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问题解答转自《约拿的家》约拿版主 约拿的家圣经合和本

圣经问题解答
今天我花了一整天的时间来解答了一位网友在来信中提出的问题,为了不再重复回答这类问题,我把问题和答案发在这里,弟兄姊妹可以参考。

一、经文中不明白之处
1、太4:5,“魔鬼就带
他进了圣城,叫他站在殿顶上。”

  答:这节经文不能单从字面来理解。因为在这一章的第一节就已经说得很清楚:“当时,耶稣被圣灵引到旷野,受魔鬼的试探。”耶稣被魔鬼试探是得到上帝的允许的。耶稣必须接受挑战,以证明他可以有资格作万人的救主以及万王之王、万主之主(即“基督”的身份),这个位置正是魔鬼一直想得到的。耶稣必须受这试探,以显示他有资格作神要他在世上作的工。

  第一个亚当面对魔鬼的挑战已经失败了,耶稣作为末后的亚当也要经历这一个挑战,同时圣灵还引导耶稣完成这一挑战,并且得胜,毫无损伤。所以这节经文可以理解为“神允许魔鬼带耶稣进了圣城,叫他站在殿顶上。”

  在希腊文里,“试探”一词有两种意思:(1)测验或证实;(2)把人导向邪恶的力量。圣灵要试验或验证基督的实力,而魔鬼则寻求方法引诱他作恶事。本次试探的目的并不是要看看耶稣是否会犯罪,而是为要证明他在艰难的景况下,也只遵从神的话。



2、太5:36:“又不可指着你的头起誓,因为你不能使一根头发变黑变白了。”

  答:耶稣所表达的,不光是不可以指着头起誓,耶稣是说:“什么誓都不可起……你们的话,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若再多说,就是出于那恶者。”假如我们是一个习惯不守信用的人,那么就算我们发更多的誓言也是枉然,别人也不会相信我们。假若我们每时每刻都是说实话,根本就不用靠誓言或承诺来支持自己所说的话。所以,基督徒根本不需要起誓。

  但是有一种特殊情况,那就是在法庭上。如果法庭要求起誓,那是法律的要求,我们应当顺服。



3、太9:15:“耶稣对他们说:‘新郎和陪伴之人同在的时候,陪伴之人岂能哀恸呢?但日子将到,新郎要离开他们,那时候他们就要禁食。”

  答:在圣经里,禁食一直都是哀伤、懊悔、迫切的感情的表达。耶稣用比喻向他们解释。他说他是新郎,他的门徒是参加婚礼的客人。他和陪伴之人同在的时候,没理由要禁食表示哀伤。不过,他要离开他们,那时候他们就要禁食了。当他从他们当中被带走──被钉死和埋葬,升上天后,他的肉身便不与门徒同在了。因此,教会的传统是在受难节禁食,以记念耶稣从门徒中被捉拿而离开。请注意:在这里耶稣并非谴责禁食,他自已也禁食(太4:2),他只强调禁食要有正确的理由。

  今天的基督徒虽然已蒙救赎,但尚未成为完全,若在信仰路上跌倒,远离了主,只要真诚懊悔,情之所至,仍可以效法先贤的榜样,以禁食的方式迫切祷告,祈求重新获得基督里的喜乐与平安,这才是基督徒禁食的目的。这也是当年奉行禁食的法利赛人所没有得到的祝福,因为这喜乐最终是在耶稣基督身上得到成全的。因此,基督徒无论为什么缘故迫切祷告,他的禁食都不是一种修行。切记:使祷告有效的不是禁食的功效,而是促成禁食的哀伤心态,如诗人所说:“忧伤痛悔的心,你必不轻看。”(诗51:17)禁食的目的也不是为了受苦,而是为了从神而来的喜乐(参考尼8:9-10),如先知所应许:“四月、五月禁食的日子、七月、十月禁食的日子,必变为……欢乐的节期……”(亚8:19)



4、路16:1-10,关于不义的管家,是想说明什么呢?灵修本上的几种解释似乎都很牵强。另外,管家少记债目,主人为什么反而夸他聪明呢?到底在基督里这个管家是义还是不义?

  答:首先明确一点:这个管家的所作所为乃是不义的。

  这段经文清楚指出,管家并不是因他的狡猾获赞赏,而是因他的先见之明受赞赏。他作事谨慎,放眼将来,并且未雨绸缪,懂得为自己的将来做预备。耶稣说:“今世之子,在世事之上,较比光明之子,更加聪明。”意思是那些不敬虔、未重生的人,为他们在这世界上的将来作预备时、所显示的智慧比真信徒积存财宝在天上时的智慧更多。

  现今很多信徒虽然号称信了主,却是懒懒散散,不冷不热,毫无追求,糊里糊涂……根本没有为自己的将来有过任何的打算,全然忘记了有一天他们要在主的面前交帐。这种人将来若是见了主面,必定十分羞愧!在“作事谨慎,放眼将来,懂得为自己的将来做预备”这件事上,这些所谓的基督徒比那个不义的管家更加不如。



5、约14:16,保惠师,这是个比喻还是教会中正式的职位?我还看到守望者,长老,宣教士,主日教师等称呼,哪些是教会中正式的职位?

  答:在这节经文里,保惠师不是教会中的职位,乃是指圣灵。主耶稣是我们的中保;圣灵是保惠师。耶稣升天之后,神赐下圣灵永远与信徒同在。在旧约中,圣灵曾多次降在人身上,后来又离去,现在他一来,就留到永远,永远不离开信徒。

  至于你问到教会中的职分,圣经中明文指出的有:“神在教会所设立的:第一是使徒,第二是先知,第三是教师,其次是行异能的,再次是得恩赐医病的,帮助人的,治理事的,说方言的。”(林前12:28)“他所赐的,有使徒,有先知,有传福音的,有牧师和教师。”(弗4:11)

  现今的教会中最常见的职分,有“特任的”与“常任的”两种。

  一、特任的职分——新约中所提到的特任的职分有三个:

  (1)使徒——严格地说,只有十二个被主拣选的门徒以及保罗才能被称为使徒。然而有时神也将使徒的恩赐赐给一些人,让他们做类似使徒的工作,但我们不再称呼他们为使徒。

  (2)先知——严格地说,先知的职分到施洗约翰为止(路16:16)。以后的人也许有先知的恩赐,可以起到先知的功用,但不能称他们为先知。这些人特别有神的恩赐,能传扬信息,使教会得造就;有时也可能受神的指示而传讲奥秘并指示将来的事。

  (3)传福音的——有些新约经文特别提到“传福音的”。腓利、马可、提多与提摩太都有这一等的职分。他们时常帮助使徒的工作、传道,也按立或分派其他的人来领受圣职,他们也治理教会。(对此我想加上一点说明:传福音是每一位基督徒的责任和义务,与恩赐无关。不管我们有没有这个恩赐,都应当传福音。)

  二、常任的职分——新约中所提到的常任的职分也有三个:

  (1)长老——新约所用的“长老”这一名词,有时是指那些在教会中较为年长的人;有时也是指那些在会堂中负有职分的人,两者都被称为长老。就长老这一名词是指一种职分而言(不单是年长),后来逐渐地由“监督”这一名词所取代。但在圣经中“长老”与“监督”常交换使用。这两个名称虽是指同一的职位;但提到长老时总是着重他们年长的身分;提到监督时,通常指他们的工作为管理教会的身分。

  (2)牧师和教师——圣经清楚地让我们看见,长老本来并不是教师。起初的时候,使徒、先知、传福音的也就是教师,不必另有教师的职位。然而,逐渐地,长老与监督成为教导信徒的圣职。最后,因为各种异端兴起,所以牧师和教师的职位也就变得更重要。他们必须先受特殊的训练,然后才能对付异端。那些特别受训要负起牧师和教师之职的人,以后就逐渐地变为专任之职分,并由教会来支持他们的生活。在现今的教会中,牧师一般接受的神学教育更深。而教师一般只接受过短期的培训,例如你说的主日学教师,他接受的训练可能没有牧师那么全面和系统。

  (3)执事——新约中时常提到执事。按照一般解经家的看法,使徒行传六章1—6节乃是特别指出何为执事的职分,即“在教会中治理事的”。
6、罗10:6-7中小括号中“就是要领下基督来”和“就是要领基督从死里上来”是什么意思?

  答:在这里,保罗首先引述申命记三十章11至13节:“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诫命,不是你难行的,也不是离你远的。不是在天上,使你说,谁替我们上天取下来,使我们听见可以遵行呢?也不是在海外,使你说,谁替我们过海取了来,使我们听见可以遵行呢?”在申命记中,这段经文要表达的意思是:律法并不是隐藏的、遥远的或不可及的。人不用要到天上或远涉重洋去寻找律法。律法就近在咫尺,正待人去遵守。

  在罗马书里,使徒保罗却运用这些话来描述福音。他说明凭着信心,人毋须攀到天上去……领下基督来。(一方面,这根本是不可能的;另一方面,也是不必要的,因为基督已经道成肉身,来到世间了!)同时,福音并没有要求人要下到坟墓里去,领基督从死人中上来。(在这里,保罗将“谁替我们过海”改为“谁要下到阴间去”。这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必要的,因为基督已经从死人中复活了。)

  既然拯救的工作已经完成,那么我们就再也没有任何的借口了。神的救恩已经摆在所有人的面前:人心里相信,就可以称义(这不是纯粹头脑上的同意,而是整个内心真诚的接受。当一个人这样行,就立刻得称义了);然后,口里承认,就可以得救(承认并不是得救的条件,而是由于救恩已经生效,所以必然有的外在表现。如果一个人真正重生得救了,是不会秘而不宣的。他必承认基督)。



7、罗11:15:“若他们被丢弃,天下就得与神和好”是什么意思?

  答:这节经文是重申第12节的论点,即:由于以色列人拒绝福音,他们就被搁置一旁,福音临到外邦人。意思是说,犹太人的过失成为天下的富足;以色列人的损失也成为外邦人的得益了。当神暂时停止以色列作为神在地上的选民时,外邦人就被领进神所赐这特权的地位。故此,象征地说,这就是得与神和好。在这里,“他们被丢弃”是一种象征性的写法,神并不是完全丢弃他们,只是暂时把他们搁置一旁。神的目的是要把他们挽回,又因着他们跌倒,救恩便可以临到外邦人,藉以刺激以色列人发愤。这发愤是要激发以色列人最终归向神。当以色列人在大灾难末期归向主时,就要成为使万国得福的管子。



8、罗11:22:“可见神的恩慈和严厉,向那跌倒的人是严厉的,向你是有恩慈的。”是什么意思?神对跌倒的人,不赦免的吗?

  答:你看圣经不能单单看其中一节经文,乃是要联系上下文,从整体来看。要明白你问的这节经文的意思,就要把16节到24节连在一起看。在这段经文里有一个比喻,这比喻的目的是要警告外邦人不可骄傲,免得被丢弃。并非是说“神对跌倒的人不赦免”。对于跌到的人,圣经说得很清楚“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约壹1:9)

  我们回到你问的这个比喻中来,在这里“橄榄”指犹太人,“野橄榄”指外邦人。橄榄根指神所应许的基督(注意18节“┅┅乃是根托着你”,可见这根不会指任何信心伟人,乃是指主耶稣)。神在基督里所赐救恩的各种福乐就是橄榄根的肥汁。基督的救恩是先赐给犹太人的,但因犹太人的不信,就像枝子被折下来,失去了可享受从橄榄根所供给的肥汁,即失去了根据神所应许亚伯拉罕的话(特别是关乎基督救恩的应许,叁考加拉太书3:16),所能得着之一切属灵福祉的机会。但外邦人却因此像野橄榄的枝子一般地被接上去了。他们得着了藉着信而接受救恩的机会,成为亚伯拉罕信心的子孙,“同蒙应许”(弗3:6),又因信可享受那藉基督而得着的“肥汁”。

  使徒在此警告外邦人(注意,不是指个人,乃指整个犹太以外的民族),不可因为现在他们得着可以蒙恩的机会而骄傲;因为神既然能把本树的枝子砍下,把本来先给犹太人可以蒙恩的机会拿去,转给外邦人,当然也可以把被接上的枝子(外邦人)折下来,或把已折下来的重新接上。外邦人(按整群人来说)若忽视所给他们的救恩而拒绝他们可以蒙恩的机会,这机会同样会被夺去;而犹太人若重新悔改,愿意相信,也同样可以再得着蒙恩的机会,“像本树的枝子,接在本树上”那样。

  在橄榄树的譬喻中,我们看见神两种极相对的性情,就是他的恩慈和他的严厉。他的严厉显明在拿走以色列的最优惠国地位。他的恩慈显明在他将福音赐给外邦人。但我们却不可将这恩慈看为理所当然的。当救主在地上时,外邦人比犹太人较愿意接受福音。但如果他们不保持这敞开的心,也一样会被砍下来。

  注意,技子的被接上或被折下,不是指个别信徒的得救与灭亡。虽然这几节经文用了单数的“你”字,但使徒在此是以犹太与外邦(一切犹太以外的民族)两大族类来作比较说的。犹太民族拒绝了救恩,便失去了蒙恩的机会,像枝子被折下,外邦人却因此得着蒙恩机会,像枝子被接上,这都是按两种族类来说。外邦人像野橄榄枝被接上,并非说一切外邦人都得着救恩,乃是说所有外邦都有可得救之机会;犹太人如橄榄枝被折下也不是说每个犹太人都要灭亡,乃是按整个民族来说,救恩的机会(重心)已转向外邦了(按个人而论,保罗就是福音时代蒙恩的犹太人)。所以使徒保罗的意思是警告外邦的教会,重视他们传福音的责任,若外邦人像犹太人那么骄傲,藐视神的救恩,他们也会同样失去机会;也就是说外邦蒙恩的教会时代,也会过去。若将这橄榄枝被折下的比喻,用在个人的得救与灭亡方面,必然误解全段的意思,这是解释本段经文的重要关键。



9、经上说唯一只有一个理由可以离婚,那就是另一方犯奸淫。而太5:28说:“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他犯奸淫了。”看见异性会动心是很常见的啊,这样就能成为离婚的理由吗?

  答:首先纠正一点:在圣经里,并非只有一个理由可以离婚。圣经论到可以离婚的理由有三个:

  (1)在旧约中,当丈夫有了新欢,因而厌恶幼年时所娶的妻子,并且虐待她。神为了保护那个受虐待的妇女,因而允许离婚。这是在摩西的律法上清楚写明的。耶稣对此的解释是“摩西因为你们的心硬,所以许你们休妻,但起初并不是这样。”(太19:8)

  (2)在新约里,耶稣说,如果婚姻的一方犯奸淫,另一方可以提出离婚。这是一个合法的权利,并非是要求信徒一定要离婚。相反,如果犯奸淫的一方已经悔改,另一方就应当以爱心接纳。切记:圣经允许在“一方犯奸淫”的情况下可以离婚,并非是强调非要离婚不可。当我们发现自己伴侣不忠贞时,第一步应该是赦免、和解并恢复彼此的关系。我们找理由去恢复婚姻关系,总比找藉口离婚更好。

  (3)在新约里,如果夫妻之间有一方信了主,不信的那一方无法容忍对方的信仰,因而要求离婚。在这种情况下,圣经是允许离婚的。“倘若那不信的人要离去,就由他离去吧!无论是弟兄,是姐妹,遇着这样的事都不必拘束。”(林前7:15)

  说完了三个离婚的理由,我们再来讨论你提到的问题。在马太福音五章二十八节里,耶稣的意思是要我们用神的原则来要求自己,随时儆醒自律,而不是要我们以这个作为离婚的理由。整个登山宝训的目的,是对那些传统的观念进行纠正,扭转他们对律法产生的误解以及偏差。所以你会看到在这章经文里,耶稣用的最多的就是“你们听见古人说……然而我告诉你们……”

  正如你所说的,看见异性会动心是很常见的,所以我们每天都需要认罪悔改,而不是离婚。圣经里允许离婚的是对于那些已经构成事实的案例,并非是指看见异性会动心的例子。看圣经要从整体来看,树立正确的圣经观,让整本圣经说话,不然难免发生矛盾。



10、罗12:17:“不要以恶报恶,众人以为美的事,要留心去做。”这里的“众人”是指什么人?众信徒还是属世的大众?

  答:这里的“众人”据我个人的理解,应该指的是属世的大众。因为这几节经文都有提到“逼迫”、“恶”、“仇敌”……对于主内的弟兄姊妹用这些字好象不太恰当。然而我认为重点不在这里,重点在于“留心”二字。众人以为美的事,也就是人人公认为好的事,做这样的事比较做那些被多数人反对的事,更容易因不小心而给魔鬼留地步;因为所作的若有人反对,必然小心翼翼,不敢给人把柄;但所作的,若是人人都认为是好的事,就很可能因为没有严肃战兢的态度,反而失败。所以使徒提醒我们说:“众人以为美的事,要留心去做。”
11、林前3:15:“人的工程若被烧了,他就要受亏损,自己却要得救;虽然得救,乃像从火里经过的一样。”这里“他”、“自己”分别指的是什么?

  答:在这里“他”和“自己”指的都是信徒个人而言。意思是,不忠心的信徒虽然也可以得救,但是却是很凄惨的得救,没有任何赏赐。在这段圣经中,“那根基”就是耶稣基督和他所成功的救法。藉着传扬基督的救法引人归主,建立教会,又照着这救恩的原理,持守应有的信仰生活,忠心事奉神的人,就是那根基上建造工程。这样地“建造”工程,在主来的子,工作经得起考验,就要得赏赐。但如果我们的工作不忠心,工程不实在,经不起考验,就像被火焚烧,不能存到永世,只有那些根基建造在主耶稣基督的身上,且用金银宝石建造的工程,才经得起考验。

  这里所讲的是关乎信徒得赏赐的问题,与得救无关。因为得救是凭恩典,但得赏赐却是根据信徒的工作与生活是否忠心而定的。全段中的“工程”、“金银宝石”都是比喻,所以“火”的考验也是比喻的讲法。“受亏损”的意思就是下文所说的“像从火里经过的一样”。这里的“像”字,表示所谓的“火”只不过是一种寓意的讲法,形容信徒工作所受考验情形而已,却不是真正的火。



12、徒2:1-13中记载使徒被圣灵充满而说方言,他们所说的是听道的众人各自的乡谈,令不同地方的人都能听见神的大作为,可是,在林前14:2-33中的方言,却是令众人听不懂的、似乎是讲道的各人都使用自己本身的乡谈,圣经的态度是谴责这种作法的。所谓“讲方言”倒底是什么?

  答:有关方言的问题,不是我用一两句话就可以解释清楚的。在此我只能简单和你谈谈。一般来说,方言有两种:(1)方言可以是一种地上存在的语言(徒2:4-6),也可以是一种地上不懂的语言,例如“天使的语言”(林前13:1)这种语言人并未学过,经常是说的人不明白,听的人也不明白。

  在使徒行传第二章里记载,五旬节圣灵降临,教会诞生成为基督的身体。教会诞生的时候,神赐下方言的恩赐,因为教会的成份主要是外邦人,所以神赐下方言的恩赐(外邦人的舌头),证明犹太人怎样拒绝救恩,把神所打发来的弭赛亚钉在十字架上。因此彼得在五旬节站起来讲信息的时候,对犹太人说:“以色列人哪,请听我的话;神藉着拿撒勒人耶稣,在你们中间施行异能奇事神迹,将他证明出来,这是你们自己知道的。他既按着神的定旨先见,被交与人,你们就藉着无法之人的手,把他钉在十字架上杀了。神却将死的痛苦解释了,叫他复活;因为他原不能被死拘禁”(徒2:22-24)。所以方言的恩赐被赐给教会,是向不信的犹太人作证据,证明他们所拒绝的救主,已经被外邦人接受了。这样,神藉着方言的恩赐,证明那包括万国的教会已经接受了所应许的圣灵。

  在使徒行传里,共有三次提到说方言。首次在五旬节,说方言就是说别国的话,也是说别人的乡谈(徒2:4)。第二次“说方言”是在彼得到哥尼流家讲道时(徒10:46);第三次“说方言”是在保罗在以弗所对只受了约翰的洗礼,却未受圣灵的人按手时(徒19:6)。这三次赐下方言的恩赐,分别证明了:

  1.差来的弥赛亚,因祂已从死里复活,并照所应许的赐下圣灵。

  2.救恩不但为犹太人,也为外邦人。哥尼流一家正在听道时,神赐圣灵给他们,证明神已悦纳他们。

  3.仅受了施洗约翰的洗礼而悔改不够,必须悔改归信那在他以后来的基督,纔可以领受圣灵,得生命。

  综合这三次记载,使徒行传中的说方言(乡谈),是偏重于见证基督已照所应许的赐下圣灵保惠师,正如保罗对哥林多人所说的,方言“不是为信的人作证据,乃是为不信的人”,也就是向不信的犹太人证明神的救恩已临到一切有信心的人了,包括了犹太人或外邦人。

  然而,现代的方言已经混乱了,大多数人所谓的方言成为让人听不懂的语言,学来的假方言充斥着教会,还美其名曰“天使的语言”,以此作为炫耀自己比别人属灵的资本。然而我们若详细查考圣经,我们会发现天使对人讲话并未使用天使的语言,反而是讲人类的语言,目的是让人可以听得懂。哥林多教会过分高举“说方言”的恩赐,以它作为灵性高超的标志,失去了促进教会合一的意义,结果引起了敬拜中的混乱,所以遭到保罗的批评。因此保罗对于那种听不懂的方言加上限制,在公开的场合必须有人翻译,才能讲方言。否则公开敬拜必须用众人都能够明白的语言进行,以求得造就全教会。



13、林前5:5和林后2:6-8矛盾吗?林前5:5释文说:“也许这种无助绝望的境况会促使他悔改。”。可是,当一个人没有了属灵的支持、处于无助绝望时,不是更容易受到撒但的搅扰吗?难道对一个本来已经处于软弱的信徒不是用圣灵去充满、巩固他,反而是要离弃他吗?经上不是说“主所爱的,他必管教”?

  答:林前五章五节是说:“要把这样的人交给撒但,败坏他的肉体,使他的灵魂在主耶稣的日子可以得救。”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出,保罗有从主而来的一种特别权柄,可以把犯罪而不肯悔改的信徒交给撒但,使他在肉身受苦。在提摩太书里,我们也看见保罗同样使用这权柄,对付那些传异端和故意敌挡神的人。就像提前1:20所说的:“其中有许米乃和亚力山大,我已经把他们交给撒但,使他们受责罚,就不再谤渎了。”使徒行传5章,13章也记载,彼得和保罗曾使用主所给他们的权柄,惩罚了亚拿尼亚和以吕马。亚拿尼亚的肉身立即死在使徒脚前(徒5:5),而以吕马却是眼睛立刻黑暗了(徒13:11)。不过,在今天的教会里,没有人拥有像使徒保罗这样的权柄了。

  在哥林多前书5章里,保罗是指那些本来已经得救的人,既犯罪不知悔改,就只好让他们肉身受苦,而无损于他们将来灵魂的得救了。请注意,这种受苦不是为抵消罪恶,乃是为惩罪,使犯罪者在受苦中知罪悔改。正如你在信中提到的“主所爱的,他必管教”,这正是一种管教。

  所以你说“当一个人没有了属灵的支持、处于无助绝望时,不是更容易受到撒但的搅扰吗?难道对一个本来已经处于软弱的信徒不是用圣灵去充满、巩固他,反而是要离弃他吗?”这只不过是你自己的一厢情愿罢了,上帝的意念高过你的意念,上帝的道路高过你的道路,上帝知道怎么样的惩罚对于犯罪的人来说是合适的,我们对此不能有什么意见。正如一个杀人犯他必须坐牢或者被判死刑,才能使法律的公义得到满足。我们不能因为同情和怜悯就把公义和圣洁抛在脑后,这正是当今社会的法律威严所在。

  我们应该看到,哥林多后书2章5-8所记载的与保罗在哥林多前书5章5节所记载的并没有任何矛盾。这犯罪的人终于悔改了;甚至保罗倒要为他求哥林多教会的人赦免他,免得他忧伤太过。这正是对他进行惩罚的结果——他真心悔改了,以至于保罗替他求情。



14、加5:11中“那十字架讨厌的地方就没有了”是什么意思?

  答:这十字架讨厌的地方,就是在于它不是凭人的行为得救,乃是凭恩典白白称义。这是许多人不易接受而反对的。这十字架的救恩,也使热心律法之犹太人的各种夸口成为无用,这是他们所最“讨厌”的地方。

  事实上,保罗传道所到之处,大多数逼迫都是来自些些热心割礼的犹太主义者。例如在路司得、特庇、以哥念等城,便是犹太人鼓动群众迫害保罗的。所以保罗说∶“我若仍旧传割礼,为什么还受逼迫呢?”换言之,保罗若有迁就人的意思,迎合人的主张,顺着犹太人的喜欢,除了传福音之外,也传割礼,就无须受这些逼迫了。

  但保罗却不肯这样传;因为他传道只能照着神的启示,不能照着人的主张。保罗冒着各种艰难与“讨厌”,忠心传扬十字架的福音,不肯丝毫减少它那纯恩典的特色,以缓和人的憎厌与逼害。他似乎要维持这“讨厌的地方”,宁愿受反对也不肯消失去它,因为这十字架被人“讨厌的地方”,正是福音的特点。保罗之所以受割礼派的反对,正可以证明他所传的是神的道,不是人的道。

  使徒要将这十字架救恩的特点,明显地让人看见。十字架的救恩所以与一切宗教不同,就在于它否定了人的一切善义。所有人的道德功劳,在十字架下无立足之地。人所谓的善事根本够不上神圣洁的标准(赛64:6),也毫无功积可言。因此,一切罪人都只能凭着接受十字架赎罪的恩典得救。基督十字架上为罪人受死的事实,就是信靠这恩典的人必能得救的保证。

  所以十字架的救恩,是要一切来到主跟前的罪人,都谦卑地放下自己所夸的义,而接受基督的义,藉以得救。



15、提3:8中的“正经事业”指什么?

  答:“作正经的事”,圣经小字作“留心行善”。中文新旧库译本作“留心爱护维持各样善工”,K.J.V.作mightbe careful to maintain goodworks,与英希对照之圣经相同。是则所谓“留心作正经事”,不是指普通事,乃是留心作主的圣工。不过,我们也可以理解为一般的正经事业,即在平时的日常工作中殷勤努力,把手头的工作当作是侍奉神,就不会懒惰懈怠,迟到早退了。所以,基督徒若因信靠神而不务正业、不好好作工,甚至利用上班时间为了看圣经,听赞美诗而偷懒,这是完全误解了圣经真理的结果。



16、来7:28:“律法本是立软弱的人为大祭司”是指什么?

  答:在律法下所立的祭司,他们本身都是不完全的;他们都有软弱失败,只是在仪式上算圣洁的而已。他们自己也被软弱所困(来5:2),每日必须先为自己的罪,后为百姓的罪献祭,连他们自己也要靠牛羊的血赎罪。

  但耶稣基督乃是律法以后,照神起誓的话所立的大祭司,他本身是圣洁的,可以用自己圣洁的身体献上为赎罪祭,不是为自己献,乃是为别人的罪而献。并且他所献的祭有完全的功效成全到永远。
二、关于灵修本圣经释文
(一)不明白的释文
1、太3:2释,新约P12,“当神成为人进入人类的历史中,天国就开始了。”什么意思?

  答:所谓“国度”是指神掌权的地方。今天耶稣基督已经在信徒心里居首位、掌王权,所以说“当神成为人进入人类的历史中,天国就开始了”。后来耶稣基督又对门徒说“神的国在你们心里”(路17:21)神在哪里掌王权,他的国度就在那里。耶稣向所有人展示了他作为上帝儿子的凭据,神的国已给他们显明了。可惜那些法利赛人却不想接待他,心里也没有地方给基督掌权。



2、约1:1-14释,新约P245,“对于犹太读者,道就是神是亵渎的话。”为什么?

  答:对于犹太人来说,他们只有一位真神——耶和华。他们不能接受任何与神同等的位格。在圣经里,“道就是神”这句话的意思是“耶稣就是神”(因为耶稣就是那“道”),耶稣自称为神,这是犹太人所不能接受的。

  当耶稣基督被审判的时候,他承认自己是神的儿子,即刻引来大祭司的愤怒“他说了僭妄的话!我们何必再用见证人呢?这僭妄的话,现在你们都听见了。”(太26:65)大祭司认为稣犯了亵渎的罪──自称为神,这对于犹太人来说这是极严重的罪,亵渎者要被治死(参利24:16)。



3、新约P274,“基督徒如何面对疾病和苦难”,疾病与苦难的来源之二,“由于个人的罪,以致患病或受苦”,提到撒上16:14,而在这一段的释文中,旧约P490,有一句话:“神容许邪灵来搅扰他,作为对他不顺服神之处罚。”我不明白的是,是因为不顺服而遇上邪灵搅扰,还是因为邪灵搅扰才不顺服?

  答:“神容许邪灵来搅扰他,作为对他不顺服神之处罚。”这句话你可以理解为:他不顺服在先,然后神允许邪灵来搅扰他,作为对他不顺服神的惩罚。在新约圣经里也有类似的原则:“因为凡有的,还要加给他,叫他有馀;没有的,连他所有的也要夺过来。”(太13:12;25:29)这是圣经一贯强调的属灵定律。对于顺服的人,神会给他们更加顺服的心,以至他们得到神的奖赏。那些不肯顺服的人,神就给他们一颗生发错误的心,使他们信从虚谎,以至于被定罪。这并不是说神使他们堕落,而是他们悖逆在先,神只不过使任凭他们继续错下去而已。



4、雅1:6释文中说:“神不会应允一切自我的或自私的请求。”这是指哪些呢?为自我的事请求是不被应允的吗?

  答:所谓“自我的或自私的请求”是指一些自私、以自己为中心的请求。这样的请求是不会被应允的,因为神不允许我们偷工减料,逃避应当背的十字架。任何想走捷径,不肯背十字架的人,不能成为真正的信徒。

  这节经文你要从整段来理解,而不是单单看其中某一节经文。当时信徒在试炼中,深觉自己缺少认识神旨意的智慧,以应付当前的试探,所以雅各要特别提到这点:“你们中间若有缺少智慧的,应当求……。”雅各对那些正在试炼中的信徒,并不是劝他们求神挪去苦难,或是多给他们物质方面的好处,而是劝他们先求智慧,好认识神的旨意,顺服神的指引;这也就是所罗门所求的——从上头来的、叫人“在善上聪明”的智慧。这样的祈求,是以神为中心的祈求,神必定应允。许多人不照祷告蒙应允的法则祷告,却“想”他的祷告蒙神垂听,这种想法完全是徒然的。
(二)释文中矛盾之处
1、新约P252,“论重生”之二,“重生的方法”指出,“要从水和圣灵生。”这个依据在哪里?我看到的是太3:11:“他要用圣灵与火给你们施洗。”不是水。

  答:“要从水和圣灵生”这句话出自约翰福音3章5节“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人若不是从水和圣灵生的,就不能进神的国。”马太福音3章11节“他要用圣灵与火给你们施洗”这句话不是指重生而言。两者扯不上关系,所以不存在矛盾之说。



2、新约P305,约19:25-27释,“没有任何事工或职责可以成为疏忽家人的藉口。”可是太10:37:“爱父母过于爱我的,不配作我的门徒;爱儿女过于爱我的,不配作我的门徒。”

  答:这两个解释也没有任何矛盾。作为一个基督徒,应当把神放在我们生命中的第一位。这并不是说我们就可以单单只要神,而不要家人了,有这种想法的人是因为他们错误地理解了圣经。类似的经文还有“人活着不单靠食物,乃是靠耶和华口里的一切话。”(太4:4)我们必须注意的是:“不单靠食物”和“不要靠食物”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这句话的意思是说,我们生存不能只考虑身体上的需要——食物,还要考虑灵性上的需要——神的话。因为身体有死亡的一天,而灵魂却是永远长存的。能使灵魂活着的不是食物,而是神的话。

  接下来我们再来看看马太福音10章37节,这里的意思是说:我们一旦成为跟随主的人,我们的家人便会反对我们。不信的儿子会反对得救的父亲;未得救的女儿会反对成了基督徒的母亲;未重生的媳妇会憎恶重生得救的婆婆……事实上,没有任何事比面对家人的憎恨更痛苦的。然而,基督徒必须从基督和家庭之间作选择。

  耶稣基督所表达的重点是——基督徒不应容让任何亲属关系影响我们对神的忠心。我们必须先考虑救主的因素,才顾及父亲、母亲、儿子或女儿。所以圣经有另外一节经文与之相辅相成:“人若不看顾亲属,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还不好,不看顾自己家里的人,更是如此。”(提前5:8)



3、罗7:9-11释文:“没有律法,也就无所谓罪,因为人并不知道他们的行为是罪。”而罗1:32释文:“人既然是按照神的形象被造的,便拥有基本的道德本性和良知。没有宗教信仰的人也认识这一点。”

  答:这里罗马书7章9-11节所指的“律法”是指神在西乃山颁布的律法,即摩西的律法。并非指其他国家的律法。在圣经的诗篇147篇19-20节说得很清楚:“他将他的道指示雅各,将他的律例典章指示以色列,别国他都没有这样待过;至于他的典章,他们向来没有知道。”罗马书2章14节又说“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由此可见,圣经所说的“律法”是有专指的,就是指摩西的律法。

  罗马书第七章9-11节的重点在于强调律法的功用,和罗马书一章32节所说的良心并无矛盾。罗马书7章5节提到肉体的恶欲因律法反而挑动起来,那么岂不是说律法不好,把人的恶欲挑动了吗?保罗的回答是“断乎不是”。人的恶欲,并非因律法才有的,乃是因律法才显露出来的。并非律法有罪,乃是我们自己有罪,但律法显明了我们的罪。“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非律法说,不可起贪心,我就不知何为贪心。”是律法叫我贪心吗?不是,是律法引诱我贪心吗?也不是,是我自己早已有“贪心”在我里面,但我并不觉得、也不认识我自己有贪心;律法说“不可起贪心”,我却一而再的起贪心,于是我才知有贪心,所以说律法是叫人知罪的。

  所有犯罪的人都在律法之权下被定罪,没有律法,犯罪的人就没有被定罪的感觉,虽然实际上所有犯罪的人都是被定罪的,但没有律法之前人不会有被定罪的感觉。所以说“我是活的”,而“罪”则像是死的,因人不觉悟到他里面的罪的活动,所以说是“死”的了;但有律法,人就有了被定罪的感觉。律法说“不可贪心”,贪心既不会因律法的禁止而消失,反倒是因有律法的禁止,显出我们里面不但有贪心,而且有诸般的贪心,这就显出罪的活跃,并显出我对于胜罪与守律法的无能。所以说:“我以前没有律法是活着的”,这意思是我以前没有律法,我还不觉得我是被定罪的。

  解释完律法的功用,我们再来谈谈良心的功用。良心是神给人一种道德的力量,神把它放在人的心中,使人可以分辨出什么是对,什么是错。虽然良心不能带人去认识耶稣基督的救恩,但是良心却能指向神,因为良心是与神的本性相符的。罗马书二章14到15节说:“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保罗要人认识到,有些人虽然没有律法,虽然不知道律法,所行所做的却合符律法。

  那么,既然有良心的功用,为什么还要赐下律法呢?因为人的良心是不可靠的,唯有“清洁的良心”才能起到良心应当有的功用。“污秽的良心”和“烙过的良心”已经失去了良心应当有的功用。若是有人把一张蜡纸放在熨斗上熨,这张纸必然会被熔化掉,整张纸就没有了。一颗被烙过的良心也是如此,它不再发出警号,因为这良心失灵了。但那不表示你做得对,而是良心再无法向你呼唤,无法再保护你。因为你一再犯罪,一再不听良心的声音,于是这些警号就失灵了。为此,神设立律法,让那些烙过的良心在律法之下被定罪,以显示神的公义。



4、罗7:6释文说:“遵守律法不是为了获得神的嘉许。”而新约P508“律法是什么?”最后一句说:“我们遵守道德律法……,是要过讨神喜悦的生活。”

圣经问题解答转自《约拿的家》约拿版主 约拿的家圣经合和本
  答:没错啊,我们遵守律法不是为了获得神的嘉许,也不是为了外在的法规,而是因为我们被基督的爱所激励,存着感谢的心,甘心乐意事奉他和遵行他的旨意。基督徒不是被迫遵行律法,乃是因为爱的缘故主动遵行律法。罗马书7章6节地注释强调的是“动机的主动性”,而加拉太书三章的注释是强调这个“动机”所带来的结果,即“过一个讨神喜悦的生活”。本来是很自然的因果关系,我不知道为什么到了你这里就变成矛盾了。
三、其它
1、耶稣传道时期经常提到赶鬼的事,可是到了门徒传道时期就很少提了,为什么。

  答:主耶稣赶鬼的作用,是要证明他是永生神的儿子。赶鬼本身只是一种传福音的手段,并非传福音的目的。

  路加福音第四章三十三至四十一节记载主耶稣赶鬼医病的事。在会堂敬拜、读经、祷告的时候,有人被污鬼附身,且这污鬼称耶稣为“神的圣者”、“神的儿子”。但耶稣斥责他们,不许他们说话。因为赶鬼的主要目的不是要显扬自己的身份、地位、权柄,或他的能力大过污鬼,他赶鬼主要的目的是爱人的灵魂,要救人的灵魂脱离污鬼的捆绑和辖制。基督医病,也不是单医人肉身上的疾病,更不是叫人省去医药费用。他医人的疾病,是叫人得着健康的生命,以圣洁有力的生命去服事人。(路4:39)

  一个人身上的鬼被赶出去,如果不立刻接受耶稣为生命的主,立志一生单以主耶稣居首位。这被赶出去的鬼“看见这人的心灵空闲,打扫干净,修饰好了。便去带了七个比自己更恶的鬼来,都进去住在那里;那人末后的景况,比先前更不好了”。这邪恶的世代,也要如此。(太12:43-45)所以单单赶鬼不是真对人有益的事,要使那位身上的鬼赶出以后,立刻藉圣灵得重生,接受耶稣作生命的主宰。赶鬼若是炫耀自己的名声、权柄,而不带领人得着基督的生命,那是件严重的罪恶行为。

  同样,一个人的疾病得到医治,有了健康的身体,若没有以圣经真理操练灵命,立志天天遵行真理。这位身体健康的人,必定会再去犯罪。其后来的景况也必比以前更可怜。这是我们常见的情况。

  圣经记载门徒初时被主差派两个两个地出去传天国的福音。当时,他们的喜乐与兴奋多集中在医病赶鬼的异能上。他们“欢欢喜喜的回来说,主啊,因你的名就是鬼也服了我们。耶稣对他们说……不要因鬼服了你们就欢喜,要因你们的名记录在天上欢喜。”(路10:17-20)。鬼服了自己只是暂时成功的喜乐而已,名字记录在天上却永恒的喜乐。所以,当门徒后来证实主已经复活了,他们接受大使命去传福音,不再是为赶鬼的成功感,而是因为福音带给人们复活的盼望。这样的福音意义非常重大,传扬这样的福音自然有大能力,正如保罗所说的:“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罗1:16)。现在我们传福音靠的是神写在圣经上的话语,不是靠赶鬼。

  至于神迹医病,说方言,行异能,赶鬼等,这都是圣经所记载,古代圣徒作过的事。如果神看来今日教会仍有这项需要,他当然会赐给信徒,神能作这些事。神随己意作或不作,是神自己拥有这份权力。但若信徒今日提倡追求、实验、和操练,为要得着这项经验,就是不合圣经原则了。我们看完整本新旧约圣经,都找不着如此作的范例,相反的,圣经却明文说:“这一切都是这位圣灵所运行,随己意分给各人的”(林前12章)。



2、按经上的记载,圣灵降临有时是有异象的,如太3:16,有时候则似乎需要一定的仪式,如徒8:17是由使徒按手,但有时候什么没发生圣灵就来了,如徒11:28。圣灵降临倒底是如何的呢?

  答:圣经记载普遍的“圣灵降临”只有一次,就是在使徒行传第二章。从此以后只有“领受圣灵”(例如徒8:17)和“圣灵充满”(徒4:8),而不再发生“圣灵降临”了。使徒行传11章28节所说的是“圣灵的指示”,并非“圣灵降临”。

  关于圣灵的几个概念,我想在此说明一下,免得你困惑。

  1.圣灵施洗——“约翰是用水施洗。但不多几日,你们要受圣灵的洗。”(徒1:5)没有人有资格用圣灵施洗,只有受死而复活的基督能用圣灵施洗。这在施洗约翰作见证时已一再重复,可惜读圣经的人多半只留意去推想什么是“圣灵的洗”,而忽略了施洗约翰一再表明的,他只不过用水施洗,但基督(也只有基督)可以用圣灵施洗。

  保罗在哥林多前书第十二章十三节告诉我们,圣灵施洗是使教会成为基督的“身体”──“我们不拘是犹太人,是希利尼人,是为奴的,是自主的,都从一位圣灵受洗,成了一个身体。饮于一位圣灵。”我们都是从一位圣灵受洗而成了一个身体,这“身体”当然是指属灵的身体,包括所有从神而生的人(约一:13,三:5,8),这也是为什么只有基督可以用圣灵施洗的缘故。

  2.圣灵降临——“但圣灵降临在你们身上,你们就必得着能力。并要在耶路撒冷,犹大全地,和撒玛利亚,直到地极,作我的见证。”(徒1:8)本节偏重于说明圣灵本身之降临,不是偏重于降在人的“身上”。主耶稣在世时,圣灵还没降下,现今则已降下了,永远与圣徒同在,所以不会再降下第二次了。

  3.圣灵充满——“他们就都被圣灵充满,按着圣灵所赐的口才,说起别国的话来”(徒2:4)重生得救的信徒在“受圣灵”之后,可能一再被圣灵充满,如使徒行传第二章四节所记彼得被圣灵充满后,在第四章八节又再被圣灵充满;众门徒在五旬节时被圣灵充满后,在第四章三十一节又再被圣灵充满;司提反原本是已被圣灵充满的人(徒6:5),后来在殉道之前又再被圣灵充满(徒7:55);保罗看见主显现而悔改,归信主后曾被圣灵充满(徒9:17),在使徒行传第十三章九节斥责行邪术之巴耶稣时,又再被圣灵充满。所以圣灵充满不是一次过的,是可能随时再被充满的。我们不是寻求什么是圣灵充满的凭据,而应效法使徒们有清洁的,预备好的心灵,可让圣灵随时充满。

  4.圣灵浇灌——“他既被神的右手高举,又从父受了所应许的圣灵,就把你们所看见所听见的,浇灌下来。”(徒2:33)本节经文已自行解明“圣灵浇灌”是复活之主照所应许的赐下圣灵之情形,有如旧约之膏油丰富的浇灌下来。总之,圣灵的洗,圣灵降临,圣灵充满,圣灵浇灌,既都指向五旬节圣灵降临那件事,所以这四个短句可看为是同一应许的经历。

  5.受圣灵——“彼得说:你们各人要悔改,奉耶稣基督的名受洗,叫你们的罪得赦,就必领受所赐的圣灵。”(徒2:38)除五旬节外,“受圣灵”常用于信主得救时领受圣灵的经历。这经历又被看为是圣灵降在人身上或圣灵的洗。如:彼得进哥尼流家传福音时,圣经如此记载──“彼得还说话时,圣灵降在一切听道的人身上……”(徒10:44)。紧接下文彼得说:“这些人既受了圣灵……”(徒10:47)。可见彼得把“圣灵降在……人身上”跟“受圣灵”看作同一回事。稍后,彼得回到耶路撒冷,向使徒与众弟兄报告到哥尼流家传道经过时,却把他们受圣灵的经历看作受圣灵的洗。所以受圣灵,圣灵的洗,圣灵降在人身上,在五旬节以后,都是指向初信主时领受圣灵的经历。
一、经文中不明白之处
1、雅1:6释文中说:“神不会应允一切自我的或自私的请求。”这是指哪些呢?为自我的事请求是不被应允的吗?

  答:这个问题上面我已经回答过了,这里不再重复。



2、雅5:5:“你们在世上享美福,好宴乐,当宰杀的日子竟娇养你们的心”,这里“宰杀的日子”是什么意思?

  答:“宰杀的日子”,宰杀原文 sphagee,按Arndt & Gingrich新约希英字解,认为这个字是用以指羊的被宰杀。在徒8:32;罗8:32都用过这字,各引自赛53:7;诗44:22。由此可见,这“宰杀的日子”,大概是指富足的人宰杀牲畜、饮宴享乐、骄养己心而说的。神并不是禁止人的“享美福”;反之,他还是乐意赐福给人的,但若人只顾贪图今世的美福而不敬畏神,用非法的手段榨取别人的血汗以取得自己所享受的财富福乐,则这样的“美福”岂不成了神所要追讨的罪恶?所以在此,雅各警告这些富人不可因眼前能享美福而娇养自己的心,轻忽了神的报应,否则,到那日必将难以面对神的审判。



3、彼前4:17:“因为时候到了,审判要从神的家起首,若是先从我们起首,那不信从神福音的人将有何等的结局呢?”这是什么意思?

  答:这几节说明信徒应当为主名受苦的另一理由,因为一切的的事神都必审判,并且审判要从神的家起首。教会被提至空中后,要先受工作的审判,然后不信者才受审判。而本节首句“时侯到了”并非真是到了,只是感叹那审判的时候将要立即来到了的意思。

  而下句“若是先从我们起首,那不信从神福音的人,将有何等的结局呢?”意思就是:若信徒——那些受逼害的人——神尚且留意他们的生活工作是否忠心,先行审判,则那些不信从神福音的人——包括逼害信徒的人——他岂能逃避神的审判?紧接着的第18节,则从另一方面的意思用反问的语气来鼓励信徒为主受苦:“若是义人仅仅得救,那不虔敬和犯罪的人,将有何地可站呢?”意即义人将不只是仅仅得救的;他们的生活工作,如何因不忠心便要受审判而“仅仅得救”,亦必同样因忠心受苦而不只是仅仅得救,更要得赏赐。

  另有解经者认为这17节的审判不是指将来,因按原文17节首句“时候到了”应译作“时候是到了”,换言之,当时已经到了。这意思就是当时信徒所受的苦,就是审判的起首了。这样,所谓“审判”是指信徒在肉身方面所受的管教、苦难或试炼。而“从神的家起首”,就是神的家——教会——先受苦,而不信者,以后亦必受苦和受审判。另一方面,彼得的意思亦可能是指,信徒所受的只不过是灾难的起头部分——只不过是大灾难的先兆——尚且使他们感到像“火”一般猛烈难受,何况那些不信者,将受到是大灾难的末后部分——引致永火的痛苦——他们的结局是何等可怕呢?

  不论以上的解释哪一种完满,总而言之,我们应当照神的旨意受苦,且在受苦中一心为善,忠心行神旨意,切勿因苦难而灰心,自暴自弃,跟随恶人行恶,或以恶报恶;乃应将自己的生死交在信实的造化之主手中,信赖他的眷护与安排。



4、彼前5:3,“群羊的榜样”,是指牧长还是指神子耶稣?

  答:在这里“群羊的榜样”指的是教会的牧长。圣经对于教会的牧者如何尽职的教训,都是要他们像一个服事人的人,用谦卑的态度服事主所交托他们的“羊群”,绝不可用专横傲慢的手段。“榜样”的意思是自己先实行,然后使其他的人也跟自己的样子行。但榜样不是包办,不是代替了别人的本分,不是自己劳碌作工,而让信徒坐下不动;乃是自己事奉神,又使信徒照样事奉神。



5、彼后2:16:“……那不能说话的驴,以人言拦阻先知的狂妄。”是什么意思?

  答:这是说到民数记22章的一段故事。有一次,巴兰正准备去咒诅以色列的时候,他和所骑的驴子遇见耶和华的使者。那驴子一次又一次地拒绝前进。当巴兰鞭打驴子时,驴子竟用人的话来责备他(民22:15~34)。这是叫人感到惊讶的现象──不能说话的驴竟然以人言说话(且比它的主人更有分寸!)。但可惜的是,这神迹并没有将巴兰从他的狂妄中唤醒过来。

  巴兰虽然有属灵的知识,却没有照所知的去行,反而将这些知识作为“得利的门径”,在属灵的事上贪图利益,结果堕落到神要藉驴开口责备他的地步。以人言责备他的是那不能说话的驴,显示神是故意这样做使他受羞辱;因他所行的路,已使他失去了一个人所应有的尊贵品格,成为比驴都不如的牲畜,以致他要受驴的责备。基督徒若犯罪跌倒,就当知道他已失去神儿女的高贵身份,自甘堕落,若不立即回头,必自招羞辱,像巴兰一样。



6、约一3:14:“我们因为爱弟兄,就晓得是已经出死入生了。”是什么意思?

  答:这节经文的意思是说:“爱弟兄”是已经出死入生的凭据。“我们因为爱弟兄,就晓得是已经出死入生了。没有爱心的,仍住在死中。”有爱弟兄的心是证明已经“出死入生”,是有生命的凭据之一。许多人才信主的时候,特别觉得弟兄之间可亲热。“没有爱心的,仍住在死中”──这“死”当然不是指肉身之死,乃是指灵性的死。没有爱心的人就是灵性死的世人。

  接下来圣经又说:“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杀人的。你们晓得凡杀人的,没有永生存在他里面。”杀人的起因是根源于“恨”。“恨”是“杀”的起点,“杀”是“恨”的极点。在人的眼光中,“恨”与“杀”有显着的不同,因“恨”是藏在内心的意念,“杀”是表现在行为上的动作。但在全知的神看来,恨人而没有杀人只是畏惧法律的制裁,别人的报复,或没有机会下手而已。但人若任由“恨”的罪继续滋长,不立即消除,他就是走向杀人的罪上去。“恨”与“杀”只是同一条路的不同阶段罢了。所以“恨”是没有得救的人最明显的表记,而“爱”却是信徒最特出的表记。



7、犹3中“要为从前一次交付圣徒的真道竭力地争辨”是什么意思?

  答:“要为从前一次交付圣徒的真道,竭力争辩。”这里说的“一次”,原文是“一次过”的意思,按上下文看来,是指我们所信仰的整个福音内容。这福音是基督一次所成功的,他一次受死,就成了永远赎罪事实,这一次成功的救赎工作,就使我们可以享受神儿女的权利和属天的各种福分。这一切都是我们信仰的内容,也是一次交付圣徒的真道。按照整体来说,这救恩是由基督一次所完成,又由教会一次领受了,故在基督升天后,这真道信仰的内容和传扬真理的责任,就已交付给教会了。我们是有责任为他竭力争辩,不可让任何其他异端来搅扰或混乱信徒的心思。所以犹大要竭力争辩。这并非关乎个人的观点,或对圣经某一部分的见解不同,而是有关整个基督救赎的事实跟我们信仰的基本道理,也可以说是圣经全部的完整真理,因全部圣经的启示,都是以基督的救赎为中心。
8、犹4中“因为有些人偷着进来,就是自古被定受刑罚的”是什么意思?

  答:这节经文的意思是说,有一些假教师他们的行动是不光明的,不按照正当的途径和动机进入教会,也不是真为自己的罪,需要一位救主而到教会,所以圣经说他们是“偷着进来的”。虽然他们的动机不纯正,但他们所采用的方式,却不容易被人发觉。他们是在人不知不觉,没有注意或不能分辨的情形下,成为教会的一分子,甚至在教会中作了传道人。然而圣经说,他们被称为自古就被定受刑罚的人。意思是这等人的行事,自古以来都是被神定为要受刑罚的。



9、犹8中“这些做梦的人”是指什么?

  答:圣经称假师传假弟兄为“作梦的人”,意思是他们的想法是梦想,很快就会消逝,他们所打算的都不能持久,也不能在神前站立。



10、犹12中“这样的人在你们的爱席上与你们同吃的时候,正是礁石”,是什么意思?

  答:“爱席”是古时教会的一种习惯,他们会在擘饼记念主之前,有爱的筵席,就是信徒一同吃晚餐,餐后有记念主的聚会(参林前11:20-22;徒2:46)。这习惯可能是受逾越节筵席的影响,因主设立记念主的晚餐是在逾越节以后;也可能因为当时交通不便,所以聚会之时就一齐用饭,比较方便,因而有爱筵的习惯。今日的信徒聚餐也有称为爱筵,但在性质上跟当时略有分别,因为他们在爱筵后一定守圣餐记念主。

  犹大在此说,这些假师传在爱席上与你们同席时正是“礁石”,这表示假弟兄假师传已混杂在教会里,按表面是与普通的信徒相同,其实乃是害群之马,是教会一种潜伏的危机,就像海中的暗礁那样。“礁石”是指海里的礁石。海里暗礁对船的航行,常造成意外的危险,是航海的人难以提防的,因为它深藏海底,人们不易发觉。照样,这些假师传假弟兄混在教会里,甚至在信徒爱筵上一同有分,不易被人发觉他们的虚伪。他们对教会的危机,正如礁石对航行中的船一样,可能毁坏教会的见证,使其他信徒的信心受到重大的伤害。



11、创6:2中“神的儿子”是指什么?

  答:有人以为“神的儿子们”是堕落的天使,这并不可信,因为耶稣说过天使不嫁也不娶,也不生儿育女(参太22:30;可12:25)。因此很多圣经学者相信这句话是指塞特的后裔,他们是敬虔之人,蒙神的喜悦,因此成为“神的儿子”。就像今天我们在肉体上虽然和世界上的人没有什么分别,但是因为我们信耶稣的缘故,我们成为了神的儿女。

  他们(“神的儿子们”)与该隐的邪恶后裔(“人的女子”)通婚,敬虔之人与不义之人的结合导致地上的“罪恶极大”(5节),敬虔人也被罪恶所胜。结果,世界败坏,地上充满强暴(11-13节),人类一直处于这种堕落败坏的光景当中,由于情欲和强暴在人心中发动,地上的罪恶便泛滥无度,以至神不得不结束这个罪恶的世界。



12、创24:50中,拉班是彼土利的儿子,在叙事时按理应该是说“彼土利和拉班”,为什么经上却先说儿子后提父亲呢?

  答:这个问题圣经没有详细说明。按我个人的观点,拉班将来成为创世记的一个主角人物,所以圣经把他放在前面。而彼土利后来就很少提到了。这个原则在圣经的其他地方也有体现。正如圣经的家谱,当家谱里说“某某人生某某人”时,其实这个人不是他的儿子,而是孙子。那些比较重要的人物才被记载在家谱里,而那些不太重要的人物就被省略过去了。



13、创42:23:“因为在他们中间用通事传话”,通事是什么?

  答:通事就是现代的翻译人才。国家之间的礼节往来和谈判都需要翻译,他们就是通事。没有了通事,就会产生很多语言交流上的障碍。



14、创44:13:‘他们就撕裂衣服,各人把驮子抬在驴上,回城去了“撕裂衣服、把驮子抬在驴上”代表什么?

  答:“撕裂衣服”是古时中东人表达悲伤、哀痛的方式。约瑟的哥哥们皆以为便雅悯会受到伤害而惊惧。“驮子”指牲口背负的袋子或器具,用以装粮食和物品。“回城去了”表明他们并没有丢下便雅悯不管。请注意,他们并没有质问、埋怨、责备便雅悯,而是表现出包容和有难同当的心胸和气度。



15、创47:18-26,约瑟为什么要以粮易地呢?好象有点乘人之危、不正大光明呢。

  答:请注意:这种出卖土地和劳力的办法,并非出于约瑟的要求,而是出于埃及百姓自动的提议。如果单单从表面来看,确实有点乘人之危、不正大光明的感觉。但是我们若深入思想,就会发现这是一种保护耕地的最好做法。对此圣经早已解释得很清楚:“使我们得以存活,不至死亡,地土也不至荒凉。”(创47:19)如果任由土地荒凉,无人耕种,则会带来更大的饥荒和更多的难民。再者,把人民从乡下干旱的田园迁徙到邻近囤粮的城市,候命分配田地为法老耕种(参23节)。这种使散布在乡间的百姓,集中在各城囤粮所在,不失为明智的办法,可以使分配粮食的救济工作易于执行。



16、创35:19,创49:31,为什么拉结葬在路边而利亚葬在家庭的坟洞中呢?雅各不是更爱拉结吗?

  答:“拉结葬在以法他的路旁”是没错,后来便雅悯人将拉结的骸骨移葬在他们自己的境内,其新坟离泄撒不远(参考撒上10:2),又靠近拉玛(耶31:15)。至于为什么葬在路旁,可能是那时候他们正在全家迁移,带着一个尸体迁移不太方便。

  不过,神取走拉结可能有两个原因,一则可能因为雅各爱拉结甚深,以致拉结成了他心目中的偶像。二则拉结果如其先前所言,因生产儿子而死——“拉结见自己不给雅各生子,就嫉妒她姐姐,对雅各说:‘你给我孩子,不然我就死了’”。信徒在神面前不要随便说话,以免自食其果。至于利百加和利亚,连她们何时死亡,都未见圣经记载。



17、出20:12,十诫中说:“当孝敬父母”,可是太10:37耶稣说:“爱父母过于爱我的,不配作我的门徒……”,怎么理解呢?

  答:这一题我已经回答过了,请参考“释文中矛盾之处”第二题。
(一)不明白的释文
1、彼前2:8的释文中说:“他们被那位可以拯救他们、使他们生命变得有意义的主绊倒……”怎么理解主会“绊倒”人呢?

  答:在此的“绊倒”二字是一个语气上的形容词,照主耶稣在福音书中引用时,其意义不仅是跌倒而已,乃是“跌碎”、“砸得稀烂”(太21:44)。也就是说,这些人拒绝基督、不信基督的结果,不只是在道理上绊跌而已,更无法逃避那悲惨的灭亡。

  所以这几节的主要意思就是基督所成就的救恩对於接受的人就是福音,是他们的拯救和倚靠的磐石;对拒绝的人就是“祸音”,成为他们被定罪的原因。这就是“绊倒”一词的意思。保罗在他的书信中,也曾讲论犹太人因着不信基督,就使自己绊倒在这原应成为他们的拯救的石头上(罗9:32)。主在世时曾说:“弃绝我不领受我话的人,有审判他的;就是我所讲的道,在末日要审判他”(约12:4)。所以一切不信主道的人,必因主的道而被定罪。

  “他们既然不顺从”,这句解明那些不信的犹太人所以会绊跌的原因,是因他们“不顺从”福音的真道,将基督的救恩看为愚拙,因自作聪明而绊跌。而不是主耶稣“绊倒”人。你在看圣经的时候要多看上下文,不要只看其中一节经文,不然你也会被其中某句话“绊倒”的。



2、彼前4:5的释文中说:“审判的基础在于我们怎样生活”,这是不是因行为称义呢?

  答:你为什么只看后面一句话,却不看前面的那句话呢?——“得救的基础在于我们相信耶稣,但审判的基础却在于我们怎样生活。”既然“得救的基础在于我们相信耶稣”,那么何来的因行为称义?“得救的基础”和“审判的基础”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要搞混肴了。这里所指的“审判”不是指得救的审判,而是指我们生活的审判,以此决定我们得到怎样的赏赐,或者仅仅得救而已。



3、启19:17的释文中说:“一个是庆祝,另一个却是蹂躏”是什么意思?

  答:这个问题圣经本身已经自己有解释了:“有利剑从他口中出来,可以击杀列国。他必用铁杖辖管他们,并要踹全能 神烈怒的酒口。……那兽被擒拿,那在兽面前曾行奇事、迷惑受兽印记和拜兽像之人的假先知,也与兽同被擒拿。他们两个就活活地被扔在烧着硫磺的火湖里。其余的被骑白马者口中出来的剑杀了;飞鸟都吃饱了他们的肉。”(启19:15-21)

  启示录19章9节的“羔羊之婚筵”是庆祝的婚宴,而第17节所说“神的大筵席”乃是指神的烈怒向那些反对神的人倾倒,是惩罚和审判的筵席。“羔羊的婚筵”是为着被请的人,而“神的大筵席”是为着空中的飞鸟。在这场战争中死的人太多,无法完全埋葬,以至飞鸟“可以吃君王与将军的肉,壮士与马和骑马者的肉,并一切自主的、为奴的、以及大小人民的肉。”(启19:18)



4、创32:26释文中说:“神鼓励我们在人生的各方面,包括灵命上,都坚毅不屈,坚持到底”,可是我们怎么知道这种坚持是神的意思还是人的意思,坚持和顺服矛盾吗?

  答:你问“我们怎么知道这种坚持是神的意思还是人的意思?”我只能告诉你:多看圣经就知道了,不看圣经永远不会知道。如果你长时间和一个人交往,你就会渐渐摸清他的脾气和爱好,对这个人有很深的了解。别人问你怎么知道,你会回答“这是我长期观察和交往的结果。”如果你自己不和神交往,那么我说得再多也是隔靴搔痒,对你无益。“神鼓励我们在人生的各方面,包括灵命上,都坚毅不屈,坚持到底”这是圣经一贯的教导,并非只有一处经文如此教导。

  你问“坚持和顺服矛盾吗?”圣经从未认为坚持和顺服有什么矛盾,是我们自己觉得矛盾。因为我们既不愿意坚持,也不愿意顺服,所以才会找借口说坚持和顺服矛盾。如果我们又想坚持真理,又想顺服肉体的情欲,那么矛盾在所难免。如果我们坚持和顺服的对象是上帝,那么就永远不会产生矛盾。事实上坚持来自顺服,顺服也来自坚持,两者是相辅相成的。



5、创45:4-8的释文中说:“神能使用他们的恶行来成全他最终的计划“,那么,这些恶行归根到底是神安排的呢还是神仅仅是知晓了这些恶行而后加以利用?如果不是神安排的,那是谁?神为什么不阻止?神为什么不自己安排他的计划而要使用别的来加以成全?

  答:神永远是主动的,他的计划决不受人的行动影响。神预知人的一切恶行,神也使用这些悖逆的人来达成他的计划。他们只是神手中的工具,就正如约瑟对哥哥们所说:“从前你们的意思是要害我,但神的意思原是好的,要保全许多人的性命,成就今日的光景。”(创50:20)

  这些恶行决不是神安排的,圣经一再清楚指出:神恨恶罪恶,决不会安排人犯罪!

  你若问“神为什么不阻止?神为什么不自己安排他的计划而要使用别的来加以成全?”因为他是神,他有主权决定自己应该怎样做。而你只不过是一个人,神凭什么要照着你的思维方式来做事?给你一个忠告:让神是神!不要拿你自己堕落的理性去要求上帝按着你的思维方式做事,因为你没有这个权柄!如果你连这一点都想不通,那是你的悲哀。



6、出8:26的释文中把“埃及人所厌恶的”解释为是以色列人所要献为祭物的牲畜,可是牲畜明明是埃及人奉为神明的,并不是他们所厌恶的啊?“埃及人所厌恶的”倒底是指什么呢?

  答:因为所有牧羊人“都被埃及人所厌恶”(创46:34),而以色列人要献给耶和华的祭物就是牛和羊,当然会引起埃及人的厌恶。再者,牛是埃及人奉为神明的牲畜,他们岂能容忍自己的神被杀来祭奠另外一个神?这对于埃及人来说,是一个极大的侮辱。如果你最珍爱的人被另外一个人侮辱,你会怎么想?可能比直接侮辱你还难受。



7、利1:2的释文中解释牺牲和献祭的区别,我看不懂,倒底什么是牺牲,什么是献祭,他们有什么区别呢?

  答:“牺牲”是指作为祭物的动物,而“献祭”是指献祭活动本身。一个是“物”,一个是“行动”,这就是它们之间的区别。

  在圣经里有几种祭,需要献上的祭物都不一样。

  “燔祭”的祭物为:a.无残疾的公牛(利1:3)b.没有残疾的绵羊或山羊(1:10)c.班鸠或雏鸽(1:14)

  “素祭”的祭物为:a.细面(利2:二1~2)b.烤烘或煎过的细面饼(2:4、9)c.烤了轧过的新穗子(2:14~16)

  “平安祭”的祭物为:a.没有残疾的公牛或母牛(利3:1)b.没有残疾绵羊──公、母均可(3:6)c.山羊(3:12)

  “赎罪祭”的祭物为:a.祭司──献一只无残疾的公牛犊(利4:3)b.全会众──献一只无残疾的公牛犊(4:14)c.官长──献一只无残疾的公山羊(4:23)d.个人──献一氽无残疾的母山羊(4:28)

  “赎愆祭”的祭物为:a.一只母羊或羊羔或山羊(利5:6)b.两只班鸠或雏鸽(5:7)c.细面伊法十分之一(5:11)



8、利11:25的释文中说到不洁净的事,妇人生产、月经等都被视为不洁净,不能参加敬拜,今天也是这样吗?

  答:今天我们不需要遵守旧约的影儿进行敬拜,因为旧约的实体——耶稣基督已经来到,我们当用心灵诚实来敬拜他。

  在新约里,“洁净”和“不洁净”不再以外表来区分,而是从内心来区分。因此我们必须以悔改与洁净的心准备自己,才好敬拜神。
(二)释文中矛盾之处
1、约一1:8-10的释文中说:“不论我们做了什么事,他都不会把我们赶走,只想把我们引到他跟前。”可是圣经中明明记载有神的惩罚,罗马书6:23,“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利末记中也记有亚伦的两个儿子藐视神的吩咐被致死,类似的例子还有。可见神并不是“不论我们做了什么事,他都不会把我们赶走”的啊。

  答:在这个问题上,你还是犯了断章取义的毛病。为什么你只看后面一句,前面一句你为什么不看呢?前面明明写着“我们不必害怕向神揭露自己的罪”,意思是说神不会赶走任何真心来到他面前认罪悔改的人。圣经很清楚地指出:“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

  而你所说的那些例子,他们根本不知道悔改,也不愿意悔改。虽然“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但是圣经还有后面一句“惟有神的恩赐,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乃是永生。”你看圣经不能单单抽出一半来看,要整体看完,并且融会贯通。
三、其它
1、上帝创世包括了水中滋生的各样有生命的动物,可是当他因为亚当夏娃犯罪而后悔时,为什么只除灭所造的人和走兽、昆虫、空中的飞鸟,却容许水中的生命留存呢?换句话说,他为什么选择用洪水毁灭全地而不选择别的(比如火)?火不是更彻底吗?

  答:这个问题还是你没有仔细看圣经。圣经清楚说明:“耶和华见人在地上罪恶很大,终日所思想的尽都是恶,耶和华就后悔造人在地上,心中忧伤。”(创6:5-6)神厌恶的并非走兽、昆虫和飞鸟,神厌恶的乃是人!神要消灭的也是人!那些走兽、昆虫和飞鸟只不过是被牵连而已。再者,神并没有毁灭所有的动物,神还是在方舟里保留了适当的物种:“凡有血肉的活物,每样两个,一公一母,你要带进方舟,好在你那里保全生命。”(创6:19)毁灭地球并非神的本意,神要毁灭的是犯罪的人类,而不是这个地球。

  不过,等到新天新地来到的时候,这个看得见的世界就要被烈火熔化,全都归与无有。“那日,天必大有响声废去,有形质的都要被烈火销化,地和其上的物都要烧尽了。……在那日,天被火烧就销化了,有形质的都要被烈火熔化。但我们照他的应许,盼望新天新地,有义居在其中。”(彼后3:10-13)



2、创3:14,撒但伪装成蛇引诱夏娃,真正犯罪的并不是蛇,为什么要惩罚蛇呢?比如狼披着羊皮吃了牧羊犬,我们也不能去怪罪羊啊。又如创9:20-27,看见挪亚赤身的是含,可是挪亚醒了后却咒诅含的儿子迦南,为什么呢?

  答:你怎么知道创世记中的蛇不是真正的蛇?圣经有清楚说明吗?我倒是以为创世记三章的蛇,是真正的蛇,但受了魔鬼的利用,去诱惑始祖。因为创世记3章里记载神审判亚当夏娃前,先审判了“蛇”。神对蛇的咒诅具双重意义:一方面惩罚了实在的蛇“耶和华神对蛇说,你既作了这事,就必受咒诅,比一切的牲畜野兽更甚,你必用肚子行走,终身吃土。”创三章十五节提及对蛇另一方面的惩罚又是预言到魔鬼将被击败“……女人的后裔要伤你的头,你要伤他的脚跟。”如果那诱惑夏娃的蛇不是实在的蛇,神决不至让蛇受咒诅“比一切的牲畜更甚”。至于蛇被魔鬼利用而会说话并不希奇,因为以色列人出埃及时,神曾令巴兰所骑的驴开口说话(民22:28-30);何况人类未犯罪之前,动物是否不能通晓人意,仍未可知。

  至于为什么挪亚酒醒了后却咒诅含的儿子迦南,其中的因由至今是个谜。但解经家一般认为--可能含的四个儿子中(创10:6),其他三个都很敬虔爱主,惟独幼子迦南继承了父亲的劣性,且有过之而无不及,也许迦南在这件事上,他亦有犯罪的一份。神因着含的其他三个儿子的好品行而荫庇他们,因此不使咒诅直接临到含。因为父亲受咒诅,众子必蒙羞。神将咒诅转向迦南,是因为迦南最像含,也最能代表含。当然,对迦南的咒诅,也是对含的咒诅。



3、神立利末家的为祭司,包括女人吗?

  答:在圣经里,祭司只有男的,没有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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