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09 林叔权 法律顾问工作室
【导读】: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的“一把手”,曾经是公司老板(大股东、控股股东)当仁不让的位置,它是身份的象征,意味着拥有财富、权力、地位、荣誉等等。然而,现如今,越来越多的老板不愿出任法定代表人,而将这把“交椅”让给他人出任,甚至因此而额外付出报酬。
那么,这到底是为什么呢?厘清这个问题,还得从法定代表人是什么及其与法人、法人代表的区别说起。然后,再看看担任法定代表人有什么样的法律风险以及如何防范。
一、法定代表人是什么?法定代表人与法人、法人代表有什么区别?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据法人的内部规定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它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概念。而“法定代表人”则是一个确定的法律概念,它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法人代表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而产生,没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就不能产生法人代表,而法定代表人则依法由上级任命或由企业权力机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依法定程序选举产生。作为民事权利主体的法人,法人代表可以有多个,而法人只有一个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独立行使法人职权。法人代表对外行使权力都要受到法定代表人授权的限制,他只能在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职责范围内代表法人对外进行活动;而法定代表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直接代表法人对外行使职权。法人代表的变更没有一定的程序,不需要登记;而法定代表人是法人应登记的事项之一,如有变更,也应及时办理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手续。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法律风险
公司法定代表人在行使职权的同时,若违反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面临相应的法律风险。这也是越来越多的公司老板(大股东、控股股东)找“替身”出任法定代表人的原因!
(一)民事责任法律风险
(1)因违法行为而受到的制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如果查明企业法人有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所列的六种情形之一的,除企业法人承担责任外,还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直接给予罚款的处罚;对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由有关部门决定处理;对构成犯罪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检察机关。”
(2)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的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0条的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21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民事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50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153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刑事责任法律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如果按照罪名计算,公司法定代表人犯罪主要集中在经济类犯罪,其中比较常见可能触犯的罪名包括:偷税罪、虚报注册资本罪、抽逃出资罪、虚假出资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非法经营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制造或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等等。
(三)行政责任法律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49条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如何防控法律风险
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律风险主要来自内部,往往由于法定代表人对法律环境认知不足等原因,在公司的设立、出资、管理、生产、经营、股权转让、解散、清算和破产等方面忽视法律因素引起的。因此,必须从几个方面防控法律风险。
(一)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和法律风险意识的培育
提高和强化法律风险意识是识别风险、化解风险的前提。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当注意法律知识的学习和法律风险意识的培养。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当结合自己公司的行业特点,有针对性地选择公司实用的法律法规,分类、分层开展法律学习活动,提高自己以及公司职员特别是董事和经营管理骨干的法律素质;开展公司法律事务工作者、合同管理人员、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等人才的培训工作,提高公司防控法律风险的能力。另外,在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重大事件的决策过程中,就相关事项咨询法律专业人士,尽量降低因不懂法或轻视法而带来的潜在或现成的法律风险。
(二)建立和完善法 律事务工作机制
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当深入分析公司面临的法律风险源,通过与加快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有机结合起来,强化公司各部门、各岗位的相关职责,做到分工具体,权责明确,使法律风险防控成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起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统一负责,聘请法律专业人士牵头组织,公司法律事务人员具体实施,有关业务机构相互配合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机制。
(三)建立和完善公司法律风险防控制度
建立和完善公司法律风险防控制度,是有效防控法定代表人法律风险的重要内容。公司必须根据自身参与市场竞争的内外部环境,对涉及法律风险的重要事项,以规章制度的形式对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做出明确规定。如建立公司法定代表人异议制度、建立或完善重大项目的法律咨询制度等。
结束语:公司法定代表人要想更好地规避法律风险,关键是依照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事,尽职尽责地维护公司的利益。公司法定代表人应该有着最基本的法律意识,明白哪些问题可能涉及到违法甚至犯罪,哪些行为存在着法律风险,哪些决策需要咨询法律专业人士,避免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如此,在出任法定代表人上,公司老板(大股东、控股股东)就无须找“替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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