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制度的健全,贪污、私分国有资产的手段也越来越高明,原来那种把差额留在帐面的手段已不存了,毕竟那只能过得了今天过不了明天的事情。现在最常见的就是签定假合同套取资金,直接说是提高合同成交金额再收取回扣。
前几天看了电视《战火佳人》里有一个片段,端本的上司科长及司长为在采购中获利,直接在合同中提高采购价然后再向销售商收回。这种手段很高明,特别是在特殊的环境下,市场价格不稳定或都难以估算,如果他收回的比例没那么大如只有5%或者1%时,金额也并不明显,从帐面很难看出。加上知道的人少,没人举报的话那就会不了了之的。
其实在现在,这招仍然被大多数人在使用,工程发包、设备采购等各种各样的环节都会发生。特别是一些特殊的行业,他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在市场方面不一定有参照物,也就没有了价格的对比,那就很难判断了。难道就没有办法破解了吗?我认为从业务往来单位的资质和帐入手,或许可以查出蛛丝马迹。为了保证资金能及时取回又不在对方帐面上留下痕迹,在合同签定中一般联系“信得过”的单位和个人。因为单位相对个人来说不好出帐,所以更亲赖个人。所以在查帐中对个人签定的大额合同要采取严格审查的态度,从经济业务发生的最开始审查,看有无违归的情况,看存不存在资质不合格的情况,如果有下一次就要采用侦查的手段进行侦查了。而如果对方是单位就比较好办了,通过对方帐面的清查核对,肯定会有佣金、手续费或者其他费用方便的开支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