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讲关税概述
1、关税是对进出国境或关境的货物、物品征收的一种税;
2、关税一般分为进口关税、出口关税和过境关税;
3、我国目前对进出境货物征收的关税分为进口关税和出口关税两类。
第二讲关税纳税人
一、贸易性商品(货物)的纳税人是经营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具体包括:
1、外贸进出口公司;
2、工贸或农贸结合的进出口公司;
3、其他经批准经营进出口商品的企业。
二、物品的纳税人
1、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的持有人;
2、各种运输工具上服务人员入境时携带自用物品的持有人;
3、馈赠物品以及其他方式入境物品的所有人
4、进口个人邮件的收件人
三、接受纳税人委托办理货物报关等有关手续的代理人,可以代办纳税手续。
第三讲关税课税对象和税目
一、课税对象:
关税的课税对象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
1、凡准许进出口的货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均因应有海关征收进口关税和出口关税;
2、对从境外采购进口的原产于中国境内的货物,也应干规定征收进口关税。
二、税目
(一)关税的税目、税率由《海关进出口税则》规定;
(二)《海关进出口税则》包括三个主要部分:
1、归类总规则;
2、进口税率表:
3、出口税率表
(三)税目:
1、《海关进出口税则》总的商品分类目录为关税税目;
2、按税则归类总规则及其归类方法,每一种商品都能找到一个最适合的对应税目。
第四讲关税税率
(一)税率的种类:
1、进口税率;
2、出口税率
(二)进口税率
1、进口税率的分类
(1)普通税率
(2)最惠国税率
(3)协定税率
(4)特惠税率
(5)关税配额税率
(6)暂定税率
进口货物使用何种关税税率是以进口货物的原产地为标准的。
2、进口税率的形式
(1)比例税率:一般采用比例税率,实行从价计征;
(2)定额税率:对啤酒、原油等少数货物实行从量计征;
(3)混合税率:对广播用录像机、放映机、摄像机等实行复合计征。
(三)税率的确定
1、进出口货物,应当按照收发货人或代理人申报进口货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2、进口货物到达前先行申报的,应当按照装载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所实施的税率征税;
3、进出口货物需补税和退税的,适用该进出口货物原申报进口货出口之 日所实施的税率。(特殊情况了解)
第五讲完税税价格(特殊贸易了解)
(一)一般贸易项下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1、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为完税价格。
(1)成交价格:买方为购买该货物向卖方实际支付或应当支付的价格。
①进口人在成交价之外另支付给卖方的佣金,应计入成交价;
②进口人向境外采购代理人支付的买方佣金不能计入成交价,如已包括在成交价中应予以扣除;
③卖方支付给进口人的正常回扣,应从成交价格中扣除;
④卖方违反合同延期交货的罚款,不能从成交价中扣除。
(2)到岸价格:(3部分)
①成交价格;
②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
③为了再境内生产、制造、使用或出版、发行的目的而向境外支付的与该进口货物有关的专利商标、著作权,以及专有技术、计算机软件和资料等费用。
(二)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以海关审定的离岸价格扣除出口关税后的完税价格。
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离岸价格÷(1+出口税率)
1、离岸价格以该项货物运离关境前的最后一个口岸的离岸价格为实际离岸价格;
2、若该货物从内地起运,则从内地口岸至最后出境口岸所支付的国内段运输费用应予以扣除;
3、不包括装船以后发生的费用;
4、出口货物在成交价以外支付给国外的佣金应予以扣除;
5、出口货物在成交价以外,买方还另行支付的货物包装费,计入成交价。
6、当离岸价格不能确定时,完税价格有海关估定。
(三)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
1、海关可以审定完税价格的情况:
(1)申报价格明显偏低,不能提供合法证据和正当理由;
(2)申报价格明显低于海关掌握的国际市场公开成交价,不能提供合法证据和正当理由;
(3)申报价格经海关调查认定买卖双方之间有特殊经济关系或对货物的使用、转让互相定有特殊条件或特殊安排,影响成交价格的。
2、估价的方法:(依次固定,有顺序)
(1)相同货物成交价格
(2)类似货物成交价格;
(3)估计市场价格;
(4)国内市场价格;
(5)合理方法固定价格。
第六讲应纳税额
一、从价税的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数量×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二、从量税的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数量×关税单位税额
三、复合税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数量×完税价格×适用税率+数量×关税单位税额
四、滑准税计算方法
(一)滑准税:税率随着进口商品价格的变动而反向变动的一种税率形式。
(二)计算公式:同从价税。
第七讲税收优惠
一、关税的减免分为法定性减免、政策性减免和临时性减免
二、法定性减免(海关法、进出口关税条例规定的减免)
1、一票货物关税税额、进口环节增值税或消费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
2、无商业价值的广告样品及货样;
3、国际组织、外国政府无偿赠送的物资;
4、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须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
5、应故退还的中国出口货物,免征进口关税,但已征出口关税不退;
6、应故退还的境外进口货物,免征出口关税,但已征进口关税不退
第八讲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关税在货物实际进出境时,即在纳税人按进出口货物通关规定向海关申报后、海关放行前一次性缴纳;
2、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海关签发税款缴款凭证次日起7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逾期不缴的,除依法追缴外,有海关自到期日次日起至缴清税款之日止,按日征收欠缴数额1%的滞纳金;
二、纳税人申请退税
(一)纳税人可以申请退税的情形:
1、由于海关误征,多缴税款的;
2、海关核准免验的进口货物在完税后发现短缺,经海关审查认可的;
3、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申报退关,经海关查验属实的;
(二)申请的时限:
纳税人可以从缴纳税款之日起的1年内,书面声明理由,连同纳税收据向海关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三、海关补征税款:
1、可以补征的情形:进出口货物完税后,海关发现少征或漏征税款的;
2、期限:海关有权在1年内予以补征;
四、关税追缴
应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违法规定造成少征或漏征税款的,海关在3年内可以追缴。
第九讲进口货物的关税、增值税、消费税
一、进口货物同时缴纳关税和增值税的情况:
(一)关税的计征:
应纳关税=关税完税价格 × 关税适用税率
(二)增值税计征:
1、增值税的计税销售额= 关税完税价格 + 关税
=关税完税价格× (1+关税税率)
2、应交增值税= 销售额× 增值税率
二、进口货物同时缴纳关税和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情况:
(一)关税的计征:
应纳关税=关税完税价格 × 关税适用税率
(二)消费税和增值税的计税价格(二者一致)
计税价格 =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率)(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从量消费税(消费税适用固定税率)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从量消费税)÷(1-消费税率)(消费税适用复合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