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企业新认定和年审的有关界定
在2013年度,按照信部联产〔2000〕968号《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旧办法")的要求完成年审的软件企业,如果2013年度仍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继续按旧办法参加年审,申报前须将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公章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证明材料传真至61136074;如果2013年度已结束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则按照工信部联软〔2013〕64号《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的要求重新认定。2013年度,按 照新办法认定的软件企业,按照新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年审。
经认定的软件企业年审时间:从2014年1月2日至5月30日,每月一批,需要进行汇算清缴备案的企业须在5月10日前完成软件企业年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