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合作协议
甲方:
法人代表: 联系方式:
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定本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协议范围内,双方的关系确定为合作关系。为拓展市场更好地、更规范地履行双方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的内容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
第二条本合作协议约定的甲乙双方主要权利义务为:由乙方向甲方提供交易机会;乙方负责与第三方进行项目合作的商务磋商,协助甲方取得与第三方的项目合作;由甲方负责与第三方项目所有的技术工作,具体包括:设备提供、系统设计、方案草拟以及制定、具体安装等实际操作。
第三条,本合作协议约定的乙方的 具体权益表述为:
- 乙方与第三方项目洽谈成功,协助甲方与第三方签订合作协议后,有权主张甲方对前期洽谈项目所垫付的部分(不超过50%)合理费用予以报销。
- 乙方有权对其向甲方提供的与第三方交易机会,且促成的甲方与第三方订立合作协议,并及时协助甲方取得工程款项,业主没有要求17%增值税发票的项目享有工程税后利润10%(百分之十)的报酬请求权。(即业主要求17%增值税的项目,税务由乙方自行承担,或者由甲方代为扣缴)
- 对于乙方提供的交易机会,且促成甲方与第三方合作的项目,如果由于市场竞争、人为干扰等因素导致的最终成交价格过低,乙方仍享有税后利润1~3%的报酬请求权。具体报酬请求乙方有权与甲方另行书面协商,以双方的其他书面协议为准进行权利主张。
第四条本合作协议约定的乙方具体义务表述为:
- 乙方负责在项目磋商过程中与第三方的商务运作
- 垫付与第三方项目洽谈、订立合同过程中的合理费用(包括差旅费、伙食费、交通费等)
- 积极协助甲方与第三方进行项目合作的前期洽谈
- 积极协助甲方与第三方签订项目合作协议
- 积极协助甲方在与第三方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后的款项催收
- 乙方对于第三方(业主)要求甲方开具17%增值税的,应当由乙方负责支付取得报酬中含有的税款,或者由甲方代乙方在应得的报酬之中扣除。
第五条,本合作协议约定的甲方的权利为:
-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交易机会享有优先交易权,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交易机会不得随意转交他人。除非甲方明确以书面形式表示放弃。
- 对乙方促成的甲方与第三方的项目,甲方负责提供包括设备提供、系统设计、方案制定在内的一切技术支持。乙方无权干涉。
- 对于乙方提供的交易机会,且促成甲方与第三方合作的项目,如果由于市场竞争、人为干扰等因素导致的最终成交价格过低利润不足,甲方对乙方的报酬具有决定权(幅度在税后利润的1~3%)。
第六,本合作协议约定的甲方的义务:
- 对于乙方促成甲方与第三方达成交易协议所支付的前期洽谈所垫付的部分合理费用(包括差旅费、伙食费、交通费等)予以报销,原则上不超过50%。
- 对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与第三方交易机会,且促成的甲方与第三方订立合作协议,并及时协助甲方取得工程款项,业主没有要求17%增值税发票的项目享有工程税后利润10%(百分之十)的给付义务。(即业主要求17%增值税的项目,税务由乙方自行承担,或者由甲方代为扣缴)
- 甲方与第三方项目的具体施工由甲方予以完成,并且由甲方垫付相应的资金。
- 甲方负责提供与第三方合作项目的设备提供、系统设计、方案制定在内的一切技术支持。
第七,违约责任:
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之中,甲乙双方应当严格按照以上第三至第六条
所约定的权利义务履行合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违反义务性规定的乙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10万元的违约金。
第八,合同纠纷解决
由履行合同所产生的纠纷,统一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双方若有其他未尽事项争议,通过协商或者补充协议解决。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廖先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