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教育体系分为国民教育和非国民教育,教育部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包括统招、自考、成教以及电大的开放式教育等,非国民教育包括民办高校、二级院校、党校、军事院校等,非国民教育的学历比国民教育的学历在认可度和通用性方面有本质的差距。
国民教育序列学历
国民教育序列指在教育部颁发毕业证书范围内的全日制毕业生、自学考试毕业生、成人高
等教育毕业生、函授或电大、远程教育毕业生等。颁发的文凭都是在教育部电子注册,在教育
部学信网上可查学历,被国家和社会所承认的学历。
目前我国的国民教育高等教育学历分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四个层次。
高等教育学历文凭主要有三种
,
即
:
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即普通招生计划高等教育学
历)、成人高等教育毕业
(结业)证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结业)证书。
以上三类学
历证书由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备案的独立设立的普通高等学校(含设在成人高等学校、
军事院校中的普通班,提供现代远程教育的机构)、成人高等学校(即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
等学校、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民办学历高校发
给其所举办的高等学历教育的毕业生,以及由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发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非国民教育系列的毕业证书
1
)、社会力量办学的学校(民办高校)自主发证
;
2
)、各级党校颁发的毕业证书
;
3
)、社会人员取得的军队院校毕业证书(无军人证、士兵证、复员证者)
;
4
)、高等院校所属的二级学院所发证书
;
5
)、研究生课程班毕(结)业证书
;
6
)、
1993
年-
2001
年间,非教育部(国家教委)统一印制的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或没
有验印章的证书
;
7
)
、
1994
年-
2000
年非教育部
(国家教委)
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其中
2000
年北京、天津、辽宁、湖北、重庆五省市试点由普通高等学校自行颁发毕业证书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