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矿业投资环境分析 哈萨克斯坦 环境

1 概况

(1) 自然地理条件

行政区划:全国共分为14个州,分别为:北哈萨克斯坦州、科斯塔奈州、巴甫洛达尔州、阿克莫拉州、西哈萨克斯坦州、东哈萨克斯坦州、阿特劳州、阿克纠宾斯克州、卡拉干达州、曼格斯套州、克孜勒奥尔达州、江布尔州、阿拉木图州、南哈萨克斯坦州。两个直辖市是阿拉木图市和阿斯塔纳市。

自然地理:哈萨克斯坦地处亚欧大陆接合部,东西长约3000km,南北宽约1700km,面积为272.49万平方公里。地处中亚的内陆国,是中亚地区幅员最辽阔的国家。北邻俄罗斯,南与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吉尔吉斯斯坦接壤,西濒里海,东部与我国的新疆为界(边境线长1460km)。被称为“当代丝绸之路”的“欧亚大陆桥”横贯哈萨克斯坦全境。哈地形复杂,多为平原和低地,西部最低点是卡腊古耶盆地,低于海平面132米;东部和东南部为阿尔泰山和天山;平原主要分布在西部、北部和西南部;中部是哈萨克丘陵。荒漠和半荒漠占领土面积的60%。主要河流有额尔齐斯河、锡尔河、乌拉尔河、恩巴河和伊犁河。湖泊众多,约有4.8万个,其中较大的有里海、咸海、巴尔喀什湖和斋桑泊等。冰川多达1500条,面积为2070平方公里。属严重干旱的大陆性气候,夏季炎热干燥,冬季寒冷少雪。全国境内风大。一年四季,该国的昼夜温差平均在10℃以上。1月平均气温-19℃至-4℃,7月平均气温19℃至26℃。绝对最高和最低气温分别为45℃和-45℃,沙漠中最高气温可高达70℃。年降水量荒漠地带不足100毫米,北部300~400毫米,山区1000~2000毫米。

(2) 交通运输条件

目前, 哈萨克斯坦境内已建成布局合理、设备齐全、自动化程度较高的铁路、公路、航空交通运输网络,其中,铁路和公路是该国主要的陆路运输手段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促进和保证作用。铁路主要干线有5条,运输量大、过往车辆较多的路段均已实现了复线电气化。随着石油开采的兴起,管道运输也开始占有一席之地,具有输油管道5440km,输气管道1960km。另外,哈萨克斯坦东部有“友谊—阿拉山口”铁路,不仅连接了哈萨克斯坦与中国的铁路运输,而且贯通了东起中国的连云港,西至荷兰的鹿特丹的“欧亚第二大陆桥”铁路运输线,使我国与中亚各国,以及与欧洲地区的经贸联系有所加强。哈萨克斯坦与亚洲东方国家的经贸联系主要依靠这条铁路。东部公路环线为该国战略公路,并有5条支线与我国5个地区相连,对于发展中哈经贸往来有重要意义。

(3 ) 经济发展概况

哈萨克斯坦丰富的矿产资源为其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其经济实力在原苏联各加盟共和国中占第三位,仅次于俄罗斯联邦和乌克兰。但目前该国仍然是一个以提供能源、原材料、粮食和畜产品为主的单一经济国家,加工工业不发达,高技术产业尤其落后。哈萨克斯坦是典型的资源型国家,矿产资源的开采、加工和出口在国民经济中占主导地位。近年来,哈政府高度关注国民经济中产业结构失衡的现象,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宏观调控,调整产业结构,积极引进外资,在重点发展油气领域和采矿业的同时,加快实现经济多样化。近5年来,哈经济以年均10%的速度增长。2007年,哈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038.43亿美元,同比增长8.5%。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为6674美元,同比增长30.8%。

哈萨克斯坦分为北哈萨克斯坦、东哈萨克斯坦、南哈萨克斯坦、西哈萨克斯坦及中哈萨克斯坦5个经济区域。其中北哈萨克斯坦地区的工业群体中,煤炭工业、采矿业、有色金属冶炼(制铝业)、农机制造和轻工业较为发达。东哈萨克斯坦地区是哈萨克斯坦的工业发达地区,有色金属开采、冶炼、水力发电和畜产品加工为该经济区的强项。南哈萨克斯坦地区是哈萨克斯坦著名的灌溉农业区,该地区的机器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业、化学工业、轻工业和食品加工业较发达。西哈萨克斯坦地区盛产石油和天然气,石油加工业及化学工业较发达。中哈萨克斯坦区域的煤炭工业、有色金属采煤加工、化学工业、矿山和机器制造业较发达。该地区的卡拉干达煤田是负有盛名的大煤田。

哈萨克斯坦工业比较发达。目前,该国的工业体系以有色金属和黑色金属冶炼,煤炭工业、石油开采和加工、化学工业、电力、建材、机器制造、轻工和食品工业为主,形成了较强的原材料生产和加工能力。其中有色金属加工是哈萨克斯坦最重要的产业之一。丰富的矿石为该产业提供了得天独厚的发展条件。经过多年的建设,有色金属工业已发展成为从采掘、选矿,冶炼到产品初加工的较完整的产业体系。

钢铁工业也是哈萨克斯坦的重要产业之一。丰富的铁矿石为高炉提供了足够的食粮。另外,杰兹卡兹甘的铅矿和顿斯克的铬矿的开采为哈萨克斯坦发展钢铁工业,特别是发展特种钢生产,提供了有利条件。

此外,煤炭工业在哈萨克斯坦是传统产业,目前该国共有四大煤田,国内自给有余,还可供出口。石油采炼和石油化工工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部门,油田主要分布在哈萨克斯坦西部曼格拉克半岛和里海低地,目前的大油田有:乌津油田、卡拉让巴斯和卡拉姆卡斯油田等。化工工业是该国近20多年新发展起来的产业,该公司依据本国的原料供应情况,重点发展某些化工产品的生产。该国的化工企业分布在哈萨克斯坦全国各地,并形成了一批规模较大的化工厂,包括橡胶厂、磷盐厂、磷酸钙厂等。

2 矿产资源成矿区(带)及勘查开发技术经济条件分析

哈萨克斯坦的主要成矿区(带)为哈萨克斯坦古生代褶皱区,该褶皱区于古生代形成了著名的杰兹卡甘沉积型铜、铅、锌矿床,穆龙套沉积变质型金矿床,斑岩型铜、钼矿床,火山岩黄铁矿型铜、铅、锌矿床,热液石英脉型钨、锡矿床及矽卡型钨矿床。

哈萨克斯坦拥有丰富的矿产资源,不仅品种丰富,而且储量可观。已探明90多种矿,几乎都有很大的开采利用价 值。其中,铬铁矿、铀储量居世界第二位;硼矿石储量居世界第五位;铝和铅居第七位。铜居世界第九位。此外,石油、天然气、铁矿石、金、锰、镍、铝土矿的储量也相当丰富。

⑴ 金属矿

哈萨克斯坦境内已探明的铜矿石储量约1400万吨,储量基础2000万吨,主要分布在杰兹卡兹甘州的杰兹卡兹铜矿区和北巴尔喀什铜矿区,杰兹卡兹甘铜矿区的开采条件较好,矿石品位极高,达1%~1.5%。目前为世界八大产铜国之一。铝土矿分布在图尔盖州和库斯塔奈州。铅锌矿主要分布在阿尔泰山区、杰兹卡兹甘州、卡拉干达州和南哈萨克斯坦州,其中铅矿的探明储量约为1100万吨,锌矿的探明储量约有1400万吨,铁矿石储量约80亿吨,主要分布在库斯塔奈州,矿石埋藏不深,易开发。铬矿石储量和储量基础各达3.2亿吨,主要分布在阿克纠宾斯克州。哈萨克斯坦是铬铁矿第二大生产国。近年年产量维持在180~200万吨左右。

⑵ 非金属矿

在非金属矿中,储量最丰富的有钾盐、硫酸钡、磷钙土、萤石和食盐。其中,钾盐分布在乌拉尔河和恩巴河流域,磷钙土集中在阿拉套地区和阿尔纠宾斯克州。丰富的磷钙土为该国含磷化肥的生产提供了充足的原料。20多个盐湖和两个岩盐矿使哈萨克斯坦成为中亚地区著名的产盐国。

⑶ 能源矿产

在能源矿产中,煤和石油天然的储量最为丰富。其中,煤炭的总地质储量为1700亿吨,占中亚五国总地质储量的79.4%;探明储量510亿吨。占中亚五国总探明储量的91.1%。哈国煤炭不仅储量巨大,而且开发程度也高。主要煤田有卡拉干达、埃基巴斯图兹、乌巴干和迈丘边四大煤田等。埃基巴斯图兹煤田规模最大、年产原煤8000多万吨,是世界上最大的露天煤矿;卡拉干达也是世界十大产煤区之一。石油天然气资源大都集中在西部地区的曼格拉克半岛、乌拉尔—恩巴油田、布扎奇半岛、腾吉兹地区、阿克纠宾斯克州等地。石油1999年底剩余可采储量达8亿t,占世界总储量的0.8%,产量3000万吨。天然气储量1.84万亿立方米,占世界总储量的1.2%,产量92亿立方米。

3 矿业投资环境因索分析

⑴ 哈萨克斯坦对华关系友好

哈萨克斯坦矿业投资环境分析 哈萨克斯坦 环境

中哈两国山水相连,两国关系正常化以来,双方经贸关系有了较快的发展。在能源、黑色金属、有色金属、机械制造、化工、轻工等领域有较多的合作。1992年1月3日,我国政府代表团访哈两国建立了大使级外交关系。中哈经济关系存在很大的互补性,近几年,中哈在经贸、交通、科技合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1998年中哈双边贸易颇为6.36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0.5%。其中,我国出口2.05亿美元,进口4.31亿美元,出口商品主要有食品、纺织品、服装、鞋类等,自哈进口商品主要有钢材、原油、有色金属等。目前我国在哈注册中资企业375家。主要是经营石油、农副产品加工、皮革加工和餐饮,投资金额约3.6亿美元。我国在哈的阿克纠宾斯石油开采项目是较有影响的双边合作项目。

⑵ 哈萨克斯坦执行鼓励外商投资的政策

哈独立后积极开展吸引外资工作,发展同各国的经济技术合作。为了吸引外国投资,该国注意改善投资环境。首先,致力于国内稳定,制定了一系列有关法规,如《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所有制法》、《外国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投资法》、《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对外经济活动基本原则法》、《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经营活动自由和企业家活动法》、《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自然经济区法》、《关于保障外经活动自主权的总统令》等,从法律上为国外投资提供了保障;其次,成立了“吸引和利用外资委员会”,以加强对吸引外资工作的领导;第三,在阿拉木图市和巴甫洛达尔市建立了技术开发区,在塞米巴达金斯克核试验场和拜克努尔卫星发射中心建立了科技园,在卡拉干达市、乌斯季—卡缅诺戈尔斯克市、切利诺格勒市和阿迪劳港建立了外国投资中心,即自由经济区,为外国厂商投资建厂提供了方便。1997年2月,哈公布了《关于国家支持直接投资法》(简称“新投资法”),规定哈国家投资委员会为惟一授权对在哈直接投资进行国家支持的国家机构。其主要职能是:审核投资者的申请并与之签订投资合同,有权监督合同实施情况和解除合同,具体制定向投资者提供优惠和特惠的范围和程度等。

“新投资法”规定:①国家支持在经济优先领域进行投资,投资者只有对经济优先领域投资,并与国家投资委员会签定合同的项目才能享受国家优惠和特惠政策。②投资额在10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可获得所得税、土地税、财产税减免优惠。③投资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经评审后可获优惠有:国家100%实物赠与;前5年所得税、土地税和财产税全免、后5年减半;实施投资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原料和材料全部或部分免征进口关税。

⑶ 哈萨克斯坦税法制度健全,税收政策优惠

该国先后制定了《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制法》、《土地税法》、《增值税法》、《消费税法》、《企业、联合公司和组织税法》、《哈萨克斯坦公民、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士所得税》、《自然人财产法》、《固定缴款法》、《有价证券业务法》、《作为经营活动主体未注册公民付费》、《公民专项费法》、《道路基金法》等。在这些法规中对有关合资、外交企业和居住在该国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士的课税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在各种税收法规中,本国公民和外国公民一视同仁,必须依法纳税。在个别方面、对合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从事某些领域的经营活动作出了优惠规定。

目前,哈萨克斯坦对优先领域之外的合资企业主要有以下税费:①法人所得税:年度总收人的30%;②财产税1%;③增值税20%;④消费税:对部分商品征收,缴纳数额不等;⑤道路税:年收人的0.2%;⑥社会税:工资额的1.5%;⑦职工社会义务保障税:工资额的3%;⑧红利税:所得红利的15%;⑨利息税:所得利息的15%。在优先领域内投资的外资企业还可享受进一步的优惠。

哈萨克斯坦政府已提交议会审议的新税法(草案)规定了一些主要金属及非金属矿的开采税率标准,其中铜矿为8%,锌矿为9%,铅矿为8.5%,铝矿为0.3%,锡镍矿为6%,金、银、铂、钯矿为5%。另外,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和放射性金属矿石开采税率分别为:铬矿为17%;铁矿和铁锰矿为3%;铁球矿为3.5%;铀矿为15%。其他金属及非金属矿物开采税率为:含有以下金属的矿物开采税率为6%:铬、钛、镁、钴、钨、铋、锑、汞、砷等,另外钒为4%。含有以下稀有金属的矿物开采税率为7.7%:锂、铍、铌、钽、锆、钇、锶、镓等。含有稀散金属硒、碲、钼的矿物开采税率为7%,含有稀散金属钪、锗、铷、铯、镉、铟、铊、铪、铗、锇等的矿物开采税率为6%。含有镭、钍等放射性金属的矿物开采税率为5%。非金属矿物开采税率分别是:烟煤、褐煤、油页岩为0%;用于出口的烟煤为2.51%;磷灰岩为4%;硼硬石膏为3.5%;重晶石为4.5%;滑石为2%;萤石为3%;硅灰石为3.5%;半石墨为2%;石墨为3.5%等。

⑷ 哈萨克斯坦具有宽松的外贸政策和进出口制度

① 哈实行贸易自由化,出口免征关税。除废杂有色金属等少数商品(出口9种,进口11种)外,其他商品进出口均不需要配额和许可证。②外汇管制不严,哈货币坚戈与美元等世界主要货币的兑换在数量上无任何限制,但必须到银行或有经营许可证的外汇兑换点办理兑换业务。自然人兑换时需交纳1%的手续费。③关税水平不高,哈进口关税均税率为12%,按普惠制原则对进口发展中国家产品给予优惠。自中国进口的部分商品凭原产地证书FORM—A可享受优惠关税(75%)。

⑸ 外资企业在哈萨克斯坦的注册程序

根据19 95年4月颁布的“法人国家注册程序”的总统令,哈司法部具体办理外资企业的登记注册(审批)工作。开办公司在登记注册时需向哈司法部提交的文件有:注册申请、成立文件(章程、成立合同)、公司所在地证明、已支付注册费的收据或委托支付的复印件(注册费为注册资金总额的0.1%,但不少于138美元)、关于企业外国法人的材料(经公证的外国法人在其本国的营业执照或证明)。如企业的创建者中有哈法人和哈公民,则还应提交经过公证的该哈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和其护照复印件;若注册外资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还应提交哈银行出具的有关资金的25%或50%已汇至银行帐户的证明;注册者如是自然人,则还应提交翻译(需公证)成俄语和哈语的护照复印件或其它能证明其身份的文件。

哈目前尚不是《海牙公约》的成员国,因此,提交的营业执照和证明法人已在其本国注册的文件必须要认证。认证有两种途径:在哈驻法人注册国的使领馆或法人注册国驻哈的使领馆;如在其国家无哈的使领馆,则可在俄罗斯驻其国家使领馆认证。因独联体国家间、哈与蒙古、哈与中国签有司法互助条约,这些国家有关机构出具的文件不需认证。

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处的外国法人,注册时应提交以下文件:注册申请、总公司认可的分支机构或代表处的经营规模、公司所在地证明、总公司关于在哈开设此机构的决定、总公司对此机构负责人的委任书、已付注册费的收据、营业执照或法人的有关文件及法人章程。上述文件需翻译成俄语或哈语。哈司法部在一个月的时间内进行审批。参与合作项目等于是同现有的企业创建一个新的股份公司、也需办理上述注册手续。

到目前为止,中哈签订的政府间经贸协定有:经济贸易合作协定;投资保护协定;成立经贸混委会协定;商检协定;银行合作协定;汽车运输协定;过境运输协定;利用连云港协定;石油领域合作协定;中哈石油管线协定等。上述协定的签订为中哈经贸关系的发展奠定了较为坚实的法律基础。

综上所述,哈萨克斯坦具有较好的矿业投资环境。中哈两国山水相连,经济贸易关系良好,再加上两国地质构造和成矿条件极为相似,矿产资源互补性很强,发展双边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有很大潜力,新疆大开发的同时,到哈萨克斯坦投资进行矿产资源风险勘探和开发,有利于两者相互促进,互为补充。此外,哈属地多人少的国家,我国在建筑业、采矿业、纺织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与哈合作也很有前途。另外,哈萨克斯坦的有色与黑色矿产资源相当丰富,大多有待开发,资金短缺也促使哈有利用外资的倾向性,为我国在哈萨克斯坦进行风险勘探或买矿建厂提供了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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