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镇扩权”还是“撤镇设市”?_光明人家 江苏省强镇扩权
突破省市县三级政府管理体制,建立健全与城市群发展相适应的新型政 府管理体系,成为社会转型和城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突破口
我国城镇化进程中,除了特大型城市的种种弊端令人困扰之外,小型城镇所面临的发展“瓶颈”问题也日趋突出。一些小型城镇逐步具备成为城市的基本条件,但由于相应的行政权力不配套,这些小城镇仍然以乡镇模式进行管理,导致其发展受到了诸多限制。 在探索乡镇行政体制改革的队伍中,浙江一直走在前列。不久前,浙江省政府出台被称为“强镇扩权”新政的《浙江省强镇扩权改革指导意见》,该省此前划定的200个中心镇将被赋予与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的县级管理权限。同时,强镇的落户制度全面放开,进城农民将继续保留土地承包权等权益。新政的出台,再度引起舆论关于小城镇行政体制改革之路的议论。 通过对相关关键词检索发现,有关该条政策的报道最早可追溯至6月22日,当日由中国新闻网发布消息《综述:浙江“强镇扩权”走新城镇化道路》。随后,7月9日,嘉兴市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当地按照上述新政开展“强镇扩权”工作。中国新闻网于当日再次发布新闻《农民进城保留土地承包权浙江强镇走新城镇化道路》。 舆情监测显示,6月22日及7月9日的两则新闻并未引起舆论过多关注。直至7月21日,纸媒《浙江日报》刊登文章《培育具有浙江特色的现代化小城市:我省深化强镇扩权改革》,该报道及其相应的政策解读文章《破除小城市“成长烦恼”》被浙江当地门户网站浙江都市网上传至网络,并得到新浪、网易、新华网等多个大型门户网站转载。 由上述分析可看出,与普通新闻事件传播形式不同,此次舆论传播过程中,网媒在舆论场中的传播能力表现不佳,反而是传统纸媒成为该新闻得以传播的重要推手。由此也可推断,对于这类持续时间较长、政策性较强的新闻,传统纸媒的权威性在舆论传播中作用依然明显,具备网媒难以比拟的优势。 对于“强镇扩权”政策的作用,公众给予了比较积极的评价,大多数舆论认为,“强镇扩权”将有利于进一步调整理顺市县镇三级政府的权责关系,有利于提高镇级政府的行政管理水平。突破省市县三级政府管理体制,建立健全与城市群发展相适应的新型政府管理体系,成为社会转型和城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突破口。 也有部分评论结合目前一些小城镇试点扩权政策的现状,指出该政策在现实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弊端,需要更加谨慎地执行。“‘强镇扩权’首当其冲的就是放权不合理,放权的内容还值得商榷:一是试点镇需要的部分权限并没有下放,二是有的权限下放了,但缺乏配套措施,使得权限行使起来难度较大。”“简单地由县级政府放权给特大镇,难以形成稳定的制度激励,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特大镇发展自主权问题。激发特大镇的发展活力,根本之道在‘撤镇设市’。”另有一些研究人员进一步表示,“强镇扩权”并不是小城镇行政体系改革的唯一出路,针对这一问题,尚有其他方案可供小城镇的管理者选择。
观点一:小型城镇转型的突破口 改革开放以来,浙江省涌现了一大批人口多、规模大、经济实力强、设施功能全的“强镇”。这些“强镇”在推进新型城市化、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中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在传统乡镇行政管理体制下,它们始终处于“责任大、权力小、功能弱”的境地。“强镇扩权”的实质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有利于进一步调整理顺市、县、镇三级政府的权责关系,有利于提高镇级政府的行政管理水平。突破省市县三级政府管理体制,建立健全与城市群发展相适应的新型政府管理体系,正是这一轮“强镇扩权”的诉求所在。(据浙江日报:《破除小城市“成长烦恼”》) 一般而言,事权、财权、财力三要素达成匹配,才能使一级政府正常运转。无论“事大财小”还是“事小财大”,都会出现“小马拉大车”或“大马拉小车”的问题,导致财力不足,降低供给公共产品,或财力过剩,造成财政资源浪费。但现行体制下,乡镇一级政府不仅事权有限,财权和财力更无从谈起。而事权与财权的不匹配,致使乡镇大量民生问题无力解决。对此,从山东青岛,到浙江温州,再到广东东莞,各省都在尝试着为经济强镇松绑、放权。(据山西日报:《扩权强镇启示录》) 浙江大学教授余潇枫:“强镇扩权”已经成为社会转型和城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突破口。传统城市化就是不断向特大城市靠拢,但这会带来大城市的管理、生态等一系列问题。因此,新型城市化要向城镇靠拢,向中小型城市发展,走生态化、分布化、集群化的城市模式。浙江赋予强镇以与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的县级管理权限,也是为了让城镇有更好的发展。(来自中国新闻网) 浙江日报网友:只有赋予经济强镇以现代小城市管理体制和管理权限,才能破除其“成长烦恼”和管理困惑。
观点二:尚存弊端,未来仍需其他转型方式
客观来讲,放权让利的改革对特大镇发展有一定的推动作用,但是下一步改革的难度越来越大。简单的放权难以通过制度稳固下来,造成了一种不稳定体制,是不完全的改革,亟待进一步深化。随着法律和部门法规的完善,放权遇到的制度障碍在增多,县镇之间利益关系固化加深,放权难度增大,放权也会在不断反复中出现倒退。需要及时启动特大镇撤镇设市工作,从制度上赋予特大镇县级管理权限,一揽子解决特大镇发展中的制度障碍,激发特大镇发展活力。(据光明网:《撤镇设市是解决特大镇发展根本之道》) 试点镇现有的财力无法支撑其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随着县级管理权限的进一步下放,试点镇所承担的事权越来越多,随之带来的政府机构设置的增多和运作成本的增加,势必造成财政开支的日益增加。扩权后的试点镇虽然财力有一定增长,但总体而言,现有财政体制下的试点镇财力无法支撑事权的下放带来的财政支出的增加。而与乡镇无法承接过多的公共服务功能相对应的是,作为县一级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却陷入了权力虚化的困境,造成了行政资源的浪费,成为当前强镇扩权中的一对重要矛盾。(据学习时报:《推进强镇扩权的路径选择》) 国家发改委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研究员范毅:简单地由县级政府放权给特大镇,难以形成稳定的制度激励,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特大镇发展自主权问题。激发特大镇发展活力,根本之道在“撤镇设市”。只要从制度上赋予特大镇县级管理权限,镇级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完全可以把地方管理好、服务好,特大镇“撤镇设市”并不会带来机构增多和人员膨胀问题。(来自光明日报) 苏州市政协委员瞿筱霞:“强镇扩权”也存在不少问题,首当其冲的,就是放权不合理。“强镇扩权”使试点镇获得了不少权限,但是放权的内容还值得商榷:一是试点镇需要的部分权限并没有下放,二是有的权限下放了,但是缺乏配套措施,使得权限行使起来难度较大。应当通过上级政府与镇级层面的协商,根据强镇的实际情况,科学的确定下放权限。并加大财权支持、深化体制改革,同时加强人才队伍的建设。(来自名城新闻网) 新浪网友:“扩权强县”五个问题:一是县域城镇化载体不发达;二是县域产业体系不完善;三是县域财政体制不健全;四是县域金融体制不配套;五是县域建设人才缺少集聚机制。
观点三:农民进城是否应当保留土地
此次新政让农民能够保留土地而进城,其实也为取消户籍制度打开了一道口子。城市化过程中,除了农民户口要转向居民户口,也不应该排除居民转农民的可能性。取消户籍制度绝对是现代城镇化建设的一个发展趋势。(据中国新闻网:《农民进城保留土地承包权浙江强镇走新城镇化道路》) 浙江工商大学教授王春福:让农民保留土地而进城,很可能会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对于已经在城镇找到工作的进程农民来说,保留农村土地承包权等权益则实属没必要。(来自中国新闻网)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胡税根:让农民保留土地而进城,无疑提高了农民进城的积极性。其实这几年,农民进城的积极性不是很高,关键的问题在于超出农民购买能力的城镇高房价。此次新政的最大意义在于提高了农民进城的积极性,从而加快了浙江的城镇化建设。(来自中国新闻网) 新华网网友:新政为改革户籍制度拉开一道口子。保留土地而让农民进城,让农民处在一个农民、市民两元结构的阶层,既能安心种地,又有机会找工作,无疑提高了农民进城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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