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从我国的语言政策来考虑:
我国是个多民族国家。为了促进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领域的发展,加强各民族间的交往,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语言的规范化问题,把推广普通话作为我国一项长期的重要的语言政策。1955年10月,在“全国文字改革会议”和“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上,首先明确了普通话的科学概念,制定了“大力提倡,重点推广,逐步普及”的十二字方针。1956年2月,国务院正式向全国发布了《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到了1958年,毛泽东发出了“一切干部要都学普通话”的号召。周恩来则在《当前文字改革的任务》报告中指出:“……在我国汉族人民中努力推广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的普通话,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而后,从中央到地方建立了专门的推广普通话的办事机构,推广普通话的工作卓有成效。十一届一中会全以后,随着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推广普通话的工作又上了一个新台阶。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总纲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使推广普通话有了法律的保障。1986年,在北京召开的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上,党和政府又确定了新时期的语言文字工作方针和政策,规定新时期推广普通话的工作要按照“大力推行、积极普及、逐步提高”的方针进行,使全民族逐步达到语言规范化的要求。当然其中最主要的还是普通话语音的规范化。到了1994年10月30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家教育部和广电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决定》。1997年底,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又发布了《关于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在一定范围内对某些岗位的人员进行普通话测试,并逐步实行普通话等级证书制度,使推广普通话有了一定的规范化和法制化的保证。掌握并使用一定水平的普通话成了社会各行各业人员,特别是教师、播音员、演员等专业人员必须具备的职业素质。
第二,从播音和节目主持工作的要求来考虑:
播音、节目主持是一项特殊的言语活动。它既有言语传播的性质又是一项新闻实践活动。播音工作明确规定播音员是党的新闻工作者。播音员、节目主持人要把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和人民群众的思想实际准确及时地、高效率高质量地形之于声——及于受众,在话筒前达到丰富的思想感情与尽可能完善的语言技巧的统一,准确、鲜明、生动地表达节目的精神实质,发挥广播电视教育和鼓舞广大人民群众的作用,在播音和主持过程中语言就必须规范,其语音、语法、修辞等都必须严格遵守普通话所规定的标准。那种把不标准、不规范的语音当作自己的个性、特色充斥在播音、主持中,那种把貌似“生活化”“自然亲切”的语言掺入播音、主持中的自然主义随意性倾向,是极其错误和不严肃的。
播音、主持不仅是一项新闻工作,同时它也是艺术语言表达的再创作过程。作为艺术语言,它就有了更高的要求。首先是语音要纯正。纯正主要指发音吐字要在现代汉语普通话语音要求的基础上,不但发音部位准确,还要充分利用共鸣器官把字音发得圆润、集中、饱满,更符合美的要求。只有熟练地掌握了普通话才能在语言表达过程中语句流畅,充分体现出普通话语音本身所蕴藏的韵律美,能够声随情动,准确地表达出稿件所蕴含的思想内容,给受众以美的享受,达到教育人感染人的目的。
第三,从客观上来说播音员、主持人是推广普通话的教员:
播音、主持是广播电视传播过程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播音员、主持人每天向听众、观众传播党的政策和社会信息,就像是每天向听众、观众做普通话学习的口头示范。广大群众在有意或无意中受到播音语言的感染,在客观上播音员、主持人就起了推广普通话教员的作用。为了义不容辞地承担起推广和教学普通话的任务,不对听众、观众进行错误的诱导,播音员、主持人自身必须加强语言修养,用准确、鲜明、集中、优美、生动的语言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