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28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称,为适应市场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国务院2011年1月批准调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6号公布),海关总署重新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自2012年4月15日起执行。
根据完税价格表,有网友不解,“入境时携带超过20元的唇膏、100元的帽子、200元的咖啡、300元的皮鞋都需要征税。其中,影响最大的莫过于携带超过200元的奶粉需征收10%的税。此外,酒类、香烟、化妆品、香水全部税率50%。”这一消息很快通过网络传播,引起了人们对海关总署规定的质疑。不过记者通过采访发现,这实际上误读了海关“完税价格”概念。
部分邮购物品完税价格有新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规定,最新的公告实际下调了行邮渠道部分个人物品的税率,但大部分没有变化。比如根据新的完税价格表,奶粉的完税价格是200元每千克,税率是10%。此计算方式表示:每千克奶粉需要交20元的税。
“很多报道中对于‘完税价格’理解有误。很多人将完税价格,理解成了到了这个价格就要交税,实际上不是这个意思。”记者咨询了相关领域的专家,根据海关官方解释,完税价格其实是海关为了便利双方而制定的一个物品基准价格,是指海关根据有关规定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审定或估定后通过估价确定的价格。
目前,邮运渠道个人物品免税额是50元,即产生的50元以下的税款不用缴,所以2千克奶粉是40元税,不用缴税。而3千克奶粉按照税率是60元税,因为超出了免税额50元,所以要缴60元的税。”
例如,海外代购牛栏奶粉,一般为800-900克/罐,购买2罐是肯定不征税的。
“完税价格实际上是一个基准价,就是说你的东西要征税,按什么标准来算。比如洗面奶不同牌子相差很大,但海关在计税的时候统一按照洗面奶一瓶100元的标准来算。”相关专家告诉记者,面膜一张的规定完税价是20元,税率50%。就是一张面膜10元税。那50元免税额就可以免税5张面膜。
专家解释,至于该规定中提到“实际购买价格是《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2倍及以上,或是《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1/2及以下的物品,进境物品所有人应向海关提供销售方依法开具的真实交易的购物发票或收据,并承担相关责任。海关可以根据物品所有人提供的上述相关凭证,依法确定应税物品完税价格。”这意味着如果消费者购买的洗面奶特别便宜,就可以提出来,不按100元的完税价格标准来,而是根据出示的发票价格来计算税款。
个人携带物品5000元免税额不变
记者经过对比之前的公告发现,此次政策调整主要是针对个人物品邮寄进境,机场旅检个人携带进境依然享受5000元免税额,对港澳购物并无任何影响。
“根据之前的政策规定,邮寄渠道的免税额度是50元(税款),个人携带进境是5000元的消费额度,非居民旅客是2000元消费额度。超过就按照这次公布的完税价格和税率来计算税款和征税。此次重新修订的《归类表》与《价格表》实际上只是细化了征税品类,让每种商品征税都有据可循。”相关专家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针对相关质疑,海关总署也于昨晚发表申明做出了相关解释。申明指出《公告》出台主要目的是根据市场变化情况,适当调整部分物品完税价格,不涉及进境旅客行李物品、个人邮寄物品免税政策的调整,进境旅客仍可免税携带进境价值人民币5000元的自用物品,个人邮寄进境物品免税额度也未作调整。所谓“进境200元奶粉须缴10%税”的说法是理解有误。
针对所有境外快递企业使用EMS清关派送的包裹,不得按照进境邮递物品办理清关手续的消息。海关总署解释,这是因为近期国内个别邮政企业与国外非邮政公司合作,将不符合《万国邮联公约》规则要求的邮递物品通过邮递渠道运进,违反了相关规定。
海关总署表示,这是对个别违反规定的邮政企业采取的措施,不涉及对个人海外网购管理政策的调整。个人海 外网购的自用物品,可以通过外国邮政渠道运进,也可以通过商业快件渠道运进。对通过上述两个渠道运进的海外网购个人物品,海关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办理通关手续,无任何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