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法中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的几点解释
在辅导同学的过程中,大家刑法有个点,死活整的不是很明白,或者说在做司考真题的时候,不知道此道司考真题所要考察的内容是什么,仅仅只记住某一两个具体的知识点,而不能全面、系统的把握好此知识点,那就是刑法中的想象竞合和法条竞合这两个知识点的关系,以及这两个知识点在刑法中所涉及的内容,通过一个晚上的加班,给大家总结如下:
首先,大家要理解想象竞合和法条竞合分别指的是什么?所要解决什么问题?这点非常重要。我们只有明白了一个制度、一个规则所要解决什么问题,我们才可以很好的运用。简单来说,想象竞合是指想象的数罪,观念上的竞合,是一个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但是最终择一重罪处罚的情形,想象竞合犯的目的在于禁止对一个犯罪行为进行重复处罚;注意:想象竞合犯永远是针对一个个具体的案件事实来判断的。而法条竞合是指撇开一个个具体案件,单从法条本身的逻辑关系来看,一个案件事实只能使用竞合法条中的一个;解决法条竞合问题的目的在于对一个行为进行重复的评价。
其次,把握想象竞合犯的构成。在想象竞合犯中,第一,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行为;第二,一个行为必须造成了数个结果,触犯了数个罪名。行为与数结果中的任何一个结合都可以成立一个罪名;第三,由于行为人只有一个行为,因此最后择一重罪处罚。但是要注意,刑法分则中有一个例外,那就是《刑法》204条规定,逃税罪与骗取出口退税罪之间构成想象竞合犯是需要数罪并罚的,此知识点08年考察过,2008年试卷二第59题C选项:丙公司缴纳200万元税款后,以假报出口的手段,一次性骗取国家出口退税 款400万元,丙公司的行为分别构成逃税罪与骗取出口退税罪,实行数罪并罚。按照刑法204条的规定,丙公司将已经缴纳的税款骗回来的行为成立逃税罪,超出已缴纳税款的部分成立骗取出口退税款罪,数罪并罚。
再次,把握法条竞合的情形和处理原则。法条竞合是指一个行为,符合刑法分则规定的数个条文规定的犯罪构成,而按照条文之间的逻辑关系只能适用其中的一个条文,从而排除其他条文适用的情形。刑法责任中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特别法由于一般法原则。普通法条明确规定“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也只能适用特殊法条。包括《刑法》232、234、235、266、397条。例如,既构成诈骗罪又构成金融诈骗罪的,只能定金融诈骗罪不能定普通诈骗罪。
第二,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首先,法律明文规定按重罪定罪量刑。例如,刑法第149条第二款:“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其次,法律虽然没有明文规定按普通条款规定定罪量刑,但对此也没作禁止性规定,而且按特别条款定罪不能做到罪刑相适应时,按照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定罪量刑。
例如,故意毁坏财物罪(第275条,普通法条)与侮辱国旗、国徽罪(第299条,特殊法条):如果以焚烧、毁坏大量国旗、国徽的方式侮辱我国国旗、国徽的,适用重法条(故意毁坏财物罪)。
再如,合同诈骗罪(第224条,普通法条)与保险诈骗罪(第198条,特殊法条):保险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可以适用重法条合同诈骗罪(不能适用诈骗罪条文)。
又如,强奸罪(第236条,普通法条)与嫖宿幼女罪(第360条第2款,特殊法条):如果行为人多次嫖宿幼女或者嫖宿幼女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适用重法条强奸罪的加重情形(第236条第3款)。
同学们:成功源于我们平时点滴的积累,希望可以为你们做到更好,2013年,我们一起加油!
黄帮主
2013年3月9日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