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底怎样才算框架—剪力墙结构,它和纯框架结构的界限倒底在哪里?规范上貌似没有明确答案,就自己对规范的理解,简单介绍一下,供各位同行探讨。
如果有新的成果,希望各位同行提供一下,以供学习。
假定有一个非常框架结构,6米柱距,54X54米,中间电梯井3X3米,只是井道处设置4片混凝土墙。计算结果框架部分承受的倾覆力矩不到总地震力矩的10%。这样的结构形式,算做框剪结构显然是不合理的。一方面对框架柱的配筋、高度限制等方面可能偏于不安全,在位移的控制上又偏于安全(造成浪费)。
如果纯框架高度超过规范要求,比如7度区不能超过55米。那岂不是随便加一片墙就可以认为是框剪结构,搞到120米高度?显然是不对的。
我个人认为,应该看这个指标:框架部分承受的地震倾覆力矩占结构总地震力矩的百分比(以下简称“框架力矩占比”)。
按照上海市地震规程(DGJ08-9-2003)第5.5节条文说明,当框架力矩占比大于50%时:结构的位移角限值可以适当放松,可根据框架力矩占比数值采用插入法计算;框架部分的抗震等级应按照框架结构确定;最大适用高度可比框架结构适当增加(最高不超过20%)。
而根据《2003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结构》一书,当框架力矩占比大于60%时,除了按照框剪结构计算外,还应该取消剪力墙,按照纯框架结构复算一下,复核框架部分的计算结果是不是安全。
上述资料证明,在框架力矩占比小于等于60%时,应该可以认为该结构为框剪结构(当然 两个方向均要满足)。不过必须采取必要的构造措施。
当框架力矩占比接近60%时,结构的受力特征已经比较接近纯框架了。
再往上可以到多少,可不可以放到80%?作者孤陋寡闻,目前为止还没有找到依据。所以个人认为保险一点的话,尽量不要过60%。实在超过一点的话,极端情况下也不能过70%。当然,可能每个人的理解不同,具体工程还是需要各方面提前沟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