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职证明相关的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简析:
1、什么情形下,应该出具离职证明?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
2、什么时间出具?
严格理解,应为解除当日。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简析:
离职证明中应包含哪些内容?
1、劳动合同期限
2、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
3、工作岗位
4、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北京高院关于劳动争议的会议纪要二》
41、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拒不向劳动者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者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造成劳动者无法就业的,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如何处理?
劳动者能够证明因用人单位的过错造成其无法就业并发生实际经济损失的,应当予以支持。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过错与其无法就业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以及因此所造成经济损失的具体数额负有举证责任,不能证明有直接因果关系的不予支持,如确实造成经济损失,但无法确定经济损失具体数额的,可以按照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确定。
简析:
1、未及时为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是否有赔偿责任?
无,法条原文用的是“用人单位拒不向劳动者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不包括未及时出具的情形。
二、离职证明的作用与开具前提
离职证明,是证明员工与公司之间劳动关系已经解除的一份法律文件,这一份法律文件,可以起到以下作用:
1、证明员工已经与原单位之间解除了劳动关系
2、员工可以持该证明到新单位就职
如此,则公司为员工开具离职证明的前提只有一个,即员工确实已经与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从操作层面来看这一点,即在单位已经拥有以下文件(原件)之一时,才可以为员工开具离职证明:
1、员工的辞职信(原件)
2、公司向员工出具的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有送达证明)
3、公司向员工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有送达证明)
4、解除协议书(员工签过字的原件)
没有以上文件时,是不能为员工开具离职证明的。一旦开具,即视为公司违法解除了劳动合同。
三、哪些情形不能开具离职证明
1、员工长期失踪,劳动合同中止情形,不能开具
2、员工递交辞职信脱岗,未满30日,同时公司也没有批准辞职者
3、公司的解除通知,未有效送达者
四、离职证明上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如何填写?
正常情形下,对该日期是不会存在异议的。
不过,以下情形:
1、员工递交了辞职信,未作工作交接即离职,领导也没有批准辞职的
这种情形,由于员工未作工作交接即离职,则其辞职程序有违法之处。如果领导也没有批准其辞职,则员工的辞职行为违法后果,还不能必然发生劳动合同解除的后果。如果公司不愿意追究员工的责任,则可以在员工递交辞职信之后满了30日,再出具离职证明,不过离职证明上的日期,可以填写为员工实际离职日,当然,工资结算也到该日,社保截止到该月。
如果公司要追究该员工的违法辞职责任,则可以暂不出具离职证明。虽然现在国家层面上还没有规定员工违法辞职的后果,但是个别省市还是有一些对员工不利的规定的。比如郑州:
《郑州市劳动用工条例》第十九条第三款
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按照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处理。
2、员工递交了辞职信,未作工作交接即离职,领导过了好几个月才批准的
这种情况多见于一些老国企。员工提前离职,属于违法辞职。但是领导后来的批准行为,等于事实上确认了员工的辞职是有效的。所以在这种情形下,可以为员工出具离职证明,证明上填写的解除日期为员工离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