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应对张志新惨死负责 盗火者张志新

谁应对张志新惨死负责

——亲历张志新服刑与惨死过程的狱警披露真相

在沈阳青年公园张志新的雕像前,我默哀后,仰望着张志新那刚毅又略带微笑的面庞,陷入深思。

这样一位多才多艺热爱生活的知性美女,在枪毙前还要忍受割喉的酷刑,如今却无法找到一个凶手!她十恶不赦的罪行,只不过说出了当时所有人或多或少都有的疑惑!

韩瀚为悼念张志新烈士所写的诗歌《重量》猛烈地撞击着我的胸膛。

把带血的头颅,放在生命的天平上,让所有的苟活者,都失去了——重量。——战士路题照今年4月4日是张志新烈士遇害39周年纪念日。死去多年的张志新不寂寞,更添不幸,她也成为左右两派激争泼粪的话题。一方用夸大、歪曲、编造的张志新案,试图证明无产阶级专政的残暴,共产党不如国民党,毛泽东是秦始皇;一方认为“张志新案”在那个年代是一个正常处理的案件,甚至污蔑张志新是因婚外情暴露故意用政治反动求死,却被别有用心的人篡改成否定“毛泽东时代”,否定“毛泽东”的“阴谋史学”故事,抹黑文化大革命的工具。一时间,原以为早已清楚的旧案又变得像雾像雨又像风。为今之计,要把这纷扰看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真真切切只有求助于历史真相。
1979年张志新平反后,《光明日报》、《辽宁日报》、《共产党员》等报刊一连几个月长篇累牍的集中报道,使张志新成为家喻户晓的人物。人们牢牢记住了她,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她是一个美丽的多才多艺的女人;二是她被枪杀之前,被人残忍地割断了喉管。当年的报道虽然披露了大量事实,但受当时宣传工作纪律的限制,在事实选择与思想倾向上问题都很多,也为今天张志新案出现的乱象埋下了伏笔。比如拿全国、甚至全世界都产生巨大影响的原《光明日报》记者陈禹山撰写的《一份血写的报告》来说,这一万多字的报道是在四天内调查、采访写出的急就章,其对事实的甄别鉴定的毛糙不言而喻,其为当时政治斗争服务的宣传立场导致文章观点经不起历史检验也是必然的。可是,令人不解的是,几十年来,他本人在国内外写文章、接受采访,仍然依赖过去不太可靠的采访笔记。《凤凰中文台》、《南方人物周刊》近年挖掘张志新案的秘密,也声言来自他的采访笔记。网上最近也有一些自称参与处理过张志新案件或张志新4月4日那场宣判会的见证者写的博文,因其隐匿真实身份、引文来历不明,也无法采信。我还看过许多有关张志新事迹的报道和专著,读后总感到由于报道者与写作者或是调查不深入,或是立场有差异,或是动机有问题,所记录的事实与真实发生的事件不太相符,有的出入很大,甚至面目全非。为了不让真实的历史被歪曲被利用,我把由于工作之便,在几十年中陆陆续续了解到的张志新服刑与被害的情况,与被歪曲的报道相对比罗列出来,供大家甄别。为方便大家查对,我只选择影响比较大的媒体或网站现在仍然刊载的文字作为对照。一、关于张志新的“罪行”(引文用变色字标出的是与事实不符的部分)1、百度百科张志新词条(以下简称“百度”):张志新(1930-1975)女,汉族,天津市人,中共党员。曾任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干事。张志新怀着对党、对人民的赤胆忠心,在“文革”期间,反对林彪、“四人帮”的倒行逆施,遭受了残酷的迫害。她坚持真理,公开揭露林彪、江青一伙篡党夺权的阴谋活动,被“四人帮”一伙定为“现行反革命”,于1969年9月被捕入狱。1975年4月4日她惨遭“四人帮”杀害,年仅45岁。1979年3月21日,中共辽宁省委为她彻底平反昭雪,并追认为革命烈士。2、《张志新:文革中批毛泽东狱中遭强奸枪毙前被割喉》凤凰卫视8月11日《我的中国心》节目“盗火者——张志新”文字实录。刊载于2012年08月13日凤凰网。(以下简称“凤凰”):1970年5月14日张志新因反对毛主席、反对江青同志为刘少奇翻案等罪名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呈至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到陈锡联那个地方不要杀留下来当反面教材,就留下来了,判无期徒刑。3、【维基百科】《张志新》条目内容,(以下简称“维基”):1970年5月,张志新被政府以“反对毛主席、反对江青同志,为刘少奇翻案”的罪名判处死刑,报送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但是张志新在关押期间谩骂监狱长。喊出“打倒毛泽东”的反动口号。此事惊动了辽宁省最高负责人、沈阳军区司令员陈锡联,陈发话:“留个活口,当反面教员,不杀为好”。于是改判张志新无期徒刑,投入沈阳监狱强迫劳动改造。4、《苏铁山:在历史大背景下张志新案真相是这样》刊载2009-06-15乌有之乡。查找【加拿大华人网】。(以下简称“苏文”):判张志新死刑的真正原因不是因为她反对林彪、“王张江姚”(林彪1971年已死,辽宁省在文革中没有因反对“王张江姚”被判死刑的),不是因为《一份血写的报告》中引用的张志新的那些言论(请对照我当年的言论),也不是因为张志新坚持《一份血写的报告》中引用的她的那些观点(本人也一直坚持自己的观点),而是因为《一份血写的报告》有意遗漏的,张志新用谩骂的语言“恶毒攻击伟大领袖毛主席”,因此触犯了《公安工作六条》,这才是判张志新死刑的真正原因。5、1979年3月1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文宣布,为张志新同志彻底平反昭雪。判决书上写到:“张志新纯系因反对林彪、‘四人帮’而被判处无期徒刑,……所谓事实,均系在精神失常情况下所为,不应视为犯罪。……宣告张志新无罪。”(前一个省略号省略的是恶毒攻击毛泽东的言论——战士路注)

6、我了解的情况(我的信息来源是从张志新服刑期间在沈阳监狱管理分局、女监、原沈阳二监工作的领导与干警处听到的。由于我在监狱系统退休,为不违反保密规定,本文所引公文全部来自公开发表的报刊书籍)是:张志新1969年初在盘锦干校被立案调查是被同志检举攻击林彪、江青,对毛主席打到刘少奇不理解。其后张志新在批斗会上的公开发言和写的交代材料导致问题升级。张志新在这期间的主要言论有:“中央文革到底是集体领导还是江青在那(里)自己说了算?江青历史上到底是干什么的?……把很多电影、戏剧都批了,现在就剩下了几个样板戏,唱唱语录歌,这样搞下去祖国的文化艺术不是越来越枯竭单调了吗?因此,我对江青就有很多想法。”
谁应对张志新惨死负责 盗火者张志新

  “林彪说,主席的话一句顶一万句,主席的指示,理解的要执行,不理解的也要执行。这种局面不会维持长久了,这样下去,局面是不堪设想的。”“(我)对林彪提出的‘毛泽东思想是当代马列主义发展的顶峰’的论断,很反感,顶峰不是到头了吗?”“林彪是促进(党内)‘左倾’路线发展的主要成员,是影响‘左倾’错误不能及时纠正的主要阻力。”“我对林×××没有什么信赖。”

  “文化大革命以来,(我)对那些事都想不通,好多人打倒了,是否都是叛徒、特务?”……“走资派要当敌人来打,(我)思想上就是不通。老干部总是给党做了些好事,做了些工作”。

  对彭德怀同志上书言事被定为“反党”,她认为应当平反;关于所谓六十一个叛徒集团的案件的处理,她指出这是不公正的;……

1969年9月24日,张志新被宣布逮捕,羁押在沈阳看守所。期间又因给看守所长的信与万言书“一个共产党员的宣言”中的言论为自己加重了罪行。1970年5月14日,盘锦地区革命委员会人民保卫组判处张志新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呈送沈阳市中院,中院同意后呈报省高院,最后呈报到辽宁省革命委员会审批通过。但辽宁省最高负责人、沈阳军区司令员陈锡联说:“留个活口,当反面教员,不杀为好”,8月,改判无期徒刑,投入沈阳女监劳动改造。张志新的罪名是现行反革命分子,最初定罪的犯罪事实是6个“恶毒攻击”,除了恶毒攻击伟大领袖毛主席、毛主席革命路线和党中央外,还有“恶毒攻击林彪副席”,“恶毒攻击江青同志”,“恶毒攻击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等“反动言论”。
二、关于张志新在狱中受虐待迫害1、【维基】:张志新在监狱备受折磨,用铁丝钳住她的舌头和嘴巴,把拖布往里面噻,背上背着18斤重的铁锤,脚上带着脚镣,辽宁省的政治官员多次在狱中殴打张志新,将其头发拔光,政府官员多次派遣男犯人对其实行强奸、轮奸。2、【凤凰】:陈禹山在撰写《一份血写的报告》过程中采访得知张志新因为拒绝认罪,在狱中背着18斤背铐,拖着沉重的脚镣,多次惨遭毒打,头发几乎被拔光,受人唆使,狱中男犯人数次对她实施强奸。

张志勤:在监狱里面,他们还唆使流氓所谓以毒攻毒地殴打体罚、拔头发,前面和上面的这一块头发都已经拔光了,还用铁丝勒住姐姐的这个舌头、嘴,拿拖布往嘴里塞,为了不叫姐姐说话,给姐姐铐上18斤重的双脚镣,双手铐叫她在露天的地里10圈10圈地跑,还给她带背铐,就是两只手、两只手的,这个大指一上一下的朝后边铐起来。

解说:为了惩罚张志新,狱方将她单独关在一个只有一米见方只能坐,不能躺,不能站的阴暗囚室里,除了放风以外,不准出来,揭开地板就是便池,扣上地板再坐上去反省,犯人们称之为“蹲小号”。

张志勤:一般蹲小号的时间就是一两个星期,否则精神就失常了,人也废了。张志新竟然蹲了一年零七个月,为了不再受强奸犯强暴的这种,难以启齿极其低级的侮辱,姐姐竟然把粪便抹在自己的身上,脸上,就这样姐姐在精神、身心、肉体上受到了灭绝人性地摧残,后来终于患了精神分裂症,一连几天彻夜不眠、两眼发呆,蹲坐一天一动也不动,时笑时哭,自言自语,吃牙膏、把窝窝头蘸月经血吃。

曾真:当时审查组做了两件事,一个就是鉴定张志新是不是确实疯了,找这个精神病院、法医这些人监狱里面这种(情况)。当时认为她确定了肯定是疯了,而且是从这个看守所的后期,那就折磨了多少次,不知道检讨了多少次,批判了多少次,就已经有点时而好,时而坏,在盘锦看守所已经开始有一点了叫做什么妄想型什么精神错乱

张志新被捕入狱,关押在沈阳看守所,严禁家人和亲属探视。

离婚之后,曾真藉口送还衣物,想到监狱探望张志新,被拒之门外。当时张志新已经被转移关押到本溪监狱。1973年,天津的大哥给张志勤来信,说辽宁有人来了解情况,问张志新小时候得过什么病。“当时我这一听,我和我母亲就想到了,姐姐肯定是在监狱里受了什么折磨,精神出了问题。我母亲跟我说过,家中的女孩子里面,大姐的身体是最好的。来人还说,可以去人做说服工作。”

张志勤卖掉父亲给她拉了20多年的小提琴后,筹得了给三哥张士华去沈阳探监的路费。在沈阳的监狱门口,张士华被拒绝入内,无奈而归。

3、我了解的情况是:张志新入监时,女监在沈阳。1971年九一三事件发生后,为战备疏散,女监女教养人员被送往海城少管所,女犯被迁到本溪。女犯住入原移交地方的本溪劳改队、对外称本溪重型机械厂的监舍,女犯劳动生产棉胶靴。十八个月后,女监又搬回沈阳大东区老百姓称为大北监狱的地方。沈阳大北地区监狱整体搬迁到马三家子后,这地方现已被开放成高档商品楼区。本溪劳改队旧址在1983年严打之后,才收回建立了市属本溪监狱。

关于张志新蹲惩罚性小号。沈阳女监的小号是监舍改建的,在张志新平反后我特地去看过,所有到女监采访的记者也是到这个小号实地考察。它绝不是只是一米左右见方,站着直不起腰,躺下伸不直腿,像被许多人描述的哪样。它像普通房屋一样三米左右高,一米五左右宽。前面没有窗户,一个铁门对着走廊,后面有一个像现在通风扇大小的小窗。厕所、洗漱间在房舍里边,洗漱、大小便要从小号里出来完成。小号每天放风两次,其余时间大小便要报告批准。本溪监狱我去过多次,可以负责任地说,他们的小号也与女监大同小异,绝不是一米见方的。那种一米见方的小号我确实见到过,也进去体验一下,确实很不人道,很折磨人。记忆中好像是一个农场监狱的,早已废弃不用。至于沈阳看守所是否有这种小号,我没见过,不能乱说。但是,根据张志新的妹妹张志勤说的,张志新在小号蹲了一年半,这只能是1973年张志新在女监批林批孔大会上呼喊口号等待加刑期间的事。张志新蹲一米见方小号的事肯定不属实了。

有一个小故事也许能说明这件事为什么会被造假。1979年,辽宁日报为发表张志新事迹的报道配发了一张插图,画面是张志新站在小号装着铁栏杆的窗户前向外眺望。当时陪同记者考察小号的沈阳监狱分局负责宣传的同志看完插图后,打电话质问记者为什么画出这样无中生有的插图,这位记者一个劲儿道歉,说“照实了画没通过,只好这样啊”。

关于张志新在监狱被男犯人多次强奸、轮奸。女监无论在本溪,还是沈阳,都是清一色的女犯,从没与男犯混押。政府工作人员带领唆使男犯人到女监去强奸女犯这谎言也太不靠谱、太恶毒了。按当年法律强奸是重罪,轮奸基本就可以判死刑,在那么讲革命精神的时代,谁就是疯了也不敢干这样荒唐的事。

这种事会不会发生在看守所羁押期间?我没发言权。但我可以提供一个背景情况,当时公检法机关全部实现军管,你相信亲人解放军会有组织地干这种事吗?

关于给张志新带脚镣、手铐。重刑犯,尤其是申报死刑的重犯,肯定是要带戒具的,不仅有手铐,还要带脚镣。最重的要把脚镣固定在地上。张志勤说“给姐姐铐上18斤重的双脚镣”这是真的;把“给姐姐铐上18斤重的双脚镣、双手铐叫她在露天的地里10圈10圈地跑,还给她带背铐,就是两只手、两只手的,这个大指一上一下的朝后边铐起来”这肯定不是真的。当年女监蹲小号的犯人放风只在走廊里,就是来人提审,小号里有提审室,根本不出小号监舍。再说,犯人带脚镣、手铐别说跑步,就是走路也是一步一步挪,要是能跑起来,戒具的威力哪去了?这不用试验,简单过过脑子也不会相信这会是真的。还有背铐的拇指铐,不是法定监狱戒具,不与配置,我不相信哪个干警会自己掏钱购买。本来,我对张志新的亲属充满同情,但她对香港媒体说这样荒腔走板的话,我很敬重的媒体人曾子墨还采信,让我对她们很失望。

关于张志新被逼疯。张志新在监狱中尤其是后来长期关押小号,给她身心造成极大伤害是肯定的。张志新也确有精神失常的种种表现,如大小便拉在床上,把月经血弄到饭碗里等等行为。监狱也向上级反映过这种情况,但一直没有做精神病鉴定。我问过女监管教干事,她说不像装的。我问从会场把张志新押到刑场的女干警感觉张志新是不是真的疯了?她说,在宣判大会到刑场期间,还挺正常,我看不出来。

关于不让家属接见。犯人在看守所羁押期间,规定不许家属接见。张志新在监狱关押期间,除了在本溪因为离婚与其丈夫曾真见过一面,再没有与其他亲属见过面。当时管理张志新的分队长是原来省委机关幼儿园调来的,与张志新认识。她对张志新家属长期不来接见影响张志新“改造”很着急,曾跟负责历史反革命、现行反革命改造的中队指导员请示同意与家属联系,让他们来接见。据分队长说联系过曾真与他的子女,他们不来(参见【凤凰】:为了改造张志新监狱方甚至动员孩子给她写信。);特意去天津请张志新亲属,(参见【凤凰】“天津的大哥给张志勤来信,说辽宁有人来了解情况,来人还说,可以去人做说服工作。”)家属来了的时候,张志新已因被申报加刑关押小号,按监狱规定,关押小号的犯人取消接见。

三、关于张志新被割喉后枪决。1、1979年9月5日《光明日报》发表《为真理而斗争—优秀共产党员张志新的英雄事迹》,该文编者按:“下面这个材料是根据张志新烈士狱中的难友和当时的管教人员提供的情况整理的,是对本报6月5日刊载的《一份血写的报告》一文的进一步的补充……”。该文记述:“据一位难友回忆,大会宣布把犯人押上来,张志新戴着手铐脚镣,身上绑着绳子,胸前湿了一大片,没有人押着,仍然昂首挺胸,迈着坚定的步伐”。

  “据管教人员回忆,……张志新跳下刑车,仍然昂首挺胸,一步一步庄重地向行刑地点走去。”“到了行刑地点,张志新仍然昂首挺胸,凝视远方,俨如冬梅傲雪,酷似秋菊凌霜。”2、【维基】:张志新在沈阳市东陵区大洼刑场被执行死刑,一个女管教员目睹惨状旋即昏厥,而割喉命令出自毛远新。3、【凤凰】:为了防止行刑时张志新呼喊口号,临行前她被按在地上割开喉管,张志新呼喊挣扎、痛苦至极,以至咬断了自己的舌头。

张志勤:凌晨姐姐被带到管教课一间办公室,先上来四个大汉强行将姐姐按倒在水泥地上,头垫一块砖,将她的头、手脚死死地压住,开始动刀,切割中由于疼痛之极,姐姐竟然咬断了自己的舌头奋力抗争,呼叫,但是由于气管被切开,气不能通过声带就喊不出声音来了。

4、【南方周末】朱建国《张志新冤案当初是逐步披露的》:一个多月之后,在《走向永生的足迹》中,就直言不讳了:"1975年4月4日,枪杀她之前,她被按在地上割气管。她呼喊挣扎,她痛苦至极,咬断了自己的舌头。"又过了一个月,在《她是名副其实的强者》一文中,又增加了控诉法西斯暴行的内容:在被割气管时“张志新剧痛难忍,奋力呼喊,很快,就喊不出声音来了。这时,一个女管教员,听着,惨不忍闻,看着,惨不忍睹,惨叫一声,昏厥在地,随即被拖了出去”。

“当年陈禹山在采访时发现,对行刑犯人割喉管这个超越法西斯的‘创举’,是辽宁公安局的一个法医根据当时辽宁当权人物的意旨而提出来的。有许多犯人行刑前不是大声呼冤,就是要学习革命烈士呼口号,有的‘反革命犯’还高呼‘毛主席万岁’,这被认为影响极坏,割喉管被设想出来。其时主持辽宁党政军全面工作的毛远新(毛泽东侄子)等当权人物同意了这一‘捍卫毛泽东思想’的创造性的‘新生事物’。”

 

5、【苏文】:我们反复找知情人进行了认真的了解。答复非常明确,所谓“割断张志新喉管”或“割断张志新气管”的说法都不是事实。事实是,当时为防止张志新呼喊反动口号,经沈阳市法院院长张铁汉的决定,在宣判死刑大会前,由沈阳市公安局卫生所的医生对张志新做了割破声带的手术。

请注意,管教人员也没看见张志新被割断了气管或喉管。
其实,人们依靠常识,也可以判断出,一个被割断气管或喉管的人很快就会死亡,不可能参加宣判大会、上车押赴刑场、下车走到行刑地点。

6、我了解的情况是:

张志新被判死刑履行了当时所有法定程序1973年11月16日,监狱召开批林批孔大会,报告人批判林彪推行“极右路线”时,张志新站起来喊:“中共极右路线的总根子是毛泽东。”被监狱认定“仍顽固坚持反动立场,在劳改当中又构成重新犯罪”,提请加刑。沈阳市大东区法院将张案上报至沈阳市中级法院,沈阳中法建议改判张志新死刑上报至沈阳市委常委会议研究,沈阳市法院院长张铁汉在沈阳市委常委会上汇报了张志新案,沈阳市委常委会同意改判张志新死刑,市委副书记宋光代表市委签字确认。此案又按程序上报至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院院长陈一光代表省高院签字同意改判张志新死刑。1975年2月26日,中共辽宁省委常委召开扩大会议,会议由黄欧东主持。共研究了省高院上报的十几个死刑判决,“张志新案”是其中之一。全体常委一致同意省高院改判张志新死刑的建议。毛远新作为副书记发言说“判了无期还这样嚣张,杀了算了!”其他与会同志也发表了同意的言论。最后由主持人黄欧东代表省委常委签字确认同意。之后,以辽宁省革命委员会的名义将“张志新案”等死刑案一并上报给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过复审,于1975年4月3日以江华院长的名义,核准了张志新的死刑。在此期间的3月6日,监狱提出张志新“是否精神失常”的问题,向上级报告。3月19日,上级指示:“她的假象,本质不变,仍按省委批示执行。”

张志新与同时执行死刑的三名男犯确实被“割喉”。4月4日上午,沈阳监狱管理分局在二监狱操场召开有沈阳地区各监狱犯人参加的公开宣判大会,犯人都到齐后等一个多小时才开会。在这个时间里,会场旁边的一座二层小楼内,一群人正在做一件后来被指责为灭绝人性、最不能容忍的残暴行为——防止死刑犯呼喊口号的手术。

以前防止死刑犯临死呼喊口号,都靠旁边押解的人从背后往下压犯人捆绑的小臂,这样,勒在脖子的绳紧了,犯人就发不出声。但这样并不可靠,还是经常发生犯人临刑喊冤或呼喊革命口号的情况。发生这样的事,在当时被看做是影响极坏的政治事件,所以,执行人员都采取各种措施预防这种情况发生。我在八十年代在刑科所看过一本印刷的学习材料,上面还有绘图,是指导执行人员如何将软木塞用细铁丝勒进犯人口中的技术。我认为这是当时至少是省一级公安机关推荐使用的方法。“割喉”这种方法怎么会被发明出来,并被允许使用,我确实不知道,也没了解到。也许是受当时群众专政时的暴力情况影响。那时在公开批斗的场合拳打脚踢,或用木棒、钢鞭打被批斗者是经常发生的事,当场打死人的事也有过。但在执法机关举行的公判大会上,公然打人还是被制止的。我这样说,无意为谁辩护,只是在说我看见和我确知的事。

押解张志新的女干警之一亲口对我述说了“割喉”这段经过。她说,我那天与其他三名女干警被定为负责押解张志新的任务。我与另一名女干警把五花大绑还带着镣铐的张志新押上二楼管教组办公室的套间里间,看见里面有一些不认识的军人,还有认识的新生医院的外科大夫及二监管教组的人。里屋很小,他们把张志新接过去,按到在地,头下枕一块砖头。我不认识的军人手里拿着手术刀蹲下,其他人摁住张志新,我看见旁边有个带血的脸盆,就转过脸,因为我晕血。不一会儿,张志新就被扶了起来,我看见她下巴底下脖子上贴了一块像创可贴大小的白胶布。我们架着张志新走向旁边一个小会议室,看见地上蹲着三个男犯,每个犯人身边站立两名军人。我注意到三名男犯脖子上都有一块小胶布,想起那盆血水,明白他们也被割了。这时一名军管人员朝我们喊:“张志新,张志新!”看见张志新望着他们不吱声,说“行了”。我知道他是指张志新不能说话了。开完公判大会,我们就把张志新推上卡车押倒刑场。到了地点下车,张志新被行刑人员推到前边跪下。一声口令枪响了,张志新向前栽倒。我们没等验枪就先回来了。

四、谁该对张志新惨死负责

对张志新的惨遭枪杀,最初党报党刊把这一切归罪于林彪、四人帮及其同伙,审判毛远新时,法庭判决毛远新对张志新的死负有重要责任。那么,谁应负主要责任,谁要负次要责任呢?《光明日报》撰文说“应集体负责”,这等于无人负责。所以至今为止,还没有第二个人为张志新案件受到法律制裁。

原任沈阳监狱分局领导曾被调查在张志新问题上是否存在错误。他记得当时上级来电话下指示时,把电话内容随手记在手边的书上。后来,他终于找到了四年前那本书,是《欧阳海之歌》。他多次用此事告诫部下“做事一定要严谨”!

割喉现场帮忙的几位干警,在张志新平反后影响了一次长工资。他们很不满,说“判刑的没事,签字的没事,动刀的没事,开枪的没事,站着看的却倒霉了。”

我认为,张志新这样的冤案,与同期被处死的遇罗克、李九莲一样,是时代的悲剧,国家的不幸,不是个别人行为,是整个国家机器运作的结果。这很可怕,也很可悲。

为什么我们党打天下的时候,连拥有八百万军队的国民党都不怕,我们拥有强大的国家政权后,却怕人说话?我们真脆弱到连几句真话都不敢听了吗?

然而,他们蒙难是按当时的法律政策执行的,不是法外执法(割喉待议),无法揪出一连串制造冤案的责任人。我倾向把这类冤案视为历史共业。

什么叫历史共业?【百度】词条释义:在历史和现实上,很多事情大家都以为是为了道德要求而去投身各种运动,事实上却创造了极大的扭曲和压迫,形成历史上的罪恶,这种情况称为“历史的共业”,即在历史的世界中,人们为了一种善的原因,共同去创造了一处境,强迫大家接受这种善,后果却是形成共同的捆绑,以理杀人。这共同的善形成害人的意识形态,人人可依此善的理由去压迫他人,整人斗人,人间的罪网就因这而构成。【维基百科】释义:历史共业是指在不同时空环境下,不同价值观形成不同是非对错的判断,产生对于同一类事件的不同处理方式。在后来的时空环境下,后人批判前人的处置方式为道德上不正确或不适当,但不涉及法律上犯罪的一种普遍行为。这两种释义都很符合我要说明的意思。

历史共业并不能减轻我们良知的压力,所有从哪个时代过来的人都应扪心自问:自己没参与造神运动吗?没参与制造红色恐怖吗?没说过违心话做过违心事吗?面对假大空的一切自己说出了看见的真相了吗?为什么我们当时都表现得那样愚昧驯服丧失了独立思考能力?为什么最讲究实事求是的却最不实事求是了呢?

面对历史共业,个人必须反思良知,国家必须反观制度!

国家反观制度有了实际动作。我们有感的包括,不搞领导人个人崇拜,实行集体领导;高层领导废除终身制,实行任期制(到十八大最高领导人已实现裸退);反革命罪取消了,抓思想犯失去了法律依据;劳教取消了,不经审判就把人关起来很难操作了;言论管制放松了,人们可以通过网络相对自由发表意见......当然,感到来日不多的老人如我,还是觉得改革的深度不够,力度不大,速度太慢!

面对历史共业,我们不能再从法律角度追究个人的法律责任,这么说,张志新他们就白死了吗?没有!

正是张志新这些思想先驱者用他们的生命唤醒了我们民族被极左路线麻醉的良知,他们留下的思想遗产成了推进我们改革开放事业的宝贵精神财富。我们今天所享受的一切,包括我写了这么多在文革期间足以被割喉枪毙的博文,最多就是被删除,人没有被请去喝茶,从某种意义上说,都是张志新他们用生命换来的成果。

当然,看到对张志新同一事件的不同报道、不同解读,我也更深切地认识到客观、理性地尊重历史真相有多么重要。当年要是客观真实地报道张志新案件真相,何致于给现在极左、极右的人留个下蛆的缝呢。

诗人雷抒雁为悼女共产党员张志新烈士,写下了《小草在歌唱》:

风说:忘记她吧
  我已用尘土,
  把罪恶埋葬!
  雨说:忘记她吧!
  我已用泪水,
  把耻辱洗光!

只有小草不会忘记。
   因为那殷红的血,
   已经渗进土壤;
   因为那殷红的血,
   已经在花朵里放出清香!

看到小草,忽然想起一位网友在为文化大革命造成的损失辩护时,经常引用据说是黑格尔的话“巨人在大步向前的时候,是不吝惜脚下的花草的。”他还说“这就是毛泽东所经常教导的全局与局部、大道理与小道理,主要矛盾与非主要矛盾的辩证关系 。‘花草’在巨人的脚下被不得已而摧残,人们能非常清楚地看清由若干具体事实构成的“浩劫”。但是,这只能说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只看现象不看实质,只看现在不看长远。”

我想问的是,像张志新这样的“小草”也应该为了全局在巨人的脚下被不得已而摧残吗?

不管小草的死活,秦始皇可以,他可以为了大秦朝一世、二世.......万世传下去,不管万喜良、孟姜女们的死活,去修建雄伟的万里长城;隋炀帝也可以,他可以为了方便自己玩乐,不管人们死活,去修大运河。但是,共产党不可以,因为共产党除了为人民谋利益没有自身利益要追求,他必须顾小草的死活,否则,就不是共产党!

我们赞美长城、大运河,因为它们凝聚着劳动人民的血汗与智慧;但是,我们不会赞美秦始皇、隋炀帝,因为他们自私、贪婪、残暴。

活到今天这个时代,还认识不到人民最大,生命最重,那么,不仅张志新们,就是百年来为了中国人民自由幸福奋斗的千百万志士的鲜血也都白流了!

我真该往更深层想一想,我们这块灾难深重的土地是不是被严重污染了。

2014年4月4日写于退思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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