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探李昌钰探案实录:辛普森案件之一

神探李昌钰探案实录:辛普森案件(之一)

布兰伍血案

1994年6月12日深夜,南加州洛杉矶西边,距离电影集“海滩救护队”(Baywatch)拍摄现场圣塔磨尼卡海滩只有五里的布兰伍地区,海风习习,在这个演员、明星随处可见的社区里,大部份的居民都在星期天的晚上提早休息,为新的一个星期储备精力。班迪街是一条由北向南的大街,到了八、九点钟后,过往的车辆越来越稀少。到了十一点多钟后,街道上难得见到任何人影,偶尔有一两个人仍在路上走路锻炼身体。

10时15分左右,一阵狗吠声打破星期天深夜的宁静。一只爪子沾满血迹的狗在班迪街875号的住宅附近跑来跑去,狂吠着。过了半个小时左右,两个在附近街道走路健身顺便溜狗的邻居听到狗的吠叫,便过去查看究竟。

狂吠着的狗将他们引向一座漂亮的住宅。大门是半开着,的邻居走近一看,满地都是鲜血,在进门处的路面上横躺着一具女性的尸体,头部有一滩血迹。铁门旁的铁栅旁,有一具男性尸体,男子身上的衣服沾满了血迹,地面上散落着眼睛,呼叫器和一张碎纸片……

邻居很惊慌,赶紧报警。洛杉矶警察局的员警在几分钟内马上赶到现场。到场的员警一看知道是一宗命案,便呼叫重案组的刑警前来支援,最先赶到现场的干员是一位名叫福尔曼的白人刑警,接着,较为资深的温拿特和梁德两位刑警也到场,并马上展开调查,发现屋内还有两名小孩,但是他们都在睡觉,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也都没有受到任何伤害。经过初步调查,证实被杀的白人女子名叫妮可,是美国美式足球明星O.J.辛普森的前妻,而被害的男子隆纳是妮可的朋友,是附近一家意大利餐馆的侍者。

死者的身分证实后,负责调查的警官要求刑警亲自前往附近的辛普森住家,当面告诉他这不幸的消息并安排这两名小孩的住处。福尔曼主动提议带队前往,说他曾到过辛普森的家,因为以前妮可被辛普森殴打报警,他曾处理过他们的家庭暴力案件,了解辛普森家的位置及住宅。

十多分钟后,他们来到辛普森的住宅。辛普森的住宅四周都有围墙,这三名刑警在接近围墙的前门外按了很久的电铃都没有人应门。后来福尔曼在作证时说,当时他就在围墙外面观察一番,发现围墙后门的路上停着一辆白色的福特野马型越野车,他就叫温拿特来看,发现汽车驾驶位置的车门把手上面有一点血迹,门下还有多点血迹。

这些刑警说,他们发现汽车上有血迹后,担心屋内的人有生命危险,温拿特便叫福尔曼爬墙,然后从里面打开前门让他们进去。他们进去后直奔住宅,到了大门,按电铃,也没有人应。他们便到旁边的客房敲门,结果一个头发凌乱,眼神懒洋洋的白人应门。他自称是辛普森的朋友兼食客,名叫卡伦,并说辛普森和第一任太太所生的大女儿住在对面的房间里。

刑警向他们打探辛普森的去向时,他们都说辛普森漏夜赶搭飞机到芝加哥,参加一项会议。刑警马上打电话给辛普森,告诉他前妻遇害。辛普森表示会立即搭飞机赶回来洛杉矶。

在此同时,福尔曼向卡伦查询当天晚上的一些情况。卡伦称,大约在晚上十时四十分左右,他听到房间背后的空调机房有一阵重击的声音,墙壁上的挂画都被震动得摇晃起来,他当时正与圣地牙哥的女友通电话,还以为是地震而没有放在心里。

福尔曼立即单枪匹马地到屋后的空调机房搜索。不久,他马上折回,叫来其他刑警,说在屋后的走道上发现一只沾满血迹的皮手套。刑警们仔细研究一番,觉得这只手套与班迪街现场隆纳尸体旁找到的另一只手套是成对的。

他们沿着血手套在地上寻找更多的线索,发现前门车道,通往住宅大门的走道,以及住宅大门都有血滴的痕迹。据这些刑警后来在法庭作证时称,他们此时十分怀疑辛普森是凶杀。终于,便宣布辛普森住宅为凶杀案的第二现场,而用黄色的封锁线将整座住宅封锁起来,并要求警察局派遣更多的员警到现场警戒。停在围墙后门外的越夜车也被警察扣押起来。

当辛普森从芝加哥赶回洛杉矶时,彻夜未睡的辛普森神情十分寥落。但是负责本案的刑警一定要与辛普森面谈。辛普森觉得自己是清白无辜的,并没有坚持要律师在场就和刑警们谈了三个多小时。在会谈中,温拿特注意到他的左手用绷带扎住,并且有肿胀的迹象,便叫辛普森将绷带取下,发现有一个伤口,便指挥摄影师将辛普森左手的伤口拍摄下来。接着温拿特叫一位护士从辛普森身上抽了几筒鲜血,随后刑警将这些鲜血大给仍在案发现场勘查的鉴识人员。

辛普森涉嫌杀害前妻及其男友的消息传出去后,马上轰动全美,本案为何会如此吸引美国人的关注?

辛普森——美国的英雄

O.J.辛普森1947年7月9日出生在旧金山一个十分贫穷的黑人家庭。1960年,年仅十三岁的辛普森加入了旧黑人帮派“波斯战士”,1962年曾因此而坐牢。1965年,他从高中毕业后就进入了旧金山市立社区学院。1967年,仍在学校读书的辛普森与十八岁的黑人姑娘玛格丽结婚。

辛普森自少喜爱美式足球,从1967年到1969年,他到洛杉矶的南加州大学就读,并在大学的足球队担任重任,曾获得大学足球赛的最高荣誉奖——海斯曼奖。在得到这一荣誉后,他加入了美国职业足球联盟,成为纽约水牛城的比利斯队主力队员,后来他又转到旧金山的四九人队。1985年,他被选为职业足球荣誉榜的年度风云人物,并成为当时身价最高的运动员之一。

在美国球坛东征西讨二十年后,辛普森在球坛名利双收,开始接触影视传播业。由于他从不因为出生贫寒及少年误入歧途而自暴自弃,反而奋发努力,成为一位享誉全美的足球明星,从而成为许多黑人青少年的榜样。辛普森形象清新,笑容可掬,美国最大的汽车出租公司赫兹邀请他担任该公司的全国代言人。赫兹公司的策略不错,其他大型公司,如那毕丝柯食品公司、威体育用品公司等纷纷邀请他拍广告。盛产橙汁的佛罗里达州,每年更投入几百万美元,邀请辛普森促销佛罗里达橙汁,因为辛普森名字的简称是O.J.,与橙汁的英文OrangeJuice的相同,因而辛普森也成为橙汁的代名词。

辛普森并不满足自己足球明星和广告明星之名气,他还开始涉足影视业。他先在ABC、NBC这两家电视网担任体育节目评论员,后来在《NakedGun》(笑弹龙虎榜),《Clansman》,《Killer Force》等电影中担任要角。

在辛普森的事业步步升高时,他的婚姻却一直走下坡路。第一次婚姻维持十多年后,他与第一任太太离婚。在一个偶然的机会中,辛普森在洛杉矶富人密集的比佛利山庄的一家餐馆里,结识了女侍妮可。

妮可是1959年在德国出身的,母亲是德国人,父亲当时在美国军方报纸中担任记者而结识她母亲的。妮可出身后不久,他们全家搬到洛杉矶南部的橙郡。妮可的高中同学都说她是个热情奔放,美丽动人的姑娘。她的脾气虽大,性情直率,但是待人热诚,还曾被选为校花。

1977年,辛普森在餐馆结识妮可时,她才十八岁,而辛普森仍是个有妇之夫,但是有“花花公子”之称的辛普森和妮可一见钟情,而展开爱情长跑。

1985年,他们在辛普森位于布兰伍的家里举办了闪电式婚礼。婚后生活十分舒适懈意,他们在加州的拉吉那海滩,纽约市等地都购置了房产,经常周游世界各地,并购买了十几辆劳斯莱斯等名贵豪华轿车,妮可每个月光是零用钱就有六千美元。

妮可和辛普森前妻生下的两个小孩相处都很融洽。不久,妮可和辛普森生了第一个小孩,名叫雪妮,三年后,他们又生下了一名男孩,取名约斯顿。在约斯顿出世后,妮可与辛普森的关系出现了裂缝。妮可怀疑辛普森在外面有女人,因此经常发脾气。

随着婚姻的变化,辛普森也开始动手打妮可。1989年1月1日清晨3时30分,妮可打电话报警,声称辛普森在殴打,她在妮可的报警录音带中,可以听到辛普森一边殴打一边叫喊“我要杀死你!”的叫声。5月24日,辛普森认罪,被判两年的缓刑及120个小时的社区服务。

1992年2月6日,辛普森和妮可正式分居,2月25日,妮可提出离婚申请。根据离婚协议,妮可获得价值70万美元的公寓,43万美元的瞻养费以及每月一万美元的子女抚养费。

离婚后,妮可开始和其他男人约会,辛普森获知后非常嫉妒。1993年,他们又开始重新约会。

案发前的行踪

1994年6月12日案发当天早上,辛普森在附近的高尔夫球场打了一场球。下午4时,辛普森到女儿雪妮的学校观看女儿表演,妮可则带着她的父母等人前来助兴,但是他们并没有和辛普森坐在一起。辛普森一个人静静地坐在一旁,下午6时许,表演结束后,辛普森和妮可相继离开。

下午6时30分,妮可带着小孩和她父母到附近的美莎伦娜意大利餐厅庆祝雪妮表演成功,但是妮可并没有邀请辛普森参加。在用餐时妮可介绍了餐厅侍者,身材魁梧,容貌英俊的隆纳给家人认识。

辛普森自学校回家后,与卡伦一起看了电视上转播的篮球赛,大约在9时15分至45分之间到附近的麦当劳买了几个汉堡回家吃。

在9时30分左右,妮可接到母亲的电话,说她的眼镜不见了,说不定留在餐厅里。妮可便打电话到餐厅查询,果然,餐厅的经理表示餐厅有一副眼镜。妮可便叫经理让隆纳下班后顺路将眼镜带给她。

9时33分,隆纳打卡下班,在餐厅的酒吧喝了杯酒,于9时50分起身到妮可家去。

据法医的验尸报告,妮可和隆纳被杀的时间是晚上10时到10时15分间。

在10时15分至20分间,妮可的邻居听到狗吠声,但是他们没有理会那些叫声。

10时25分,一辆加长型礼车到达辛普森的家,准备接辛普森到机场,但是司机在围墙门外按电铃,没有人应门。

10时40分,住在客房的卡伦仍在讲电话,但是听到屋后空调机有重击的声音;礼车司机仍然不断地按电铃,仍旧没有人应门。

10时41分到45分,卡伦放下电话,到屋外查看一下,没有看到任何人,但是他注意到围墙外有一辆礼车。

10时50分,礼车司机打呼叫器给老板,老板回电话叫他继续等候。10时56分到10时57分,礼车司机看到屋内有一名白人持着手电筒走动,同时他还注意到一个体重在两百磅左右的黑人,穿着黑色衣服,从前门入屋。司机再按电铃时,辛普森在另一端回答说,他马上就出来。

大约11时零1分,辛普森从屋内出来,与司机打过招呼后,开始将行李放到车上。

大约11时15分,礼车从辛普森住宅开往洛杉矶国际机场。

辛普森不愿透露他当天晚上10时到11时之间的行踪,只坚持说司机在按电铃时他可能在洗澡,没有听到电铃,再加上他以前有殴打妮可的纪录,以及他手上的伤口,刑警便锁定辛普森是唯一的嫌犯,而集中精力收集有关辛普森行凶的证据。

加入明星辩护队

6月14日深夜,我正在家里替一本刑事期刊审阅文章,突然接到一通电话。通常来说,只有州警政厅的同仁才会在深夜打电话给我,深夜的电话大多是与命案有关,接到电话往往就要立刻赶到现场去。

不过,这通电话是一位名叫佘彼罗的律师打来的。他说是从我的好朋友纽约州法医波顿博士处获悉我的电话号码,是波顿博士介绍他来找我的。

波顿博士是美国刑事界最具权威的法医专家之一,我们曾合作侦办过无数案件。佘彼罗律师表示,他一直很钦佩我,尤其是在肯尼迪外甥的案件中,更叫他心悦诚服。他现在接手一宗大案,波顿博士说一定要请我帮忙才有机会打赢。

他问我道:“您最近有没有听过O.J.这个案件?”

“没有,”我回答说,“谁是O.J.?”

“您连O.J.都没听过?”佘彼罗觉得很惊讶。说实在的,我从求学到工作,根本没有时间去看什么足球赛或电视节目,对于这些美国体育明星我都一问三不知。佘彼罗说O.J.是美国最红的黑人体育明星,不过却被洛杉矶警察局怀疑是他杀害前妻及前妻男友的凶嫌。

佘彼罗表示,他曾问过O.J.,是否杀了这两个人,他坚称自己并没有杀害他们。

神探李昌钰探案实录:辛普森案件(之一)

佘彼罗称他相信O.J.的话,认为O.J.很可能是无辜的。不过,现在刑警正为了定罪O.J.,而收集证据,有些证据可能对O.J.很不利,他希望我能伸出援手,成为O.J.辩护团的刑事专家。

我表示,我是一位法庭科学家,无论是替检方作证或替辩方作证,我都只为证据说话,不去判断被告是否有罪,纵使我是替被告作证,但是如果有不利于被告的证据我也会如实作证。

佘彼罗表示他完全赞同我的看法,并谓专家证人只有以事实作证才能让陪审员信服。

我是康州警政厅编制内的人员,95%的案件都是替检方作证。在出任化验室主任前,我曾与州长达成协议,州长同意我在工作以外的时间可替辩方作证,但条件是必须是他州案件,并且必须经由州长同意。

佘彼罗表示,O.J.十分富有,他已表示不惜重金聘请全美最好的律师和专家以还他清白,愿意支付每小时五百美元时薪,以及到洛杉矶来回的一切费用。

纽海文大学的刑事科学系正要筹集经费,设立更多的奖学金,其中部份的奖学金是提供给一些前来美国学习的中国大陆及台湾学生,我想正可以利用这个机会替大学筹集一些经费,便答应向州长提出申请。同时,我曾与洛杉矶警察局及检察官办公室在许多案件合作过,我大部份的案件都是替检方作证人;在替辩方作证人之前,我都会先知会警方,如果警方需要我的帮助,我会拒绝辩方的要求。但是当我打电话到洛杉矶警察局的化验室,他们听到辛普森的律师有意聘请我做辩方证人时,讲话的语调马上改变,毫不客气地说“你尽管去吧!随你的便!”

州长很快就答应我的请求,我将利用周末的时间协助辩方处理证据的鉴识工作,并以刑事鉴识专家身分替辛普森作证。第二天,佘彼罗就替我安排妥当,在6月16日星期四飞到洛杉矶了解案情。

失踪的O.J.

16日晚上刚下飞机,我就遇到大批记者。他们得知我前来侦查辛普森一案的消息后,一大早就在机场等候。幸好我在洛杉矶的曝光机会不多,很少记者认的出来,下机时前面有几位东方人,记者看到东方人的面孔就问,“你是亨利.李博士吗?”

我对案情尚无了解,也不愿透露任何消息。当有些记者看到我这个东方面孔而问我是不是李博士时,我就反问说:“李博士是谁?”

到了酒店后佘彼罗赶过来,波顿博士随后也赶来,佘彼罗在简单介绍案情后,告诉我警方很可能很快就会正式将辛普森列为凶嫌。

我建议应在辛普森被收押前收集一些基本证据,越快越好。佘彼罗表示他将在第二天让我和辛普森见面。

辛普森的住宅已被警方列为案发现场。第二天一早,司机便将我带到一座位于半山腰的神秘豪华住宅去。这栋住宅是辛普森的律师朋友的,记者还四处寻找辛普森的下落,却不知辛普森就住在这座安静的住宅里。

到了这座住宅后,我和辛普森间了面。他身材很高大,看起来很诚恳,不断地说很抱歉麻烦了我们,神情很沮丧。我觉得他很可怜,因为这位运动明星一夜间从英雄变成凶嫌,终身的努力一夜间化为乌有。

我办过很多案件,或多或少培养出一点“直觉”,在与凶嫌接触时,或多或少可以感觉出他是否是真凶。但是,与他接触时,我的感觉是各半,很难说得出他是否涉案。

除我和波顿博士外,当时辛普森的家庭医生、一位心理医生、辛普森的女友、以及他的足球队好友A.C.柯林等也在场。佘彼罗匆忙赶到,告诉我检方在上午八时许已正式决定起诉辛普森,要求辛普森十时到警察局归案,因而我们必须尽快完成所有的验伤及收证工作。

我马上展开守纪证据的行动,先叫在场的护士抽取一些辛普森的血液作为以后的比对样本,再从辛普森的头上抽取多根头发,并从他身体各处收集皮肤、毛发样本。

我查看他左手的伤口,发现手指上有三处伤口,便赶紧拍摄下来。我们一边收证,辛普森一边打电话给他母亲、子女及友人,佘彼罗也使用另一条电话线与警方周旋着,警察局同意将归案的时间延后到11时。

辛普森的情绪很低落,心理医生担心辛普森会自杀,便要求警察局再多给几个小时以进行简短的心理辅导。但是警察局在11时后断然拒绝了要求,并表示已派出警察到这个住宅来逮捕辛普森。

11时许,所有的收证工作大致完成,乱哄哄的忙碌场面平静下来了。反正警察已派人前来,我们只好在住宅内等候。辛普森和他的好友柯林到楼下卧房去了,我们在楼上的客厅内商量着下一步的行动。

大约在中午12时左右,门铃响了,两位荷枪实弹的警员到了。屋主开门让他们进来。“O.J.,你在哪里?O.J.,你在哪里?”楼下似乎发生一些意外,我闻声赶到楼下,发现气氛很紧张,原来O.J.和他的好友柯林都不见踪影了。大家在屋内屋外开始寻找O.J.的纵影,担心他想不开自杀了。但是没有发现尸体,却发现白色福特野马型越野车不见了。糟糕,辛普森很可能趁大家不注意时逃走了!

我们很快就发现O.J.留了三封信,其中一封是留给大众的公开信。辛普森在这封公开信中开门见山就说,他与妮可之死毫无关系,因为他十分爱妮可,不可能杀害她。

他在信中请求媒体不要骚扰他的小孩,因为他们是无辜的,失去父母已经够可怜的了。

他在信中感谢他的朋友,感谢他们为他的一生带来欢笑。信末还说,“请不要替我难过,我的一生十分美满,我曾拥有过这么多的朋友。请大家记住真正的O.J.,而不是现在这个在人生途中迷路的我。”

心理医生看了这封信后摇了摇头,说道:“我们最担心的事情很可能就要发生了。”

我们知道辛普森和他的好友柯林开车走了,但是到哪里去了,大家都不知道。到了下午二时许,洛杉矶警察局将我们所在的住宅当成第三现场,开始逐一盘问每一个人,以了解是我们故意隐藏辛普森,或是辛普森真正是自己逃走的。

我早就有计划在这个周末到加拿大的一个刑事专家会议上作专题演讲,由于佘彼罗的苦求我才推掉这项活动,但是没想到发生这样的事情,反而被洛杉矶警察局盘查。如果辛普森自杀,这宗案件也可能因此而了结,所华的时间和精力也可能因此而白费。

下午三时许,我们都坐在客厅里,脑里在想,辛普森可能到哪里去了?我打开电视机,洛杉矶警察局正在召开记者会,警察局将辛普森的照片和柯林的汽车牌照资料对外公布,并宣布辛普森为在逃的通缉犯。

四时许,佘彼罗和辛普森的律师朋友等也召开记者会,在记者会上宣读了辛普森的公开信,同时他们都在电视上请求辛普森不要自杀。

过了不久,电视上出现了一辆白色的福特牌越野车,新闻主播称辛普森和他的好友柯林在车内,柯林驾驶着汽车,辛普森则躺在后座的座位上。

当天是星期五,警方发现这辆汽车是在下午五时左右,正是交通最繁忙的时间,柯林用汽车电话向警察局通话,声称辛普森在拿着手枪对准自给的头部,如果警察硬是要将汽车拦下来的话,辛普森很可能会自杀。于是,警察跟随白色的越野车,为避免跟随时发生任何意外,加州交通巡警队将四○五号高速公路全部封锁,不允许车辆进入高速公路。五、六辆汽车开着信号灯,跟随着白色越野车,在空荡荡的高速公路上缓缓行走。

当天刚好是美式足球职业赛的开赛首日,在七时就开始转播,但是在发生辛普森的行踪后,洛杉矶的七家电视台都用直升飞机跟随着警车在高速公路上空拍摄着,现场直播着白色越野车的一举一动。过了不久,CNN等全球性新闻网络也停播原来安排的节目,都开始现场直播警车跟随白色越野车的实况。

高速公路两旁的汽车都停下来,车内的乘客收听着高速公路上的一举一动;洛杉矶的居民都放下手上的工作,收看电视转播;全国的民众生活节奏都被打乱了,原来的节目都被警察追逐辛普森的画面所取代。大家都在关注着,下一步会怎样,辛普森是否会自杀?

我平时很少看电视,但是看到这种场面,我也盯着电视,注意新的进展。这场追逐整整进行了九十分钟。最后,记者报道说,辛普森终于与刑警对上了话,放下手上的枪,愿意束手归案,但是他想先回家与家人见面才投案。

警方答应了他的要求。白色的越野车从高速公路下来,朝着辛普森的住家方向开去,在电视画面上,我看到路边有人拉起“O.J.,我们爱你”这类的布条,替辛普森加油打气。

白色的越野车缓缓地在辛普森的家门前停下。辛普森下车后和柯林一起进入屋内,过了不久,几名警察进屋,带着辛普森一起上了警车。他被控两项杀人罪,这场引起全球注目的追逐大战也就这样落幕了。

检辩攻防

佘彼罗是一位十分精明能干的犹太裔律师,不到几天,他已组成了一个网罗全美最佳的刑事辩护律师的“明星辩护团”。他邀请到洛杉矶著名的黑人律师约翰.柯克伦加入辩护团。当时五十七岁的柯克伦曾是洛杉矶检察官办公室职位最高的黑人检察官,曾替著名歌星麦可·杰克森打过官司,后来主持审理辛普森一案的日裔法官伊藤曾经是他手下的检察官。佘彼罗并从波士顿请来了美国最有名的刑事辩护律师李·贝利,佘彼罗曾经拜他为师,因而对他十分尊敬。还有一位比利·萧克是纽约著名的律师,曾和我合作过,用DNA等科学证据替许多清贫人士辩护过,声誉很好,他专门与辩方专家合作。为避免一些警察违法搜索到的证据进入法庭,佘彼罗还请来了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美国的宪法专家艾兰·德肖维奇,这位五十五岁的宪法权威曾替拳王泰森担任过辩护律师。如果辛普森被定罪,辩护律师团准备继续上诉,更聘请到加州大学圣塔克拉拉分校法学院院长——上诉专家杰拉德·乌尔曼。

这些著名律师组成的辩护团的确令人生畏。而洛杉矶检察长贾西提不甘示弱,也派出手下最具实力的检察官上场。主掌这宗案件的是女检察官玛霞·克拉克,她从一九八一年起就开始出任检察官,曾侦办过二十多宗重案,在过去十年里,从来没有输过一宗案件。由于辛普森是黑人,而辩方已聘请黑人律师柯克伦出场,为了应付辩方可能使用的“种族牌”。贾西提任命黑人检察官克里斯托福·达顿出场,他在1980年就出任检察官,曾处理过十九宗命案,是检方最强的黑人检察官。此外,由于此案涉及到辛普森这样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名人,贾西提还特别指定特别起诉组的首席检察官威廉·哈奇曼担任幕后策划。并借调旧金山、圣地亚哥等各地专精物证、DNA鉴定等的多位专家效力。

从检辩双方摆出这样的律师阵容,我知道这将是一场恶战。警方声称手上握有一百多件物证,但是,洛杉矶警察局化验室一反常规,故意刁难拖延,不让我去化验,也不让我去现场勘查。从这些初步接触及双方摆出的阵容,我知道以后的检验工作将很难进行,并且会是一场长时间的恶战,将会耗费我很多的时间和精力。推调加拿大会议一事我心里已很难过,因为我曾答应去主讲,主办人也早在一年前就联络好,虽然最后人家体谅我的处境,但是我于心不安。再加上我未来一年多的周末行程早已排定,如果接了辛普森的案件,势必要推掉一些行程,对不起许多朋友及同事。

想来想去,我开始后悔。十八日我回康州,临走前我向佘彼罗表示我不想继续参与这案希望他另请高明。

谁知回到康州后,每天都收到佘彼罗和波顿博士打来的电话,请求我千万不要退出。我终于拗不过他们的请求,答应会留下来替辛普森作专家证人,条件是将我的工作量压到最低。

尽管佘彼罗答应会将我的工作量减到最低,但是刑事鉴识一定要到案发现场勘查。在第二个周末,我又匆忙赶到洛杉矶,来到了班迪街的案发现场。但是警察似乎是有备而来,好像故意跟我作对一样,刑事界都知道我善于在现场使用化学药物来辨认形态证据,他们不准我在现场使用任何化学药物来检验。现场的物证大多被收起来了,只剩下一些脚印和血迹,束手缚脚,我很难进行任何检验工作,最后经过多番交涉,随同警员只同意在一个纹路是平行线的半个鞋印上作检验,我用棉花棒沾上少许试剂涂在鞋印上来的纹路上时,棉花棒瞬间转为蓝色,我断定这是沾有血迹的鞋印刷。

我到了警察局的化验室来检验警方所搜集的证据时,化验室的职员故意给我一台陈旧不堪的显微镜,根本无法对焦。我自从掌管刑事化验室以来,一直坚持开放政策,对检方和辩方专家一视同仁,俗话说,真金不怕活炼,开放式的化验室才能让双方信服。现在美国几乎所有的刑事化验室都是开放式的,对检辩双方的专家一视同仁,但没想到这个美国西部最具规模的刑事化验室竟一反常规,故意刁难,将职业道德抛在一边,我十分生气,当面向化验室主任抗议。但是抗议也无效,化验室依旧千方百计地刁难。

我曾协助洛杉矶警方处理过多宗大案,认识警察局、化验室和检察官办公室的许多人士,但是自从我成为辛普森的辩方专家后,就变成洛杉矶警方调查的对象。他们打电话到台湾,声称由于我在申请一份重要的政府工作,他们需要进行职前背景调查,只为了找出一些蛛丝马迹以打击我的信用。他们派出刑警,整天跟踪我。一些过去因为合作而相识的警员很难为情地向我表示:“李博士,我们是迫不得己才这样做,检察长办公室一定要我们调查辩方的每一位证人。”我坦然跟他们说:“不用担心,我从来不杀来使。”

我一生正直做人,从不做亏心事,不担心检方的挑剔调查。不过,辩方的许多重要专家证人却因为警方的调查而不愿继续下去。辩护律师团曾邀请一位诺贝尔奖得主来替辛普森作证,但是警方调查他有一年到法国去参加国际会议时,曾经到过当地的裸体海滩,检方扬言要公布这个八卦。此外,有多位辩方人士在纳税方面不尽详实检方就威胁要向国税局检举。

辩方在干扰检方工作上也不差,他们一开始就设立了一条免费热线电话,欢迎任何线索,结果许多无聊人士不断打电话,编造出一大堆故事,辩方就不断地将这些“线索”丢给警察及检方来处理。警方为了应付这些“线索”,不得不派出几百位警员参与此案。

由于死者是刀伤致死的,警方调查发现辛普森在案发前的两个多月前曾到当地购买过一把刀,而死者的伤口很可能与这把刀的刀痕记录相符。为此,警方在辛普森的住宅附近、洛杉矶国际机场、芝加哥奥海国际机场、辛普森所乘坐过的飞机以及他在芝加哥下榻旅馆等地展开地毯式的搜索,但是都没有找到凶器。后来,辩方向法官提交了一个神秘的大信封。外界都猜测这把刀很可能就是凶器,因为美国法律规定,律师可以代替其客户辩护,但是不能协助被告隐藏或毁灭证据。

这个神秘的大信封引起外界的很大关注,大家都想知道里面是不是凶器。主审法官将这个神秘的信封交给了一位退休法官来保管,不允许任何人拆封。

当我获得检辩双方委任检验这个神秘的信封时,我一打开信封,发现里面果然是与警方正在寻找的刀具类型相同的刀子。我在刀刃上检验血迹时,刀刃上没有如何反应,这表示刀刃没有沾过血,如果这把刀子曾涉及过血案,纵使清洗过,刀刃在接触到试剂时仍会有反应,也就是说,这把刀子与凶案无关。

就这样,辩检双方为了求胜,花招百出,我对双方这些把戏和手段开始厌倦起来,越来越后悔自己涉入这场世纪竞赛。

媒体都认为辛普森是否会被定罪就要看我的证词,把我当成辩方最重要证人,我办公室每天都收到两百多通请求采访的电话。美国三大电视网也纷纷打破传统的方式,给我一个“开放式邀请”,只要我愿意,随时可以让我选择自己喜爱的时段和节目来接受访问。我全婉拒了这些请求,毕竟这是一宗刑事案件,最终的审判并不在摄影棚,而是在法院,该由陪审团来裁决。

不过,记者却不甘心,总会想方设法来采访我,有时候一些女性记者甚至一直跟随我进入洗手间。

每参加一次演讲,与会者都会问我,“究竟O.J.是不是凶手?如果O.J.不是的话,谁是凶手?”。我都表示因为案件仍在审理中,不予置评。有一次,我应邀到康州瓦福林的扶轮社去演讲,在发问时间有一位会员问我,“O.J.最大的儿子杰生有没有可能是凶嫌?”我回答说,“洛杉矶警察局在侦查这一案件时最致命的弱点是过早咬定O.J.是唯一的凶手,警察在处理重大的刑事案件时,任何人都可能是凶嫌。”

谁知道,第二天康州的一家英文报纸竟刊出一条头条新闻:“李博士认为O.J.的儿子杰生是凶嫌。”

自从辛普森否认自己涉案后,各式各样的谣言都有,有的说妮可吸毒上瘾,因为毒品债务纠纷而被贩毒集团杀害,有的说是辛普森的好友柯林与辛普森一起下手杀死妮可和隆纳的美国的。许多八卦报纸每星期都会刊出一些相关辛普森一案的“爆炸性”新闻,大部份都是捕风捉影的谣言,但是,身为一位科学工作者,在没有检验证据前,我绝对不会作任何猜测。

杰生可能是凶嫌这一消息刊出后,我收到无数电话,有些读者以为这是真的,四处说李博士没有证据从来不肯作任何猜测的,他现在猜测杰生与凶杀案有关,杰生肯定有问题。我赶紧召开记者会澄清当天的答覆,总算勉强平息风波。

“铁证如山”?

犯罪事实应依证据认定之,无足够证据不得推定其犯罪事实,这是我从事刑事科学一直秉持着的原则。证据是法官和陪审员审判的主要依据,具有证据能力的证据,始得为犯罪事实之认定。

根据美国证据方面的法则,证据可以分成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两种。直接证据是一些能够以直接的方式而非推理方式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例如某证人说他亲眼看见被告开枪打死了受害者。间接证据是指一些不能以直接的方式而必须以推论的方式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例如,某证人说他看见被告走进了被害人的房间,听见里面传出一声枪声,被害人即遭开枪打死,这类间接又被称为旁。证美国的检察系统比较重视,也比较容易接受直接证据,因为直接证据比较简单,使用起来比较方便,而间接证据比较复杂,在应用时必将容易引起争议。

检方声称他们掌握到辛普森涉嫌杀人的证据是铁证如山,但是经过辩方力争,检方陆续向我们提供一些证据。从这些证据来看,没有任何目击证人或任何直接证据,他们所掌握的一百多件所谓铁证全都是间接证据。换言之,这是一个典型的“旁证案件”。在这些旁证中,最重要的是有关血迹的DNA检验结果,特别是在班迪街案发现场中收集到的血迹DNA鉴定结果。

DNA鉴定血迹的可靠性虽然普遍得到法庭及社会大众的接受,但是检验结果是否可靠,仍要取决于检体是否遭到污染。在化验室里可以直接使用新鲜血而不受污染的检验样本,研究人员可以多次重复地实验,直到获得满意的结果为止。但是刑事侦查的现实中,由于收集到的证据有限,血迹DNA的检验机会往往只有一次,如果待验检体被污染,整个结果都没有意义。

洛杉矶警察局的刑事化验室设备相当简陋,管理十分混乱,我以前和他们合作处理一些案件时,就提出过许多改善的建议,但是他们都苦笑说,“经费有限,能应付得过去就算了。”辛普森案动见观瞻,收集和检验证据的程序一定会受到大众及辩方的质疑,但是洛杉矶的刑事化验室在现场收集证据时只派出几位刚从大学毕业,没有任何现场经验的新手来处理,同时有些警员还私藏一些血迹检体,有人还将证据放在自己的车上开回家,忘了送到化验室去。

鉴识人员没有按照正常程序处理,辩方便籍此攻击检方证据的检验结果。依正常程序在收集血迹进行DNA分析时,理应用棉布沾起血迹样本,自然风乾后才能放入样品袋内。但是警方提供的两片棉布证据中,底部的纸上却留下两个形状不一的血迹印,一来证实检方的另外两片证据不翼而飞了,二来证实了检方鉴识人员在血迹仍未风乾时就将棉布放入样品袋中。

由于检方处理不当,许多证据都自相矛盾,因而辩方认为可能有人伪造证据,用栽赃手法来嫁祸辛普森。例如,警方有多张辛普森卧室的照片,部份照片并没有拍到地毯上有一只带有血迹的袜子,但是有些照片上却有这只血袜子,这些照片的顺序也有出入,究竟这血袜子是后来才有的还是原本就有的,一直都没有合理的解释。这只血袜子的本身也相当奇怪,袜子两侧的血迹竟然一样,也就是说,血缘是由一侧浸透到另一侧因而袜子不可能有人穿过。

我仔细研究检方所提供的每一幅照片,发现有许多重要的现场物证竟然不见了,例如照片显示出妮可尸体和隆纳尸体中间有一张纸条,但是向检方查问时,他们找不到这张纸。

妮可身穿黑色的无袖短洋装,肩膀露在外面,现场尸体照片上显示出肩膀上有七点血滴。这七点血滴不可能是妮可本人的,因为从这些血滴的形状及方向来看,这些血滴是在妮可倒地后,有人流着血从她尸体旁走过滴落的,因此,如果这些血滴不是另一名被害人隆纳的,那一定就是凶手的,如果证实这些血滴是属于辛普森的话,那么他的嫌疑倍增。当我向检验人员提出查验这些血滴时,他们十分惊讶,因为他们当时忘记收集这些血滴,而妮可的尸体在解剖前就进行冲洗,这些血滴都不见了。

检方检验人员程序混乱,处理不认真,更引起我们辩方专家团的关切,因而我们十分重视检方所检验的每一项证据。为了确定检验结果的准确性,我们要求检方提供一些重要证据来重新检验,但是检方千方百计不让辩方来进行复验。以现场血迹的检验为例,警方在现场收集到大量的血迹,检方却坚持血迹太少而不能分出部份给辩方来检验,但是辩方律师据理力争,因为辩方有权去检验检方的证据是否可靠,最后法官也同意辩方分割出十%的检体来检查,同时允许我们到韶玛化验室检验这些重要证据。

为了确定韶玛化验室按照正常程序作业,我带着另外两位辩方专家以及一些仪器赶到马里兰州。还没有到化验室门口,大批记者已经一早就等候着我们的来临,外界也和我们一样,想知道这些血迹究竟是谁的。

但是我们还得不断地与洛杉矶的法官联络,查清楚10%的血迹检验所指的范围,原本份割检体只需要半个多小时,但是由于检辩双方不断地谈判,不时请示法官来解释他的法令,就这样拖了七个多小时,到了傍晚才离开化验室。没想到刚踏出化验室,坚守岗位的记者群还在等候我们出现。为了安慰这些在烈日下等候一天的记者,也不忍他们空手而回,我便笑着向他们打招呼,简单地介绍里面发现的一些情况,并表示仍未开始正式检验血迹检体,虽然只是简单的几句话,这些记者都十分高兴,工夫总算没有白费。

在随后的几天里,为了确定韶玛化验室按照正常的程序检验,我花了整整三天时间,每天超过二十多个小时都待在化验室内,仔细检验着每一个细节,三天后回到家,太太发现我瘦了一圈。

在检查检方的检验证据程序的同时,我们也积极收集自己的证据。我一直教育我的学生,做为一位刑事科学家,如果证据对自己有利固然要呈现,即使证据对自己不利也要呈现给对方。我将自己收集到底证据都如实地提供给检方。从我收集到的证据来研判,凶案现场有打斗的迹象,并且除有意大利进口鞋的鞋印外,还有另一只可疑的鞋印,鞋纹呈平行线,因而很可能有两名凶嫌。

但是警方和检方咬定只有辛普森一个人所为,而拒绝我的意见。尽管如此,我依然将一些有利于检方的证据提供给检方,例如检方并没有拍摄到辛普森手上的伤口,但是我在辛普森被逮捕前曾替辛普森验过伤,并拍摄到一些照片,这些照片显示出辛普森手上有三处伤口,而检方一直误以为他只有一处伤口。后来我拍的这些照片成为检方呈堂的证据。

(李昌钰口述 邓 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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