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合作建房要去单位化才有出路
马跃成·铁牛
2月2日,从最新一期的政府公报中获悉,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可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集资房产权将按照经济适用房管理。这是北京首次明确集资合作建房的产权问题。
该通知规定,职工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须符合规定的面积标准。集资房的售价,在规定面积标准内的部分,按照建造成本价缴纳集资款;超标面积的部分,则按市场评估价缴纳集资款。
职工的集资房再上市出售时,须按集资合作建房建造成本价缴纳集资款的面积部分,按经济适用房产权管理住房有关上市出售政策执行,超标面积部分按商品住房上市出售政策执行。
集资合作建房模式在北京已经存在多年,主要以部分机关,有厂房、库房的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单位为主。由于这些单位前些年有一些自有土地,经审核批准后,就用作解决单位职工住房的集资房用地。
其实,虽然政府方面早就有关于住房市场化改革的要求,但是一些权力部门的集资合作建房一直也没有完全停止过。集资合作建房一直也是商品房市场和政府保障房建设的一个补充,现在北京市解冻合作建房应该是一个好消息。
这些年,我国的住房改革确实发展的很快,大概10来年的工夫从福利房转到了商品房市场,但是商品房市场的发展带来的弊端显而易见,就是房价飞涨,让大多数人买不起房,这是改革失败的地方。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本来是个很好的解决住房问题的办法,但是由于单位之间和分配方式上存在的不公平、不公正情况,后来被中央政府叫停了。
从今天北京政府解禁的文件中,我们还可以清楚地看出,政府方面就面积、标准、进入、退出等问题做出了很多的限制,说明一些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但是一个简单的问题,要采取太复杂的处理办法显然更是难以解决的。过去那些年,存在的超标准住房问题没有听说过解决过几个,后来一些权力部门建设高档公寓、建设别墅群的问题还是不断地被曝光。
现在相关的法律制度还没有出台,又打开了单位集资建房的口子,人们不能不担心,新的一轮类似福利分房的热潮再次涌来。
什么是单位集资建房?那些单位可以集资建房?这个概念其实就比较混乱。由于在处理的过程中,种种条件的限制,最后的结果可能只是一些机关和垄断部门能够组织起来集资建房。其实这些部门的人员在住房问题上不是处境最难的,他们比社会上其他机构和公司的从业者总有更多的机会和条件解决住房问题。
只有开发商一家垄断房地产市场已经证明是死路一条,但是靠政府搞点经济适用房,解决全部的住房困难也是不可能的,所以采取多种渠道解决住房问题是必然的选择,当然单位集资建房就是不错的形式之一。
但是,真正要解决问题,要解决广大居民的住房问题,“单位”的概念首先要广义化,不能仅仅盯住机关大楼的那些人。另外社会组织的集资合作建房也要放开,这样的话可能要增大管理的难度,但是只要政府本着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态度就一定能找到合理的、高效率的办法来。
比如,人们担心的集资款的安全问题,其实根本就不是一个问题,放到组织者手里不放心,完全可以让政府控制起来不就安全了吗。不能因为一个操作环节的问题成为扼杀一个新生事物的理由。
我们欢迎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但是不要成为个别权势单位的特权。我们正在从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每个单位也在从封闭的环境中走出来,人员在流动,单位在改变,再拿过去的那点概念制定今天的大政策难免会产生矛盾。
顺历史而动,就要向社会集资合作建房努力。
最近博文:
2009.2.3廉租房是房市的另一条腿
2009.2.1 2009年房改:面向最底层最广大民众
2009.1.31 廉租房覆盖全社会意义大
2009.1.24京15条新政只救民生不救房价
2009.1.23去年只降涨幅 今年猛降房价
2009.1.23 与董藩商榷:房市的症结何在
2009.1.22高管降薪别裁员是开发商重生的选择
2009.1.21 公务员住房社会化有助于房 价深度下调
2009.1.20春节后爆发房价大战
2009.1.20 开发商与高房价难脱干系
2009.1.19 买房爱国不如降价爱民
2009.1.17五环内房价8000不是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