须在下一轮扳回来,这次选定伦敦做举办地,基本上等于美国的半个主场。
不得不说,开始几天中国人的运气确实很好,从偶然性很大的射击拿到第一枚金牌,四天内一直是金牌奖牌双第一。英美的运气也实在太差,英国最终以得到29枚金牌,但前四天居然没有拿到一枚金牌!真不知道东道主怎么排的赛程。美国甚至出现了CNN以偷欢运动员国籍的办法(把孙扬算成韩国人了),保持奖牌榜的第一的怪事。常看篮排球比赛的都知道,如果对手一直打顺风球,教练叫一次暂停,调整一下比赛节奏很重要。因此第四天,国际羽联发力了。(我也没有阴谋论的证据,不过不影响下文分析)。
羽毛球这件事本身,算是一次成功的舆论战,英国人的发力点找的非常好,技术上也很完美。前面说过,英美文化中的法律战有三个原则,第一要做到“无偏私的公正”,选择羽毛球发力就是因为这个。英美国家的羽毛球选手太弱,毫无冲击奖牌的实力,处罚的8个人全都是亚洲运动员,这很符合英美观众的心理,得失都是你们亚洲人,(普通英国人分不清中国、韩国和印尼,一概称之为“亚洲人”),而避开了对执法者公正性的质疑。其实,印尼和韩国是不会和美国争总排名的,真正针对的只有中国。
禁赛的原因,是中国人钻了规则的空子,消极比赛,也就是前述第二个原则:穷尽规则,谋求最大的利益,这也是中国方面可能抗辩的理由。因此,国际羽联又提出了一个高于规则的道德原则:“消极比赛伤害了观众,影响了羽毛球运动的基础”。这一招是两难选择:你追求正义,就要吃哑巴亏,你追求利益(金牌),就落下个唯利是图的舆论形象。结果就是引发了国内舆论的大讨论和大分裂,当天晚上的新闻中,中国队新拿几块金牌的事被完全放在了一边,英国人也就控制了中国舆论的制高点。本宅早就说过,最高明的摄魂术不需要伪造事实,而是在完全清楚的事实上作出有利于自己的解释。
应该说,中国在这场斗法中虽然吃了亏,但应对倒也基本得体。中国体育代表团新闻发言人表示,对这一处罚决定表示充分尊重,不再申诉。新华社和人民日报也都发表评论,主要观点还是支持禁赛。在这种舆论疏导下,网民投票也是支持者也多于反对者。这至少证明了,我们的舆论已经开始学着把“正义”放在“利益”之上看待问题。(有趣的是,人民日报的文章标题就是《羽球消极比赛风波规则与道德的碰撞》,法理学真是无处不在啊)。毕竟,北京奥运会拿金牌多到手软,下一步要学着抢占道德至高点了。如果倒退30年,举国靠着一两块金牌提神(和今天的印度类似),是绝对不会有这个结果的。就像这次惩罚中的韩国人,又在申诉,说到底还是小国的底气不足。本届奥委会应该设立一个新运动项目“奥运申诉”,给韩国人一块金牌,一块银牌,一块铜牌,一块铁牌。
英美法律文化一贯认为,规则从来都不是完美的,都有造成失误的可能。实际上,奥运会所有规则背后,都有激烈复杂的体育政治博弈,不合理的地方比比皆是。比如女子举重,女性重竞技在欧美国家并不被提倡,基本上是中国选手横扫天下,结果中国就提出一条很高尚的理由:男女平等,得到了大多数奥委会委员的支持,让女举进入奥运会。但是举重是必须分体重等级比赛,金牌巨多,如果让中国人不加限制的参赛,7个级别21块奖牌,会严重影响中美奖牌榜的平衡,结果又产生了另外一条规则,每个国家只能派四个选手参赛,作为女举进奥运的附加条件,这又造成中国选手改国籍参赛拿金牌的怪事。这种规则套规则的现象,在法学领域并不奇怪,说到底是利益平衡,因此,那种指责国际羽联规则有缺陷的国内舆论,是不会得到英美受众的支持,人家会觉得制定规则的时候你也参加了,为什么出了事才提出来。
亏已经吃了,唯一的抗议是继续沿着规则走到底,用实力说话。总教练李永波还是挺狠的,几乎是在千夫所指的情况下硬挺着过来,居然还指导女双二号拿到了冠军,并且包揽了羽毛球大满贯。从舆论战的角度,我感觉唯一有点美中不足的是,女双颁奖仪式上,两位冠军应该举着于洋王晓理的照片一同领奖,这是一种示威,让别人看到我们的力量。当然了,无论运动员怎么做,英国的电视观众是肯定看不到的,黑完了两个选手,羽毛球的消息就在英美媒体的奥运报道中消失了。
此后事态的发展呢,嘿嘿,我们的宣传部门也没闲着。这次奥运会我们派了整整六百名摄魂师去伦敦,肯定不是为了去看哈利波特的。从羽毛球事件之后,我感觉国内舆论明显在发力,各大媒体事无巨细的报道伦敦奥运会的每一个违规,每一次争议,每一个错误,报道的篇幅有时候甚至多于中国运动员的成绩。中国的媒体人愤怒了。红巫师们的口号是:激怒一代人!他们辛勤努力的工作,也收获了累累硕果,也就是有些留言所说的,“我再也不相信英国人遵守规则了”。各位,你们都被摄魂了吗?
(未完待续)
翟按:个人认为,大学教师的职责,传授某种思想倒在其次——每个学生都有自己的价值判断,和老师是平等的。教师是否称职,主要还是在教学能力方面。天津这边考察教师有四门基本功课:说、学、逗、唱,上一篇就是“学”字功,学愤青,有的朋友留言觉得我资深愤青、资深五毛党,多谢夸奖,学得像就好。国际政治学本来就容易产生“愤青”,因为你是把“美国”、“中国”当作基本概念,研究其相互关系的。喜欢抨击政府的同学,改天我给你们讲一节宪法学听一听,这门课是把“公民”、“政府”当作基本概念,研究其相互关系的,风格和国际政治恰好相反。学公共知识分子的段子,也挺有意思的。
翟又按:今天的论证不是很严谨,尤其是羽毛球比赛,很多是凭直觉。个人感觉禁赛前后中国舆论导向是有变化的,前面微黑,后面狂黑。当然只是个人感受,缺乏证据。大家看看思路就好,主要还是介绍一下英国人的法律观念。法学本来就有很强的技术性,没有前面几篇火爆,在专业领域内,我其实已经说的很过分了。
翟按:抱歉各位,续8初稿上周末就写完了,这几天一直在努力修改,一时改不完,只好先把(上)发出来,大家看看就明白了。另外,本篇使用了比较偏激煽情的写作风格,大家读完后都尽量冷静。因为只有一半内容、也只提供一半真理。
另,请站外转载的朋友转载时保持完整,包括前后按语。谢谢。
第九篇、霍格沃茨的教学(上)
在主贴中,我说霍格沃茨是一所法学院,很多留言表示反对,说受不了我的浓厚的法学优越感,这事挺抱歉的,主贴本来是和自己的学生闲聊的,证据列的不是很充足,今天和大家八卦一下英美国家的高等教育,尤其是法学教育,顺带把这个问题彻底回答一下。在欧洲教育史上,法学确实有超出各位想象力的优越感,因为世界教育史上公认的第一所大学是一所法学院,里面的第一个专业,就是法学。
1、院系设置
在现代欧洲各语言中,“大学”这个词都差不多,比如英语中的university,法语中的université,西班牙语的universidad,德语的Universität,意大利语的università等等,其词源都来自拉丁语universus,因为世界第一所大学在意大利出现的。
欧洲是一个深入大西洋的半岛,以阿尔卑斯山为界,南侧是环地中海航线,北侧则是波罗的海——北海——北大西洋航线,这是欧洲最基本的两个经济单元。环地中海地区开发的较早,最终形成以罗马城为中心的罗马帝国。日耳曼人大迁徙之后,罗马帝国解体,但是相当长一段时间,欧洲最富裕的区域还在意大利,尤其是北部平原地区,有一系列历史文化名城如热那亚、佛罗伦萨、威尼斯等,文艺复兴就是从这里开始的。
当时意大利北部各城市都有自己的特色产业,比如热那亚的奶酪和盔甲、佛罗伦萨的羊毛线、威尼斯的葡萄酒。在佛罗伦萨和威尼斯之间,有一个叫做博洛尼亚(或译波伦那)的城市,他的特产比较有个性:法学教育。因为意大利是罗马法的故乡,欧洲各地的学者们经常到意大利来学习法律,原本各城市都有,但博洛尼亚人有商业头脑,逐渐把无烟环保的法学教育办成了当地经济的支柱产业。
博洛尼亚古城
最初的博洛尼亚并没有统一的教育机构,学生们自己组成“同乡会”,(按照籍贯组成,比如不列颠同乡会、法兰西同乡会等,类似于明清会馆),再由“同乡会”出面和老师签订合同,并给老师们支付报酬。结果,每到招生季节,法学教师们天天忙着打广告招揽学生,博洛尼亚城中“司考冲刺一百天”、“考研法学必过”、“罗马法速成”的标语铺天盖地,简直让人怀疑到了昌平。
1088年,博洛尼亚一位杰出的教师伊纳留斯(Irnerrius,翻译成什么的都有),从当时的皇帝那里获得了特许权,把所有的同乡会联合起来,变成了一个统一管理的大型教育机构,这就是世界上第一个大学universus,拉丁语原意为“联合体”。这个大学开始只有一个专业,当然就是法学了。伊纳留斯也成了法学专业的祖师爷,欧洲人给了他一个后人难以超越的美称:“法律之光”,天不生夫子,万古长如夜!
法律之光伊纳留斯
博洛尼亚大学授课
博洛尼亚的成功模式很快得到推广,北意大利的帕多瓦、费拉拉、比萨、都灵、佛罗伦萨、热那亚,都建立起类似的大学。在南意大利的维苏威火山脚下,有个温泉疗养胜地萨莱诺Salerno,很多人来此治疗皮肤病,因此聚集着不少医生。医学是一个很特殊的学科,大分类归入广义上的理科,小分类又和“理工农”并列,自成一家。医学研究的对象是人体,属于自然科学,但人体是个典型的复杂系统,和研究单一对象的物理化学等有区别,倒是和研究社会系统的法学有共同点。中国自古就有“不为良相、便为良医”的说法,西方人也经常把律师和医生并称。(本宅最早的国学启蒙,就是小时候乱翻家母的中医学教材,什么阴阳五行、虚实表里、辨证施治之类,都是中国传统哲学的重要概念。)因此,萨莱诺的医生们也仿照博洛尼亚,建立了教育史上第二所重要的大学:萨莱诺大学,专业是医学。
当时的西欧学生来意大利上学要翻越阿尔卑斯山,路途遥远,费用昂贵。几代留学生回国后,开始在自己的本国建立“大学”,其中最成功的是巴黎大学。巴黎大学不完全复制意大利的大学模式,而有很多创新,尤其是将传统的单一学科教学改为多学科教学,成了世界上第一所综合性大学。
巴黎大学一共拥有四个学院:
呵呵,应该是法学院、医学院、神学院(哲学院)和文学院。和霍格沃茨的四大学院并不严格对应,但确实有些联系。
格莱芬多学院有法学院的元素,不重复了。
斯莱特林学院有医学院的元素。比如斯莱特林院徽上的蛇,就是医生的标记,从萨莱诺大学一系传来的。意大利虽然是一个国家,但南方北方差别很大。北意大利人主要是日耳曼人的一支伦巴底人的后代,和基督教的日耳曼诸国交往密切。而南意大利主要是残存的罗马帝国居民的后代,和地中海东岸的希腊、阿拉伯地区来往频繁,萨莱诺大学的课本是希腊医学家希波克拉底和阿拉伯的医学的著作,第一任校长是犹太人阿非利加诺,因此医学院中有一些基督教视为异教的东西。比如基督教文化视蛇为邪恶,但在希腊文化中,“蛇绕手杖”是古希腊名医阿斯克勒庇俄斯(Asclepius)的徽记,图案见世界卫生组织的徽标:
因为这层关系,医学院在巴黎大学的地位一直比较特殊。加上巴黎大学的四大学院是三文一理,文、法、哲关系密切,经常有学生转系或者兼修,而医学院的课程独立性较强,学习任务又重,和其他三个学院的关系相对疏远。因此在霍格沃茨里,斯莱特林的学生总是和别人不太好相处。当然,罗琳和医生这个职业无冤无仇,不是用斯莱特林影射医生,只是有些相近元素而已。
除了法学和医学,第三个学院神学(哲学)院是巴黎大学的特色。最初是一个叫索邦Sorbon的巴黎神父,在塞纳河上的西堤岛建立了一个学校,就是巴黎大学的前身“索邦神学院”,前面我们已经看到,法学和神学(哲学)关系密切,法学问题研究到深处,超越了具体的法条,就变成哲学问题,因此索邦神学院很快和其他学院结合起来,组成巴黎大学,“索邦”也成了巴黎大学的代称。神学院一直是巴黎大学的招牌学科,培养出的号称“天使博士“的圣托马斯•阿奎那,是世界学术史的一座高峰。
霍格沃茨中的拉文克劳学院,有神学院的元素。分院帽对拉文克劳的学生评价是:“如果你头脑精明,或许会进智能的老拉文劳克,那些睿智博学的人,总会在那里遇见他们的同道”,就是这个意思。拉文克劳的宿舍在尖塔,院徽中的鹰有睿智的意思,常在天空翱翔,也是和哲学对应的。拉文克劳的孩子们聪明,有哲学家气质,比如卢娜。另外,如前所述,法学研究高度依赖于哲学基础,又不停的给哲学提供新课题。这两个学科一直是不分彼此,因此在霍格沃茨中,两个学院的学生也很亲密:
文学院也是巴黎大学的创新,不过文学院比其他三个学院的地位低,相当于其他三个学院的预科。文学院的课程只有语法、逻辑、修辞三门,学费不高,因此招生数量巨大,比剩下三个学院合计还要多。不过中世纪欧洲很穷,贵族子女才能长期脱产读书,家境较差的平民子弟,往往在文学院拿个文凭就走人了,因此文学院的文凭是不如其他学院的,文学院的毕业生叫学士bachelor,而神法医学院的毕业生叫博士doctor。前面说过,英美文学界有偏左的传统,罗琳本人拿的就是文学学位,整个哈利波特的主调是“一部宣扬废弃阶级血统观念,讲求平等自由的书,同时也是一部关于爱的书”,也是这个原因。
霍格沃茨中的赫奇帕奇学院,有文学院的元素。分院帽说的,“你也许属于赫奇帕奇,那里的人正直忠诚,赫奇帕奇的学子们坚忍诚实,不畏惧艰辛的劳动。”赫奇帕奇学生数量最多,但经常被别人视为饭桶,也没有什么杰出人物,最大的特长是做饭,"赫奇帕奇的金杯"就是一口锅嘛。他们的院徽是爱钻地洞的獾,宿舍在地下室,院长斯普劳特教授也是一副劳动者的淳朴形象。
如果大家看得仔细,哈3中斯普劳特教授出场亮相的草药学课上,她和同学们打招呼,一共打了两次才有回应,这也是全剧中唯一的。
(我们说的是欧洲,和中国的教育传统不同,很多概念名同实异,中国传统上文学是高分学科,恢复高考前几年文科状元一般都在中文系,最低分差不多才是法学系。强烈反对大家对号入座,变成学科混战。)
巴黎大学的模式很成功,很快超过意大利,成为中世纪大学的样板。西欧各国仿照巴黎大学建立了一批大学,这些大学都按照神法医文进行学科设置,这也是最古老的一次大学分科。直到现在,欧美的神父、法官和医生这三个职业还是有关联的,他们都是实行终身制,有资格准入制度,靠行业协会而不是政府管理,甚至服装上也还保留着穿长袍的职业习惯,和霍格沃茨的校服是一致的。有趣的是,医生的白色也很一如既往的和法官的黑色相反。
(从心理学的角度,白大褂主要是镇静病人情绪。法袍主要是增加威严感,神父则兼有二者。三个职业分别负责死亡和生命,确实有些相反相成。)
多说一句,欧美文化中和律师、神父、医生并称的只有一个职业,就是他们毕业后选择留校的同学:大学老师。大学老师的职业装是什么呢?
回到英国的高等教育。英国的大学也是从巴黎大学分出来的。百年战争期间,一批在巴黎留学的英国师生回国,在伦敦西北的牛津镇,创办了牛津大学,后来一些牛津的学者又在伦敦东北的剑桥镇创办了剑桥大学。英国很长时间只有这两所大学,到现在也仍然是英国高等教育的核心,英国人称之为牛剑/牛桥Oxbridge。中世纪,两校生源都以贵族子弟为主,课程上仍然基本上是神法医文四科。
中世纪法学院一般只教两门课:罗马法和教会法。前者名义上是罗马帝国的法律,后者是历代教皇颁发的教令,当时有法律效力。教学方法上也是以书本知识为主。这在中世纪还行得通,新航路开辟之后,需要大量适应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新法律,这种教学方式就显得有点out了。英国是新航路的中枢,又离罗马最远,根基不牢的罗马法很快被淘汰,以英国自身习惯为根基的“普通法”得到了重大发展,(普通法的源头则更早),即后来的英美法系。欧洲大陆地区的罗马法传统则发展成为大陆法系。对应到法学教育上,就是牛剑法学院之外,又出现了另外一套系统,就是主贴中的四大律师学院:格林、林肯、内殿、中殿。
林肯律师学院
这四个学院建立的时间,差不多和英国资本主义发展的时代对应。教学方法上,甩掉复杂的拉丁语、希腊语和抽象的罗马法概念,以研究英国本土的案例为主,以便适应英国普通法的判例制。四大学院只有法学一个专业,包括财产法、合同法等若干门课程,之所以分为四个学院,主要是建立律师之间的私人友谊,并保持一定程度上的竞争。当时大贵族仍然偏好牛剑,中小贵族和平民上层更愿意去律师学院讨出身。随着英国资本主义的发展,有贵族身份又从事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新贵族”兴起,律师学院十分兴旺。很多人干脆先读牛剑,再读律师学院,比如亨利八世的大法官、《乌托邦》的作者圣托马斯•莫尔。
这两种法学教育的机制,都已经成了英国历史文化的一部分。《哈利波特》中,霍格沃茨的组织结构就是“大学”和“律师学院”的混合:四大学院有神法医文的元素,学生管理以学院为单位,日常生活中,强调培养私人感情,因此有长桌吃饭的传统。但学习又是以课程为单位的,各学院学生一起上专业课。(首贴写的仓促,这里稍修改一下,抱歉了。)英国这种高等教育双轨制的模式持续了很久,直到19世纪中后期才有变化,具体过程一会儿再说。但是英国贵族们的教育重心在统治术,一直没什么变化。
2、课程安排
前面解析过霍格沃茨的几门课程,现在从整体上再分析一下。霍格沃茨课程表,百度百科提供:
保护神奇生物课——CARE OF MAGICAL CREATURES
变形术——TRANSFIGURATION
古代魔文——ANCIENT RUNES
黑魔法防御术——DEFENCE AGAINST THE DARK ARTS
幻影显形课——APPARITION LESSONS
麻瓜研究——MUGGLE STUDIES
魔法史——HISTORY OF MAGIC
魔药课——POTIONS
魔咒学——CHARMS
算数占卜学——ARITHMANCY
天文学——ASTRONOMY
草药学——HERBOLOGY
占卜学——DIVINATION
有些已经解释过,比如黑魔法防御相当于法学、古代魔文相当于拉丁语、也有的很明显是自然科学,比如魔药学相当于化学,草药学相当于生物。早就有同学对此表示异议,学草药学的怎么会是法学院?
我的回答是,不错,就是法学院。法学院学生,也一定要掌握自然科学知识。
为什么呢?因为科学和法学有密切的渊源。
大家是否发现,现代大学中招生量最大的理工科,在早期的大学中是不存在的。按照常理,每一代理工科学生,都是上一代理工科老师们教出来的,那么第一代的理工科老师们,又是谁教出来的呢?
近代科学开始于哥白尼发动的天文学革命,很多近代科学史都是从哥白尼写起的。他在科学中的地位毋庸置疑。哥白尼读的什么专业呢?
法学。
哥白尼是波兰人,在波兰的亚盖洛大学读的文学预科,然后到意大利的博洛尼亚大学读法学,没错,就是开篇介绍的以法学教育著称的博洛尼亚大学,他最终的学位是教会法法学博士,研究天文学只是他的业余爱好。
弗朗西斯•培根,英国哲学家,近代科学思想之父,提倡用实验调查法进行科学研究,名言是“知识就是力量”。他读的什么专业呢?
法学。
培根的他父亲是英王的掌玺大臣,他12岁进剑桥大学读文学预科,后来到格雷律师学院学习法律,21岁取得律师资格。他一生仕宦沉浮,最高曾任英国大法官。科学哲学也是他的副业。
笛卡尔,欧洲近代哲学之父,数学家,解析几何的发明人。他读的什么专业呢?
法学。
笛卡尔生于法国布列塔尼省的小贵族家庭,1613年到普瓦蒂埃Poitiers大学学习法律,1616年毕业,按照小贵族的传统入伍当了军官,在兵营中完成了他的解析几何体系。
莱布尼茨,德国哲学家、数学家,和牛顿同时独立发明了微积分。他的学说涉及力学、光学、语言学等40多个范畴,被誉为十七世纪的亚里士多德。他读的什么专业呢?
法学。
莱布尼茨的父亲是莱比锡Leipzig大学的神学教授,1661年,15岁的莱布尼茨进入莱比锡大学学习法律,1665年就提交了博士论文《论身份》,因为实在太年轻被拒绝,1667年,阿尔特多夫大学授予他法学博士学位,还聘请他为法学教授。
还有更多,不再一一列举了。
非法学的同学们已经很不淡定的了,你们法学简直是尼玛帝国主义学科啊!
呵呵,别说“你们法学”,说“咱们法学”好不好。
抱歉各位,这里使用了一点“一半真相”的写作技巧,忽略了文学院的牛顿、医学院的伽利略、神学院的开普勒,不过第一代科学家中的法学院的人确实最多。只是当时大学一共就四个学院,拿法学学位的科学家多一点,不意味着法学有什么神奇之处。
我真正的意思是,各专业是一家,在顶级人才的培养中,文理是不能分科的。
为什么呢?法学知识和理工科各科学的知识,都来自一个共同的概念:理性。
前面说过,法学的精华在于理性控制欲望,也可以说,法学是理性的学问。中世纪,人的认识能力有限,只能用“理性的方法”研究宏观的“人”,因此获得的知识就是法学。近代,尤其是显微镜、望远镜等试验设备发明以后,哥白尼这一代人用“理性的方法”去研究微观的“物”,产生了巨大的突破,形成了科学这个新概念,最后发展成理工科。因此,科学和法学是同源的,前者是自然科学,后者是社会科学。
反过来说,法学也离不开自然科学。
本宅的前面几个帖子,稍微涉及了一些自然科学方面的知识,比如遗传学、进化论、EPR,当然是错误百出,很多网友已经指出了。其实我不说那些话,没人会挑一个法学老师的知识结构有缺陷。我落笔的时候很清楚这一点,但是还是在坚持,因为挨骂小事,作为一种教育理念,下面这句话一定要说出来:真理是不可分的。法学并不仅仅是个什么“文科专业”,靠摆弄文字混饭吃,法学也是科学,而且是全局性的科学,决不能放弃对自然科学的敏感,微观和宏观是相通的。
近代意义上的文理分科,主要还是存量知识太多,人一生之力不能穷尽。老百姓的层面只要掌握一才一艺就可以谋生,不用考虑全局,造桥的不管修路,挖煤的不用打铁,因此可以“分科”。但法学则不然,法学是统治之学,统治者必须考虑全局,掌握“一半真理”的统治者,与瞎子无异。哈佛校训是“真理”veritas,耶鲁校训是“光明和真理”Luxet Veritas,从来不分文理。法学教育不能画地为牢,放弃对文科和理科共同真理的追求。
这表现在英美教育上,就是法学教育的文理不分科。
工业革命之后,社会财富剧增,普通人也有了上大学的物质基础,从而引发了英国高等教育的大改革,史称“新大学运动”,结果是,牛剑的垄断被打破了,更多的大学设立起来,并在平民子弟中开始招生,学科设置上开始丰富,尤其是增加了很多理工科专业。但是坦率的说,理工科在英美教育体系中的地位并不高,美国白人读理工科博士的很少,物理系很多都是中国人和印度人,1900年之后的美国总统中只有小罗斯福的前任胡佛是工科,任内发生了三十年代大危机,以“胡佛猪”、“胡佛屋”名传史册。英美白人世家子弟,还是拼命的往法学院和医学院里钻(神学院也已经衰落了)。
哈佛法学院
因此,律师学院之后,又出现了第三种法学教育形式:“大学法学院”,律师学院逐渐变成一种律师注册机构,不再承担教育职能了。“大学法学院”从表面上看,是牛剑的法学教育的复活,其实这是一种新设的教育机制。“大学法学院”根本不招收本科生,而是必须先读一个本科学位,然后才能申请进入法学院,并且有极高的入学门槛。法学院的学位叫JurisDoctor,JD,即“法学博士”。这是英美高等教育的二元论,说白了,就是在平民也有大学文凭的时代,继续保持贵族们的领导地位。
在JD教育中,招生是不分文理科的。电影《律政俏佳人》中就有这样一段场景:
女主角考上哈佛法学院后,同学们进行自我介绍,4个学生的台词如下:
男1:“我有一个俄国文学硕士学位和一个生物化学博士学位,过去一年半,在索马里给孤儿除虫”。
女1:“我拿了妇女研究博士学位,主攻女权运动抗争史,去年我筹组支持女同性恋,以及反对醉酒驾车游行。
男2:“我是普林斯顿的物理学第一名,智商187,霍金的《时间简史》可能是抄袭我四年级的作业。”
女2:“我从加利福尼亚州洛杉矶大学毕业,时装销售规划学士学位。女生会的主席,同学会的红心皇后。”
《律政俏佳人》是轻喜剧,台词夸张,不过确实能说明些问题。美国法学院的学生,必须先学习各种“专业”,法学院本身则是文理兼收,文学、政治学、物理学、时装设计,没有法学院不研究的东西。当然法学院的学生不是去研究具体的科学问题,只是关注其“理性的精神”,也可以说,法学院只招收“理性思维特别发达”的人,本科具体学什么反而并不重要。法学界甚至有终身文理双修的人,比如著名法学家罗斯科•庞德,先读的植物学本科和硕士,然后拿了JD,当律师执业,接着又拿了植物学博士,再去哈佛当法学院院长,成为美国法社会学这个学派的泰斗。
反过来说,顶级教育“文理分科”又会怎样?看看咱们自己就知道了。
这个帖子虽然东拉西扯,说到底总还是以我的专业法学为本,主要是写给高年级法学同学看的。最近因为这个帖子,加我好友的同学不少,我曾经用人人的好友分析器做过一个分析,发现好友的院系分布中,人数最多的竟然是清华大学,平均年龄24.4岁,等于我一个法学系小讲师在给一帮清华的工科博士讲课。我本人觉得亚历山大,同时又感到很奇怪。按说到了这个层次的读者,应该对赫敏的婚姻问题不是很在意了,但还是有人能看下去,到底这个帖子给大家提供了什么?
个人理解,原因是由于我国大学的文理分科机制,导致最优秀的理工科学生得不到必要的人文教育,不得不上网,从我这个胡扯的帖子中吸取些营养。这对我本人当然是一种荣幸,但是对于我国的高等教育来说,就是一种悲哀了。我们的文理分科早在高中就开始了,高考本身就是一次知识结构的大破坏。大学更是变本加厉,各个专业的学生安于自己的小天地,很少在老师的帮助下趟过知识的大海。这样的教育,培养出来的不是人才,是砖头。美国是一只狮子带着一群绵羊,中国是一只绵羊带着一群狮子,国际竞争中将会怎样?
平常在讨论专业话题的时候,我最怕碰到的是两种人。
一种是缺乏人文常识的理科生,尤其是在自己的专业领域小有所长、因此性格固执的那种人,比如有个留言的人,从第一帖开始跟我讨论原著的细节,到续7还在提同样的问题,简直不胜其烦。我当然无权禁止理科生讨论人文话题,但是如前所述,文科的核心内容就是摄魂术,文科知识就是一个接一个的光怪陆离的气泡,全是摄魂术制造出来的心魔幻境,缺乏训练的人,很容易分不清欲望和理性,陷入伏地魔的操纵而不能自拔。
在现行的高考机制下,理科生平均素质比文科生要好,应该说其中的优秀者有学习历史文化哲学的潜质,但这需要训练,需要过程,任何一个天才都不能一蹴而就。网上有些自称为工业党的人,喜欢对政治问题发表意见,有些观点确实有创见,但也有些观点,确实是“toosimple toonaive”,人文科学没这么简单,拍拍脑袋搞定。还有些科学神教徒,天天用“科学科学”的棒子打人,仗着自己的理工科博士学位,文科生不敢还手而已。这些人领导国家,会怎样?
另外一种是缺乏逻辑的文科生,这个问题更加严重。我国的高考机制下,数学不好的选文科,因此法学系中有很多缺乏逻辑能力的人。个别法学博士,能做几个小时的演讲,并且让人搞不清他在说什么。这种人不是能否分清欲望和理性的问题,而是根本就没有理性的问题,有些论文连基本概念上的同一律、排中律都做不到。“工业党”所谓的“情怀党”,很多都是这样来的。人文科学少不了摄魂术,但是法学的摄魂术,需要严格的逻辑支持,大家跟着汽车司机学习民主,结果会怎样?
(再一次强调,不要对号入座,问题出在文理分科身上,我自己也是受害者,前面稍微涉及科学话题,就出了一大堆错误,首先要自己检讨)。
随着中国高等教育的正规化,越来越多的法学毕业生进入领导岗位,这种知识上的缺陷,也就越来越成问题。给理科生推荐文科读物还算容易,给文科生推荐理科读物,真是千难万难。很多文科生对科学都麻木了,一看到就远远的躲开,这迟早会出事的。最高领导人可以不关注细节,但对科学前沿一定要有基本的敏感度。比如当年的曼哈顿工程。如果罗斯福对原子物理一无所知,让希特勒抢先制造出原子弹,二战的结果将会怎样?
(曼哈顿工程,详情可百度)
有人说,我又不当国家主席,只是个普通小文科,原子物理与我何干?统治者不仅仅是国家主席,你从老爸手里接过一个做皮鞋的小工厂,20个工人、两个技术员,也是这个工厂中小小的统治者。现在老爸供你读了四年法学院,除了背一肚子法条之外什么都不知道,连皮革有几种都分不清,这个班,你怎么接?就算是你专门做律师,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各种尸体检验、伤情鉴定、化验报告、精神鉴定,里面花样多的很,只懂法条的律师,能做好吗?
3、授课方式
因为文理不分科,霍格沃茨的上课,另有一个特色。黑魔法防御截图已经太多,剩下的课程,随便截几张图大家看一看:哈利波特电影中,教室的布景非常有文化气息,每个场面都可圈可点,大家可以好好欣赏。
哈1,魔咒学
哈2,草药学
哈2,变形术
哈3,保护神奇生物学
哈3,占卜术
哈6,魔药学
从律师学院时代开始,英美法学教育就是以实践为主。他们的法学教育,跟理科生做实验差不多。整个哈利波特的系列电影,所有的课堂教学都是老师动手示范、学生动手操作,从来没有老师大段的板书、学生埋头记笔记的镜头。唯一只动口不动手的,只有乌姆里奇:
现实中,美国法学院教学的风格也是如此。大家有没有发现,《律政俏佳人》学生们自我介绍,除了学位,一定要说是自己的社会实践经历,表示自己不是个书呆子。美国法学院的课堂教学,也是以讨论案例为主。女主角的第一堂课,老师一上来就发问案例,结果毫无准备的她被轰出课堂。
后来有学长帮忙,才知道法学院老师的教学方法:
(苏格拉底教学法,可百度)
到了二年级,老师已经带着优秀的学生到自己的律师事务所实习了。
最后真刀真枪的上法庭。
这才是培养律师的办法。
呵呵,我这个搞理论法学的老师,跑到这里来推广实践教学,可能有人觉得奇怪。有些人喜欢画地为牢,搞实践就瞧不起搞理论的,搞理论就瞧不起搞实践的,不是什么新鲜事。我确实喜欢理论,但也确实不太喜欢只喜欢理论的书呆子。
本宅在教学中也经常实践一下。我兼职讲过一门《法理学》课程,这门课没有法条好背,单讲理论枯燥无比,我一直在坚持案例式教学。每堂课安排一个主题,比如平等与自由、法律与秩序,提供几个有争议的案例,教师不预设立场,组织学生分正反双方讨论,分组讨论完了集体讨论,案例讨论累了就放法律电影,然后接着剧情继续讨论。讲到结课前几周,同学们都在求我少放点电影,能不能讲几节课好准备考试。
凡是能走出教室的主题,尽量带同学们出门。这是我讲到“法律与宗教”一节,带同学们去天津西开教堂望弥撒的照片。
西开教堂是天津天主教的总堂,有百年历史,就在市中心滨江道商业区附近。周日上午大家一起去逛街,下午两点在教堂门口集合,先自由参观一个小时,三点钟是礼拜天的主日弥撒,本堂神父讲经,四点结束,一起坐车回学校。教堂又不收门票,最多是参观不计算工作量,我损失一个下午的课时费而已。但是回到课堂再讨论这个主题,同学们就有基本概念了。
4、教材选用
说到苏格拉底教学法和实践教学,不能不提教科书的问题。我每年法理课最大的抱歉,就是同学们花钱买的教科书,期末还跟新的一样。很多英美国家的教学中(不限于法学),老师从来不用标准教科书,都是靠自己收集的资料讲课的,很多是打印稿,每年还在不停的修改增加,有的老师甚至不考虑出版,就是为了方便增加新东西。在苏格拉底式的案例法教学中,教科书其实没什么用处。
哈利波特中的教科书就很有个性:
这是哈2中,海格在保护神奇生物课上选定的教材《妖怪们的妖怪书》,这种书籍会咬人,需要学生抚摸书脊,才会安静下来。真正的教科书,确实是会咬人的。
但是还有一种相反的教材,是乌姆里奇喜欢的那种:
这种经魔法部核准的,拥有严谨结构的教材,是大家天天用的最多,什么感觉,各位自己都有体验。结构确实严谨,内容也很充实,只是好像少了点什么?
没有黑魔法防御术的咒语呗。
国内各专业都有统一教科书,理工科还好些,文科的统一教科书,有些已经很成问题了。比如这条新闻:
据说是一个系列,文科各学科都有。法理学是这一本:
我并不反感马克思主义。《资本论》是大一下半年读的,大一暑假,通读了一遍《毛泽东选集》1-4卷觉得不过瘾,还要跑到图书馆的角落里翻出来已经是半禁书的《毛选》5卷才罢休,马克思和毛泽东的文章都很有趣,和教科书里的不一样。教材本身没意见,问题是这种统一教材的做法,让学生失去了分辨力。分辨力不能灌输,只能从不停的接触错误中锻炼出来。
不培养分辨力的法学教育,还有什么意义?
教育部强调统一教材、统一思想,目的当然是维持稳定。我当然赞成维护稳定,谁也不愿意生活在一个动荡的社会中,问题是能被一本简单的教材说服的人,本来也不会制造麻烦。这些没有分辨力的人,在国内是马克思主义者,出国改信美国价值观念,就像一面镜子,照出来的都是别人。真正有能力制造麻烦的人,那是什么教材都拦不住的。看看美国,法学院里天天拿各种异端邪说当菜吃,培养出来的学生,一个个心黑油油的,都是忠心耿耿的美国价值观念的信徒。谁的社会更稳定呢?
5、教学检验
应该承认,乌姆里奇教授的经魔法部核准使用的教育思想,至少还是结构严谨的。乌姆里奇教育思想的中心环节,就是考试。第一堂课就强调考试的重要性:
等到做了校长以后,更是把考试办成教学活动的中心。
结果怎样,大家都很清楚。哈5中最快乐的一段场景,就是乔治和弗雷德的“烟花闹考场"。
中国大学法学教育指导思想,确实是和乌姆里奇老师有相通之处。中国的法学教育的中心环节是什么呢?
从这个政策出台之后,我大四的法律史课就没安静过,四个月的课,九月司法考试,十月、十一月公务员考试,十二月、一月研究生考试,每节课都有人请假。当然了,我这门小课也没什么重要的,司法考试才5分,毕竟通过考试才是我们的教学目的。
在乌姆里奇校长的领导下,同学们经过一个学期的基础咒语理论的学习,掌握了经魔法部核准的、拥有严谨结构的教材,经过规范的考试,就可以实现通过普等巫测的教学目的,顺利毕业了。毕业以后失业了怎么办?霍格沃茨正准备升级成研究型大学,继续扩招研究生。硕士博士学位不够考的,可以增加壮士、烈士、圣斗士三个学位,圣斗士再分青铜、白银、黄金三个等级,慢慢考呗。
教学离不开考试,美国的大学也有各种考试。但是如果把教学的目的放在考试上,确实有点本末倒置。上一篇说了,在规则领域,有重视实质正义和重视形式正义的区别,或者说right和law的对立,对应到教育学,掌握知识就是right,通过考试就是law。考试在形式上是公正的,但在选拔人才方面,并不是个好办法。考试其实就是用老师的知识画一个圈,让学生往里套,套的越严丝合缝,分数越高。这样的结果,淘汰了差的,也淘汰了最好的,因为最好的学生,一定要比老师还优秀,学科才能有进步。
美国的法学院入学也要进行考试,叫Law School AdmissionTest,LSAT,有人也叫它“美国司法考试”。LSAT共五个部分,包括阅读、逻辑及分析三项,另加30分钟的写作,这和中国的考试也没有什么差异。关键是,美国法学院录取学生并不完全依赖考试。
美国大学法学院录取有三个指标:“成绩”、“才艺”、“推荐”。成绩就是LSAT,才艺指的是个人特长,推荐指的是学生申请时附带的推荐信。(感谢留美的冷哲网友提供的资料,他的人人日志)。《律政俏佳人》里也有:
LSAT
才艺展示
推荐信
三个途径,大家猜那个是最重要的呢?
推荐信。
有了名人的推荐信,成绩差点也没关系。没有推荐信,满分也可能落榜。简单的说,美国大学尤其是重点大学,成绩只是参考,推荐才是重点,和中国大学正好相反。
千万不要以为推荐信就是走后门。人家的血统论是明摆着的。哈一开篇,海格接哈利去霍格沃茨,遭到弗农和佩妮的反对,海格说了这么一句话:
霍格沃茨在魔法界的地位类似北大在中国,在招生季节,哪个北大老师敢说出这话来,全国舆论是要爆炸的,还记得当年的“朱甘事件”吗?可是人家海格随口就说出来,也没觉得怎样。
但是,前面说了,英美国家有血统论,却不唯血统论,在血统的基础上,确实还有选择的余地。前面也分析过,统治者并不喜欢违反规则,因为坚持规则才对自己有利。之所以采用推荐信的方式,是因为试卷考试并不能识别顶层人才。相反,能识别出“最优秀的人”的,只有“最优秀的人”本身,(这方面还是推荐看《皇帝新脑》)。或者说,推荐信和试卷考试都是人才选拔的规则,推荐信是right,试卷考是law。
这种做法,我本人也一直在坚持。校内教学当然用不到推荐信,但法理学的期末考试,我一直采用口试的办法,也就用“人”而不是“试卷”去识别学生的优劣。具体做法:准备20个案例或命题,现场抽签,每个同学和我面对面讨论5-10分钟,现场打分。
口试的效果很明显,平常爱看书和积极发言的,口试分数就高,上课玩手机的孩子们都现了原形,靠打小抄作弊混日子的,根本没有可能。影响到下一届,课上睡觉的都少了(我的课堂一直很吵,睡个觉其实挺不容易的)。我也是从这些面试中,慢慢发现每一个同学都有自己独立的思想,即使是最不起眼、最没特色的同学,详细追问,脑子里也有自己的小宇宙和编年史。
那些照本宣科的法理教学,其实大部分都是在浪费时间,灌输能增加知识,但不能解决思想问题,不管你灌输什么都一样,除非你想把学生培养成傻瓜。顺便说一句,我这么做其实是受政法大学老校长江平教授的启发。有一次看到江平访谈,回忆起他当年留学苏联学习民法的时候,说苏联的大学教学很严格,期末都是用口试的方式,根本不能作弊。唉,人家也是社会主义的大学教育,做人的差距怎么就这么大呢!
(本节关于考试的探讨,仅限于启发高年级同学的思路,背法条和司法考试并非毫无意义,低年级同学不要给自己找偷懒的借口。)
6、教学管理
前面介绍英美高等教育,这并不是本宅多么优越,我说的这些都是常识,搞教育理论的人都知道。问题是,谁把高等教育办成学科分割、填鸭教学、标准教材、考试本位的样子?
魔法部政务次长乌姆里奇女士和霍格沃茨管理员费尔奇先生,他们的共同特点,就是属于行政人员。这也是最近高等教育界经常讨论的,中国大学行政化的问题。
(先强调一下,这里只是介绍英美大学的管理机制,行政人员也是大学的重要部分,不要制造教学人员和行政人员的对立。)
从欧洲第一所大学博洛尼亚大学开始,学校的主体就是老师和学生。大学可以没有大楼,可以没有校舍,甚至很多大学连围墙都没有,只要有老师和学生,就是大学。也就是每年霍格沃茨开学的时候,坐在台上和台下的两群人:
大家注意一下,霍格沃茨聚餐的时候老师席上有酒杯,学生席上有丰盛的菜品,管理员费尔奇先生连个座位都没有,他始终是站着的。
站着当然也没有餐具,只能看着别人吃饭。大家现在可以理解费尔奇的脸色为什么一直不太好看了吧。霍格沃茨里唯一归他管的,就是那只叫陶乐斯夫人的猫。
一般说,欧美国家的私立大学的内部管理,涉及财产方面的问题,由出资设立大学的校董事会决定,比如鲁修斯•马尔福,就是霍格沃茨的校董,因此敢和邓布利多叫板;涉及教学方面的问题,由教授们组成教授会决定。行政人员只是负责执行两个会议的决议,没有决策权,剧中的费尔奇见到任何一个教授,都要先行礼,说话要用尊称。
大学的外部管理方面,一直强调学术独立。从伊纳留斯获得特许状开始,皇帝就不再干预大学的内部事务。美国的顶尖大学都在私立,组织“常青藤联盟”协调彼此关系。美国联邦政府没有高考、没有国立大学,自然也不管什么排定课程、审核教科书之类的事。不要说大学,连中小学也是如此。2009年9月新学期开学,奥巴马总统去某个中学参观,顺便发表了几句演讲,内容无非是鼓励美国小朋友好好学习,不要让我们的竞争对手中国超过之类,结果全美报纸骂声一片:总统好好管你的国防外交,教育问题不属于你的职责范围。
行政机关并不是没有控制大学的意愿,双方一直在较量。《哈利波特与凤凰社》全剧,就是围绕着双方的较量安排情节的。
乌姆里奇第一次在霍格沃茨亮相,是在开学的餐会上:
发表了一套官腔十足的就职演讲:
魔法部最重视的一向都是年轻巫师和女巫的教育,虽然每任校长都会替这所历史悠久的学校带来新的创意,但是绝对不能只为了发展而发展,让我们保存必须保存的一切,完善应该完善的境界,并且禁止应该禁止的练习课程。
校长礼貌性的表示肯定,学生们觉得是一派胡言:
只有费尔奇很兴奋,不停的鼓掌:
入校以后,自己的黑魔法防御课不受欢迎,乌姆里奇的主要精力就用在了夺权上。言必称魔法部长,用部长的权威来压倒对手。比如和教务长麦格教授的较量:
麦格:我只是质疑你体罚学生。乌姆里奇:
担任霍格沃茨总督察乃至校长之后,乌姆里奇继续推行她的一套:
钻到每一堂课进行评估:
这种拿卷尺给教授量身高的做法、在中国教育史上也见过:
(关键词:教学评估)
组织学生督察队:
对怀疑的学生进行调查:
(关键词:学生会商工作)
凡是反对乌姆里奇的,都被扔出霍格沃茨:
(关键词:院系调整)
教师的下场很悲惨:
最后,霍格沃茨就这样了:
(关键词:某大学六位领导迎接教学评估专家组秘书)
学科分割、填鸭教学、标准教材、考试本位的高等教育,就是这样炼成的。
其实我应该感谢大学行政化,要不然我的帖子火不了。帖子里的东西,是大学就本来应该提供的。咱们是世界第一人口大国,什么样的人才没有!像我这样的地方院校小讲师,车载斗量,大学里多得是。可是好玩的课程都跑到哪里去了呢?
有同学开玩笑,说“很想来听一节宅老师的《哈利波特与英国历史文化和政治》选修课”,抱歉了,不可能的,这门课不会出现在中国大学的课表里。按照我们高校的规定,《哈》这门课问题多多,至少有以下几点:
第一,学科定位不明。你是法学系的课呢?还是英语系的课呢?这个帖子涉及快二十个学科了,这些学科里,都有专业权威的结论吗?有严谨的学科体系吗?
这个问题还算比较好解决,中国教育里倒也有交叉学科、边缘学科之说。姑且算做英美文学系的选修课吧。
第二,没有教材。用什么教科书呢?总不能把《哈》1-7当作教科书吧。没有教材,凭什么保证教育质量呢?
这个也勉强能够解决,把帖子印成铅字,拉两个名人作序,打扮成学术著作,混进教科书队伍,也凑合。
第三,没有考试大纲。这个最要命。没有考试,怎么有成绩呢?没有成绩,怎么决定及格还是重修呢?怎么评奖学金呢?怎么入毕业档案呢?事情涉及到好多部门的工作,不好解决啊。
可是我也实在是不好解决啊。这门课考试,出什么题呢?
选择题:赫敏的褐色头发,意味着她是:A英格兰平民、B苏格兰贵族、C英格兰贵族、D苏格兰平民
判断题:如果阳光下你影子比较浅,说明你魂淡。( )
简答题:简述关于摄魂术的三种学说。
论述题:结合邓布利多的教育思想,试论三强争霸赛中哈利斗龙的重要意义。
我自己先吐了,打死我也不开这样的课。这样学下来有意义吗?
不是脑补,我还真的试过。法律史学科比较清苦,经常面临课时不足的问题,前些年,我曾经准备过一门“电影与英美法律文化”,想申请公共选修课,也是为了混口饭吃。结果从教务处网站上下载了一张“公选课申请表”,发现根本就填不满,自己知难而退而作罢。大学行政化像个筛子,把所有有个性的东西都过滤掉了。教务工作枯燥琐碎很辛苦,并不是说我们学校的教务处老师有什么不好,我们是涉外院校,外教和留学生很多,管理上已经相当宽松了。问题是,谁来决定开什么课?
说到开课,再讲个小故事。我并不相信中国人不会办教育,不要说遥远的孔夫子,百年之内就有优秀的教育家。天津本地有个南开中学,现在算是个“市重点”,也是以高考为中心,学生们大部分去美国读物理化学博士,给盎格鲁撒克逊人培养些技术人员。但创办之初,南开本是个私立学校,那个时候南开中学和现在不一样。
张伯苓,南开中学和南开大学创办人,教育家
1931年秋,日本关东军发动九一八事变,侵占中国东北。当年冬天张伯苓校长就组织老师收集材料,1932年春季学期开始,全校各年级都加开一门新课:《东北自然地理》。油印的课本里,是东北广袤国土上的每一座山脉、每一条河流、每一片大豆高粱。校长要让全体学生牢牢记住:这些都是你们的,一定要记得拿回来。
需要核准的教材吗?需要严谨的基础理论吗?需要规范的考试吗?需要向教育部申请设立新课程吗?说到底,教育部算什么!教育部的领导的领导,是张伯苓的学生。
南开中学曾创下了中国教育史上的一个纪录:培养了三分之一的新中国总理。(周恩来到温家宝共6位总理,他俩都是南开中学毕业)。这才是培养领导人的地方!民国时代的物质条件和今天远远不能相比,当时一个中学尚可以如此,现在那些拥有大楼、豪华餐厅和五星级招待所的“大学”,是不是有点感到惭愧呢?
(关于赫敏的性格分析,在(下)中,我没有跑题。)
续9
(未完待续)
翟按:我只是个法学老师,对本专业比较熟悉,没有能力评论其它我不熟悉的学科。尤其是学科优劣之类的问题,我觉得没什么意思,如果科学是理性的表现,则所有的学科都是平等的。再次强调,千万不要成为各学科的混战。另外,本篇使用了比较偏激煽情的写作风格,大家读完后都尽量冷静。这一贴砸碎的锅,我下一贴当然会补上。
唯一需要说一下的是艺术。欧美学科分类中,没有中国意义上“文科”,法学属于社会科学SocialSciences,文学属于艺术art,不是一回事。本篇没有讨论与艺术有关的学科,原计划有一篇“特里芬妮、卢娜和占卜术”,大概能给艺术类一个定位。但是因为我的学力所限,不敢发表,怕误导各位,因为又涉及到另一个复杂的哲学问题:理性与直觉,等我读几年书再说吧。哪位哲学高手,不妨顺着这个思路下去写写看,多交流。
翟又按:贴子中开了一点昌平的小玩笑,不是对法大本身,只是对昌平城中各种假冒法大的培训班比较烦而已,广告都打到我身边来了。其它冒犯各种学科、学校、学生之处,如果有意见欢迎提出。
翟按:抱歉终于没有在开学前完成,食言而肥,这就是我为什么很胖的原因。开学后事情很多,写的更慢,让大家久等了。昨天教师节有很多同学给我送花送祝福,不能一一回复,就把这个帖子当作回礼吧。
第九篇、霍格沃茨的教学(下)
6、社团活动
大家有没有想过,乌姆里奇又是怎么成长起来的呢?
片中对乌姆里奇的早期经历交代不清,但片中她会使用咒语,不是哑炮而是巫师。英国巫师都毕业于霍格沃茨,也就是说,乌姆里奇也曾经是霍格沃茨的学生。无论乌姆里奇的血统如何,有一点可以肯定,她上学的时候,应该对学科分割、标准教材、填鸭教学、考试本位这些做法并不讨厌,否则不会自己当了教授也来这一套。我推测,乌姆里奇的少女时代,应该是这样度过的:
呵呵,可能很多同学感情上接受不了。我换一种说法:乌姆里奇的毛病,赫敏身上也有一点:喜欢背书、喜欢考试,可以吗?我有证据的。
哈2的结尾,校长为了对学校接连发生的不幸事件表示一点心意,宣布:
全体同学热烈鼓掌:
导演给了赫敏一个特写镜头:
意思很明显,赫敏喜欢考试。
前面说过,知识本位和考试本位,是教育学中的right和law,前者重视实质,后者重视形式。贵族倾向于right,平民倾向于law,赫敏喜欢考试,是符合她的身份的。大家想想,她来霍格沃茨的时候,因为血统而受人歧视,体育课和魁地奇又不行,不靠考试成绩,还有什么办法争一口气呢?中国教育高度依赖考试不是没有原因的:
(浙江省永康市第二中学著名标语,详情可百度。)
再说书本知识和实践能力,赫敏也偏好书本。哈6霍拉斯格恩的魔药学,大家熬生死水。赫敏是这样做实验的:
哈利碰巧拿到斯内普的课本,发现书上有错误,切跳跳豆的秘方在于:
哈利很大方的告诉赫敏:
最后赫敏也没熬出生死水。找不到秘方不是你的错,但是过分相信课本,确实是个问题。人家都已经告诉你答案了,你倒是动手试一试啊!
前面分析过,在霍格沃茨这所培养统治者的学校,喜欢背书和考试可不是什么好事,这意味着不具有统治者的优秀素质。已经有朋友看出来了,赫敏的“道德性”或者说做事风格和她的出身密切相关,平民的身份就像一个包袱,她一直在甩,却很难完全甩掉。在生活中,她惧怕校规;在教室里,她喜欢考试;在实验课上,她相信书本。如果一直这样下去,赫敏难免不成长为另一个乌姆里奇。
好在还有选择论,还有机会。人总有些东西无法选择,比如民族、语言、出身。但是,任何情况下,人也总有些东西可以选择。你确实不幸生在了中国,但你为什么不选择让中国有幸产生了你?
同样是考试爱好者,乌姆里奇选择了保持平庸,选择了按部就班,巴结领导,排挤同事,热衷于办公室政治,做个庸俗乏味的官僚,就像她的形象符号:癞蛤蟆,不咬人,只是有些讨厌。
赫敏的选择有所不同,赫敏选择了冒险,虽然是跟在哈利和罗恩后面,但毕竟迈出了重要的一步。赫敏的考试偏好只出现在前几部,越后来她越学的像哈利。哈5中,也学会讨厌考试了:
这还不算。赫敏还有更狠的。
先问大家这样一个问题,如果你别无选择的进入了乌姆里奇校长领导的霍格沃茨,你会怎样做?
睡觉?逃课?DOTA?刷人人?谈恋爱?考雅思?
赫敏的选择是:组织一个D。
找到一处偏远的会议地点:
召集了了十几个代表:
赫敏主持会议:
哈利做主要发言:
会议宣布成立了:
邓布利多军团Dumbledore’s army。嘿嘿,别想歪了。
邓布利多军团的原型,是英美法律教育中很常见的形式:学习小组studygroup。苏格拉底教学的案例教学法其实是很费时间的。JD教育只有三年,大二就要实习,因此,老师在课堂上布置的案例,都要由学生在课下做好准备,否则根本跟不上进度。在哈佛法学院,熬夜可不是什么新鲜事。为了节约时间,学生们经常结成讨论小组,按照案例角色分工,并且互相合作,很多美国法律电影中都有这种情节,还是《律政俏佳人》:
英美教育中的行政化和反行政化,没有哈5中的夸张。但是讨论小组的做法,确实是一种和死记硬背对应的教育理念:自主学习。这个概念最近些年也引进了中国,大家可以自己去百度。古人云,“师傅领进门,修行在个人”,学习说到底是学生的事儿,应试教育最大的问题,就是损伤了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在知识爆炸的今天,靠大学里背诵的一点点知识,在职场上是坚持不了几年的。
进一步讲,讨论小组还有更重要的意义,它锻炼人的组织能力。讨论小组其实是一种简单的学生组织。哈利波特中的邓布利多军团,显然也不仅是个为学习成立的小组。这又涉及大学教育的另一个重要方面:社团活动。
古往今来,统治者都是少数人。除了个体的优秀之外,最主要的原因,是统治者之间能结成组织,在局部形成多数对少数的局面。所谓的领导力,除了判断力,另一个重要方面就是组织能力。组织能力同样不能依靠课堂灌输,也只有在实践中才能学到。前面提到,欧美体育教育的目的之一,就是训练组织能力和“团队精神”,而更多的组织能力,则是靠学生社团活动完成的。刚才说赫敏组织了一个D,很多同学吓了一跳,这个问题和社团活动确实是有关联的,在宪法上,二者共用一个概念:结社权。
(跑题讲几句宪法,不感兴趣的朋友请直接跳到下一个红色字体)
早在哈5引进中国的时候,就有对“the Order of thePhoenix”如何翻译的争论,很多网页现在还能看到“凤凰令”或者“凤凰密令”,这明显是个误译,“Order”必须翻译成“社”,因为涉及哈5的核心情节:公民结社权对抗政府控制。在欧洲历史上,order是个非常悠久的概念,甚至比现代意义上的国家nation还古老。这又要回到遥远的中世纪。
日耳曼人大迁徙之后,因为刚刚脱离原始社会,组织能力有限,处在一种非常松散的社会形态中。当时有所谓“神圣罗马帝国”、“英格兰王国”等说法,不过这些“国家”没有中央政府、没有首都、没有常备军、没有统一税收和司法,只是靠贵族之间的私人效忠联系起来,和现代国家是不同的。
高度分散意味着高度自由,但太多的自由并不是什么好事情,每个人都在和其他人战斗。因此,度过了中世纪最初的黑暗时代darkage,幸存的人们结成了很多社会组织,首先是按照行业和身份集结的:学者形成大学university,教士建设修道院monastery,工匠组织行会guild,商人聚集在市场market附近,这段有初步组织化但各自为政的时间,欧洲人称之为封建时代feudalage。
然后呢,随着经济的发展,木头、食物和黄金的进一步积累,尤其是成功的研发了建筑技术,使得城堡提供了有效的防御。因此自给自足的庄园制大行其道,欧洲进入城堡时代castleage。表现在军事上,就是原始的民兵消失了,步兵和弓箭手也成为配角,重型骑兵成了战场上横扫一切的主角,尤其是法国。反映到政治上,就是基层贵族——骑士们成了全社会的重心。骑士们往往跳过国王和高级贵族,自行结成组织,这种组织就是“骑士团”order。哈利波特中的凤凰会,其实就是“凤凰骑士团”。
欧洲历史上有很多骑士团,都是骑士自行组织起来的。有些骑士团经过教皇批准,负有宗教使命,则称为“圣骑士团”,其中最著名的,则是十字军东征期间建立的三大骑士团:圣殿、医院和条顿,分别由法兰西/英吉利、意大利和德意志地区的骑士们组成,一度在中东地区盛极一时。
《天国王朝》
十字军失败后,医院骑士团在地中海几个岛屿中辗转,改名马耳他骑士团,现在是一个有一定影响力的国际组织,在联合国拥有观察员地位。条顿骑士团则远走东欧,在一个叫做“普鲁士”的地方建立了一个骑士团据点,最后居然统一了德国(具体过程比较复杂,这里简化的说)。但是势力最大的圣殿骑士团,却在和法国国王的竞争中败落,被彻底消灭了,只留下一个“骑士团宝藏”的传说,给欧洲各种通俗文学提供了不尽的话题。
《达芬奇密码》
这个消灭骑士团的势力,叫做nation,现在被翻译为民族/国家,但这个词最初的意思,是“同乡会”,和大学university、骑士团order类似,是封建时代的社会组织之一。Nation最大的特点,是按照领土而非按照职业组成,法律上表现为属地而非属人主义,又因为属地主义可以兼容平民的利益,所以,nation的价值取向是大众而非精英主义的。
一开始,Nation以国王king作为领袖,本来king也是骑士knight之一,在贵族意义上和普通knight是平等的,像狮子理查、红胡子腓特烈这些国王,打仗也要亲自冲锋。但king得到了nation的支持后,逐渐变成高高在上的指挥官,不再上战场了,都铎家的玛丽和伊丽莎白姐妹,才能以女儿之身继承王位。这一阶段的Nation,都以国王个人专制为特征,骑士阶层则受到压制,投石机和火药把城堡砸的粉碎,欧洲从此进入帝国时代empireage。
(开学事杂,文思艰涩,天天靠打帝国时代2放松自己,还有点效果。本宅男早就说过,不会玩的人,就不会学习。)
随着nation规模的扩大,专制王权又带来了新的不平衡,君主国又普遍经过一次内部革命,形成立宪政体,就是现代国家的基本结构,我们的教科书中一般称为“资产阶级革命”,其实这种提法有很多问题,英国的“资产阶级”比“革命”要晚200年才出现,(见北京大学钱乘旦教授的《英国通史》),内战的双方领导人大都是贵族出身,议会只是贵族的马甲。议会派的目的是反对专制,既包括国王的专制,也包括小自耕农克伦威尔的专制,革命的最终成果是形成了贵族的“共和政体”而非“王权专制”和“民主政体”,甚至革命revolution这个以re开头的词,原意也是“回转”,本来就包含“复辟”的意思,简单的说,就是贵族要回到和国王平等的年代。
英国革命的成果,形成了不成文的古典宪法,这是世界宪法之母。凡是宪法都分为“政府组织”和“公民基本权利”两部分,前者是关于王权的法,后者是反王权的法。宪法中常用到两个词:权利right和权力power,用二元论来分析,公民权利humanright还是right,而政府权力governmentpower则对应law。学习宪法的同学注意,在英美宪政中,公民权利是少数人的特权,而政府权力则相反,代表平民大众。公民权中重要的一项就是结社权。Nation和order这对儿老冤家,也就从中世纪,一直打到霍格沃茨。
乌姆里奇靠谁发家的呢?
大家注意福吉的原文,乌姆里奇“will have powersto”,使用的词就是“power”。剧中魔法部明显就是英国政府、魔法部长相当于英国首相,福吉就是乌姆里奇的后台,这是魔法世界的government。而骑士精神的代表,当然就是霍格沃茨的师生们了。一旦魔法部干预学校的教学,power干预了right,学生们就组织起order,重新拾起当年对抗的武器。哈5的故事情节,其实是两代order之间薪火相传的过程:邓布利多、小天狼星、詹姆和莉莉等父辈人运用“结社权”,组织了theOrder of the Phoenix和敌人斗争:
二十年后伏地魔重新出现,魔法部却畏缩不前、粉饰太平,哈利、罗恩和赫敏等下一代小英雄就效仿父辈,组织了Dumbledore’sarmy,继续这种光荣传统。哈利其实就是好莱坞的潘冬子。
为什么这次不叫“order”,而叫“army军团”呢?这又涉及另一项公民权,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规定的:管理良好的民兵是保障自由州的安全之所必需,因此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侵犯,也就是美国人的“持枪权”。表面上看,持枪权是保护美国独立战争中打天下的民兵,其实这项权利的历史远比独立战争悠久。历史上,谁喜欢持有武器呢?
电影里其实还有一个小小的社团:哈2密室中的“决斗社”:因为密室传言搞得人心惶惶,吉德罗•洛哈特教授组织同学们学习攻击咒语而成立的。大家也可以重新看看这段场景,欣赏一下中世纪贵族们的决斗文化,也就是奥运会上的“击剑”项目,哈利波特电影中用魔杖代替长剑而已。长剑是贵族随身携带的武器,也是贵族们吃饭的家伙,拥有武器,当然是贵族的基本权利。
作为对比,家养小精灵多比尽管魔法强大,却从没有魔杖,它只能用手指施放魔法。很简单,奴隶怎么可以拥有武器?
(宪法跑题结束,回到大学教育)
不管是学习还是战斗,都需要组织的支持。组织能力也可以说是政治家的基本功。英美顶尖大学是培养领导人的地方,因此社团活动一直是大学教育的重要方面。
最基本的社团当然是学生会。美国大学没有团委老师,学生会完全由学生们自己组织,大学生除了缴纳学费,还要给学生会缴纳会费,因此学生会行动是独立的,不受限于校方。学生会有自己的预算、办公室和人员,其职权范围也比中国的学生会大得多,简单的校园行政工作,一般都是学生会在做,甚至有学生会办托儿所的,为了让有小孩的女生腾出时间上课。学生会的竞选,基本就是总统、议员选举的演练版。这方面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看2007年的美国电影《大学新生SydneyWhite》:
至于其他学生社团,更是五花八门。比如著名的耶鲁骷髅会:
正式的名称叫做“骷髅骨”(Skull and Bones),别称“死亡骑士团”(The Order ofDeath),是美国耶鲁大学一个学生社团,每年吸收15名耶鲁大学三年级学生入会,总部设在耶鲁校园内的一幢希腊神庙风格的建筑里。建筑的侧墙上镌刻着一句名言:“谁是白痴,谁是智者?无论是乞丐还是国王,最后的归宿都是死亡。”骷髅会成员中涌现了许多美国政界、商界、教育界的重要人物,包括3位美国总统以及多位联邦大法官,又因其神秘的风格引发了很多阴谋论的联想。
顺带提一下网上传的神乎其神的“共济会”。我不相信共济会的阴谋,因为这个说法自相矛盾:共济会能够控制一切,却偏偏被一个普通人解密。其实凡是贵族风格的社团,活动都不会太公开,“邓布利多军”不也天天藏在“有求必应屋”中训练吗?共济会如果存在,也应该是骷髅会一类的精英社团,只是这种民间组织的能量较大,能在一定程度上和政府分庭抗礼而已。欧美国家的所谓自我管理的公民社会,就是这个意思。那些形形色色的非政府组织NGO,都是在大学社团活动中锻炼出来的。
如果说大学行政化是个问题的话,中国大学生缺乏组织能力的训练,是更大的问题。比如前面的开设课程的问题,在欧美是由教授会议决定的。中国大学其实也有“学术委员会”,但中国的教授有学问的不少,有组织能力的不多,自古文人相轻,“学术委员会”基本流于形式,只好把学术问题推给教务处,用“形式要件”来进行管理。归根结底,教授也是从学生过来的,当年就没有受过组织能力训练。
在中国的大学教育中,学团(团委、学生会)是和教学、行政并列的三个系统之一,主要功能也是锻炼学生的组织能力。很多人把学团和行政工作搞混了,统称为“行政”,其实两者的风格正好相反,毋宁说中国的学团系统同样也有个行政化的问题。一个优秀的学团工作者,想必也不会喜欢填那些填不完的表格。
不知大家是否发现,最近几届中央领导人中,做过学生工作的人很多,尤其是恢复高考之后那几届,更加明显。
胡锦涛主席,曾任清华大学辅导员,共青团中央第一书记
李克强副总理,曾任北京大学学生会负责人、团委书记
这事儿有很多解释,这里不讨论政治,只是想从教育学的角度说一句:个人感觉,在中国大学普遍缺乏组织能力训练的背景下,学团系统提供了一个难得的训练岗位,锻炼人的组织、动员、协调等能力,对于日后担任领导职务有很多益处。
和老师教出的最好的学生会反对自己一样,学团工作也有个悖论:最好的学团工作,就是没有学团系统,因为要训练的就是学生自我组织的能力,管的太多,学生反而不能充分施展。中国大学设置学团系统,主要还是和高考指挥棒下的高中接轨,看着那些连行李都安排不好的大一新生,没有团委老师帮忙确实是不行的。但这不是学团工作的本意。美国大学没有中国式的学生会和团委,其用意,恰恰在于容纳哈利波特这样的特别优秀、不太遵守规则而是喜欢挑战规则的极品人才。如果能吸纳这种人进入体制,体制就永远不会有稳定问题,这才是中国大学应该向美国学习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