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提倡读书,我在自学中碰到一个不懂的问题,现在分别述说如下,希望得到行家的执教和解答。
一、政法委似乎是中共的一个机构。政法委书记级别很高。从干部配备看,他是与党的纪委书记同级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对纪委的产生及其职权有规定,对政法委则无规定。那么产生政法委并规定其职权的依据是什么?
二、以市为例,市人民检察院院长、市人民法院院长和市长都由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人代会报告工作。这表明三者是平级的,互不隶属。市公安局长是由市长提名经人代会表决任命,是市长的下级。据报道,政法委是领导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而公安局长常兼任政法委书记,则本应是两院下级,或者至多是平级的公安局长成了两院的上级,而且如此配备,则有公安局移送检察院和法院 的案件经法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判决后是否还要报政法委,经身兼政法委书记的公安局长审批?倘如此,是否会产生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之类的弊端?是否会妨碍司法的独立性?党章是明确规定“党必须保证立法、司法、行政机关......独立负责地、协调一致工作”的。如果不须报政法委审批,则政法委的领导作用如何体现?总之,政法委是个什么机构?其成立的依据是什么?其职权是什么?令人费解。
2012.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