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卸式垃圾车车辆 国家税务总局53号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卸式垃圾车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为准确执行车辆购置税政策,现对自卸式垃圾车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卸式垃圾车不属于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 ,纳税人购买自卸式垃圾车应按照规定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二、自卸式垃圾车不再列入《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免税图册》,主管税务机关不再办理自卸式垃圾车申请列入《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免税图册》手续。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卸式垃圾车车辆 国家税务总局53号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8月28日

关于自卸式垃圾车征免车辆购置税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日期:2014年07月17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自卸式垃圾车曾按照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一段时间以来,各地反映,自卸式垃圾车实质上是一种通用运输车辆,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如给予免税容易出现漏洞。经过调查研究,我们认为应将自卸式垃圾车归类为不符合免税条件车辆,不再按照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列入免税图册。

 特此发布公告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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