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融资介绍
一、概念:
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是指2个(含)以上、10个(含)以下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以统一产品设计、统一券种冠名、统一信用增进、统一发行注册方式共同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二、融资方式特点
—1.注册:集合票据需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
—2.金额:任一企业集合票据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净资产的40%;任一企业集合票据募集资金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单支集合票据注册金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
—3.期限:集合短期融资券期限不超过一年,集合中期票据期限不超过三年;
—4.担保:可采取多种担保方式,包括由主体信用评级为AA级及以上的担保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企业以其自有资产向担保机构提供抵押或质押等反担保、银行给予信贷支持等信用增级措施;
—5.效率:交易商协会鼓励创新,支持为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项目可进入“绿色通道”注册,有效提高发行效率;
—6.统一管理:集合票据由主承销商统一发行,募集资金集中到统一账户,再按各发行企业额度扣除发行费用后拨付至各企业账户;债券到期前,由各企业将资金集中到统一账户,统一对债权人还本付息。
三、融资方式优势
—1.解决单一企业因规模较小不能独立发债的矛盾,降低了融资门槛。
—2.对单一企业的要求较低,通过集合发债有利于提升单一企业的信用等级,降低融资成本。
—3.中小企业能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融资,可极大提升企业知名度,树立良好的信用形象。
—4.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鼓励创新,支持为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项目可进入“绿色通道”注册,有效提高发行效率。
四、融资方式标准
—1.规模要求:单个企业拟发行规模2000万以上2亿元以下(净资产规模达到5000万以上);
—2.盈利要求:发券前,连续二年盈利;
—3.评级要求:任一企业主体信用评级为BBB级及以上(部分地区的地方性规定),评级结果与发行利率具有相关性;
—4.行业要求:可获得当地政府明确支持(如财政贴息、项目补助优先支持、税收优惠、政府背景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等)。
—备注:中小企业,是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界定为中小企业非金融企业。
五、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法规
六、短融及中票操作
1、发行条件
—(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二)具有稳定的偿债资金来源;
—(三)流动性良好,具有较强的到期偿债能力;
—(四)发行融资券募集的资金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
—(五)近三年没有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
—(六)近三年发行的融资券没有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
—(七)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和募集资金的使用偿付管理制度;
—(八)待偿还融资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2、注册发行组织架构
3、中介机构费用
—承销佣金:1.5-2%
—审计费:30W
—评级费:15W
—律师费:10-30W
4、简单流程图
七、发行企业应注意的问题
北京市世坤律师事 务所已主持发行的票据业务
主持、负责过以下票据发行的法律工作: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开发总公司2010、2011、2012年度中期票据(主承销商:光大银行、北京银行)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开发总公司2010短期融资券(主承销商:光大银行)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2010年第一期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主承销商:北京银行)
北京农业2010第一期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的发行;(主承销商:北京银行)
河南新乡特色装备2011第一期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主承销商:建设银行)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2011年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主承销商:工商银行)
2011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主承销商:北京银行)”
北京2011中关村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主承销商:工商银行)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开发总公司2011企业债(主承销商:中国银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