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罪,构成要件,量刑标准,辩护律师 敲诈勒索罪辩护词

敲诈勒索罪,构成要件,量刑标准,辩护律师
(一)敲诈勒索罪的概念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实施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敲诈勒索罪的构成特征
1.侵犯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
2.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实施威胁或者要挟,迫使其当场或者限期交出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为了追回自己合法的债务而对债务人使用了威胁手段,由于其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能构成本罪。
(三)敲诈勒索罪的认定
1.划清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界限。两个犯罪有许多相似之处,侵犯的客体均为复杂客体,除侵犯了财产所有权外,还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犯罪主体均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两者相区别的关键在于犯罪客观方面,具体表现为:(1)行为的内容不同。抢劫罪以当场实施暴力、暴力相威胁为其行为内容;敲诈勒索罪仅限于威胁,不当场实施暴力,而且威胁的内容不只是暴力,还包括非暴力威胁。(2)犯罪行为方式不同。抢劫罪的威胁当着被害人的面实施,一般是用言语或动作来表示;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可以是当着被害人的面,也可以是通过第三者来实现,可以用口头的方式来表示,也可通过书信的方式来表示。(3)非法取得财物的时间不同。抢劫罪是当场取得财物;而敲诈勒索罪可以是当场,也可以是在实施威胁、要挟之后取得他人财物。行为人以暴力相威胁迫使被害人限期交出财物的行为,不应定为抢劫罪,而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论处。(4)构成犯罪的数额标准不同。抢劫行为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法律不要求其劫取财物的数额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敲诈勒索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刑法规定以数额较大作为敲诈勒索的必要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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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划清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的界限。两者的犯罪主体都属一般主体。犯罪主观方面都是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的客体和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1)敲诈勒索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诈骗罪的犯罪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是单一客体。(2)在犯罪客观方面,敲诈勒索罪以威胁、要挟的方法,造成被害人心理上的恐惧从而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诈骗罪则是用虚构事实或隐瞒事实真相的欺诈手段,使被害人信以为真,从而仿佛是“自愿地交出财物”。
(四)敲诈勒索罪的法定刑
我国《刑法》第274 条规定,犯敲诈勒索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 年以上10 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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