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懂哈耶克 凯恩斯大战哈耶克

读懂哈耶克

我虽然把拙文题目称之为“读懂哈耶克”,主要是与前几篇介绍经济学家及其学说的文章求得标题上的一致而已。对哈耶克说要“读懂”,其实我是没有底气与自信的。

在过去的20年里,哈耶克的名字对于中国知识界已不再陌生,几乎介绍西方经济学思想史、西方哲学史或政治法律思想史的著作,差不多都要提及哈耶克。他的著作几乎都有了中译本,中国译者或研究者对哈耶克封予的“头衔”五花八门,且感情色彩的反差也很大。比如,从“一个失败的经济学家”、“极端自由主义者”、“自由至上主义者”、“保守自由主义者”、“保守主义者”、“新右派”等等标签,再到“自亚当·斯密以来最伟大的道德哲学家和政治经济学家”、“举足轻重、影响广泛的知识分子”、“先知” 、“伟大的思想家”等等桂冠。

我大约是在一年半之前重温现代西方经济学的过程中开始走近哈耶克的。为了搞懂新自由主义,才去找哈耶克的书。其实我只读了他的三本专著:《通往奴役之路》(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复旦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致命的自负》(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年版)。不知是他的观点本身的深奥,还是他的语言艰涩难懂,还是翻译表达的问题,读他的书真是很吃力。开始满篇的各种“主义”,如自由主义、古典自由主义、个人主义、真个人主义、伪个人主义、唯理主义个人主义、极权主义、集体主义、整体主义、纳粹主义、社会主义、理性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民族主义等等,就把我搞得昏昏欲睡。而且我们与哈耶克的语境不同、思想的坐标系也不同,最初读他的书不仅觉得难懂,还认为他确实“反动”。我们过去听说的“自由主义”就是毛泽东1937年写文章批评的那种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自由主义;我们听说的“个人主义”就是那种一事当前,先替自己打算,自私自利,患得患失,“只扫自家门前雪,岂管他人瓦上霜”的个人主义,“对待个人主义,要像秋风扫落叶一样”。(雷锋语)我们心目中的自由主义、个人主义竟然与哈耶克说的自由主义、个人主义全然不是一码事。当我把哈耶克的语境与我们长期传统教育下的语境之区分搞清楚后,才算找到他著作中所深含的思想底蕴。

之后,我读了〔英〕阿兰·艾伯斯坦著《哈耶克传》(秋风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这部传记把哈耶克的一生划分为六段,对了解哈耶克思想的渊源和他的政治哲学体系有很大的帮助作用。我又读了华人学界人数极少的哈耶克的亲传弟子、台湾经济学家、思想家周德伟先生的《周德伟论哈耶克》(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和青年经济学者高歌的《从经济思想视角解读哈耶克》(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对我理解哈耶克的政治、法学思想和经济学思想很有帮助。此外,我还看了国内研究哈耶克的专家学者高全喜、邓正来、汪丁丁等人的有关论文,受益匪浅。

一、哈耶克的生平及学说发展经历

我们按照艾伯斯坦的《哈耶克传》写作顺序看看哈耶克的生平及学说发展经历吧。

第一部 战争(第1—5章)

1899年5月8日,弗里德里希·奥古斯特·冯·哈耶克出生奥地利维也纳的一个知识分子家庭。哈耶克姓名中的“冯”是奥地利帝国两级贵族中的第二级中的第四等、也是最低一等、同时也是最常见的贵族。“冯”与英国的“爵士”大体相近。他的父亲是市卫生局雇佣的医生,也是维也纳大学的一位兼职植物学讲师。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的1917年3月,快满18岁的哈耶克参军受训7个月后,成了一名军官,被派往意大利前线。在那里他第一次阅读了一位战友送给他的经济学书籍,决定要研究经济学。奥地利在一战中战败后,19岁的哈耶克进入维也纳大学法律专业,因为经济学属于法律系。从17岁到23岁,哈耶克是一位具有温和社会主义理想的年轻人。但他“从来没有迷恋过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1921年11月,他拿到了法律学士学位。一年半后,他又获得第二学位——政治科学学士学位。从1923年3月,哈耶克在纽约大学教授耶里米亚·扬克斯的两次邀请下,获得到美国学习的机会的,替他写信向美国经济学家推荐的人是以后成为著名经济学家约瑟夫·熊彼特。他的理想是做一名专业的经济学家。哈耶克在美国准备他那篇直到最后也没有完成的博士论文,该论文的主要内容是论述货币稳定。1924年5月从美国回国,开始参加他的老师米塞斯的研讨会。后来,他说米塞斯成为他的思想发展的“主要领路人”。1931年,哈耶克被聘为维也纳大学经济学专业的“私人讲师”。

第二部英国(第6—13章)

1931年1月底到2月初,哈耶克就“价格与生产”问题在伦敦经济学院发表系列演讲,让哈耶克得以进入该院执教。在伦敦经济学院他与经济系主任罗宾斯成了“非常要好的朋友”。罗宾斯为首的伦敦经济学院与凯恩斯为首的剑桥之间的竞争达到白热化程度,哈耶克是替罗宾斯和伦敦经济学院打头阵的人。罗宾斯的安排下,1931年8月号《经济学》学报发表了哈耶克批评凯恩斯的文章。凯恩斯认为,哈耶克是想靠反对他进入英国经济学界,所以对哈耶克大为恼火。凯恩斯对哈耶克的专业经济学思想看不上眼。1931年到1932年间哈耶克与凯恩斯间的往来被人视为一场“论战”。实际上,诚如经济学史家贝尔特·梯也本所说:“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哈耶克与凯恩斯之间的辩论,一点都不像是大论战。”但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伦敦经济学院搬到了剑桥,他们成为私交很好的朋友。不过,在学术上,他们的关系可一点都不密切。凯恩斯于1936年2月4日发表《就业、利息与货币通论》的时候,作为专业经济学家的哈耶克实际上已经被人遗忘了。到了20世纪40年代初,哈耶克的经济学观点已经不再是学术界讨论的重要话题了。在美国尤其明显,在1944年发表《通往奴役之路》之前,他从来就不怎么出名。米尔顿·弗里德曼在谈到哈耶克作为专业经济学家的表现时说:“我要强调的是,我非常赞赏哈耶克,但不是赞赏他的经济学。我觉得《价格与生产》是一本漏洞百出的书。我觉得他的资本理论著作简直无法卒读。另一方面,《通往奴役之路》却是我们这个时代最伟大的著作之一。他在政治理论方面的著作是最伟大的,我只有赞美。我确实觉得,《通往奴役之路》让他找到了自己正确的天职——自己恰当的专业。”

第三部 剑桥(第14章—20章)

1938年,哈耶克归化为英国公民,其后一直保留这一身份。二战期间他支持凯恩斯关于通货膨胀的观点。他开始研究方法论。哈耶克方法论是个人主义方法,即只有通过理解个体的人的行为,才能够理解人的集体的行为。《通往奴役之路》(1944)是哈耶克一生的转折点。在这之前,他是个不怎么知名的经济学教授。而在这本书出版后一年,他成为全球知名的人物。哈耶克坚持认为社会主义与自由势不两立,集体主义恰恰就是专断的,因为它一切以多数意愿为转移。他还认为,民主制度最容易在市场社会中正常运转,民主制度和经济自由都突出了个人的重要性;如果社会强调的是集体而不是个人,则民主制度和经济自由就面临危险了。他提出了成立朝圣山学社的最初想法,1946年4月1日到10日在瑞士来自10个国家的39人参加了朝圣山会议,第二年正式成立学社,哈耶克担任主席。学社初期成员,英国的大部分来自伦敦经济学院,而美国会员大部分跟芝加哥大学有密切关系。哈耶克把朝圣山学社的创立视为一项真正重大的成就。他后来曾经自豪地说,“我觉得我有资格说,朝圣山学社的创建和第一次会议是我的主意”,而第一次会议和学社的创建标志着“欧洲自由主义运动的复兴。美国人给了我莫大的荣誉,认为《通往奴役之路》的出版是一个重大的日子。但我本人则相信,知识分子开始真正严肃地致力于复兴个人自由、尤其是经济领域的自由观念的活动,始于朝圣山学社的创建”。

第四部 美国(第21—26章)

1950年2月哈耶克到了美国。他最初想在芝加哥大学经济系谋得一个职位,不过后来还是接受了该大学社会思想委员会的聘请,头衔是社会与道德科学教授。经济系这些经济学家们四年前反对经济系聘请他,主要是因为,他们觉得《通往奴役之路》太通俗了,不是令人尊敬的学者应该写的东西。哈耶克希望在社会思想委员会获得一个职位元,部分原因是他对当经济学家提不起精神了,而对于经济学当时发展的方向,他也觉得格格不入。1959年5月8日,在60岁生日当天,他写完《自由宪章》的前言,全书也大功告成。哈耶克阐述了自己对自由的理解:自由就是“这样一种状态,即个人不受他人之专断意志的强制”。在美国期间,哈耶克不只在芝加哥大学任教。除了1950年曾在阿肯色大学呆过一个学期外,1952—1953学年,他曾在哈佛大学讲过政治经济学,1961年在弗吉尼亚大学也讲过课。后来,在1968—1969年,他又是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弗林特客座教授。在美国的时候,他从来没有中断过与大众媒体的联系,从而有机会在美国、进而在国际媒体上发挥更大的影响。

第五部 弗莱堡(第27章—32章)

哈耶克于1962年秋天开始执教于西德的弗赖堡大学。他的《法、立法与自由》主要就是在弗赖堡写作的。哈耶克认为,真正的自由决不等于无视法律,恰恰要仰赖于法律。而真正的法律乃是自由的具体体现。法律乃是自由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如果没有法律,就不可能有自由。正当的法律就等于自由。艾伯斯坦说,哈耶克绝对不是保守主义者,即使到了晚年也不是。他一向支持变革,既支持社会内部的变革,也支持不同社会间互相学习。他确实反对左派,但这并不意味着他必然就支持右派。

第六部 诺贝尔奖(第33章—41章)

瑞典国家银行于1968年捐资设立诺贝尔经济学奖、而诺贝尔奖基金会接受这一厚礼,可能是现代经济学发展史上的一个分水岭。其意义不仅如哈耶克所说的,创立这一奖项等于承认经济学是一门科学,更大的意义在于,由于曾颁奖给他本人及米尔顿·弗里德曼这样的异端思想家,诺贝尔经济学奖对于引导经济学研究走上新方向也发挥了某种作用。瑞典社会主义经济学家和政治人物,与哈耶克一起分享1974年诺贝尔经济学奖的冈纳尔·缪尔达尔后来就提议,应当取消经济学奖,因为它曾颁给哈耶克、弗里德曼之类的反动派。(有一个笑话说到1974年的诺贝尔奖,哈耶克很惊讶自己竟然能够获奖,而缪尔达尔也很惊讶,自己竟然要跟人分享!)缪尔达尔(在正式公布的获奖者名单中他排在第一位)举行了一个新闻发布会,要求实行工资和价格控制,要求美国立即实行石油配额供应,这突出显示了两人立场的分歧。不管是在学术研究领域,还是在私人交往方面,哈耶克与弗里德曼的关系都不是特别密切。哈耶克反对米尔顿·弗里德曼的货币主义。20世纪80年代初期,哈耶克受到有些人的推崇。人们认为,他关于凯恩斯、通货膨胀、福利国家的看法都是正确的。后来,人们又认为,他关于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等等问题的看法也是正确的——由集体、政府控制社会中的所有土地和生产资料,必然会导致浪费和专制政权。而在思想界,一直以来,只有一(小)部分人认为,他是一位真正深刻而重要的思想家,而到了20世纪80年代初期,有这种看法的人多了起来。哈耶克开始被人认为是一位真正的先知,他比任何人都更早地洞悉并阐述了社会主义的后果。1978年,他曾对一位采访他的人士说,尽管“我已经——一般来说这总是不可避免的——自从我获得诺贝尔奖之后,我已经得到了很多荣誉学位,但没有一个是来自你们所说的名校。这些所谓的名校依旧把我看成一位反动分子,他们仍然觉得,我的思想声誉不那么好”。哈耶克的名声传播得最广的国家,是英国,这主要是由于首相玛格丽特·撒切尔公然称哈耶克为她在整个20世纪80年代最重要的哲学导师。1975年撒切尔夫人成为英国保守党主席后,哈耶克在英国的声望开始升高,而当她于1979年当选首相后,他的声望更是急剧攀升。撒切尔夫人在自己的回忆录中评论说,她年轻的时候读过、后来又“经常重温”的“对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最强有力的批判”,是《通往奴役之路》。1980年《镜报》的另一篇文章的标题是《撒切尔夫人的教父!》,另一篇报道的标题是《教士与首相》,在这篇文章中,作者写道:“弗里德里希·冯·哈耶克教授是这届政府制订政策背后的鼓动者,这种政策将使失业人口达到两百万,导致众多企业破产,阶级战争将会再次降临。”1982年撒切尔夫人在伦敦将哈耶克引荐给里根。1983年《经济学家》杂志邀请哈耶克在凯恩斯百岁冥诞之际对他予以批评。哈耶克写道:“凯恩斯也许是我一生中所碰到过的给人印象最深刻的思想家,我也曾渐渐地认识到他在一般思想领域的卓越之处,但让他暴得大名的那些科学研究成果,却是完全错误的。”晚年的哈耶克最爱开一个玩笑,说马克思是右耳聋了,而他自己却是左耳聋了。哈耶克学术生涯最后几年进行的一项主要工作就是撰写《致命的自负》,副题为《社会主义的谬误》。这是他打算组织一次大规模的公开辩论,讨论“社会主义是不是一个错误”而准备的一些想法。后由于种种原因,包括怎么挑选反方的问题而未能组织起公开辩论。哈耶克终于活着看到了1989年秋天共产主义在东欧的崩溃及1991年在苏联的崩溃。1989年10月,在莫斯科,美国加图研究院院长爱德·克兰恩将哈耶克的一尊半身塑像赠送给后来曾任俄罗斯联邦外交部长的普里马科夫。哈耶克写信给克兰恩说:“对这一新闻,我当然由衷高兴……我想我们这边的完全胜利,不会有比这更令人激动的象征了……我几乎不敢指望自己能活着看到这一切。”1992年3月23日,哈耶克逝世,此时,再有一个半月,就是他93岁生日。

二、关于哈耶克的经济思想

哈耶克虽然也是诺贝尔经济学奖的获得者,但他在经济学方面的成就远远无法与自己的政治、哲学的贡献相比。有人称他为“一流的政治哲学家,二流的经济学家”,我认为比较贴切。在20世纪30年代,以米塞斯和他的学生哈耶克为代表的一批奥地利经济学家与以奥斯卡•兰格(波兰人)为代表的拥护“市场社会主义”的经济学家之间,围绕英国经济学家凯恩斯的《货币论》和正在蓬勃兴起的前苏联经济模式,爆发了一场激烈的论战。以哈耶克为代表的拥护者声称:“市场经济办不到的事情,兰格所构思出的计划经济模拟市场同样办不到,而且还会办得更糟”。但是,当时实行高度中央集权的前苏联式计划经济取得的成功,与西方资本主义世界的大萧条形成了强烈的反差,信奉古典市场经济原则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们在经济危机面前表现得束手无措。在当时西方知识界公认兰格取得了论战的胜利。从此哈耶克在经济学界也就被人遗忘了。1946年哈耶克想在芝加哥大学经济系谋得一个职位,经济系这些经济学家们反对经济系聘请他,直到1950年2月哈耶克才被芝加哥大学社会思想委员会聘请为社会与道德科学教授。哈耶克的经济思想被重视,是在20世纪70至80年代资本主义的10年“滞涨”,表明凯恩斯主义失灵。这时哈耶克的新自由主义经济思想才被英国的撒切尔政府所重视并采纳。

哈耶克经济思想的核心就是自由主义,即自由经营、自由竞争、自由贸易,以及金融自由化、资本流动自由化,反对国家干预。哈耶克说,个人主义美德滋生并流行于商业交易社会,这是因为商品经济的首要条件是选择自由:自由生产、自由消费、自由择业、自由迁徙等。

哈耶克的经济自由化理论建立在信息分散论的基础上。他认为现代经济是一个极其庞大、复杂的体系,信息是零碎、分散、变动不拘的,人的认知能力是有限的,不可能有这样的指挥控制中心,能够及时地得到全部经济信息。因此,让个人利用所掌握的信息去分散行动、互相竞争,是资源配置最优的方式。

接着,哈耶克又提出,信息在市场的传递、交换,是靠什么为中介的呢?他认为是价格体系。他《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的第四章“知识在社会中的运用”中指出,“必须把价格体系视作为是这样一种交流或沟通信息的机制,”(哈耶克著、邓正来编译《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第四章,第95页)“价格体系并不是人之设计的产物。”(同上,地96页)

在1935年出版的《集体主义经济计划》一书中,哈耶克认为,“市场社会主义”——即试图把社会主义与竞争性市场融合起来——“不过是件赝品而已”。他一直坚定地认为,在自由经济条件下,价格作为“看不见的手”指导着人们的经济活动,这是最自然的,也是最有效的。靠中央政府指令和计划的,高度集中的经济是行不通的,经济只有在市场和自由竞争的条件下才能有效运转,政府集中控制的经济不但是低效的,而且不可避免地会导致集权,导致人民失去自由和权利。他的货币中性论,甚至主张货币的发行权也应该交给私人银行,而不能由政府垄断。

哈耶克对经济自由与政治的自由之间的关系是这么描述的:“我们逐渐放弃了经济事务中的自由,而离开这种自由,就绝不会存在以往的那种个人的和政治的自由。”(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第20页)

有趣的是,艾伯斯坦在《哈耶克传》的第29章里,详细介绍了哈耶克和马克思学说的异同点。艾伯斯坦认为,哈耶克的专业经济学思想在某些方面类似于马克思的经济学思想,尽管其实际政策建议大为不同。哈耶克与马克思间有“很多相同点”:“他们毕生都在研究模型化的资本主义,研究其周期性,货币与信用的重要性,其长期前景……在马克思的思想与哈耶克的某些思想之间,相同之处更多。他们对资本主义的动力的分析是相通的……哈耶克与马克思的资本理论之间也多有相同之处。如果你读到《资本论》第二卷的三分之二处,再读哈耶克的《纯粹资本理论》,进行一番比较后你就会发现,他们搞的研究是一回事。”但是,艾伯斯坦认为:“哈耶克与马克思不同的地方——也是马克思搞错的地方——在于各自对后来资本主义发展方向的判断。资本并没有集中,而是分散了;工人的生活水平并没有下降,相反,得到了异乎寻常的提高;整个世界的物质状况并没有恶化,相反,得到了巨大的改进;资本主义并没有在冲突中终结,相反,它更加繁荣了,为更多的人带来了富足的生活。”

三、关于哈耶克思想的方法论——方法论个人主义

哈耶克的社会理论和法律理论可以用自由主义来概括,但他自由主义的理论的方法论论证模式却是个人主义。已故的邓正来教授在其编译的哈耶克1945年出版的论文集——《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的“代译序”中说,“首先需要指出的是,西方论者在研究哈耶克‘个人主义’的时候,一般都是把它置于‘方法论个人主义’(methodolgicalindivdudlism)这个题域中加以讨论的”。(《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代译序”,第1—2页)

哈耶克认为,个人主义构成了西方文明最重要的核心。哈耶克说,“个人主义在今天名声不佳,这个词和利己主义与自私自利联系在一起。我们所说的与社会主义和一切形式的集体主义相对立的个人主义,与这些东西没有必然的联系。……这种个人主义的基本特征,就是把个人当作人来尊重。”(同上,第21页)周德伟先生对个人主义也作了解释:“个人是组织社会之惟一实元,……个人主义者,均强调人权的尊严,主观判断及思想的自由。……个人主义与政治上的自由主义是一物之两面”。”(周德伟《周德伟论哈耶克》,第21页、30页、42页)“‘个人主义’这个术语在哈耶克那里还有一个更为重要的意义,即它可以用来反对‘集体主义’或‘社会主义’这个术语。”(同上,第16页)所以,哈耶克“所主张的‘个人主义’,并不仅仅具有方法论的含义,而且还具有‘规范个人主义’的含义。”“他所主张的‘个人主义’可以与‘自由主义’互换使用。”(《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代译序”第2页)

在这里我们对“规范个人主义”就不需多加分析,重点谈谈“方法论个人主义”的问题。从方法论上讲,由于个人主义与整体主义(亦称集体主义)是对立的,所以就存在着方法论个人主义和方法论整体主义的对立。就方法论个人主义而言,哈耶克认为有“真”与“伪”之分。邓正来教授指出:“尽管方法论个人主义在总体上讲都试图根据个人行动去描述或者解释社会现象,……在哈耶克那里,真个人主义与伪个人主义所依凭的原则却是有根本冲突的。”(同上,第2页)

哈耶克在《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的第一章“个人主义:真与伪”中,考察了西方思想家关于个人主义思想的发展与演变情况。17世纪笛卡尔建立了“唯理主义的个人主义”,包括卢梭、孔德和法国重农学派的人物也是这一派的思想;直到18世纪苏格兰的大卫·休谟、亚当·斯密还有法国的托克维尔都可以归结为的经验主义。哈耶克所说的“伪个人主义”就是从笛卡尔那里发展过来的,他所说的“真个人主义”则是从大卫·休谟、亚当·斯密等人所属的知识传统而演变来的。但是,在欧洲大陆国家“笛卡尔式的唯理主义的思想流派一直起着支配作用。这种唯理主义的个人主义还始终隐含有一种演变成个人主义敌对面的趋向,比如说,社会主义或集体主义。”(《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第一章,第5页)也就说,哈耶克认为以后马克思的方法论整体主义从渊源上说,可以追溯到笛卡尔的唯理主义。

邓正来教授概括了哈耶克真个人主义与伪个人主义的两个关键的冲突:

首先,伪个人主义的观点认为,“对于任何把个人视作出发点并且假定个人乃是经由一种形式契约的方式把自己的特定意志与其他人的意志统台在一起向形成社会的哲学家来说,信奉自生自发的社会产物的做法从逻辑上讲乃是不可能的,”而真个人主义则是唯一一种旨存阐明自生自发社会产物之形成的现象并使之得到人们理解的理论;其次,伪个人主义必定会达致这样一种结论,即只有当社会过程受个人理性控制的时候,它们才能够有效地服务于个人的目的,而真个人主义则与此相反,因为它坚信,如果让个人享有自由,那么他们取得的成就往往会大于个人理性所能设计或预见到的成就。

的确,哈耶克的真个人主义所意指的就是这种试图使社会现象得到人们理解并主张个人理性有限的个人主义的社会理论,而且也是他“在任何情况下都愿意捍卫的惟一的一种个人主义,而且我坚信,它也是人们能够持之一贯捍卫的唯一的一种个人主义”。(《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代译序”第17页)

哈耶克指出真个人主义与伪个人主义在民主问题是是有区别的。他在《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的第一章“个人主义:真与伪”中指出:“真个人主义不仅信奉民主,而且还坚持认为民主的理想渊源于个人主义的基本原则。”真个人主义认为,“强制性命令的领域也应当被限制在一个确定的范围之内”;真个人主义还特别反对“把多数的观点视作是正确的并对未来的发展有着约束力的观点。”(《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第27页)在《通往奴役之路》一书中,他借托克维尔之口,指出“民主在本质上是一种个人主义的制度,与社会主义有不可调和的冲突。”(《通往奴役之路》,第30页)

哈耶克还指出真个人主义与伪个人主义在平等问题是也是有区别的。“真个人主义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平均主义。……个人主义反对如何强制性的特权,……个人主义还认为,政府没有任何权力限制有能力的人或有运气的人去达致他们有可能达致的任何成就。……个人主义的主要原则认为,任何人或任何群体都无权决定另一个人所应当具有的地位;此外,个人主义还把这一点视作是个人实现自由的一项极为重要的条件。”(《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第一章,第27—28页)

四、关于哈耶克思想的核心概念——扩展秩序

1978年,年届80高龄的哈耶克,原设想举行一次正式的大辩论,讨论的题目是“社会主义是错误的吗?”哈耶克本想再次告诉人们,赞成市场秩序的人可以证明社会主义是错误的。但这一大辩论的设想最终并没有实现,但他把自由市场的思想写成了《致命的自负——社会主义的谬误》一书。在这本书的第一句话写道:

本书所要论证的是,我们的文明,不管是它的起源还是它的维持,都取决于这样一件事情,它的准确表述,就是在人类合作中不断扩展的秩序。这种秩序的更为常见但会让人产生一定误解的称呼是资本主义。为了理解我们的文明,我们必须明白,这种扩展秩序并不是人类的设计或意图造成的结果,而是一个自发的产物:它是从无意之间遵守某些传统的、主要是道德方面的做法中产生的,其中许多这种做法人们并不喜欢,他们通常不理解它的含义,也不能证明它的正确,但是透过恰好遵循了这些做法的群体中的一个进化选择过程——人口和财富的相对增加——它们相当迅速地传播开来。(哈耶克《致命的自负》,第1页)

在这里哈耶克提出了“扩展秩序”这个概念,在他之前的著作称之为“自发秩序”。“扩展秩序”是哈耶克政治哲学思想的核心概念。我认为著名学者汪丁丁对扩展秩序的理解很到位。汪丁丁说:

根据我的理解,哈耶克的“扩展秩序”概念有两个重要的内容:(1)这个秩序必须是“自发的”,非人为设计的。……即“自发的秩序”。……任何人为的整体设计都会最终破坏这一秩序的“创造性”。

哈耶克举例说明破坏“自发秩序”的后果是严重的。如,罗马帝国后期的贸易扩张是帝国官僚人为的扩展,是政府力量压制了市场力量的结果,其衰落是必然的。哈耶克接着李约瑟的研究说:中国停滞的历史其实与罗马帝国兴衰的历史有着同一个原因——政府控制最终扼杀了市场的生命。任何精英或政府都不可能了解社会成员之间分工合作的无限复杂的细节,从而不可能“设计”人类合作的秩序。为了确保“自发性”,哈耶克认为只能实行产权的分立,通过竞争达到合作。

汪丁丁又指出“扩展秩序”概念的第二个重要内容是:

(2)除了市场那样的“产权分立”之外,这个秩序必须是能够“不断扩展的”,从家庭内部的分工,扩展到部落之间的分工,再扩展到国际分工,……直到全人类都被纳入这个合作的秩序内。……要想不断地扩展合作秩序,“超个人的规则”(如法律)必须受到尊重。道德与文明程度必须相应地提高。自然状态下的人是不可能适合于扩展秩序的。在我看来,正是由于扩展秩序概念的这第二个重要内容,哈耶克放弃使用“自发秩序”而代之以“扩展秩序”的名称。

本人试图将哈耶克的“扩展秩序”概念归纳为以下三个主要特点:第一,“扩展秩序”不是一下子出现的,这个过程用了几十万年而不是五六千年,市场秩序是相对晚近的产物。“这种秩序中的各种结构、传统、制度和其他成分,是在对各种行为的习惯方式进行选择中逐渐产生的。”(《致命的自负》,第13页)第二,“扩展秩序是产生于一个竞争的过程,决定成功与否的是这个过程,而不是某个伟大的头脑、某个委员会或某个神主的认可,也不是因为它符合某种有关个人功德的公认原则。”这是因为,“在扩展范围大到已超出任何单个头脑的理解力和可能的支配范围的秩序中,统一的意志当然很难遵照某种具体的公正观,或按照公认的尺度,决定每个成员的利益。”(同上,第82页)第三,“扩展秩序中行为的大多数目标都不是自觉的或深思熟虑的,”(同上,第84页)因此,“这种适应未知事物的自发产生秩序的过程,不可能为它特意计划一种替代方案。”(同上,第85页)这是因为,这种知识的分散性、多样性和易变性,决定了没有任何一个机构或头脑能够随时全部掌握它们。扩展秩序最大的益处,便是它为每个人利用自己的知识提供了一个有益的制度空间。(《致命的自负》,“译者的话”,第7页)

在搞清哈耶克的“扩展秩序”概念的含义与特点后,我们就可以比较容易理解哈耶克为什么会把社会主义、集体主义说成斯大林主义、极权主义和纳粹主义的原因了。他在《通往奴役之路》等著作中,说“斯大林主义就是社会主义”,而“斯大林主义与法西斯主义相比,不是更好,而是更坏,更残酷无情、野蛮、不公正、不道德、反民主、无可救药,”并且它“最好被称为超法西斯主义。”(《通往奴役之路》,第30页)他的语言表述中经常是把集体主义与共产主义、法西斯主义视为一体的东西,如他说“形形色色的集体主义,如共产主义、法西斯主义等等。”(同上,第59页)哈耶克把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纳粹主义、极权主义等未作区分,把社会主义、集体主义视为奴役、独裁,甚至说社会主义比纳粹主义还要坏,这种观点是错误的。肖恩·塞耶斯是英国肯特大学哲学教授、马克思主义学者,他在2011年7月至8月与我国中央编译局林进平研究员作了一次关于马克思主义与社会主义现实问题的交谈,其中他谈到了社会主义国家怎样才能避免陷入极权主义。肖恩·塞耶斯说:“认为马克思主义必然导向苏联式的极权主义,这是错误的观点。……在当今世界,有很多马克思主义者,包括西欧和东欧的马克思主义者,都拒斥苏联模式。马克思主义的真正内涵必定是反极权、反异化、反阶级剥削与阶级压迫的;马克思主义所真正寻求建立的社会,只能是一个为个体的真正自由和全面发展创造条件的社会。”(《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3年第1期)肖恩·塞耶斯接着说,社会主义国家之所以出现极权主义,是因为“社会主义国家的权力由于无法摆脱历史上的落后观念的影响和现实社会中存在的多元的利益分化,因而可能沦为一些人或特殊阶层谋求私利的工具。”(同上)但我们还需要进一步深究,哈耶克为什么会对社会主义进行批评呢?他又是从什么角度去批评社会主义的呢?

哈耶克是“典型的市场原教旨主义者”,他认为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代价是极其昂贵的。首先是效率方面的损失,但“效率损失”并不是哈耶克批评社会主义的主要依据。他批评社会主义的主要依据,是人的自由权利的损失。从哈耶克的哲学思想上分析,他把秩序分为两个来源:一类是自生自长的秩序,另一类外力产生的秩序或者称之为构想式秩序。他一直坚持认为,经济发展和历史进化都是“自发秩序”或“扩展秩序”的必然结果,即社会就是在调节和规范人们行为的规则、习惯、风俗过程中发展变化的,绝不是有人自命为领袖或先知,凭借其理性的认识能力来制定社会发展规划的。对这个问题,已经去世的著名学者、澳大利亚社会科学院院士杨小凯说得很透彻,他在《我所了解的哈耶克思想》一文中说:

读懂哈耶克 凯恩斯大战哈耶克

今天大多数对社会主义进行批评的中国人,多是从社会主义实行以后经济效率不高着眼的。而哈耶克对社会主义批判的着眼点却是制度形成的机制。哈耶克认为自由社会的制度是一种自发的过程,从没有人有意去设计整个社会制度。因此,这种制度的形成是千万人互相竞争、互相作用的结果,所以这种自发形成的制度包含了所有人所知道的互不相同的信息,而竞争过程也使人无法垄断制度设计和形成机制,因而无法利用这种垄断来损人利己,所以信息的合成过程会将信息传递中的歪曲降到最小。

在哈耶克看来,一个自由的社会与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差别,一是在自由社会中,制度和秩序是自发形成的,不可能由少数思想家设计。二是自由社会中的制度都是一些游戏规则,人们只对游戏规则是否公正做判断。而社会主义社会的特点却规定谁应该是胜者,什么应该是社会追求的具体目标。因此,社会主义制度总是会有一部分人将他们的欲望强加于社会上其他人。试想想,一场球赛如果在未赛前就预定了谁是胜利者,这还有何公平竞争可言?自由社会中并没有一定消灭社会主义制度和推行资本主义制度的规定,只有一些竞争的游戏规则,制度的自发发展是基于规则公平的共识,至于是社会主义、或资本主义、或其他制度获胜,是一个无人能预料的事。

哈耶克指出,在一个自由经济中,游戏规则是公平的,所以强制执行游戏规则就会十分有效,输了的人无法不认输,因为市场是只看不见的手,没法与之辩论,也无法抗拒它的惩罚,受罚人也无法责怪任何他人。但社会主义制度却有只看得见的手来执行奖惩,失败者总会有办法找政府,抱怨奖罚不公平,或不合理。因此,游戏规则无法强制执行,或曰预算约束总是软的。在这种条件下,公平的竞争游戏是无法玩起来的。(原载台湾《经济前瞻》1995年10月号)

五、正确理解哈耶克

哈耶克是一个新自由主义的领袖人物,他不仅是个经济学家,而且作为西方国家中右派政治势力所推崇的政治理论家,其与马克思主义的对立是不言而喻的。但他一辈子没有搞过政治,他只是从学术的角度去阐释自己的思想主张,其中思想“亮点”不少。比如,他对斯大林主义的批判、对计划经济弊端的揭示;反对意识形态领域的霸权主义;反对凭借本国的实力对外推行自己的价值观;对民主、自由、平等的看法等等,均有不少有价值的思想与观点。他对唯理主义个人主义的批判,指出会导向理想主义,最终导向极权主义的看法,我们可在《顾准文集》的“从理想主义到经验主义”里面,找到许多相似的论述。但即使如此,对哈耶克评价在国内外也是毁誉参半。其中有些观点是因为价值判断上的分歧引起的;有的看法是对哈耶克理论的误读而引起的。

最突出的例子就是,许多人认为哈耶克是主张反对任何形式的国家干预的。我并不同意这种看法的。我摘录几段他的话来说明这点:

在《通往奴役之路》的第三章“个人主义和集体主义”中,哈耶克指出:“重要的是不要把这种计划的反对意见与教条的自由放任态度混淆起来。自由主义的论点,是赞成尽可能地运用竞争力量作为协调人类各种努力的工具,而不是主张让事态放任自流。……它并不否认,甚至还强调,为了竞争能有益地运行,需要一种精心想出来的法律框架。”(《通往奴役之路》,第40—41页)

在《通往奴役之路》第六章“计划与法治”中,哈耶克认为“集体主义类型的经济计划必定与法治背道而驰”;(同上,第74页)“只有在自由主义时代,法治才被有意识地加以发展,并且是自由主义时代最伟大的成就之一,它不仅是自由的保障,而且也是自由在法律上的体现。”(同上,第82页)这说明哈耶克是重视法治的,只不过他认为法治与集体主义无关。

在《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第一章“个人主义:真与伪”中,哈耶克纠正了人们对自由主义者的误解。他强调指出“真个人主义并不是无政府主义(anarchism),因为无政府主义只是唯理生义的伪个人主义的另一个产物,而这恰恰是真个人主义所旨在反对的。真个人主义并不否认强制性权力(coercivepowers)的必要性,而是希望对这种权力施以限制——亦即把这种权力局限在那些必须凭靠其他人来阻止强制的领域之中,并且期望把强制现象减少到最低限度。”(《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第一章,第15页)

在《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第二章“经济学与知识”中,哈耶克指出,价格是市场社会的根本所系,而价格体系要正常运转,就需要私有产权、契约、利润、交换商品与服务的能力,界定和维系这些制度的法律和社会规范。他认为具有法治、私人产权、契约、交换自由的政治和经济的秩序,才会有较高的物质生产率,因而能让人们享受最高的生活水平。

在《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第六章“‘自由’企业与竞争秩序”中,哈耶克指出,“尽管我们主要关注的乃是如何使市场在它能够发挥作用的任何地方都发挥作用的问题,但是我们也绝不能忘记,在现代社会中,有相当数量的必不可少的服务(如卫生和健康服务)乃是不可能由市场予以提供的;当然,市场无法提供这类服务的原因也是显而易见的:这类服务的提供者无法向这些服务的受益人索价,或者更为准确地说,这些服务的提供者不可能只让那些愿意支付费用的人或有能力支付费用的人独享这些服务的好处。”哈耶克这段话对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改革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徐友渔研究员也反对把哈耶克视为极端的自由放任政策的代表。他在《走近哈耶克——读〈哈耶克传〉》一文中说:“哈耶克的高明之处在于,他并没有因为强调‘看不见的手’的作用和‘自生秩序’而主张极端的自由放任政策,就像当今中国某些人所主张的,一切问题都靠市场解决,什么事情都是管得越少越好。他强调政府在维护秩序和制度方面的作用,尤其是制定和维护法律的作用。他在《自由秩序原理》和《法、立法与自由》这两部学术性很强的专著中阐明,市场经济只有在法律的保护和制约下才能够正常运转。”

对于哈耶克,笔者最后想说的是要公正、全面地看待哈耶克。他不是政治家,他只是一名涉足经济学、伦理学、心理学、哲学、法律学、政治学、社会学多学科研究的一名学者,不要用评论政治家的语言去评价他。哈耶克是公认的新自由主义的领袖级人物。他与一般的西方经济学家不同的是,他是一个从不用数学模型的经济学家。他偏重于从哲学、伦理学、心理学等非经济学的角度去讨论“自由”、“平等”、“效率”、“成本”、“货币”与“机会”等含义,主张自由竞争,反对干预市场,但主张法治。他的政治观,显然与社会主义国家主流意识形态格格不入,因此毁誉纷纭,不断引发轩然大波。自1989年开始,也就是在海耶克的《致命的自负》出版一年之后,全球的政治经济生态突然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全球性的新自由主义复兴达到了顶点,苏联和东欧原社会主义国家纷纷易帜,这“似乎”证明了哈耶克的“先知”的魅力。可是,2007年,即在哈耶克死后的第15年,一场肇始于美国的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了,又“似乎”证明了哈耶克倡导的新自由主义的破产。看来哈耶克的学说还会引起绵延不尽的争论和批评。但是,哈耶克的学术思想是我们了解西方自由主义的观念、理论和制度的钥匙,不懂得哈耶克,也就不可能理解新自由主义;同样,不懂得哈耶克,也就不会知道传统的社会主义及其范式错在哪里,更无法理解中国抛弃计划经济而走上改革开放道路之必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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