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算、注销的必要性
公司只有经过合法的清算、注销程序,公司才能从法律意义上消灭,公司及负有清算责任的清算主体才能免除相关的法律责任。
二、 清算
(一)清算程序
1、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后15日成立清算组。清算开始之日(决议解散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
3、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清算指南》、《清算报告书写格式》、《清算备案申请书》等表格,办理清算组备案。
4、清算组成立六十天内在工商局认可的报刊上刊登清算公告。[漳州的:闽南日报]
5、制作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6、办理国税、地税完税证明。
7、清算公告满四十五天后,制作清算结束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8、制作清算分配方案。
9、由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册,报股东确认。
(二) 说明:
1、清算组
●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清算组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清算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缴所欠税款; ■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清算组备案
自清算开始之日起15日内须提交备案的材料:
●股东会关于公司解散的决议;
●清算组成立文件;
3、清算通知与清算公告、债权登记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其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组核定债权后,应当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债权人。
●书面通知和清算公告应包括企业名称、住址、清算原因、清算开始日期、申报债权的期限、清算组的组成、通讯地址及其他应予通知和公告的内容。
4、清算财产
●清算开始时公司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
●清算开始后至清算终结前公司所取得的财产;
●应当由公司先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5、清算费用
●清算组成员和聘请工作人员的报酬;
●清算财产的管理、变卖及分配所需要的费用;
●清算过程中支付的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及公告费用;
●清算过程中为了维护债权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支付的其他费用。
6、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7、清算方案
●清算财产拨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税款; ■企业债务。
●企业未到清偿期的债务,也应予以清偿,但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
●清算方案应经股东会确认;
●清算财产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投资比例分配给股东;
●因债权争议或诉讼原因致使债权人、股东暂时不能参加分配的,清算组应当从清算财产中按比例提存相应金额。
8、清算报告
清算报告经确认后,视为已解除清算组的责任。但清算组有违法行为的,不在此限。
三、 注销登记
(一)注销登记程序
1、自清算报告被确认之日起十日内,清算组应当将清算报告及表册报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并申请注销登记。
2、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销登记后,清算组应当公告企业终止。
(二)说明:
①公司清算组备案提交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股东会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出资人或授权部门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加盖出资人或授权部门公章)。
4、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②公司注销登记提交的材料规范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4、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出资人或出资人授权部门的文件。
以上材料内容应当包括:公司注销决定、注销原因。
法院的裁定解散、破产的,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应当分别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决定。
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含股东会决议及清算报告);
6、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本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8、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