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是为了保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在民事活动中,合同的作用是巨大的,是否能够签订一份有效的合同直接关系到切身利益问题,所以签订合同过程当中一定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根据合同实践的通常情况,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姓名和住所;(2)标的,包括标的物,劳务,工作成果等;(3)数量;( 4)质量;(5)价款或报酬;(6)履行期限;(7)履行地点;(8)旅行方式,包括一次履行还是分期履行,包括方法,运输方法等;(9)违约责任;(10)解决争议方式,仲裁或诉讼,松松的管辖法院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上十点,是订立一般合同的基本要点,对于不同种类的合同因具体条款而各有差异,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应根据所订立的合同性质,确定具体的合同条款。下面,我就以上十点,具体说一下订立合同的方法。这是整篇文章的精华部分。
首先,合同要有名称。这虽然不在以上合同法所列的十点内容之列,但属于一份完整有效合同的必备要素。非专业人士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往往忽略这部分内容,合同标题要写清,你要订立的是什么合同,是承揽合同,劳务合同还是其他合同,这都应该在合同标题中得以体现。合同标题不清,在民事合同纠纷中所要承担的责任就大相径庭,比如,甲单位要建厂房,需要有汽车的乙为其有偿提供石料,那么,如果把合同的标题写成承揽合同,在乙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过程时,发生意外伤害等事故,由乙方自己承担责任,反之,如果,甲乙双方签订的是劳动合同,乙方在履行合同义务的过程时,发生意外伤害的事故,则由甲承担。说句题外话,谈到劳动合同,特别要提醒那些已经退休但仍不甘寂寞被返聘的老人家们,你们在返聘工作期间受到人身意外伤害,不能被叫做工伤,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保护范畴,因为《劳动法》规定的是未退休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你们需要和用人单位在返聘期间,灵性定理劳务合同,以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回到刚才说的合同标题的问题,若在农村家中盖房,与施工方签合同时,万万不可签订“建筑承包合同”,因为建筑承包合同需要施工方相应的法人资质,此种合同只适用于大型工程的建设,家中自己盖房可以签订承揽合同。
第二,刚才上面十点中的第一点,关于当事人的名称问题。非常重要这一点。往往有人在交代双方当事人采用这样的简易的错误的格式,“甲方:张三,乙方:李四”。这是很不严谨的,在遇到合同纠纷之时,交代不清楚当事人的具体身份就可能导致在起诉或者仲裁过程当中遇到不必要的麻烦,最典型的麻烦就是传票不知该送到哪里的问题。严谨的方法是要分别注明双方当事人的详细信息,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住所、工作单位,在书写这些信息时,应当双方当事人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分别出示身份证件,标的特别大的合同中,还应当找相关机关对身份证的真伪进行鉴定。如果双方当事人是法人,应当交代清楚法人的详细名称,法人的办公地址,法人代表,法人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批号这些重要信息。看似繁琐的东西,实际上是很有必要的,因为既然签订合同,说明双方当事人之间就要产生利益来往,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还是要小心为妙。
第三,是合同的前言。一份完整有效的合同应当是字字珠玑,不应当有一个废字。合同前言也是这样的,合同前言的目的是为了遇到合同纠纷时,如果合同条款中缺失的具体的处理纠纷的办法,那么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可以依据合同前言对所产生的纠纷的过错责任进行推定。所以我们应当要在合同前言中写清为什么订立合同即目的,宗旨,用途等问题,这部分内容就相当于合同的“纲”。
第四,说一下具体条款的订立办法。(1)标的物要清晰。什么是标的,就是双方当事人之间要订立关于“什么”的合同,这个“什么”就是标的物,举一例,双方订立的是关于买卖苹果的合同,那么,标的物就是苹果;如果双方订立的是借款合同,那么标的物就是钱。在明确什么是标的物的前提下,订立合同时要注意标的物的明确。要明确标的物的性质。比如张家口地区称土豆是山药,而山药在保定地区却是另外一种农作物,为了避免在合同中产生重大误解,可以都叫做马铃薯,叫这种农作物的学名,这样就不会产生任何分歧了。另外,要明确标的物的计量单位。比如重量单位公斤,千克;长度单位米,千米。切不可模糊这一计量单位,如一车,一箱。这个“车”、“箱”到底是个什么单位,又有多重,多长?这在实际生活中就很难把握了,很容易为此产生纠纷。要明确标的物的误差。要对标的物的误差进行合理的规定。比如,订立一份从广东到河北的一份关于买卖农产品的合同,这里面你就应当考虑,这个农产品在长途运输过长当中,可能会在路上有损耗,你应当把这个损耗在订立合同之时进行合理的规定。(2)合同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这都是要特别注意的,稍有闪失就会出现问题,这个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这里就不再赘述了。(3)价款问题。对于涉及到货币的数额问题必须大写,这是毫无疑问的。并且要明确支付方式,是现金还是银行汇兑,是人民币还是美元,在具体的合同纠纷中,都有可能会因此而带来不必要的麻烦。(4)违约责任。关于违约责任经常有人在合同中如此规定“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如有违约,依法解决”,我要说的是,这是句废话,你不依法解决还要怎么解决?!违约责任要明确具体违约事实,要规定出现什么样的违约情况之后,是通过是解除合同的形式还是通过违约金的形式解决呢?这都要写清楚。如果是违约金,还应当明确违约金是具体数额还是百分比,如果是百分比,这个百分比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30%。(5)解决争议条款。也就是说发生争议之后是协商还是诉讼或者仲裁的问题。这里采用意思自治的原则。如果是采用诉讼或者仲裁的办法,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我约定在以下五地中的任意一地选择解决合同争议的机构:原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标的物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不在以上五地的属无效选择地,当然也不能违反级别管辖的和官署管辖的原则。建议使用诉讼的方式,理由很简单——便宜!不管是选择仲裁还是诉讼都应当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比如,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是一年。(6)要注明合同的份数。即本合同一式几份的问题。在明确合同的份数之后,还应当写清这几份合同的合同效力等同、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有争议时,合同效力出现不一致的情况下应以哪份合同为标准这三个问题。(7)要说明合同的生效时间和失效时间。在这个问题上,也要说明一个很忌讳的一种写法即“该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果由一方没有签字盖章呢,如果有一方只签字不盖章呢(特别是法人之间的合同),这样的合同后患无穷!具体生效日期应以具体日期或者合同义务的履行未生效日期,如“该房屋租赁合同,自租赁人缴纳第一笔房租时生效或者该房屋合同,自承租人交给租赁人钥匙起生效”这都是很好的生效期限。天下没有不散的筵席,合同总有一天会因为各种原因解除,这就需要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之时注明合同失效解除的日期或者条件。
以上是我对订立合同过程当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的特别强调。仅供参考,订立合同时,还应咨询相关资深专业人士,以免出现合同纠纷,本文中如果与具体的法律、法规产生冲突时,应以法律、法规的内容为标准。
武佳男
2010年5月26日
于河北北方学院东校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