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同意”是什么意思?
2010-12-24 15:00
转自:http://www.popo520.info/wenxuerizhi/2010-11-03/594.html
在工作中,经常遇到审批文件,看到很多人使用拟同意,我很不以为然,因为我不能解释什么叫拟同意,如果是打算同意或者初步同意,都难以说的清楚为什么在文件这样写。所以,搜索了一下,发现了下面的一篇报道文章,可见我的理解是正确的,“拟同意”含义不清,不能作为法律文件上的用词,建议领导们也少用这个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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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同意”=不同意?文字游戏难倒众高人
“拟同意”=不同意?项目经理遇上文字游戏
2010年4月29日 钱江晚报 肖菁
小刘是浙江工业大学土木系毕业的,经手过杭州和国内不少楼盘项目,是个不大不小的建筑工程项目经理,江湖俗称“包工头”。他问记者一个问题:“拟同意”,到底是“同意”还是“没同意”?你们做文字工作的,倒帮我解释解释看。包工头问这道语文题,不是寻开心,而是关涉到一笔十来万元的工程款。斟酌到刘工头还要在江湖上混,应他要求隐去开发商跟详细名目名称。
事件是这样的,小刘在两年前承接了某楼盘的一项建造项目,依照程序,小刘先做了一份价格签证。“价格签证”是施工阶段造价把持的主要环节,大抵意思是对项目中装备、资料等各项做价格估算,而后上报开发商。当时开发商的负责人在小刘递交的价格签证上签了“拟同意”三个字。
小刘看了一眼,领导真谦逊,“拟同意”么就是“同意”,没太多主意就动工了。去年工程实现,竣工决算,审计师事务所对这份“拟同意”的价格签证提出异议,“拟同意”到底是“赞成”还是“没同意”啊?标准起见,你去重签一下。开发商方面当年签“拟同意”的领导调离了,新领导的解释是“拟批准”就是“还没同意”,既然你已经做下去了,这个价钱我们是不认可的。这下小刘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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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部里汇聚了海内各大名校的中文、消息等专业毕业的高才生,自认对“拟”字的懂得是没问题的,“拟同意”就是根本同意咯,不外还是先查查字典。《古代汉语词典》里,对“拟”有一个解释是“打算、想要”。“拟”还有一个意思是“仿照”,如拟古之作。我们当初用得最多的则是“拟人”(修辞方法,把事物人格化)。百度词条里,还很周密地对这个“拟”字有英文翻译――toplan to,意思是打算去做,盘算做。
再搜寻。天涯上有一则帖子,也说到了“拟同意”。帖子里的故事是:办公室要求,各部门领导在批示任何发文文件或协办、会签发文的文件时必定要写“同意或不同意”,不能写“拟”。前多少天又来了个最新要求,部门领导批示后必需再提请上级领导审视后才敢发文。帖子的意思是,那么部门领导的职权还是一个“拟同意”。
最后,编辑部里忽然有人大叫一声,有人翻出一份报道计划上也有“拟同意”。我们就顺便求教了作“拟同意”批示的领导。领导说,“拟同意”就是我已基础认可,让大老板敲定。”领导解释,通常领导批示仅用“拟同意”,阐明签署的人不是一把手,更准确地说,不是这个事件的拍板人,是一个提前审度的人,这个“拟同意”是给拍板人做参考的。
咱们再回到小刘事件,那个签订“拟同意”的明显就是项目当初的拍板人,现在说“拟同意”就是“没同意”的是新拍板人。两个人立场暗昧,实在大背景是去年年初屋子不好卖,实际目标估量是压价格。而新领导以为“没同意”,玩起文字游戏,无非就是想赖账。
此时,正好有个中学校长访问编辑部,听了我们的探讨后说:我也有个问题,目前恰逢应考季,我接到来自各个方面的条子,都是些学生名字,后面标注叫我“给予考试机会”,那你们也帮我分析剖析,他们真的只是请求一个“测验机遇”吗?
“拟同意”:是同意,孰不同意?
——摘自专栏作家翟华的博客《东方文化西方语》,2010年7月6日
2010年7月1日执政党生日这天,《南方周末》在B10时局版上刊登了一篇与执政很有点关系的文章,题目是:“‘领导批示’:微妙技巧与传阅逻辑”。领导批示有什么微妙之处呢?比如领导仅仅签署一个“阅”字,基本就是表明自己知晓了;而批示中指定某部门负责,则关切程度有所提高;如果直接指名要“某某同志”等分管领导关注办理,那么重视程度就已经颇为严重。被指名的分管官员在阅后一定会“进一步批示”,并要求下属高度重视。对于各级秘书而言,最重要的就是通过此类细微差别,领会批示件的真实意图。比如,在一份“请示”上,批示“同意”和“拟同意”之间的差别巨大——“拟同意”是近10来年才开始流行,并逐步取代“基本同意”的“流行”批语,最常见于各类政府开销报价请示,公务员晋升录用等敏感话题。对于“拟同意”这种批示,负责文件传达和落实的办公室主任,往往会和领导秘书密切沟通:是对此文件请示内容已经满意,仅仅表示谦虚?还是确实另有所想但不便表态?或者对事情敏感性有所警惕,以“拟”字表达自己谨慎的态度?
也许,如《南方周末》所说“拟同意”是近10年来才开始在中低级领导中开始流行的,但是这种批示在高级领导干部中却早在建国之初就见诸文件之上了。1952年1月8日,海军司令员萧劲光向中央军委上报了《一九五二年海军空军建设问题》的请示报告,这是海军首次正式报请组建航空兵飞行部队。周恩来于8月24日批示:“拟同意海军所提出的海军的空军建设方针。”毛泽东当天批示“同意,照周批办”。在周恩来所批示的文件中“拟同意”这三个字出现的频率很高。1954年12月11日,外交部对递交国书的礼宾程式提出了修改方案(将大使的颂词和主席的答词改为事先互相交换,不在递交国书时念;取消军乐队和仪仗队)报周恩来:“拟同意此项改革方法,请主席批示。”当天,毛主席批示:“照办。”此后的呈递国书仪式就按简化了的程序办了。前些年解密的1963年3月22日《中国外交部关于释放印(度战)俘的声明、照会和通知有关国家的请示》。外交部的请示内容是4月1日下午,准备广播我国防部发言人关于释放全部印度战俘的声明,4月2日见报。文件的签发者为当时的外交部副部长姬鹏飞。抬头第一句话是“报总理审批(总政治部肖华副主任已会签)”,而周恩来则用毛笔批示道:“拟同意。文件略有修改,即送主席、刘、邓、彭、陈、罗核阅。(阅毕)退外交部办。(签字)周恩来(1963年)3月22日。”毛泽东、刘少奇、邓小平、彭真、陈毅、罗瑞卿都在这份文件上画圈表示同意(后来这份文件推迟一天改在4月2日发表,因为周恩来在3月25日突然想到4月1日是愚人节)。1970年4月24日,周恩来书面报告毛泽东:我国以三级火箭试放第一颗卫星各项准备工作,现“拟同意於今夜发射,请主席批示”。毛泽东批示:“照办”。当晚,中国第一颗人造地球卫星“东方红一号”发射成功。
一生谨慎的周恩来直到晚年,依然常常用“拟同意”来表达自己的意见。因为“拟同意”其实就是拟个建议供最高领导人来做决策。既然是草拟建议,就有被最高领袖否定的时候。1970年4月,正在日本参加第31届世界乒乓球锦标赛的美国队要求访华。此事非同小可,中国领队当即向国内请示。中国乒乓球队的请示电报送到了国家体委,国家体委立即和外交部磋商。两部委联合呈报给中央的请示报告上是提出不邀请美国乒乓球队来访,4月6日,周恩来在报告上写了“拟同意”三个字后呈毛泽东指示。毛泽东一开始在自己的名字上也画了圈,要他身边的工作人员吴旭君把文件退给外交部办理。但是就在文件送走以后,毛泽东忽然改了主意,要吴旭君给外交部领导打电话传达他的决策:“邀请美国队访华”,开启了中美乒乓外交,直至两年后尼克松总统访华,改变了国际关系格局。
周恩来作为一国总理尚且只能“拟同意”,其他国家领导人当然也是一样。1957年8月22日,市委宣传部发函请示中央宣传部申请创办《北京晚报》。周扬副部长于30日签署“可以同意”的意见,陆定一部长于9月3日在报刊处拟出的文稿上批:“送中央”。时任总书记的邓小平于9月4日在中央宣传部的请示报告上批示:“拟同意。刘、周、朱、陈、彭真核后退宣传部办。”“拟同意”被中央正式确认之后,《北京晚报》于次年3月15日正式创刊。下图为邓小平的“拟同意”批示复印件。
此外,我还找到了李先念、彭真、乌兰夫等领导人在请示报告上“拟同意”的批示复印件,也作为例证附在这里。
当然,作为最高领导人,即便是没有下属的“拟同意”,毛泽东在很多情况下也要直接做决策。他表示同意时最常用的表达式是“照办”。文革时大街小巷贴的中共中央、中央军委、中央文革的各种布告,往往在标题下用红色粗体字标注:“毛主席已批示:照办”。除了“照办”以外,毛泽东还会使用其他的方式表示赞同。从《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中可以发现,毛泽东表示赞同有几个层次:
——“完全同意”(1971年1月23日对周恩来在华北会议上的讲话提纲的批语)
——“同意”(1973年3月9日对周恩来送审的中央关于恢复邓小平党组织生和国务院副总理职务的批示)
——“原则同意”(1969年7月3日对中央、国家机关精简方案设想的批语)
——“似可同意”(1975年11月14日对李素文要求多到基层接触实际的来信的批语)
这个“似可同意”在语气上相当接近“拟同意”。事实上,毛泽东自己也写过“拟同意”的批示。1972年8月6日,国家计委提出了《关于进口一米七连续式轧板机问题的报告》,估价约4亿美元。8月21日,毛泽东批示说:“为了赶速度,拟同意进口。”作为“一把手”,毛泽东批示“拟同意”,是对此文件请示内容已经满意,仅仅表示谦虚?还是确实另有所想但不便表态?或者对事情敏感性有所警惕,以“拟”字表达自己谨慎的态度?想来,花这么这么大一笔钱从国外进口设备,与老人家一贯主张的自力更生精神有点不合拍,所以强调为了“赶进度”,才来个“拟同意”?
“领导批示”:微妙技巧与传阅逻辑
——《南方周末》,2010年7月1日
在很多时候,“领导批示”往往是解决底层问题最直接的手段,因此批示也充满了神秘感。
各级官员的批示及其批示在处理各种问题上的“决定性作用”,已然是中国政治的一部分。
最近出现领导批示的最为重大的事件,是贵州关岭岗乌镇大寨村因连续强降雨引发山体滑坡,造成该村107人被掩埋的特大事故。
6月29日,贵州当地官员传达学习了总理温家宝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
现在,有关胡锦涛和温家宝等中央领导对各种问题的批示,已经成为媒体日常报道的一部分。这些被报道的批示所关注的大多是诸如救灾、春运、煤矿事故等重大问题,而在处理上述问题中,领导批示,也必然会被提及,并作为应对之策的指导原则。
文化部2010年3月的一份文件说,2009年,中央领导同志批示持续大幅度增长。全年共收到中央领导批示655件,此前的2008年是399件,2007年是378件。
事实上,更多的批示来自省部直至市县官员。这些批示在处理各种问题上的“决定性作用”,已然是中国政治的一部分。批示和文件一起,成为从中央到乡镇各级党政系统之间政治运行的重要手段。
这些批示,有的只是一个简单的“阅”字或者干脆是画一个圈,然后消失在各级党政机关的档案室里,有些是“请×××同志会签”而转往其他部门。一些批示需要承办部门派专人前来阅读,并不得带出“保密室”;另有一些,则被工整誊抄,在“一定范围内”传达;有的更进入各级宣传机构视野,成为“重要批示”,全系统乃至全党、全国都要学习。文件与批示,是中国政府这架行政机器最重要的日常吞吐。
根据2001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中国法定的公文有令、决定、公告、请示、批复、函等9种。并没有“批示件”的规定。
不过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主办的杂志《秘书工作》上刊登的一篇四川省委办公厅工作人员撰写的文章中写道:“领导批示是领导部署工作、安排任务、下达指示的重要载体,是领导意志的集中体现,它同领导的讲话一样具有较强的政治思想性和业务指导性。”
那么,批示究竟为什么重要?各级不同身份的官员批示时有何惯例?不同用词之间有什么微妙之处?批示又会被如何传阅下达?
批示为什么重要
大多数公务员和机关的日常工作,都难以量化衡量。领导批示的次数,详略,也是衡量其工作进展重要指标
“批示件”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在日常的“请示”、“汇报”等需要领导作出正式回复的文件上的批示,另一类则是在“传阅”性质的“工作简报”,“内参”,“通报”等各种信息上做出的批示。前者是主管官员定夺问题的权力体现形式;后者则是表明上级官员对他认为的下级汇报的某个重要事情的态度。
“我的工作就是努力写稿,写大稿,如果上级领导能在上面批示,我这一年的考核就基本评优了。”接受南方周末采访的某地级市公务员小曹说,他现在整天琢磨的,就是如何给自己的稿子“起标题”。
小曹需要负责撰写本部门“工作简报”的部分内容。他说,上级部门能收到的工作简报,每月都数以百计。“领导看简报,就跟我们看报纸一样,也是大体浏览,看标题,看到感兴趣的标题多读一点;其他的,匆匆掠过”。
“各地的日常工作都差不多,关键还是看起标题,吸引‘读者’眼球。能引起上级领导的重视,就可能被作为上一级部门的工作成绩,进入上级的‘工作简报’。然后层层递进,最终摆上省部领导的办公桌。”小曹说。
除了公安城管民政这类社会管理部门,财政税务之类的政府运转命脉部门,多数公务员和机关的日常工作,都难以量化衡量。领导批示的次数、详略,也是衡量其工作进展的重要指标。
“审计部门就最看重领导批示。因为审来审去,很多问题,他们只能是发情况汇报给领导看。领导批示,就是他们的成绩。”小曹解释说,“2008年,我隔壁办公室的同事写了一份下属单位的安全工作经验,这个经验很快就被逐级上报。部里、国务院领导都分别批示调研推广。部里迅速组织工作组,来我们这集中调研。收到中央领导批示的那天,我们领导高兴得在办公室里直转悠,很快就树成了新的系统内典型,同事今年也提拔了。”
根据2001年颁布的《国家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各级政府机关不得越级报送公文。这为赢取“批示”制造了难题。不过党报系统的各种内参,成了另外一个重要途径,尤其是大名鼎鼎的《国内动态清样》,正是此类“越级”上报的重要渠道。
中部某县的政府网站就评论说:“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系中央领导签阅的内参,是中央了解国情、科学决策的重要参考,我县××经验的刊发,在我县××工作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模糊的批示,微妙的理解
对于“拟同意”这种批示,办公室主任往往会和领导秘书密切沟通:是已经满意,仅表谦虚?还是确实另有所想但不便表态?
在办公自动化以前,中国传统的公文格式中,下级向上级递交的文件与上级向下级传达的文件,在发文机关标题部分就有显著不同。上报公文的机关标题部分上方要明显多出一块留白——这就是约定俗成的“批示域”。尽管《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中并没有明确此项区别的作用何在,但确实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
目前能看到的1950年代至1960年代的领导人批示件原件,内容较长的批示都写在这一块“批示域”中。但最晚到1990年代中期,随着对公文管理的进一步规范化,随着公文下发的,多有“传阅单”等流程控制页,上面会写明须传阅的领导名字,领导看后如无特殊意见,仅需在自己的名字上画圈——谓之圈阅。同时还附有“批示单”,为每位领导留下批示栏,便于领导指示。
于是,早期文件上各级领导在页眉页脚、字里行间分别批示,一份文件面目全非的情形便很少再现。而且对于每位拿到文件的官员来说,这也更便于他们清晰地知道其他同僚的意图。
比如,一份在市委常委范围内传阅的有关法制的文件,非分管的常委们一般仅圈阅,而政法委书记则多会在批示栏类留下一些文字。而一旦党委书记点名某机关须关注此事,则各相关分管常委一般都须在批示栏内表态。
更进一步的是,南方周末采访的熟知批示内情的机关官员说,对于比如省委书记、市委书记这样的班子内的“一把手”来说,当他认为得对某份文件表态时,其态度的严厉程度,直接与其在批示上所写的对象有关。比如仅仅签署一个“阅”字,基本就是表明自己知晓了;而批示中指定某部门负责,则关切程度有所提高;如果直接指名要“某某同志”等分管领导关注办理,那么重视程度就已经颇为严重。被指名的分管官员在阅后一定会“进一步批示”,并要求下属高度重视。
对于各级秘书而言,最重要的就是通过此类细微差别,领会批示件的真实意图。比如,在一份“请示”上,批示“同意”和“拟同意”之间的差别巨大——“拟同意”是近10来年才开始流行,并逐步取代“基本同意”的“流行”批语,最常见于各类政府开销报价请示,公务员晋升录用等敏感话题。
对于“拟同意”这种批示,负责文件传达和落实的办公室主任,往往会和领导秘书密切沟通:是对此文件请示内容已经满意,仅仅表示谦虚?还是确实另有所想但不便表态?或者对事情敏感性有所警惕,以“拟”字表达自己谨慎的态度?
另外诸如“请酌情办理”,“按规定办理”,“根据某会议决定,同意办理”等批语,亦是下属要谨慎考虑的问题。“酌情办理”,是可办理可不办理还是一定要办理?“按规定办理”,那么如果该事按规定无法办理呢,如果下属理解为领导是同意了,贸然给办理了,是否会被追究责任?而“根据某会议决定,同意办理”,有时也可能是表明了官员是按照集体决定办事,而个人未必完全同意,办公室主任或许要翻翻会议记录,看这一官员当时的具体表态是什么。
所有这些细微差异所带来的批示执行上的区别,都在批示文件本身所显示的内容之外。
各司其职,逐级保密
对于批示,下一级单位的领导官员,可能看到其直管领导的笔迹。再往下传达,就需要“抄清”
中国并没有对“领导批示件”的办理和管理进行过统一规定,除了2002年和2004年国办发文要求加强对国务院领导批示件的管理和办理之外,地方各级领导的批示件都是各自定规。而上述两个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件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办理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件有关事项的通知》——并未公开。
不过纵览各地的批示件办理规定和流程,突出对领导权威的重视,对批示进行逐级保密,则一直是工作的重心。一般情况下,一份文件上的批示,只有在该文件传阅范围内的“班子成员”才能看到。而且,只能由文秘部门按照根据惯例制定的传阅顺序看。
本报记者获得的材料展示了这一传阅程序,2007年春节期间,东部某副省级城市发生一起火灾,造成3人死亡。省长在公安工作简报中看到火灾的情况汇报以后批示:“A同志:正值春节前夕,火情要特别注意,尤其是外来人员较集中区更要加强教育、检查、宣传和及时救护。”
A同志为该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程序上,这个批示属于上级领导对直属机关相关负责人的直接批示,理论上只限于负责人本人“参阅”。不过,因为这份情况汇报属于“传阅件”,该省政法委书记、公安厅厅长B也在传阅范围之内。看到省长的批示,他也表态批示:“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省长的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做好预防重大火灾事故的工作。”
于是,在文件本身完成传阅之后,又下发到被省长点名的公安厅常务副厅长A处。这是批示的第一次“传达”,A看后批示,“请C、D同志阅。办公室将×省长批示传各市、县公安机关领导……”C同志为分管消防的副厅长,而D同志则是该省消防总队总队长。
最终,D同志作出批示“将×省长、B书记(省政法委书记,公安厅长)、A副厅长批示转告某支队并抄清上(内部)网,全省消防部队要认真贯彻×省长指示”。正因为这一批示,这份抄清件得以下发流传。
但是,除了传阅的文件和直接指示到个人的文件以外,一般的“批示传达”在很多地方并不会有领导笔迹的复印件。比如南方某省会城市就规定:“市领导批给市直有关单位或单位负责同志的批示件,原则上只供该单位的负责同志,以及由其本人指定的承办人员阅看和办理,传阅范围要从严控制。”
也就是说,再往下传达,就必须“抄清”。除特别要求外,一般会隐去具体领导姓名,仅用“省领导批示”,“市主要领导批示”等方式传达。在扩大传达时,省级官员的批示由下级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提供“批示抄清”件;而市领导同志的批示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市直部门办公室提供“批示抄清”件。而各级政府官员亲笔批示的原件,最终都会回到各级机关的文秘部门,分卷存档。“各下级机关、部门,不得擅自复印和留存批示件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