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概念:
提单是承运人在接管货物或把货物装船之后签发给托运人,证明双方己订立运 输合同,并保证在目的港按照提单所载明的条件交付货物的一种书面凭证。
2、作用和性质:
(1)它是由船长或其它正式被委托的人代表承运人签发的货物收据 (Receipt OfGoods);
(2)它是其中所载货物的物权凭证 (Document ofTitle),收货人或提单的合法持有人有权凭提单向承运人提取货物。而且提单在国际市场上,可以在载货船舶到达目的地交货之前办理转让或凭以向银行办理抵押贷款;
(3)它是作为承运人和托运入双方同意的运输条件与条款的协议的证明(EvidenceofContract),也是承运人和托运人处理双方在运输中的权利和义务问题的主要依据;
(4)它是作为收取运费的证明;
3、提单的基本内容:
(l)承运人(Carrier);
(2)发货人(Shipper);
(3)收货人 (Consignee);
(4)通知人(Notify Party) ;
(5)装货港、卸货港、目的地 (Port of Loading, Port ofDischarge, Destination);
(6)唛头 (Mark and No.);
(7)包装件数(大小写)、重量、体积和货物名称(Number of Package,Weight, Measurement,
Description of Goods);
(8)运费(Freight)及运费支付情况;
(9)提单的签发地点和签发日期(Place and Date of Issue OnB/L)
(10)正本提单份数
(11)承运人正式签章
(12)提单号码
4、种类
(1)按是否巳经装船划分,分为己装般提单(Shipped B/L or On BoardB/L)和收讫备运提单 (Received for Shipment B/L);一般信用证要求出具的海运提单都规定已装船提单。
(2)按提单条款内容是否全面,分为全式提单 (Long Form B/L)和简式提单 ( Short Form B/L);两者的区别在于提单的背面有没有记载关于承运人与托运人的责任条与义务、 权利等条款。
(3)按装运船只是否直达或转船,又分为直达提单(DirectB/L)、转船提单(Transshipment)和联运提单(Through B/L);
(4)从航运业经营方式不同的角度,可分为货代提单(House B/L)和船东提单(Master B/L)
(5)按提单是否被承运人加注货物不良的批语,可分为不清洁提单(Unclean B/L or FoulB/L)和提示提单(Order B/L);记名提单不能背书转让。
(6)按提单的收货人填法不同,可分为记名提单(Straight B/L)、不记名提单(Open B/L OrBlank B/L)和指示提单(Order B/L);记名提单不能背书转让。
(7)按提单的收货人方法不同,可分为托运人批示提单(to order of shipper 或toorder),记名/选择指示人提单(to xxx order);
(8)按签发提单日期与装运日期不同,可分为预借提单(Prepared B/L)、正常提单(NormalB/L)和倒签提单(Delayed B/L);预借提单情况下,虽然托运人在要求签发预借提单时必须出具“保函”(Letter ofIndemnity)承担一切责任,但承运人仍需担当风险,收货人(货主)可以向法庭控告承运人的诈骗行为,而“保函”在法律上的有效性,往往是不能成立的;倒签提单的承运人同样也负担由于倒签可能产生的风险,特别是货价下跌时收货人可以以“伪造提单“(FalseB/L)为理由,拒绝提货并向法庭起诉,扣留船只或货柜,直到取得补偿或保证金为止。 因此,不应倒签提单。
(9)其他还有并提单(Omnibus Bill of Lading or Combined Bill ofLading),分提单(Separate
Bill of Lading),交换提单(Switch Bill ofLading),甲板货提单(On Deck Bill of Lading)等。
5、缮制提单及应注意的问题
(1)提单号码:没有号码的提单是不成立的,无效的。提单编号位于提单右上角,此编号的结构按中远提单编号规律或其它班轮订舱号或提单号。
(2)托运人(Shipper):以信用证的受益人或转让人即第二受益人为提单托运人;在此之外,是指本人或以其名义或代其将货物实际交付给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有关的承运人的任何人。
(3)收货人(CONSIGNEE):以信用证的开证人或被转让人为提单收货人;除非信用证规定收货人栏空白,收货人栏必须注明详细的收货人资料。此栏应填写收货人的全称和地址,电话。
(4)通知方(NOTIFY):此栏应填写收货人的全称和地直,电话。通知方必须位于卸货地,特殊情况下当提单上收货人已有在卸货地的详细地址和名称,通知方一栏可以是在第三国的名称和地址,但尽量避免这种情况。在签发收货人的“TO ORDER”提单时,此栏必须填写收货人的全称和地址,电话。
(5)前程运输方(PRE CARRIAGEBY):此栏仅在货物被转运/联运多式联运时填写,通常填写第一程承运船的船名;接货地(PLACE OFRECEIPT):此栏仅在货物被转运/联运多式联运时填写,是代表承运人开始对货物承担责任的地点;海运船(OCEANVESSEL):此栏填写海运船的船名和航次号;装港(PORT OFLOADING):此栏填写货物实际装船港口,同时此栏的港口名称应与OCEAN VESSEL 一栏的船名相对应;卸港(PORT OFDISCHARGE):此栏仅在货物被转运/联运多式联运时填写,表示承运人最终交货的地点。在运费预付的情况下,如承运人仅收取从装港到卸港的运费,那么交货地、接货地就不能填写其他地点,否则承运人就有义务从接货地到装洪或卸港到交货地的运输。
(6)货物栏,包括了麦头标志(MARKS &NOS)、集装箱号/铅封号(CONTAINER/SEAL NO.)、货物情况(DESCRIPTION OFGOODS)、重量(GROSS WEIGHTKGS)和体积(MEASUREMENT),原则上应与装船时的资料一致,即与向海关申报相符。应注意的是,当铅封号不准确及信用证要求不在提单上加注时,提单无需显示铅封号。此栏填写货物的具体情况,如内容过多,空间不够,可以添加附件,在这种情况下请注明QUANTITY AND DESCRIPTION OFGOODS AS PER ATTACHED LIST”,其他如麦头标志、集装箱/铅封号等也可以用此方法。重量和体积指集装箱内所装唛货物的总的毛重和体积。 此外,集装箱总数或件数总数必须做一个描述,如18个20’集装箱/TOTALEIHGTEEN (20‘)CONTAINERS ONLY 或58箱货物/TOTAL FIFTY EIGHT CARTONSONLY。
(7)SHIPPER’S LOAD & COUNT & SEAL和SAID TOCONTAIN简称STC,其意是发货人自己点数,监装并封箱和据称内装,这两句话作为保护承运人利益的术语必须被采用而显示在提单的货物栏内。
(8)运费及其他费用(FREIGHT & CHARGE:必须注明”Freightprepaid”或”Freightcollect”。一般提单上不用列出运费的具体金额,但在信用证有规定时,或货物运往巴西的提单上必须列明运费。还要注意有些地区是不可作运费到付的,如船公司不接受到付或我公司没有代理。
(9)提单的签发份数:为了避免提单正本在递交过程中丢失,而发生收货人提货困难,承运人一般签发提单正本为三份;也有信用证规定提单正本份数为两份或四份。所谓FullSet Or Complete Set Bill of Lading是指承运人签发的整套提单,份数为三正三副。
(10)提单的签发地点和时间:应为船舶开船的地点和时间。
(11)承运人的正式签章:提单经承运人或代理人或有船长授权代理人盖章和签字后方可生效。
(12)美国航线使用的提单须符合美国的有关规定,并在美国联邦海事协会备案。
6、转运、联运、多式联运在提单里的区别
转运(Transshipment)是指承运人只负责全程运输中的一段海运的转船运输,在这种情况下“Pre-Carriage”一栏可以打上前程运输方的名称,装港和接货地必须为货物装上中远船的实际装港和地点,承运人的责任自货物在转运港(装船港)装船接货开始,在卸船港(转运港)卸船交货结束。
联运 (ThroughTransport)是指承运人负责安排全程运输,签发全程提单,无论他是否自己承运全程。在这种情况下“pre-carriage”一栏可以打上一程运输方的名称,接货地是承运人接受货物的地点,装港是货物装上海运船(OCEANVESSEL通常为中远船)的实际装港,承运人的责任自接货地接货开始。在交货地交货结束。
多式联运 (Multi-modelTransport)是指承运人负责安排全程运输,签发全程提单,无论他是否自己承运全程运输,但运输方式至少包括海运和一种以上其他运输方式,可以是铁路、公路。在这种情况下“Pre-Carriage”一栏应留空,接货地是承运人接受货物的地点,装港是货物装上海运船(OCEAN VESSEL通常为中远船)的实际装港,承运人的责任自接货地接货开始,在交货地交货结束。
7、 特殊条款
由于贸易、信用证的特殊要求,托运人为了结汇需要往往要求在此栏中插入一些特殊条 款和托运人指示,常见的有以几种:
(1)超龄船条款:有些托运人会要求承运人在提单上保证承运船舶符合船级条款以避免产生超龄附加保费,只要船东可以出具证明或通过确认船龄不超过18-25年且保持船级社最高船级,可以在提单上注明或另外出具正式船龄证明。
(2)特殊地区条款:鉴于有些港口关于装卸费用划分或货物检疫的特殊规定,提单上需要加注特殊条款,如“CY/FO,CY/LINEROUT”等,这些条款必须根据航线的航运惯例由船东决定是否接受。还有一些中东地区国家对于不可以挂靠阿拉伯国家口岸的要求会另外出具证明的,须向船东证实航线的挂靠而向客户出具证明。
(3)冷箱温度:在运输冷箱时,应尽量避免在提单正面标明冷箱设定温度。然而托运人往往坚持这种要求,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我们要求在提单正面标明温度时表述为"SetAt xx%C As required by Merchant.
8、提单的更改
一、总则:
如托运人、订舱人提出更改已签发的正本提单时,应尽量赶在船舶开航之前办理,以减少因更改提单产生的费用和手续。
二、要求和程序:
1、托运人、定舱人在船舶开航后,需要更改己签发的正本提单上的以下内容时,必须提供正式的书面申请和船公司格式的保函或有效银行担保,并填写提单更改单,支付改单费,经船公司或其代理公司书面确认后,方可办理:·
(1) 卸货港的更改;
(2) 唛头的更改;
(3) 货名的更改:
(4) 货物的件数、重量和尺码的变更;
(5) 货物包装形式的变更;
(6) 交货条款的变更;
(7) 涉及船方利益的变更
2、提单在缮制过程申出现的个别字母的差错,可以加盖外代更正章予以更正,但该字母的差错必须是不影响该词、或该语句的涵义的;
3、必须在全套提单上进行更改,否则必须重新签发提单; 每一份提单的更改不得超过三处,否则必须重新签发提单;
4、对手签提单的更改应从严掌握;
5、如在正本提单签发后(即船舶开航后)发生的变更,修改后的提单必须及时通知船公司和中转港代理或卸货港代理;
6、因提单的更改而需要重新签发提单的,必须要求托运人、订舱人交还原来已签发的全套正本提单;
9、正确的放货程序
(1) 放货愿则
为避免错误交货,我们要求(包括我们的代理),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不递交己签发的正本提单或经正确背书的正本提单就不能放货。
2)任何未付到付运费、其他单证上载名的未付费用以及承运人为贷方垫付的贷用必须在放货前全额付清。
3) 必须保持警惕,严格审核凭以提货的正本提单,如果对其产生疑问应与提单签发地联系。
4)关于背书:背书相对于提单而言,可以理解为提单持有人在提单背面记载并签名的行为,可以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办理提货手续,记名提单需要有托运人的背书;指示提单在收货人为"TOORDER"是必须有托运人背书,在收货人为"TO ORDER OF XXX”时必须有与收货人一栏内容相对应的记名指示人的背书。
背书是实现提单转让的一种手段,有"空白背书"和"记名背书"两种。前者指背书人(提单转让人)在提单的背面签字盖章,而不注明被背书人(提单受让人)的名称;后者指背书人除在提单背面签字盖章外:还列明被背书人的名称。DELIVERY TO THE ORDER(IN THE FAVOUR) OFXXX,受让人仍可在市场上继续背书转让;DELIVERY TOXXX,只能由受让人持提单在目的港直接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提货,一般不能再行背书转让。大多数提单并不限定背书位置。
(2)电报放货
电报放货 (TELEXRELEASE)简称为“电放”,是指已签发或应签发而尚未签发提单的装港代理根据提单上托运人的要求在装港收回提单或不签发正本提单,以电传、传真的形式通知卸港代理将货物交给提单收货人或托运人指定方。这种做法虽然不被我们提倡,但在航运实务中却较普遍。鉴于目前国际欺诈越来越严重,我们更需要在此环节谨慎行事,避免被钻空子。
为此,特作以下规定:
l、实行 “电放”的船公司代理需要经船公司授权,进行“电放”业务的装卸港代理事先达成默契,就“'电放”业务经办人,通知方式、电放格式签订备忘录。
2、办理“电放”需要订舱单上的托运人提出书面申请,格式见附件l,如已签发正本提单则需收回全套正本提单。
3、代理仅收回一份正本提单进行电放需经船公司确认,如果托运人不能交回全套正本提单,则至少需要交回一份经正确背书的正本提单,同时需要签署保函,保函格式见附件2。
4、“电放”通知要求采用推荐格式,见附件3。
由于目前代理之间通过电子邮件举行联系的越来越多,经各船公司批准,可以在部分代理之间采用电子邮件作为进行电放的手段。
电报放货的特殊形式 ---------异地放货
异地放货是指由第三地代理接受申请方的申请,收取全套正本提单并由该代理通知卸港代理将货物放给申请方指定的收货人。在这种情况中申请方通常为托运人、中间商或正本提单合法持有人,收货人常为原提单收货人、通知方或货物的最终买家。异地放货实际上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电报放货,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放。
(3)凭保函放货
凭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是国际公认的准则,是承运人应尽的法定义务。从理论上讲,承运人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凭正本提单交付货物。但从实务角度看,严格按凭证本提单交付货物的原则又会引发收货人在目的港无法及时提货等问题,尤其是在近洋航线中。如何保证安全而又迅速的交货,是承运人所面临的一个难题。
请注意在以下介绍中的做法并不意味着船东对此的认可,仅为提供参考
1)凭银行保函放货
A、在指示提单下(TO ORDER B/L)
卸货港代理在接到提货方由干提单晚到或提单丢失而不凭正本提单提货的请求后,应要求提货方出示船公司提单正本/副本影印件、商业发票、商业合同和装箱单等单据以审核提货方是否为收货人,如果提货方委托代理提货,还须检验其是否有授权委托。
卸货港代理向提货方提供船公司提货保函的标准格式(见附件1),要求提货方按此格式出具保函并要求一流银行(国内为中国银行及其市级分行、中国人民银行下属各商业银行及其市级分行;国外为当地信誉良好的银行)在此保函上有效签字盖章(法人章、担保专用章并法人签字)。同时,卸货港代理应请装货港代理联系提单上的发货人,取得发货人同意在此情况下将该货放给提货人的书面保证。
如提货方不能要求上述银行在标准格式保函上签字盖章,卸货港代理应严格审核提货方提供的银行保函是否包括以下要件:
●致:某船公司
●船名、航次、提单号、件数、品名、唛头
●赔偿并承担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及其雇员和代理因此承担的一切责任和遭受的一切损失
●如船公司及其雇员和代理因此被起诉,保证提供足够的法律费用
●保函中的法律适用和管辖权应符合当地法规的要求
如果担保银行或其保函格式不符合上述要求,卸货港代理应向船公司市场部客户服务处请示,由负责人员根据货物情况、提货方和担保银行的资信及保函的有效性进行审核。
卸货港代理审核提货方身份和保函的有效性后,凭提货方提供的经背书的船公司提单正本/副本影印件和保函正本签发提货单,并将有关文件登记存档。在提单晚到的情况下,在提货方将全套正本提单交回后,可将保函退还给提货人。如在提单丢失的情况下,原则上无限期保留保函。如提货方提出返还要求,各代理应根据所在国法律规定一个最低年限。国内港口至少需要保留一年半。
B、在记名提单下(STRAIGHT B/L)
在记名提单下,承运人不凭正本提单放货的风险相对较小,尤其是在美国。在记名提单下,可以接受收货人的公司保函,但同时一定要取得发货人同意放货的书面保证。
2)凭协议保函放货
凭银行保函提货的方式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收货人在未收到正本提单的情况下及时提货的问题,但一票一放,仍需花费一定的时间、精力和费用。因此,针对那些与船公司有良好合作关系且实力雄厚、信誉良好的大货主,接受其公司出具的保函签署相关的协议。协议标准格式附后(见附件2),其中包括专门的提货保函。协议签署后,提货人只要按票出具提货保函,便可及时提货。
协议必须由船公司统一签署,各代理不得自行签署。此种方式只适用于近洋航线进口货的提货。
3)凭支票或现金担保放货
原则上,承运人可以接受收货人提供的支票或现金担保,但这种作法需严格掌握,由船公司直接办理。
10、提单签发的注意事项
一、提单签发应避免的几种特殊情况
船公司及各代理不得同意下列三种提单的签发,尤其严禁个人擅自签发,如有特殊情况应向船公司请示,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1、预借提单
预借提单 (Pre-DatedB/L)是指承运人应托运人的要求在货物尚未实际装船时即签发提单给托运人,往往是在信用证结汇期和装船期都到期的情况,这种行为构成严重欺诈,承运人责任风险很大,应严格禁止。
2、倒签提单
倒签提单(Anti-DatedB/L)是指承运人应托运人的要求为了满足信用证装船日期的要求,将提单上的转船日期较实际装船日期提前,这种行为属于欺诈行为,承运人风险很大,应尽量避免。
3、转换提单
转换提单(SwitchB/L)是指承运人应货方的要求为了满足贸易上的需要将原提单收回后改变原提单上的收、发货人和通知方等栏目重新出单,承运人仍然存在一定风险,应尽量避免。
11、异地签单
为了满足货方在贸易上的需要,为货主提供更快捷、更优质的服务,异地签单已是实务中越来越普遍的一种操作。在得到船公司的认可后可分两种情况按以下作法操作:
(一)有权签发提单的代理在接到货主订舱单后,如发现装货港不是本港但又需在本港签发提单后,可以在本港为货主签发提单。在签发提单前应做如下工作:
l、与装货港联系以确认货物是否能在该港装船。
2、向装货港代理订舱。
3、与装货港代理落实运费及港杂费等的收取。
1、在得到货物己装船的确认后,签发提单。签单时间应以实际装船时间为准,不得预借或倒签提单。
2、通知装货港代理提单已在本港签发,以避免装货港重复签发提单
(二)装货港代理在接到货主订舱后,如货主要求在另一港签发提单装货港代理应做如下工作:
1、与另一港代理联系并委托其签单
2、将货主订舱单传真给另一港,以便其缮制提单。
3、与另一港伐理落实运费及港杂费等的收取。
4、货物装船后,立即通知另一港代理可以签单。
12、重新签发提单
当提单丢失而货主还没有结汇,这时货主往往会向承运人要求重新签发全套证本提单。重新签发提单,需要申请方满足以下条件:
●在当地主要报刊刊登遗失作废声明,并得到货主书面证实;
●如果原提单为记名提单,托运人、收货人都需要按承运人要求出具公司担保(companyL/G),如果原提单为指示提单,则申请方需要按承运人要求提供一流银行担保。
13、提单规则
1、《海牙规则》:1931年6月2日起生效,目前已有80多个国家和地区己通过法令采用和使之实际生效,我国有关提单条款适用于《海牙规则》。
2、《海牙威斯比规则》:与《海牙规则》相比,有四点修改:
(1)扩大了规则的适用范围。从仅适用于任何缔约国内所签发的一切提单到适用于只需提单规定受该规则约束的任何提单;
(2)提高了最高赔偿限额。从一包件最高赔偿额为100英镑到每包件10000金法郎或每千克30金法郎;
(3)明确了承运人的受雇人及代理人的法律地位。规定承运人的受雇人或代理人在索赔诉讼中可以享受与承运人相同的抗辩事由和责任限制;
(4)保护善意提单受让人;
3、《汉堡规则》:较大程度上加重承运人贸责,保护了货方利益。表现在:
(1)扩大货物范围
(2)扩大适用范围
(3)延长承运人责任期间
(4)加重了承运人的责任基础及举证责任
(5)加大了单位赔偿限额
(6)延长诉讼时效
(7)延长收货人发出索赔通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