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它是地方税体系中的主体税种。
营业税的纳税人:凡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具体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体工商户及其他有经营行为的个人。税制改革后,取消了工商统一税,所以营业税也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2、营业税的纳税范围有哪些?
营业税的纳税范围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这里所说应税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范围的劳务。
3、营业税的税目税率及征收范围如何?
营业税税目税率表
税目 | 征收范围 | 税率 |
一、交通运输业 | 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 | 3% |
二、建筑业 | 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 | 3% |
三、金融保险业 | 8% | |
四、邮电通信业 | 3% | |
五、文化体育业 | 3% | |
六、娱乐业 | 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 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 | 10% 5% |
七、服务业 | 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及其他服务 | 5% |
八、转让无形资产 | 转让土志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 | 5% |
九、销售不动产 | 销售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 | 5% |
4、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怎样计算应纳税额?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又称营业额)。税额计算为: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一切收入都要征税,这是基本原则。但这并不排除某些特定经营项目的营业额,可以依特殊规定确定。按照《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下列几种情况的营业额为:
(一)对运输业务
1、运输企业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出境,在境外其载运的旅客或货物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的,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转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联营运输业务,以实际取得的营业收入为营业额。
(二)对旅游业务
1、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旅游,在境外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以全程旅费减去付给该接团企业的旅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旅游企业在境内组团旅游,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其营业额也允许扣除付给接团企业的费用。
3、旅游业务,以全部收费减去替旅游者付给其他单位的餐费、住宿费、交通费、门票和其他代付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三)对建筑业
1 、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的,以全部价款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
3、从事安装工程作业的,凡设备价值作安装产值的,设备价款计入营业额。
4、自建行为营业额,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四)对金融保险业
1、转贷业务,以贷款利息收入减去借款利息支出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买卖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3、典当业的抵押贷款业务,无论资金来源如何,均按自有资金贷款确定营业额。
(五)对文化体育业
单位或个人进行演出,以全部收入减去付给提供出场地的单位、演出公司或经纪人的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六)对娱乐业
娱乐业的营业额为经营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各项费用,包括门票收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和饮料费及经营娱乐业的其他各项收费。
(七)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送他人的行为,其营业额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八)对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依据规定原则确定营业额。
5、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如何确定?
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具体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应纳税额大小确定,不能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以1个月为一期的纳税人,于期满后10日申报纳税;以5日、10日或15日为一期的纳税人,自期满后的5日内预缴税款,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算上月应纳税款。
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的解缴税款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金融业(不包括典当业)的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
保险业的纳税期限为1个月。
6、营业税的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1)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在应税劳务发生地申报纳税;纳税人从事运输业务,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
(2)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在土地所在地申报纳税;转让其他无形资产,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
(3)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在不动产所在地申报纳税。
此外,税法还对营业税的纳税地点作如下特殊规定:
(1)纳税人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外县(市),应向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2)纳税人承包的工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发生应税行为,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税务机关确定。
7、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是什么?
扣缴义务人是指按照税法规定直接负有扣缴纳税人税款义务的单位或个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税法规定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接受税务机关的检查。对扣缴义务人,税务机关按税法规定付给一定比例的手续费。
1、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者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者的,以受让者或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2、单位或个人进行演出由他人售票的,其应纳税款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
3、演出经纪人为个人的,其办理演出业务的应纳税款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
4、个人转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无形资产的,其应纳税款以受让者为扣缴义务人。
5、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以委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人。
6、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转包形式的,分包人或转包人的应纳税款,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人。
8、营业税的起征点有何规定?
深圳市对营业税的起征点规定为: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800元,按次纳税的每次(日)营业额50元。
9、营业税的兼营业务如何处理?
营业税的兼营业务是指以下三种情况:一是指既经营应纳营业税的应税劳务项目又经营缴纳增值税的应税劳务项目或货物;二是指既经营适用高税率应税劳务项目,又经营低税率的应纳营业税的应税劳务项目;三是指既经营全额缴纳营业税的应税劳务项目,又经营适用减免营业税的应税劳务项目。
兼营业务的税务处理要求兼营的不同项目分别核算。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或货物的,应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非应税劳务或货物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其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营业税;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应税劳务项目的,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适用不同税率的应税劳务项目一并按高税率征税;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项目与减免税项目的,应单独核算减免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单独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不得减税、免税。
10、营业税的减免有什么规定?
新的营业税对减免税政策作了比较大的调整,一是将减免税权全部集中于国务院,任何部门、地区都无权决定营业税减免;二是只保留统一减免税,取消对单位和个人的个别性减免税;三是统一性减免,也只保留那些公益性较强、收入水平较低、需扶持的政策性减免税项目。按照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新的营业税减免项目及免税范围是:
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
这里所说的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是指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
3、医院、诊所、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这里所说的医疗服务,是指对患者进行诊断、治疗和防疫、接生、计划生育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疗用具、病房和伙食的业务。
4、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服务。
这里所说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是指普通学校以及经地市级人民政府或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
5、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业务。
所谓农业机耕,是指在农业、林业、牧业中使用农业机械进行耕作(包括耕耘、种植、收割、植保等)的业务;
排灌,是指对农田进行灌溉或排涝的业务;
病虫害防治,是指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的病虫害测报和防治的业务;
农牧保险,是指为种植业、养殖业、牧业、种植和饲养的动植物提供的保险业务。
相关技术培训,是指与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业务相关以及为使农民获得农牧保险知识的技术培训业务;
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业务免税范围,包括与该项劳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和医疗用具的业务。
6、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这里所说的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是指这些单位在自己的场所举办的属于文化体育业税目征税范围的文化活动。其售票收入,是指销售第一道门票的收入。
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售票收入,是指寺庙、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销售门票的收入。
除了这些免税规定外,还有对个人应税收入未达到起征点的免税。此外,根据国务院的决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又陆续规定了一些减免税政策,这些政策在有关章节中将详细讲到,这里就不一一叙述了。
11、营业税的计算
(一)销售不动产
以销售不动产为主营业务的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其他企业也会发生此类业务,但两者在做会计处理时,所使用的科目是不同的,以下举两例分别介绍。
例1:某物业房地产开发公司1994年9月出售商品房收入300万元;代建市政工程已办理竣工验收,收到工程结算款100万元;同期收到出租商品房的租金10万元。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出售商品房及配套设施的销售收入、出租商品房租金收入适用的营业税税率5%,代建房屋和工程的结算收入适用的税率为3%。因此,该公司当期应交的营业税为:
应纳税额=(300+10)×5%+100×3%
=15.5+3=18.5(万元)
计税入帐
借:经营税金及附加 185,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185,000
解交税款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185,000
贷:银行存款 185,000
期末结转营业税金及附加
借:本年利润 185,000
贷:经营税金及附加 185,000
例2:某市机械设备总公司出售市区厂房、仓库及附属建筑,计算应缴纳的营业税为55万元。
计税入帐
借:固定资产清理——厂房 55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550,000
解交税款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550,000
贷:银行存款 550,000
(期末结转固定资产清理至损益略)
(二)建筑施工企业
在建筑施工行业中,一家建筑施工企业承包某项工程后,再将其中部分作业转包出去是很普遍的。对这税情况,总承包人除自身业务收入需依法纳税外,对分包、转包人还应代扣代缴税款。
例1:某建筑总公司承包某工程,并将其中装饰业务转包给下属装饰公司。1995年1月实现总承包收入1.2亿元,其中0.2亿元为装饰工程收入。
总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应负担的营业税=(1.2-0.2)×3%=300(万元)
应由总公司代扣代缴的营业税=0.2×3%=60(万元)
计税入帐
借: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 3,000,000
应付帐款——下属装饰公司 6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3,600,000
上交税款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3,600,000
贷:银行存款 360,000
结转本期损益时
借:本年利润 3,000,000
贷: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 3,000,000
(三)交通运输企业
运输企业包括陆路、水路、航空和管道运输企业,铁路系统执行的会计制度中核算营业税的会计科目与前述其他交通运输企业稍有不同。前者通过“营运税金及附加”科目;后者使用“运输税金及附加”科目。但核算方式并无区别。以下分别举例说明。
例1:某市铁路分局1995年2月旅客车票收入200万元,行李运费收入12万元,货运收入100万元。
当月应缴营业税=(200+12+100)×3%
=9.36(万元)
计税入帐
借:运输税金及附加——营业税 93,6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93,600
解交税款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93,600
贷:银行存款 93,600
例2:某航空公司199×年1月收取国际运费50万元,其中5万美元为代收境外运输公司承运费用。当月美元与人民币比价为1:8.5。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自我国境内运输旅客或货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时,如收到的是全程运费,则计税营业收入应为全程运费扣除应付给有关转运企业运费后的余额,并按外汇市价折合为人民币入帐。该航空公司当月营业收入入帐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4,250,000
贷:运输收入 3,825,000
其他应付款——××公司(等) 425,000
计税入帐
应缴营业税=3,825,000×3%=114,750(元)
借:营运税金及附加 114,75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114,750
支付给有关公司时
借:其他应付款——××公司 425,000
贷:银行存款 425,000
解交税款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114,750
贷:银行存款 114,750
(四)金融、保险企业
金融、保险企业营业税的会计处理主要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来进行核算。接受其他企业委托发放贷款,收到委托贷款利息和计提代扣的营业税时,通过“应付帐款——应付委托贷款利息”科目处理。
例1:某保险公司199×年9月保费收入50万元,公司当期售出一批债券,售价与买入价之差为10万元,发生的分保支出2万元。金融企业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8%。
根据税法规定,实行分保的保险企业,对初保人按其向投保人收取的保费收入全额(即不扣除分保费支出)征税,对分保人取得的分保费收入不再征收营业税。
则该公司当月应纳营业税金=(50+10)×8%
=4.8(万元)
计税入帐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48,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48,000
解交入库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48,000
贷:银行存款 48,000
例2:某商业银行某一纳税期利息收入100万元,金融业务手续费收入2万元,受托开发银行委托发放某项工程贷款的利息收入20万元。
该银行当期应纳营业税=(100+2)×8%=8.16(万元)
代扣代缴税金=20×8%=1.6(万元)
计税入帐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81,600
应付帐款——应付委托贷款利息 16,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97,600
解交入库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97,600
贷:银行存款 97,600
(五)旅游、饮食服务、娱乐企业
例1:某市某私营歌厅1995年2月计税收入为8万元,该市确定的营业税税率为10%。
根据税法规定,娱乐业实行单列税目,税率为5%—20%,具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此幅度内决定,现假定该市规定为10%。
歌厅当期应交营业税=80,000×10%=8,000(元)
计税入帐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8,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8,000
解交税款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8,000
贷:银行存款 8,000
例2:某旅行社1995年×月共收取境内旅游费200万元,其中包括代其他单位收取的房费、餐费、交通、门票等各项代付费用140万元。
根据税法规定,旅行社收取的境内旅游费,应减去替游客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房费、餐费、交通门票等各项代付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则:
应计营业税收入=200-140=60(万元)
应纳营业税=60×5%=3(万元)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3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30,000
解交税金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30,000
贷:银行存款 30,000
例3:某餐厅1995年2月餐费、酒水、服务费收入合计50万元,按5%的税率计税。
应交营业税=50×5%=2.5(万元)
计税入帐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25,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25,000
解交税款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25,000
贷:银行存款 25,000
(六)转让无形资产
转让无形资产与出租不动产一样,并不局限在某一行业,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都可能从事此类业务。虽然各类企业执行的会计制度有所不同,但无形资产的转让成本及应缴纳的税金及附加应通过“其他业务支出”来核算。
例1:某企业1995年3月转让一项无形资产。计算应交纳营业税10万元。会计处理为:
借:其他业务支出 100,000
贷:应交税金——交应营业税 100,000
解交税款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10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