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到证的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它是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只有列入国家就业方案的毕业生才持有。是用人单位安排毕业生工作,并接转毕业生人事档案、户口的有效凭证。报到证只能一人一份,由其他部门印制或签发的报到证无效。
报到证必须妥善保管,不论什么原因,凡自行涂改、撕毁的报到证一律作废。如报到证遗失,应由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由学校上报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批准并予以补发。毕业生在离校时,均有一张报到证。有的毕业生未与单位签约,自认为没有报到证,但实际上,这部分学生已按国家规定派往生源地省、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提请这部分毕业生千万不要忘记领取报到证。
报到证制度沿袭多年直至今日。现在人才市场中,一些个体企业、外资企业表示不需要毕业生的报到证,但是,只要是对学生负责的用人单位,都应该很重视报到证;对于作为中国普通高校正式应届毕业生来说,在现有体制下,报到证的作用必将影响你毕业之后的生活。
报到证的作用至少有以下六点:
1、报到证是教育主管部门正式派遣毕业生的凭证;
2、报到证是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凭证,凭报到证报到以后,方可开始计算工龄;
3、报到证是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的重要文字证明;
4、报到证是任何一个合法的人才中心、档案管理机构接收毕业生档案的证明;
5、报到证是用人单位给毕业生落户、接管档案的重要凭证和依据;
6、报到证证明持证的毕业生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学生;
7、报到证是毕业生的干部身份证明。如果没有报到证,毕业生将会失去干部身份,成为社会劳动人员 (工人编制);而且人才中心无法接收毕业生的档案。按照我国目前的人事管理规定,由人事局管理干部(档案一般放在人才中心),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工人(档案一般放在职介所)。
派遣证相关规定
1、《就业报到证》有何作用?
答:《就业报到证》是普通高校毕业生持有的有效证件。用人单位和省校以《就业报到证》为论据接转毕业生的档案,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的迁移手续。《就业报到证》只能一人一份,由省大中专业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签发。
2、《就业报到证》的派遣原则(即《就业报到证》开到什么单位)是什么?
答:《就业报到证》的派遣原则是:
落实到省直和中央驻湘单位就业的毕业生直接派往接收单位。
落实到市、州所属单位就业的毕业生,派到单位所属市、州教育局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其备注栏内注明接收单位名称。
落实到省外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原则上按接收单位所在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并准确确定《就业报到》的受理单位。
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生源地为本省的毕业生,本人要求回生源市、州择业的,可派回生源市、州教育局,并在其《就业报到证》备注栏注明“本人申请回生源州自主择业”。
生源地为外省的毕业生,毕业时落实了就业单位且要求回生源地择业的,将其派回生源所在省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如果两年择业期满毕业生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也将办理《就业报到证》,将毕业生派回其生源所在地自主择业。
3、办理《就业报到证》要提交什么材料?有什么要求?
答:(1)可以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办理,如用人单位无人事权,不能接收档案,还须到其上级主管部门签章(签在“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一栏);用人单位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则到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在“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一栏处签章);
(2)可以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办理,另外还须到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签定《就业协议书》,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签好后的《就业协议书》要一并带到省校就业指导中心;
(3 )未落实就业单位且本人申请回生源地自主择业的毕业生应提供书面申请。
4、凭《就业协议书》办理《就业报到证》的程序是什么?
答:(1)毕业生在《就业协议书》上填写基本情况;
(2)毕业生所在的分校(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
(3)用人单位签字、盖章,毕业生签字,填写双约定的其他条款;
(4)毕业生所在的分校(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予以登记备案;
(5)将《就业协议书》交省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开具介绍信;
(6)毕业生持省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开具的介绍信、《毕业证》(原件)、《就业协义书》到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就业报到证》。
5、《就业报到证》上报到时间有限制吗?
答:《就业报到证》的报到的期限为一个月(从报到证签发之日算起)。毕业生因不及时领取后不按时间到单位报到而后果由毕业生本人负责。(据本人亲身经历,河北省报到证期限为两年,特此注明!)
6、毕业生不慎将《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办时需办理哪些手续?
答:毕业生遗失了《就业报到证》需重新补办的,应在省级日报上申明作废,并写出报告,用人单位出具证明,省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签署意见,到各地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和就业指导中心补办。
7、毕业生与某单位签定了就业协议书并办理了《就业报到证》,但后不愿到该单位工作,又另找了一家用人单位,该怎样办理改派手续?
答:要有下列材料方可提请省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
本人的申请报告;
所在分校(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
原用人单位的意见;
新用人单位的接收函;
毕业证原件;
原《就业报到证》;
原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收取一定的改派费用。
派遣证明样式
在申办因公出国签证的过程中,外国使(领)馆往往会要求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同意其出国并写明其职务的证明,一般称为“派遣证明”。(注:日本称为“出差证明”,韩国称为“在职证明”)。要求提供“派遣证明”的主要国家有:欧洲的十五个“申根协定”国家以及英国、瑞士、波兰、爱尔兰、爱沙尼亚等;亚洲的日本、韩国等;美洲的墨西哥、巴西等;大洋洲的澳大利亚、新西兰等;非洲的南非、埃及、尼日利亚等。
“派遣证明”要求打印在印有所在单位地址、电话、传真、邮编的信笺纸上,并加盖单位公章,有少数国家如荷兰、芬兰、西班牙、巴西、南非等国还需要有单位法人代表签字。除日本、韩国、西班牙等少数国家外,基本上都用英文打印(日本、韩国用中文,西班牙用西班牙文)。
“派遣证明”的内容主要包括出访人员的姓名、职务、访问目的、日期、停留天数等。有些国家要求如出访费用由中方承担,需出具经济担保证明,可与“派遣证明”一并打印。出访费用主要是指往返国际机票、在外期间食宿以及医疗保险三项。
例一:中文打印的“派遣证明”基本内容
派遣证明
应**国家***单位邀请,经研究决定派遣***等一行*人于****年**月**日赴**国家访问,停留**天,目的是******。
附名单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单位职务
*** ** ****年**月**日 ****
****(单位落款)(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