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13日,本人投稿了二首歌词《鼎晨之歌》、《德日素之歌》应征内蒙古鼎晨投资集团的企业之歌征集,之后一直未见此征集的揭晓信息,2013年4月,我意外在其公司网站上看到鼎晨企业之歌被确定的公告及歌曲《走向阳光》曲谱(作词署名李永明,作曲署名贺继成)。当我仔细看了曲谱后,发现此歌的歌词居然和我的投稿歌词极其相似,除副歌部分改动了一下,其歌词内容、立意、结构完全就是明目张胆的抄袭剽窃,如果说歌词会有雷同,一处是雷同,二处是巧合,那多达十几处的雷同与结构立意的相似就绝不是雷同而是抄袭了,我查看了此歌曲的创作介绍,说词作者李永明从最初的酝酿,到最终的歌词定稿,花了近一年多的时间。我的歌词很显然就是在这一年多的所谓酝酿中被他不正当地窃为己有,这种抄袭行径明显侵犯了我的歌词著作权,为此,我打过几次电话给鼎晨之歌征集负责人王军先生与他沟通此事,并将我的投稿歌词与李永明的歌词对比、我2011年投稿时的时间截图一并发到了王军邮箱,王军当时在电话中也承认鼎晨集团在征集截止后因领导认为没有合适的作品,所以决定进行委约创作。而在委托李永明创作司歌这个过程中曾将我与其他词作者的投稿歌词给他“参考”过,原来如此!经过一番理论,王军承诺会将此情况汇报给相关领导,我也表明了自己的态度:“鼎晨集团企业之歌实际上采用的是我的歌词,因此,歌词的署名应署上我的名字,并且支付我应得的奖金”,王军也说等他们研究好了会给我一个答复。然而时至今日,鼎晨集团一直没有对李永明抄袭我歌词一事作出任何答复,当我后来再度多次给王军手机打电话时,他却始终不接我的电话。而我给其征集办公室打电话时,接电话人员总是说王军不在或出差了,我把事情经过向工作人员说明并请他们向相关负责人汇报后给我回音,同时我还给鼎晨集团邮箱发过多封邮件,但是依然没有音信.10月8日我再次给鼎晨集团办公室0477—2200424打电话说明想反映情况,对方却拒绝听我反映情况并说和他反映没有用,他管不了,我想找他们负责人反映,对方说负责人出差了并且原征歌负责人王军已不在办公室工作了….
从我发现歌词被抄袭并向王军投诉之日起至今已半年,六个月的等待却始终得不到回应,著作权被非法侵权却投诉无果,抄袭者也没有受到应有的处分,鼎晨集团之前不知道李永明抄袭一事还情有可原,但现在他们已经知道了,却因为李永明是他们花大钱聘请的委托创作人同时还是一名官员(其人简介:党员,原任鄂尔多斯卫生局局长、党组书记,现任内蒙古词作家学会副主席),从而对他的抄袭行为不予追究,这岂不是在纵容包庇抄袭,并且鼎晨集团企业之歌实际上采用的是我的歌词,却既没有署本人之名也没有支付我著作权费用,这种行为也相应地侵犯了我的著作权,作为鄂尔多斯一家标榜诚信的企业,鼎晨集团却如此无视原创作者的权益,对本人的正当投诉不理睬不回应,如此态度,令人气愤.而李永明作为一名党员,人民公仆,国家一级词作家,抄袭他人的原创作品并获取利益,丧失道德,败坏文风,令人不齿。
附上二首歌词对比:
说明:李永明歌词中绝大部分都是将本人歌词内容照抄或改动个别字而成的,比如将我歌词中的胸怀宏图、超越梦想合成一句胸怀梦想,腾飞的希望换成绿色的希望,一路放歌换成一路高歌,爱在鼎晨换成爱在心中,把扬帆远航、把爱唱响、发奋图强、追 求卓越等词调动了顺序,将荣光、之光换成阳光等等。
另附:
鼎晨之歌歌词介绍网址:http://www.dingchenchina.com/view.aspx?s=924
鼎晨之歌曲谱刊登网址:http://www.dingchenchina.com/view.aspx?s=904
鼎晨之歌征歌启示刊登网址:http://www.dingchenchina.com/view.aspx?s=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