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英国科学家J.Fannamn宣布南极上空的臭氧层出现了一个空洞之后,在国际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震动。进而引起了科学家们对其成因、影响、与人类活动的关系、发展趋势等一系列问题的探讨,更值得探讨的问题是如何采取措施来防治臭氧层的破坏。
根据臭氧空洞形成的原因而采取相应的对策是减少或停止使用能与臭氧层中的臭氧反应的有关化学物质,如氟利昂(也称氟氯化碳CFC)、哈伦(CFCB)、四氯化碳(CCL4)、甲基氯仿(CH3CCl3)、氟氯烃(HCFC)和甲基溴(CH3Br)等等。这是目前解决臭氧层问题的最有效的方法,也是目前的唯一方法。
如何具体实施这一保护措施?这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在整体上可分为俩个方面:国际上的措施和国内的措施。
在国际上,为了促请各国能在保护臭氧层这一问题上出一份力,在联合国环境署的组织协调下,国际社会于1985年制定了《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其宗旨是【】:要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免受由臭氧层的变化所引起的不利影响。从而确定了国际合作保护臭氧层的原则;1987年又制定了《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其宗旨是:采取控制消耗臭氧层物质全球排放总量的预防措施,以保护臭氧层不被破坏,并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顾及经济和技术的可行性,最终彻底消除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排放。从而确定了全球保护臭氧层国际合作的框架。根据《蒙特利尔议定书》的规定,各签约国分阶段停止生产和使用CFCs制冷剂,发达国家要在1996年1月1日前停止生产和使用CFCs制冷剂,而其他所有国家都要在2010年1月1日前停止生产和使用CFCs制冷剂,现有设备和新设备都要改用无CFC制冷剂。通过让各国签定上述的国际公约,来制约全球上ODS(ODS是指人类制造的氟氯化碳类物质,将破坏大气中的臭氧层,危害人类的生存环境,主要有全氯氟烃(CFCs)、哈龙(一种灭火剂)和四氯化碳等等)的产生,从而在根本上保护了臭氧层。而在世界各国,具体履行上述国际公约的措施有许多,从整体上又可分为以下三步:
1.采用分步走的方式:考虑到有关经济和技术因素,对ODS的淘汰,规定了不同国家有不同的淘汰速度和淘汰的最后期限。
2.建立多边基金: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的特殊要求,在《蒙特利尔议定书》伦敦修正案中加入了建立多边基金这一条款。多边基金每三年进行增资,由多边基金执委会决定各国项目资助额。
3.开发和使用ODS的替代品――绿色环保制冷剂,从而停止生产和使用ODS。
上述是从国际上分析的,而具体到每个国家,就有各种不同的实施方案。如在技术上,可提高对氯氟烃的利用效率、回收和再循环利用,改进氯氟烃产品和寻找替代品等。美国2/3的CFCl2主要用于汽车空调器,而30%都泄漏了,通过改进技术则可以减少损失。如电冰箱中的制冷剂和发泡剂可用CFCs、HCFCs、HFCs和HCs等化学物质,其中以CFCs对臭氧层的破坏最为严重,其次为HCFCs、而HFCs和HCs则对臭氧层没有破坏,用作电冰箱制冷剂替代物的有HFCl34a、丙烷(HC290)、异丁烷(HC600a)和混合物质(HFCl52a与HCFC22)等。在国家政策方面,则采取以下俩类措施:一类是传统的环境管制措施,如禁用、限制、配额和技术标准,井对违反规定实施严厉处罚。欧盟国家和一些经济转轨国家广泛采用了这类措施。另一类是经济手段,如征收税费,资助替代物质和技术开发等。美国对生产和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实行了征税和可交易许可证等措施。另外,许多国家的政府、企业和民间团体还发起了自愿行动,采用各种环境标志,鼓励生产者和消费者生产和使用不带有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材料和产品,其中绿色冰箱标志得到了非常广泛的应用。
自1989年9月正式加入《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后,我国在保护臭氧层这一方面也下了不少功夫。首先是积极履行公约的有关协定,控制ODS的产量;其次是在1992年加入《蒙特利尔议定书》,并为该议定书中的多边资金的建立作出不可磨灭的贡献;最后通过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促进我国在保护臭氧层方面的工作能顺利进行。为与相应的国家和行业淘汰战略和淘汰计划配套实施,我国特制定由以下9个方面淘汰ODS的政策法规体系。其中一些政策法规已颁布实施,另一些则计逐步颁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