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劳分配——竟然是阎锡山八十多年前提出的! 阎锡山的后代

阎锡山自辛亥以来长期控制山西军政大权;阎锡山也是一个改革者,没有任何一个军阀,会像他那样,在自己的辖区内不断挑战既得利益者,试图造就一个“公道社会”;但阎锡山也是一个悲剧,他希望最广大的民众(尤其是农民)成为他政治的基础,他一切的改革举措都奔着这个目标而去,但最后支撑他在山西三十余年统治的,恰恰是那些他所竭力想要推翻的东西。

1929年阎锡山将自己的“村本政治”推销给正在全面推行“县自治”的南京国民政府时,他已经在“村本政治”这条路上走了十余年。阎氏会走上这样一条与其他军阀迥异的道路,既有其饱受传统儒家教育影响的因素,更与二十年代以来社会主义思潮在中国的汹涌澎湃有关(关于社会主义思潮,详见《转型中国·1921》)。阎氏早年留学日本,已经深受社会主义思潮的影响,归国后即有意识地借鉴各种社会主义流派的学说,作为自己改造山西的思想资源。本文即试图勾勒出一个阎氏改造山西的简要轮廓。

寻一个非资本主义、非共产主义的“适中制度”

阎氏1920年代以前治理山西的政策,可以概括为“六政三事”。所谓“六政”,是指水利、种树、蚕桑、禁烟、剪辫、天足,阎氏称前三项为“兴三利”,后三项为“除三弊”;所谓“三事”,指的是种棉、造林、畜牧。“六政三事”与阎氏“保境安民”的立足之道结合在一起,给了千疮百孔的山西一段难得的经济复苏期。

“六政三事”与传统的“善政”没有什么区别。但随着1920年代社会主义思潮的汹涌,阎氏的治晋政策也开始明显地沾染上社会主义色彩。“进山会议”则是这一转变的关键节点。

这是一场被思想史严重忽略的重要会议。1921年6月21日,阎氏在督军府进山上的“邃密深沉之馆”召集山西学政各界及社会贤达二十四人会议商谈山西改革问题。召集会议的初衷,据阎氏自己说,是有感于“由于资本主义之剥削劳动群众,故演出一个共产主义来,而共产主义之统治暴政,控制人民生产生活,有如洪水猛兽,形成两个极端之错误。就世界人类说,应该产生一适中的制度,以资幸福人类的生活。一面去除资本主义之剥削,一面免遭共产主义之控制。”阎氏深知资本主义的“贫富差距”,也不能认同共产主义的“阶级斗争”,希望寻找到一个既非资本主义,也非共产主义的“适中的制度”,这是“进山会议”的终极主题。梁漱溟曾多次前往太原与阎氏面谈乡村政治改革事宜,也曾参与“进山会议”,梁氏后来回忆说:

“阎氏以为欧美民主、苏联党治,各有其制度,吾人今皆不取,而必求其所谓中国者;然则其制度当云何?索愚为规划。”——阎锡山希望找到一个既非照搬欧美民主,也非照搬苏联党治的新制度,这个制度必须符合中国国情。阎氏希望梁漱溟能给一些建议,虽然梁氏拒绝给出建议,理由是梁氏认为中国目前还不具备谈选择什么具体制度的条件,要谈这个问题还需等个三、五十年,但阎氏对“中国向何处去”的思虑困惑与探究热情,还是很让梁氏感慨,赞其“值得钦佩”。

进山会议每周集会两次,每次商讨两个小时,一共持续了两年有余;与会人数,从最初的二十四人,逐渐扩展到五百余人,不但山西本省贤达群集,全国各地学者也多有参加者,最后形成记录文字两百余万。1923年10月21日,会议正式宣布结束,并公布了讨论成果,即何为“适中的制度”:1、“公道主义”,只有主张公道,才能超越地域、国家、人种的界限,达到“世界大同”;2、实行“资公有”、“产私有”、“按劳分配”。

公道主义:一种儒家“德治”理想的翻版

在阎锡山看来,人类社会之所以存在种种不平等、不公平的现象,是因为没有人主张“公道”。共产主义以“阶级斗争”的模式来寻求社会的平等和公平,阎氏无法认同,他主张用“公道”来达成平等和公平。阎氏说:

“强凌弱、众暴寡、富欺贫、智诈愚社会之不平也,赖公道以平之;老无养,幼无抚,鳏寡残废无救恤,社会之缺陷也,赖公道以补之;贪官贪,污吏污,劣绅土棍害良民,人群之四害也,尤赖公道以除之。”

那么“公道”是个什么东西呢?阎氏说,“公道即中也,也即事之恰好处。凡事皆有个恰好处,也只有一个恰好处”,“公道”就是不偏不倚,恰到好处。阎氏还说,“公道”是民主政治赖以培育、生存的土壤,“一国人民能有自动的公道爱人精神,一国可成个真正民主共和,一县人民能有自动的公道爱人精神,一县可成个真正民主共和”。

具体到社会生活,阎氏认为真正的“公道”,就是“以劳动换生活”。这种公道需要遵循这么几个基本原则:(1)你的心与力赚得之钱应是你的,我的心与力赚得之钱应是我的;(2)同一劳心劳力者也,时间长者,当赚钱多,时间短者,当赚钱少;(3)同一时间劳心劳力者也,效果大者,当赚钱多,效果小者,当赚钱少;(4)我过日子俭省所积存下来的钱,留于我家的人——这其实与阎氏“按劳分配”的思想是一致的。

阎氏很看重自己的这个“公道主义”,将其视为解决社会不平等、不公平问题的良药;阎氏说:“公道是正义人道的全体,仁爱也可包括在公道内,我们主张公道,可以把人类幸福包尽。”阎氏也用“公道”来解释“三民主义”,在《三民主义真义》里,他说:“政治是与全国人共事的,因此必须以公道为标准”。总体讲来,所谓“公道主义”,其实是传统儒家“德治”理想的一种翻版,阎氏自己也承认这一点,他曾说过:“公道就是处事的标准,爱人以仁,处事重义。仁是爱,义是公道,古人治国如反掌,即是得了仁义”。

但与古代儒家不同,阎锡山将“公道主义”这种翻版“德治”搞成了一项社会运动。梁漱溟1929年在山西考察时,就明确向阎氏表达过对遍地张贴道德标语的不满,认为目的虽好,但手段有误。30年代,阎氏还在山西各县普遍成立了“主张公道团”(以前曾称作“好人团”),希望通过这种类似道德警察的奇怪组织来“制裁坏人,消除社会不平,建立社会公道”。

毋庸置疑,阎氏的动机是良好的——他曾说,“我革命是为安山西,无论谁扰害山西,我是不让。革命是公道的,革命党不公道也问他的罪”;也抱怨过“那些地位很高的豪绅们以无视法律为时髦,以违法为荣”;还告诫过自己的下属官吏,共产主义之所以产生,就是因为没有“公道”,“由于社会制度之不平,有以激成之也”——但以行政手段来强制推行“公道”,恐怕真的是走不通的。

按劳分配:“这办法不但可以救中国,且可救世界”

与“公道主义”关联最紧密的,是阎氏的“按劳分配”主张。这一主张产生的时间,至少可以追溯到1927年,彼时,国民党与中共正处在分裂后的血雨腥风之中。阎氏提出“按劳分配”,和这一时代背景有极深的联系。

据刘少奇日后反思,“一九二七年前,武汉、长沙、广州工人……提出使企业倒闭的要求,工资加到骇人的程度,自动缩短工时到四小时以下(名义上或还有十小时以上)。随便逮捕人,组织法庭监狱,检查火车轮船,随便断绝交通,没收分配工厂店铺,这些事这在当时是较平常而且是极普遍的。”(刘少奇,《关于大革命历史教训的一个问题》,《党史研究资料》第2辑,四川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所谓“提出使企业倒闭的要求,工资加到骇人的程度,自动缩短工时到四小时以下”,其实是当日流行的共产主义语境下的“按需分配”热潮。

阎锡山的“按劳分配”主张,与上述“按需分配”现象之间有强烈的针对性。直到1932年,阎氏还在日记中对这种“按需分配”现象耿耿于怀:“鼓动工人、铺伙、佃佣团结起来,强迫工厂、农户增加工资,以结工人、铺伙、佃佣之欢心,然后利用工人、铺伙、佃佣作为自己抢夺政权之武器,是慷他人之慨,损人利己之手段,……国民党若仿效之,结果必是害国害民,杀党杀身。”

在阎氏看来,共产主义制度下的“按需分配”,劳动者对于劳动成果,“只能享受,不能享有”。其结果是: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各不相同,享受劳动成果的机会却完全一致,如此,“权利与义务不相称”,有违“公道主义”原则,必然造成“佃雇农对地主之不平”、“工人对资本家之不满”,其结果,必然是社会经济的大倒退。阎氏认为,只有“按劳分配”才是最合理的,因为在这种制度下,1、“劳动多则所得之产也多,劳动少则所得之产也少,劳动与享有一致,故合乎公道”;2、好劳者多得,好逸者少得,合乎人情;3、人人为增加享有起见,必须多劳动,故能促进生产。

虽然不同意共产党的“按需分配”,阎氏同样也不能认同资本主义制度下的“按资分配”模式。阎氏说:现代社会的许多弊病,都是资本主义制度下不合理的分配模式的结果,“按资分配”模式下,“资本家剥削劳动者一半产物”,他们“不劳心劳力,而分得他人劳心劳力所得之代价”,也是有违“公道主义”的。

共产党人杜任之1934年受命于共产国际,回山西打入阎锡山集团内部,以搜集军、政情报,曾亲眼目睹阎氏幕府延请了大批社会主义学者。他自己也曾与阎氏就“按劳分配”问题有过多次面谈,杜氏后来用一种鄙夷的语气回忆了当日的交流。下面摘取两段,作者立场虽不中立,但对于管窥阎氏“按劳分配”的思想,还是很有帮助的:

“(阎锡山)考虑了一下说:‘我主张的‘按劳分配’是劳动与享有的一致,合乎人情,合乎道理,所以永久不变。’这简直是答非所问,论证与论点脱节。他又说:‘人是有—欲性的,有理性的,共产主义的‘按需分配’,违反人性,不合道理,所以不能实行。苏联实行共产主义失败,改行新经济政策就是证明。’”

“……阎锡山迫不及待地发难了,他说:‘阶级斗争要不得!要革命,马克思就要挑起阶级斗争,让人们互相残杀,这是不人道的。’他想了想说:‘阶级斗争为什么不对?因为问题出在社会制度上。这不能怪人。治病,就要看病源在哪里,是甚病,就治甚病。‘金代值’形成‘交易病’,限制了生产;实行‘物产证券’就能根治。何必要挑起阶级斗争哩!‘资私有’能剥削,这是分配上的病,实行‘资公有’,‘产私有’,‘按劳分配’就能根治,也不必阶级斗争!‘物产证券、按劳分配’合乎人情,公道合理,能永久不变,这办法不但可以救中国,且可救世界。’”(杜任之《阎锡山〈物产证券与按劳分配〉研讨经过》)

按劳分配——竟然是阎锡山八十多年前提出的! 阎锡山的后代

阎氏对“按劳分配”的合理性非常坚持。他曾如此表述自己的信心:“按劳分配的永久性,从竖说,由有人类始至无人类终;按劳分配的广义性,从横说,由一世界至大千世界,均应按劳分配,以美满人类的进化和幸福。已过不按劳分配是已过的错误,将来不按劳分配是将来的错误。这是一个人类的共同思想。”

村本政治:搞自治一定要从村一级开始搞

如果说“进山会议”所确立的政治上的“公道主义”和经济上的“按劳分配”,还只是“坐而言”的话,那么,“村本政治”,就可谓阎氏改造山西的“起而行”了。

阎氏搞“村本政治”,至少可以追溯到1922年。这年3月,阎氏召开山西省第一次行政会议,正式提出“村政自治”的概念。按阎氏的说法,所谓“村政自治”,就是希望山西进入“村民自办村政之时代”。

在“村政自治”之前,阎氏的施政口号是“用民政治”。所谓“用民”,就是一切都要依赖于人民的支持,离开了民众,一切大计都只能流于空谈。这种见识,是阎氏从一开始就区别于同时代其他穷兵黩武的军阀的关键。阎氏还说,中国传统政治,善者不过做到不扰民,恶者则往往与民为敌,从而养成民众依赖性强,自治能力弱,性格守旧不知进取,只知道爱惜身家而不知道爱国,遇到危机,国家并非无人,但却没有可用之人。阎氏的理想,是通过启发民德、开启民智、充裕民财,将每一个人都教育、培养成政治上的有用之人。

随着孙中山的三民主义势力日益向北扩张,阎氏的“用民政治”也顺理成章地进化为“村本政治”;当国民政府在南京秉承三民主义推行“县自治”时,阎氏早已在山西搞了好些年的“村自治”了。搞自治为什么要从村开始搞?阎氏曾反复解释过:“村者,人民聚集之所也,为政不达诸村,则政乃粉饰,自治不本于村,则治无根蒂。舍村而言政治,终非彻底之论也”;“今定一彻底的最持平最适中之办法,村为人群集合单位,村有若干人民,无论何种事项,皆人民自理,村即人民权力之起始点”;阎氏还说:“非把政治放在民间不可,因为直接知民利弊的是民,间接知民利弊的是官”,阎氏理解的“民间”,就是“村”:“什么叫民间呢?省不是民间,县也不是民间,实在是村是民间。所以省县无论什么机关,不是官治就是绅治,总不是民治。换句话说,就是欲民治主义,非实行村治不可。所以我常说的,村是行政的单位即是政治的根本。”

从1922年期,“村本政治”开始在山西全省推行。其基本内容包括:(1)设立编村,每一编村管百户人家,每村设村长、村副和村公所;(2)村以下设闾、邻组织,以五家为邻,设邻长,五邻为闾,设闾长;(3)另设村级组织息讼会、监察会和村民会议,并成立由适龄男丁组成的保卫团;(4)制订村禁约(阎氏称之为村宪法)规范村政;(5)在伦理观念上提出了“村公道”和“村仁化”。山西全省先后组成四万多个编村。(据刘娅《解体与重构:现代化进程中的“国家—乡村社会”》一书概括)

之所以打破原有的村镇体系而搞新的“编村”,是因为阎氏认为:村没有正规划的编制,就如同没了编制的军队,号令难行,指挥失灵——阎氏说:“欲期政治得良好之结果,须先从作极密之政治网起。鄙人现在亟亟于编村制,意欲由先使行政网不漏人手;一村不能漏,然后再论不漏一家;由一家而一人,网能密到此处,方有政治可言,方能国于今日大地之上。不如是,断不足以自存也。”

设立村民会议的目的,则是为了要求全体村民参与村政,以此培养他们的参政能力和民主素质。阎氏说:“村民者,村之本也。一村之权,应归之一村之民。一村之民,应参与一村之政。……社会改造,非人民全体觉悟,何从起点?村会,则觉悟之路也。”在村里设置息讼会的初衷,则是为了“减少人民打官司的痛苦”;“监察会”的职责则是“清查村财政,举发执行村务人员之弊端”;“保卫团”则是维护社会治安。

规范村政的主要内容,一是把扰乱村中治安的华人找出来,通过劝告、教育的方式让他们幡然悔悟,从而让全村的“好人”都能安居乐业。当时山西总共列举了10类人作为规范的对象,包括:贩卖金丹洋烟;吸食金丹洋烟;窝娼;窝赌博;盗窃;平素好与人斗殴或持刀行凶;壮年男子游手好闲;家庭有残忍情形;忤逆不孝;失学儿童。二是要求各村自行制定“村禁约”,“如女子不准缠足,树木不得损毁之类”。阎氏希望通过这些改革措施,做到每个编村里“人人有工作,人人有生活,村村无讼,家家有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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