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发球区和接发球区
11.1.1一局中,发球方的分数为0或双数时,发球方均应从右发球区发球。
11.1.2一局中,发球方的分数为单数时,发球方均应从左发球区发球。
11.1.3接发球方上一回合最后一次发球的运动员应在原发球区接发球。他的同伴接发球的站位与其相反。
11.1.4接发球员应是站在发球员斜对角发球区的运动员。
11.1.5发球方每得一分后,原发球员则变换发球区再发球。
11.1.6除规则12的情况外,发球都应从与发球方得分相对应的发球区发出。
*发球时若甲方连续得分,则发球者不变;若得分中断,发球权被乙方得到,再被甲方得回,则换由甲方另一人发球。
11.2 击球顺序和位置
每一回合发球被回击后,由发球方的任何一人和接球方的任何一人,交替在各自场区的任何位置击球,如此往返直至死球(规则15)。
11.3 得分和发球
11.3.1发球方胜—回合(规则7.3)则得分随后发球员继续发球。
1 1.3.2接发球方胜一回合(规则7.3)则得一分。随后接发球方成为新发球方。
11.4 发球顺序
每局比赛的发球权必须如下传递:
11.4.1首先是发球员,从右发球区发球。
11.4.2其次是首先接发球员的同伴,从左发球区发球
11.4.3然后是首先发球员的同伴。
11.4.4接着是首先接发球员。
11.4.5再接着是首先发球员,如此传递。
11.5运动员在比赛中不得有发球、接发球顺序错误或在一局比赛中连续两次接发球(规则12的情况除外)。
11.6 一局胜方的任一运动员可在下一局先发球;一局负方的任一运动员可在下一局先接发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