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分析
(一)有关术语:
1、计件工资制:是指按照工人生产的合格产品的工时定额数量,根据一定的工时单价计算劳动报酬的一种工资分配制度;
2、劳动定额:是指在一定的生产技术组织条件下,生产单位合格产品或完成一定工作任务所消耗的劳动时间的限额;
3、工时单价:是指完成某一产品的单位工时的工资支付标准。
(二)计件工资制的几个问题:
1、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员工,是否应当按照每天8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的工作时间?
答:是的。计件工资制度是在劳动者提供劳动的类型可量化的前提下,企业按照按劳分配的原则实施的工资核算的制度,与工时制度不冲突。
2、若劳动者在8小时的工作时间内,无法完成用人单位设置的科学劳动定额,工资是否可以低于最低工资发放?
答:可以。若用人单位根据员工的平均水平设置了科学劳动定额,则劳动者应当在工作时间内完成相应的工作量。若劳动者无法完成单位时间内的工作量,有两个方面考量:(1)其无法胜任工作;(2)按完成工作量发放工资,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3、实行计件工资制度,应当如何发放加班工资?
答:根据法律规定,计件工资在超过标准工作时间以外所完成的工作量,要依法发放加班工资。计算方式不依据其加班时间的长短,而是将工时单价提高为1.5、2、3倍核算。需要注意的是,在8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内若超额完成,不按加班计算,公司可采取其它方式予以奖励(设定超额奖等)。超出工作时间的额外工作量,始按加班工时单价计算。
4、若公司任务量不足而导致员工无事可做,应当如何发放工资?
答:为保证劳动者的收入水平不致差别过大,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劳动者工作。若因用人单位任务量不足或其它原因,导致劳动者无法正常进行工作,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发放最低工资。另,若最低工资与劳动者计件工资收入差别过大,用人单位最好可以安排其它岗位的工作过渡,暂时实行计时工作制度。
上海旭泽律师事务所崔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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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结论
计件工资制度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一种工资核算方式,对于可量化工作内容的用人单位,实行此工资制度可以大大提高劳动者的工作效率,实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目的。在实行的过程中应当注意设置科学的劳动定额、单价,还应注意设置工作数量的记录方式。
三、主要法律依据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六条:“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二)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三)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关于进一步健全最低工资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函〔2007〕20号
“(二)实行计件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要通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保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应得工资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在日法定工作时间以外、休息日和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应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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