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重伤 与过失致人重伤罪的区别 过失致人重伤罪辩护词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所谓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丧失听、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以及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损害的伤害。是否构成重伤,以《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为标准进行鉴定。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过失致人重伤罪,是指过失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行为。是否构成重伤,由法医根据《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加以鉴定。要求行为人的行为与结果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即行为人的行为直接地、必然地造成了这种重伤结果,行为人的行为是造成这一重伤结果的决定性的、根本的原因。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前者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被害人重伤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后者是指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被害人重伤的结果。过失致人重伤罪的本质特征在于:行为人既没有杀人的故意,也没有伤害的故意,只是由于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才造成被害人重伤的结果。

故意伤害罪(重伤)与过失致人重伤罪的区别 过失致人重伤罪辩护词

  

爱华网本文地址 » http://www.aihuau.com/a/25101014/224127.html

更多阅读

山东省高院关于故意伤害罪的审判实务 山东省高院

山东省高院关于故意伤害罪的审判实务来源::日期:2012-08-07山东省高院对故意伤害审判实务故意伤害犯罪是侵犯人身权利的一种高发性犯罪,严重影响着人民群众的人身健康和社会秩序的稳定。2003年故意伤害犯罪占全省侵犯人身权利犯罪的64%,2

故意伤害罪量刑辩护技巧 故意伤害罪二审辩护词

了解更多信息请点击:www.zgxsls.com电话:13691496873律师在传统上只能作定罪的辩护,不能作量刑的辩护。但自从中央将量刑规范化纳入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后,量刑辩护纳入了法庭程序,这是我国刑事司法近年来取得的瞩目成绩之一,这将更有利于犯

转载 鱼鳞胶原蛋白与鱼皮胶原蛋白的区别 鱼鳞咬原蛋白液

原文地址:鱼鳞胶原蛋白与鱼皮胶原蛋白的区别作者:撼天动地梅花鹿胶原蛋白作为现在女性比较关注的功效性成分,已经深入人心,具体作用以及一些专业知识大家在网上可以搜索到,今天主要从来源给大家介绍:鱼鳞胶原蛋白与鱼皮胶原蛋白粉区别1.

声明:《故意伤害罪重伤 与过失致人重伤罪的区别 过失致人重伤罪辩护词》为网友张亮你不丑分享!如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