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生产计划控制制度
制度 名称 | 生产计划控制制度 | 受控状态 | |||||
文件编号 | |||||||
[]执行部门 | 监督部门 | 考证部门 | |||||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加强对生产计划执行中的控制管理,促进各级生产单位和生产辅助部门能够各司其职,做好生产计划控制各个方面的工作,保证生产计划的按期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与生产相关的生产单位和生产辅助部门在生产计划的控制过程中的各项事宜。 第3条 职责。各部门职责如下。 1.生产部负责对生产计划的控制及生产进度的管理工作,并协调在此过程中各个生产单位和职能部门的关系。 2.各生产车间负责各自车间内的班组及作业管理,严格按照生产部所下达的计划安排生产,按预期计划掌控生产的进度,合理安排生产现场的人、机、料,对本车间的生产计划负全责。 3.各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生产的辅助工作,要按照生产计划及进度要求做好本部门的本职工作并保证质量。 第2章生产环节的控制 第4条各生产车间要按照生产部下达的生产计划严格分配作业,并准时按照规定的日期进行生产,以保证产品在生产线上的进度要求,保证产品的交货期。 第5条生产部应在生产当日结束时拟订第二日的生产计划,并将物料需求计划在当日报送仓储部;仓储部接到生产车间的物料需求后,必须在生产车间次日上班前将物料准备完毕。 第6条各生产车间在每日上班后应召开由车间主任主持的简短的生产早会,其内容包括以下三项。 1.总结昨日生产状况。 2.指出目前完成生产计划的情况及存在的不足。 3.布置生产任务及工作要点。 第7条在进行正式生产前,各班组应花费一定时间做好生产的准备工作,包括设备的保养、工具的摆放及物料的领取等工作,由生产车间主任负责监督,以此来保证生产的进度。 第8条各生产人员在产品生产中要严格按照工艺要求与设备操作的规范进行生产,防止因不规范或错误的操作造成产品不合格及设备故障,以及生产时间的浪费,从而导致生产进度的拖延。 第9条质量管理部在产品的生产过程中做好巡检与验收工作,经检验过的半成品与成品必须标注显著的标记,并及时登记检验台账。检验台账上检验时间的记录要具体到分钟。 第10条检验好的成品在入库后,生产车间的相关人员要根据入库凭证及时登记生产日报表,并将其上报生产部。 第11条生产中出现的突发事故,生产部应派人进行处理及调整资源,任何部门及人员不得进行干扰,应按生产部人员的调整指令调整生产。 第12条接到客户的需求计划更改或临时急需订货单时,销售部要及时与生产部联系,生产部对生产计划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生产计划报生产总监及总经理同意后,通告相关部门及各生产单位执行。 第3章生产进度的掌控 第13条生产车间进行投料生产后,生产部应派出专员随时了解和掌握生产的实际现状和进度状况,如果生产进度发生延误,应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改善。 第14条生产部应根据各生产车间的日报表了解车间的生产进度是否偏离生产计划,并派出人员不定期到现场了解生产入库数、各工序的传递状况、品质状态等生产实际情况,将生产过程中物料及不良品的返修情况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与质量管理部进行协商,加强对各品质控制点的管理。 第15条生产部应根据掌握和了解的生产情况对现状进行分析,确定哪些车间或品种的进度与计划不符,是否存在在制品过多等现象并及时做出调整。 第16条生产部对已发现的问题或不良现象,应会同相关的生产车间查明原因,并组织生产管理人员对每天的生产状况进行总结。 第17条对影响生产进度的问题,要求相关部门或车间整改,并落实具体人负责和具体整改日期。对于所有阻碍计划执行的问题,都必须在既定的时期内由专人负责进行整改;对于整改协调过程中出现的争议要及时报生产总监甚至总经理进行协调和解决,以确保生产计划的严肃性和可执行性,推动生产计划的按时完成。 第4章作业现场的控制 第18条各生产车间应根据生产计划的进度安排表对各自车间内的产品、数量、质量、生产设备等进行平衡,控制投产量与投产设备的数量,防止造成生产的中断或零部件的积压。 第19条对生产现场的信息,各生产车间要进行迅速的反馈,对可能影响生产进度的信息要高度重视,及时调整生产,若需要相关部门的配合则及时上报生产部。 第20条为保证生产进度,生产现场的环境要井井有条,各类物品按设定的区域置放,各条通道不得占用,防止为此花费多余的生产时间,造成生产效率的降低。 第21条各生产车间要做好对半成品流转的管理,确保半成品的数量与质量,做好与其他车间的衔接工作。 第22条 生产余力的管理要求。 1.各生产车间要掌握用于生产的机械设备和作业人员的实际生产能力,统筹协调好作业的分配与调整,谋求生产计划的工作量与生产能力之间的平衡。 2.当生产工作量超负荷时,要及时上报生产部,生产部应通过加班、外包、延长交货日期、调配其他闲散人力或增加机器设备等办法加以解决。 3.当生产工作量负荷不足时,说明生产有余力,生产部应采取提前生产计划进度或支援其他生产车间等调整措施,减少窝工现象的发生。 4.各班组出现余力问题时要及时向车间主任报告,由车间主任组织调整平衡;生产车间出现余力时,向生产部报告,由生产部出面组织在全工厂范围内调整平衡。 第5章生产信息的控制 第23条各生产车间应加强对生产信息原始记录登记的管理,通过生产部下发的各种生产控制表单,将相应的生产信息进行登记,并每日一报,便于对生产进度进行掌控。 第24条 对各生产组织及职能部门在生产信息方面的要求。 1.生产班组。在每日工作完成后将当日生产的产品种类、型号、数量、质量的情况上报生产车间。 2.生产车间。接到生产班组的汇报后,将其进行汇总,上报生产部。 3.仓储部。将每日材料发货数、库存数、半成品、成品入库数、库存数、发货数等上报财务部、销售部、生产部、采购部。 4.质量管理部。定期将产品的质量检测结果上报生产总监,对于发生的重大质量问题应该及时上报。 第6章生产调度会议 第25条生产部于每周一召开包括车间主任与调度员参加的生产调度会议,以加强对生产计划的控制。 第26条在会议中,各生产车间的主任应向生产部汇报上周的生产进度情况、各种品种的完成情况及生产中存在的问题,调度员汇报生产调度中存在的问题。 第27条对于自身能够解决的问题,生产部应及时解决;需要其他部门协助的,由生产部负责与其他部门协商后解决。 第28条生产调度会议必须指定专人对进行会议记录,重点记录会议中车间主任与调度员所反映的生产中存在的问题,防止问题遗漏。 第7章意外、紧急情况的处理 第29条 各生产车间对生产中所出现的意外、紧急状况要及时上报生产部,不得隐瞒。 第30条 发生的意外、紧急情况若涉及人身安全,必须在第一时间对人员进行救助。 第31条面对所发生的意外、紧急情况,各生产车间的管理人员要冷静面对,保护好现场,等待相关的人员进行处理。 第32条发生的意外、紧急情况造成生产进度拖延时,生产部要调动其他空闲的设备进行生产或对生产作业进行调整,保证生产的进度。 第33条当发生的意外、紧急情况打乱生产计划,需要对生产计划进行修改时,生产部必须上报生产总监及总经理,经审批同意后对生产计划进行修改,并及时通知相关的职能部门做好生产延期的准备。 第8章附则 第34条 本规定由生产部制定,其解释权、修改权归生产部所有。 第35条 本规定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后,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 |||||||
编制日期 | 审核日期 | 批准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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