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潘汉年案审判前后》
《潘汉年案审判前后》,彭树华著,中国青年出版社2010年8月第一版,定价:22元
本书是一起重大案件的审判实录,也是对我国审判工作的历史反思。
潘汉年案不仅重大,而且特殊。特殊在:第一,它涉及党和国家许多重要机密;第二,被告人是一名担任过重要职务、做出过特殊贡献的高级干部;第三,这是由毛主席亲自核定、党中央交办的案件。这几个特殊性决定了案件的复杂性和难度。
当时人治盛行,法治不申,审判不独立,实行“先批后审”,中央或地方党委先审批、法院后审判,法官和法院只能按上级的决定办案。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潘汉年冤案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
从潘汉年案得出的基本教训,应该世世代代牢牢记住。
潘汉年被捕的那天,1955年4月3日,押送他的小车将他带到了公安部直属的功德林监狱。潘汉年在这一直呆到1960年3月,度过了将近五年。1960年3月,隶属于公安部的另一座监狱——秦城监狱刚刚落成,潘汉年就被移送到那里。
1963 年2月,在秦城过了两个秋冬后,潘汉年终于等来了一个结案的判决通告。事情的经过大抵是这样的:1962年,在国内各方面政策有所调整的政治氛围中,毛泽东在1月30日七千人大会上所作的那篇著名的“宽松性讲话”中,再一次公开提到了潘汉年。他说:“有个潘汉年,此人当过上海市副市长,过去秘密投降了国民党,是一个CC派人物,现在关在班房里头,但我们没有杀他。像潘汉年这样的人,只要杀一个,杀戒一开,类似的人都得杀。”
根据这些精神,196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宣布终审判决:判处潘汉年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久,根据宽大处理的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又先后下达了《执行书》、《刑事裁定书》,宣布了潘汉年的刑期及开释的具体时间;鉴于潘汉年在押期间认罪服法、确有悔改之表现,而且服刑期已超过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宣布将潘汉年予以假释,交公安机关管制。
目录
序
一、受命
二、秦城审阅案卷
三、向党组汇报
四、谢老纵论古今
五、特殊审判
六、违心判决
七、“文革”风波
八、平反昭雪
九、追忆与思考
十、一颗明星的升起与陨落(潘汉年简历)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