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全文 下 长江三角洲发展规划

七、基础设施建设与布局

推进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提升交通、能源、水利、信息等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和互联互通水平,形成分工合作、功能互补的基础设施体系,增强区域发展支撑能力。

(一)完善交通通道建设。

沪宁和沪杭通道。依托沪宁、沪杭铁路和高速公路,优化运输结构,提升运输效率和通过能力,建设铁路、公路、水运相结合的主通道。建设京沪高速铁路沪宁段、沪宁和常苏嘉城际轨道交通、沪杭客运专线、沪苏湖铁路、杭州—黄山铁路以及沪杭磁悬浮交通,提升快速客运能力。改造京杭运河江南段、苏申内外港线、湖嘉申航道、杭申航道等国家和省级干线航道,增强水运货运能力。

沿长江通道。依托长江航道,构建综合型的交通运输通道,强化与长江中上游的联系。推进长江口12.5米深水航道向上延伸工程建设。改扩建宁通(南京—南通)、京沪高速公路,加快建设泰州—常州过江通道。建设南京—芜湖—安庆铁路、沿江铁路、淮扬镇铁路及过江通道,加快宁启铁路、新长铁路扩能改造及过江通道建设。

沿海通道。依托沿海港口和海运,加强崇明过江通道、崇明—启东长江公路通道建设,加快甬台温高速公路改扩建,建设连盐(淮)、沪通、甬台温、金甬、金台等铁路,规划建设跨杭州湾通道,完善沿海交通运输大通道体系。

宁湖杭通道。依托宁杭高速公路,加快宁杭客运专线建设,支撑宁湖杭发展带的发展。加强与上海的联系,建设湖州—乍浦铁路。

杭甬通道。依托杭甬高速公路和杭甬铁路,建设支撑杭州湾南翼产业和城镇发展以及连接宁波—舟山港的重要出海通道。加快杭甬客运专线、宁波铁路枢纽北环线以及疏港铁路建设,整治杭甬运河,加强沿杭州湾南岸城市间及陆岛间联系,提高沿海港口集疏运能力。

东陇海通道。依托陇海铁路和连霍高速公路,构建中西部地区至连云港港的重要出海通道。加快建设郑徐客运专线徐州段并规划延伸至连云港,增强对中西部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并支撑沿线产业发展。

浙西南通道。依托浙赣和金温铁路、金丽温和杭金衢高速公路,建设金温铁路扩能工程、九景衢铁路、杭州长沙客运专线和杭新景高速公路,加强与长三角西南地区的联系并支撑沿线产业发展。

(二)加快综合枢纽建设。

综合运输枢纽建设。重点建设上海、南京、连云港、徐州、杭州、宁波全国性综合运输枢纽,加强苏州、无锡、常州、镇江、扬州、泰州、南通、盐城、湖州、嘉兴、金华、温州、衢州等区域性综合运输枢纽建设。强化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的衔接,特别是加强铁路客运专线、城际铁路和干线铁路建设及其与港口、空港、城市轨道交通等的衔接。

——上海。增强航运和航空能力,提升上海铁路枢纽地位,提高国际客货运和集装箱中转的比例,优化物流节点布局,增强物流网络统筹协调功能,建成海陆空一体化的大型综合运输枢纽和现代物流中心。

——南京。积极发展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综合交通,完善服务长江流域的大宗散货江海联运,以及服务长三角地区北部及其周边地区的国际物流功能,进一步提高客货运能力,建成江陆空综合运输枢纽和长江中下游综合性现代物流中心。

——徐州。完善徐州铁路、公路枢纽功能,充分发挥徐州港的功能和作用,建设铁路、公路、水运联运的综合性运输枢纽和区域物流中心。

——连云港。加快连云港港建设,尽快形成“一体两翼”的发展格局,强化港口对中西部地区的辐射能力,建成我国重要的综合交通枢纽和物流中心,成为辐射带动力强的新亚欧大陆桥东方桥头堡。

——杭州。加快杭州铁路东站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强化服务长三角地区南部及其周边地区的国际物流功能。配合旅游发展,强化客运功能,建成陆空水联运综合运输枢纽和空港型物流中心。

——宁波。结合梅山保税港区和宁波铁路枢纽建设,优化集疏运系统,强化货运枢纽功能,尤其是大宗散货海进江中转、海铁联运运输功能,建成海陆联运的综合运输枢纽和全国性大型物流中心。

港口枢纽与配套港口群建设。加强港口枢纽之间的协调,整合现有港口,加快以上海为中心,以江苏、浙江港口为两翼的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

——上海港。以建设上海国际航运中心为目标,进一步提升上海港主枢纽港的功能地位,重点加快建设洋山深水港区集装箱泊位和通往主要集装箱港区的内河集装箱运输通道及配套港区,以及洋山港区LNG、油品码头,进一步扩大上海港的吞吐能力。

——宁波—舟山港。推进宁波—舟山港一体化进程,发展集装箱运输和大宗散货中转运输,建设宁波—舟山港大吨位、专业化铁矿石码头和原油码头,推进宁波梅山保税区10万吨级以上集装箱码头建设,完善铁矿石、原油、煤炭、粮油等大宗散货接卸转运系统和集装箱运输系统。

——南京以下长江下游港口。以开辟集装箱支线运输为主,加强南京、镇江、苏州、南通港口间的分工协调,重点建设太仓集装箱干线港和江海联运中转枢纽港,完善集装箱支线港。加快长江口深水航道和沿江海进江矿石码头建设,形成铁矿石转运系统。

——江苏沿海港口群。加快连云港港30万吨级深水航道建设,规划建设原油、矿石等大型专业化深水泊位,大力发展集装箱干线运输。以连云港港为核心,联合南通港、盐城港共同建设沿海港口群,大力发展国际航运和现代物流,增强为中西部服务的能力,建设成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北翼重要组成部分。

——浙南沿海港口群。围绕温州港深水航道建设,推进乐清港、状元岙、大小门岛港区建设。发展台州港临港产业,重点建设大陈岛、大麦屿等港区。以能源、原材料等大宗散货和集装箱运输为主,建成辐射赣东、闽北等地区的重要对外交流口岸。

航空枢纽与配套机场群建设。以扩大空港设施能力为重点,优化航空运输网络为主线,提高国际竞争力为目标,加快区域航空枢纽中心建设,形成大型国际枢纽机场—区域枢纽机场—国内小型枢纽机场合理布局、分工协作的航线网络和机场群。

——上海航空枢纽港。建成以浦东机场为主、虹桥机场为辅的上海航空枢纽港。浦东机场侧重于国际航线,加强设施建设,提高中转能力,发展成为国际航空网络的主枢纽之一。虹桥机场侧重于国内航线,适度发展台港澳航线,发展成为国内航空网络的主枢纽。加强两机场间交通设施建设,提高通达效率。

——南京和杭州国际机场。优化南京禄口机场和杭州萧山机场航线布局,大力开辟国内航线,适时增辟国际客运和国际货运航线,客货并举,内外并重,不断增加航线和加密航班,建成区域枢纽机场。

——苏南和宁波国际机场。积极推进苏南硕放国际机场的改扩建工程,重点增加国内客运和国际货运航线,建成国家干线机场、苏南一类航空口岸和区域枢纽机场。加快宁波栎社国际机场扩建工程建设,大力发展国际货运航线,形成以货为主、客货兼顾的区域性国际干线机场。

新建、调整、改造一批中小型机场。新建苏中江都机场和淮安机场,迁建连云港机场,调整南通、嘉兴机场运输功能,改造扩建常州、徐州、盐城、台州机场,形成区域客货运输航空网络。

(三)推进能源基础设施建设。

煤炭。重点建设宁波—舟山、连云港、盐城等沿海煤港,南京、镇江、扬州、泰州、南通等沿江煤港及徐州沿运河煤港,有选择地建设煤炭储备、配送基地,提高煤炭安全供应能力,基本满足区内煤炭需求。疏浚京杭运河苏北段,使全线达到二级标准,将大运河煤炭运力提高20%左右。

油气。重点建设宁波—舟山石油中转港口,完善宁波北—上海、宁波北—南京的输油管道,规划建设日照—仪征输油管道连云港支线。在沿海规划布局油气储备基地,加强舟山等油气储备基地建设。加快洋山港区、大榭港区油品码头、台州大陈岛石油储运设施建设。开展区域石油流通枢纽和天然气交易中心建设的可行性研究,推动长三角地区天然气主干管网互连互通,保障区域能源供应。重点推进LNG 项目建设,建成金坛大型天然气储气库,扩建上海五号沟LNG应急事故站。加快形成并完善环太湖天然气管网,完善苏中、苏北天然气管网,加快建设宁波—台州—温州和金华—丽水—温州天然气管网。

电力。重点在沿海、沿江和天然气管道沿线地区新建或扩建电源点。扩建田湾核电站,建设浙江三门核电站,研究在具备条件的地方新建核电站的可行性。加快电网建设和改造,扩大西电东送、皖电东送和北电南送接收规模,为启东—崇明岛—上海过江电缆通道的建设创造条件。预留通道走廊,确保西电东送工程顺利实施。

新能源。建设上海崇明等20—30万千瓦、江苏沿海500 万千瓦、浙江沿海100万千瓦风电项目。加强潮汐能、洋流能的开发。积极利用太阳能、生物质能及集中型沼气等技术成熟的新能源。在沿海滩涂资源丰富的地区发展太阳能光伏发电。到2015年,新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重提高到4%左右。

(四)改善水利基础设施。

按照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统筹协调区域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构筑防洪防台抗旱减灾体系、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体系、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以及水生态环境保护体系。继续实施太湖、淮河、长江中下游崩岸治理和沿海防浪堤及防护林等重点工程,加快长江口和钱塘江综合整治开发。加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建设,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和城乡饮用水安全工程,加快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加强低洼易涝地区和山洪灾害易发区综合治理。加快水源工程等水资源调蓄和配置工程建设,建设沿海淡水通道。继续加强重点地区、重点城市水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加快水资源实时监控系统建设,完善跨界水资源监测体系。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完善流域水资源管理体制。

(五)健全信息基础设施。

加快区域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在完善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和统一数据标准的基础上,建立完整的地理空间信息库,逐步提高地理空间信息社会化应用与共享程度,不断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建成区域地理空间信息分发与交换中心,构建地理空间信息基础数据的汇交、分发服务和交换体系,带动各领域信息系统的建设,促进信息资源共享与应用。

完善信息网络基础设施。继续优化现有网络结构,挖掘网络潜力,适应信息网络技术发展的需要引进新技术,加快新一代移动通信、下一代互联网、地面数字电视等系统建设。积极推进“三网融合”,提高网络资源综合利用和信息交互能力。加强网络安全设施建设和网络安全管理,实施区域无线电协同监管。

加快重点工程和信息港建设。重点推进一批综合性网络应用工程、公益性信息服务工程、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工程等重点应用项目建设。大力推进区域交通、社会保障等“一卡通”工程。促进区域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应用与共享。加快城市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用5—10年时间,建设若干智能型现代化城市,将长三角地区主要城市建成区域性信息港。

八、资源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

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全面提高区域可持续发展能力。

(一)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严格保护耕地。坚持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提高耕地质量。加大土地复垦、开发整理力度,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到2015年,核心区保有耕地面积不少于333 万公顷,常住人口口粮确保自给。

提高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有条件的地方引导农民居住向城镇和中心村集中。严格控制城镇和农村居住用地增长,全面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努力转变用地方式,积极推进工业向园区集中、土地利用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在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基础上,促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依法流转。在严禁跨省域易地占补平衡的前提下,探索耕地占补平衡的有效途径。以提高工业用地产出效率为重点,制定区域产业用地标准,提高新上工业项目入区入园门槛。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原用途的前提下,对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工业用地,原则上不再增收土地价款。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统筹安排农业、生态和建设等各类用地。

保障生态用地。对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区域生态走廊和其他生态地位重要的地区,实施限制性保护。对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重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重要水源涵养区、浙江南部地区海拔500米以上山体、江苏以及浙江的湖州和嘉兴两市海拔200米以上的山体、沿海湿地等区域实施严格的保护。对于重要湿地、重要水源地外围和输水通道两侧地区、长江和钱塘江干流、城市间的重要生态斑块、浙江西部海拔200—500米之间的山体、江苏以及浙江湖州和嘉兴两市海拔50—200米之间的地带,严格控制土地开发强度,禁止开展导致生态退化的各种生产活动,鼓励发展生态型产业,有针对性地新建自然保护区和海洋特别保护区,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加强林地和草地保护,防止非法占用。

优化区域土地资源配置。按照区域总体布局框架,实行差别化土地政策,统筹保有耕地,优化用地布局。沪宁和沪杭甬沿线发展带,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采取最严格的措施保护基本农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力度,着力提高土地产出率;严格控制上海、南京、苏州、无锡、杭州、宁波的城市建设用地增量。沿江、沿湾和沿海发展带,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科学利用滩涂资源,满足重点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宁湖杭发展带以及其他沿路发展轴带,确保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生态保护面积,保留足够的自然生态空间,适度安排建设用地,促进城市与产业有序集聚和发展。沿湖发展带优先满足保护生态的要求,实施有效的土地用途管制,控制土地开发强度。其他地区适当调高基本农田保护率,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规模。科学编制规划,合理有序开发利用滩涂和低丘缓坡资源,努力增加耕地和建设用地。

(二)加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重点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对长江干流、长江口、太湖、洪泽湖、淀山湖、黄浦江、太浦河、杭嘉湖水网、钱塘江干支流、瓯江及中小湖泊和水库等,划分水源保护区,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级管理制度,制定保护范围、保护要求及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加强南水北调东线调水水源保护区与望虞河、新孟河、通榆河、淮沭新河、浙北太湖取水、浙东引水等输水通道的水污染控制和水质保护,严格控制调水水源保护区沿线的开发建设,提高污废水排放标准。建立健全流域和水系上下游地区互利共赢的饮用水源保护运行机制。加强地下水资源保护,遏制地下水超采,切实防治地面沉降和海水倒灌。基本解决污染严重和水量供应不足的水源地水质和水量保障问题,调水水源地水质达到相应水质功能目标要求。

继续加强水污染防治。坚持预防与治理相结合,按照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要求,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对重要污染源的监控,关闭持续排放有毒有机污染物的企业,建立点源达标排放的长效管理机制,强化跨省、市界断面水质达标管理,确保跨界水环境水质达标。重点整治长江、太湖、淮河、钱塘江和城市水污染,加快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制定和实施化工、医药、印染、造纸等重污染行业环境准入标准,完善排污费征收和使用制度,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加快编制沿江、沿湖、环湾及沿海地区尾水达标排放规划。有效控制长江口、杭州湾陆源污染物排海,实施海域环境综合整治,加强海岸带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实施重要渔场生境保护,推广生态海水养殖,逐步改善海域环境质量,恢复海洋生态服务功能。加强海洋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建立重点区域赤潮(绿潮)预警防治体系,健全海上重大污染突发事故应急体系。完善水污染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到2015年,全部淘汰国家产业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生产能力,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以上,实施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总量控制,近岸海域水质恶化的趋势得到控制。

推进区域大气污染防治。以“西气东输”、“西电东送”为契机,大力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实行煤炭使用总量控制,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推进火电厂的燃气工程建设,加速中小型锅炉燃气或电力对煤的替代。加快关停小火电,逐步淘汰单机容量5万千瓦以下的常规小火电机组和大电网覆盖范围内服役期满的单机容量在10万千瓦以下的常规燃煤凝汽火电机组。严格按环保要求限制新建、扩建燃煤火电厂(机组)。继续加大重点污染源的二氧化硫治理力度,有效削减火电厂二氧化硫排放量,加快烟气脱硫工程建设,控制工业炉窑二氧化硫排放,积极发展清洁煤燃烧技术。加强火电厂氮氧化物污染治理。大力发展新能源,在上海开展低碳经济试点。加快区域大气监测网络建设,建立健全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到2015年,二氧化硫排放量削减8%,城市空气质量明显好转,酸雨污染得到缓解。

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建立健全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体系,提高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制度,加快建设处置设施。在典型电子废物集中处置区域开展污染调查与风险评价,建立电子废物回收体系,加强对拆解利用的资质许可管理。强化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的环境监管,推进污水厂污泥、垃圾填埋场滤液的无害化处理处置。到2015年,形成工业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100%由产生单位或交有资质单位无害化利用或处置的能力。

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大力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提高化肥、农药、农膜等农用化学品的利用率和秸秆综合利用率,推进畜禽规模化饲养和标准化养殖小区建设,控制规模化养殖场的污染物排放,提高畜禽粪便资源化率,鼓励与推广发展无公害、绿色及有机农业。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实施农村环保小康行动计划,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加强村庄整治,建立村庄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着力解决农村安全用水、清洁能源、卫生公厕、污水和垃圾处理等问题,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结合创建国家生态市(区、县)、国家园林城市(县、城镇)、环境优美乡镇及生态村,全面推进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生态建设。由长江干流、洪泽湖—入海水道、富春江—钱塘江三条生态水廊,以及连云港—盐城—南通—崇明岛东滩—宁波象山—台州—温州沿海湿地、骆马湖—高邮湖—邵伯湖—茅山—天目山—千岛湖—浙西山地,共同构成“三横两纵”生态网架。加强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区、水源涵养区等保护与建设,实施海洋生态修复,加强沿海、沿江防护林体系建设,实现自然生态空间的链接,扩大区域生态空间,增强生态服务功能,保障区域生态安全。加强崇明生态岛保护和建设。开展区域生态环境补偿机制试点,设立浙江湖州、丽水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九、社会事业与公共服务

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加强社会事业建设,推进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形成人民幸福安康、社会和谐进步的良好局面。

(一)优先发展教育事业。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优化学校布局,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完成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逐步解决常住人口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学校的投入力度,推进城乡、区域之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继续扩大职业教育规模,提高职业教育质量,重点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加快建立完善的区域职业教育培训体系。结合区域产业特色,加快常州科教城和无锡、盐城、温州等职业教育园区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公共实训基地。完善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在人才紧缺的专业领域推行职业院校与企业共同培养人才。

提升高等教育发展水平。继续加强“985 工程”和“211工程”建设,重点支持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等重点高校创建世界一流大学。大力支持重点学科建设,建成一批高水平、有特色的学科群,推动若干高校进入国内一流大学行列。推进中外合作办学,拓展国际交流,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发挥现有高等院校集中、高等教育发达的优势,显著提升高等院校科技创新与服务能力。

深化教育改革。鼓励开展各项教育改革试点,探索教育发展新路子。加强教育合作,建立区域间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机制。以培养学生理想情操、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更新教育观念和教学方法,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投入体制。大力发展民办教育,推动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落实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加快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建立完善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

(二)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处置、采供血、卫生监督和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加强重大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职业病和出生缺陷疾病的防控以及职业卫生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立疾病预防控制联防联控机制,着力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适度扩大公共卫生服务范围,针对区域突出的公共卫生问题,在中央规定的服务项目基础上增加公共卫生服务内容。

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动医疗卫生资源向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倾斜,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在大中城市建立以三级综合医院为龙头,二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护理院和康复医院为骨干的现代医疗服务体系。加快建立健全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骨干、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逐步建立城市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和对口支援机制,形成结构合理、分工明确、防治结合、覆盖城乡、运转有序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探索建立区域化、集中化的血液采集服务网络。坚持中西医并重的原则,以上海、江苏、浙江国家中医研究基地为龙头,形成我国中医创新集聚区,推动中医药产业发展。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着眼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加快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强化政府责任,建立政府主导的多元卫生投入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积极探索公立医院管理、运行和监管的有效形式。

(三)加快文化事业发展。

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宣传普及活动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建设学习型社会,全面提升公民文化水平。以增强诚信意识为重点,进一步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形成文明健康的社会风尚。

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切实增加公益性文化事业投入,在大中城市建设一批功能实用、标准较高、覆盖面广的文化基础设施。加强社区和乡村文化设施建设,重点实施乡镇文化站等基础文化设施覆盖工程。推进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建设。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保护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重要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进一步扩大对外文化交流。积极发展体育事业,加快构建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到2015年,率先建成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加快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扶持一批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的文化产业,建设一批实力雄厚、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文化企业集团,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和专业化水平。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推进文化创新,实施高端文化人才引进工程,激励优秀文化产品创作,形成积极向上、特色鲜明、结构优化、科技含量高的文化产业体系。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能力建设。到2015年,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4%以上。

(四)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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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市场化的就业促进体系。全面落实促进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健全统一规范的劳动用工制度和就业管理服务网络,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劳动者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和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营造城乡劳动力就业公平竞争、同工同酬、同等待遇的良好环境,引导劳动力在地区、城乡之间合理有序流动。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培养一批高素质、专业化的高技能人才,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继续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推进新型农村养老制度建设,探索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率先实现养老保险关系无障碍转移。到2015年,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实现全覆盖。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全面建立统筹城乡、保障基本医疗、满足多层次需要的医疗保障体系,积极探索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结算,实现全民医保。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完善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制度和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健全教育救助、医疗救助等专项救助制度,率先建立较为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发展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事业,扩大社会福利覆盖范围。大力发展各类慈善组织。

十、体制改革与制度创新

进一步发挥上海浦东综合配套改革示范作用,着力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攻坚,在新的更高起点上再创体制机制新优势,率先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以及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的原则,合理界定政府职责范围,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鼓励公民和社会组织参与公共事务管理,让政府、市场、企业和中介组织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进一步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强政府社会治安、公共应急等能力建设,提高科教文卫、就业和社会保障等社会服务水平。合理匹配地方各级政府事权和财力,增强公正履行职责的能力。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按照市场化方向加快行业协会、商会改革,推动建立区域性行业协会。

创新政府管理方式。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清理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和部门收费,逐步实行审批管理“零收费”制度。建立和完善跨部门统一互联的电子政务平台,积极推行网上办公。完善行政监督制度,推进区域电子监察系统网络建设。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制度,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与资源共享,充分发挥政务信息对经济社会活动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服务的引导作用。强化行政规划和行政指导,推行现代行政管理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深化政府机构改革。支持上海率先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完善农业服务、综合交通协调、社会保障与人力资源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体制机制。优化政府管理层次,加快江苏、浙江省直管县(市)体制改革,扩大县级政府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增强市、县(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明确行政执法权限,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基层行政管理体制,对江苏、浙江具备一定人口规模和经济实力的中心镇赋予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探索中心镇行政综合执法管理体制改革。研究建立区域统一的政府绩效管理制度,完善政府绩效管理体系。

(二)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和国有企业改革。

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科学发展。落实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推进公平准入,改善融资条件。支持非公有制经济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积极发展低污染、低能耗、高附加值产业,提升产业层次,优化企业结构。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制度创新,积极发展股份制经济,实施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育工程,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国有大型企业和垄断企业改革,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并购重组。改进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服务和监管,加强执行劳动合同、工资报酬、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等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到2015年,上海、江苏非公有制经济比重明显提高,浙江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质量进一步提升。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动国有资本向重要行业、优势企业和企业主营业务集聚,加快技术、人才等要素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积极培育市场竞争力强、有影响力的企业集团和行业排头兵。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鼓励国有企业采取股权转让、增资扩股、合资合作、战略协作等方式进行跨区域、跨所有制重组,促进国有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外部董事制度,健全经营管理者市场选聘机制。鼓励竞争性行业中的国有全资控股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造,推进有条件的企业整体上市或主业资产上市,推动符合产业发展方向、主业清晰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采取定向增发、并购重组等方式继续发展壮大。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体制改革,加快形成适应竞争的激励约束机制。

(三)加快市场体系建设。

推动市场一体化。建立统一开放的人力资源、资本、技术等各类要素市场,实现生产要素跨区域合理流动和资源优化配置。建立区域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完善人才评价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配置机制,建立有利于人才交流的户籍、住房、教育、人事管理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制度。建立区域统一的资本市场,推动产权交易市场合作,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跨地区经营,加快金融机构组织创新,建立中央与地方共同监管、各负其责的机制。建立区域统一的技术市场,实施统一的技术标准,实行高技术企业与成果资质互认制度。开展异地购票、异地托运、异地交费及异地“一卡通”业务。共同开发旅游市场,打造旅游整体品牌。全面开通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

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清理和修订阻碍要素合理流动的法规和政策,努力营造公平合理、平等互利、统一规范的市场环境。打击各种违法经营活动,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和市场竞争秩序。清理整顿对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加强价格监管,禁止价格欺诈、价格操纵等行为。加强区域信用体系建设,以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等信用记录为重点,推进区域社会信用信息交换共享,规范信用服务行业发展,开展联合监督管理,构建“信用长三角”。

(四)开展重大改革试验。

深化上海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总结和推广相对成熟、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开展科技创新综合改革试验,建设一批国家级创新创业平台和载体。推进上海国家级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试验区建设。

对具备一定条件和较大规模的城市赋予立法权。在国家批准的范围内,开展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和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试点。建设苏州城乡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设立江苏盐城沿海滩涂综合开发试验区和浙江舟山海洋综合开发试验区。建立浙江嘉善县域科学发展示范点。根据国家有关部署开展环境税试点,探索开征物业税,创新出口退税负担机制。研究制定互利共赢的财政政策,有序推动异地联合兴办开发区。设立区域发展促进基金,主要用于跨省市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建设和环境治理,以及产业升级、科技研发、人才引进、创新能力建设等方面,资金由长三角地区自行筹集。探索上海服务长三角地区的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份转让的有效途径。实施股权投资基金先行先试政策,积极推进股权投资企业发展。开展太湖流域综合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稳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改革,开展排污权跨产业调剂交易改革试点。

(五)加强法制环境建设。

加强区域内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清理、审查备案工作的协作,形成区域相对统一的法制环境。制定和实施区域协调统一的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动态跟踪制度,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严厉查处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市场秩序维护等方面的违法行为。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制度,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十一、对外开放与合作

立足长三角,服务全国,面向世界,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全面融入世界经济体系,实现开放型经济的新跨越,打造服务亚太乃至全球的重要国际门户。

(一)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

转变对外贸易发展方式。优化加工贸易结构,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引导加工贸易企业加强研发设计和营销服务。鼓励内资企业融入加工贸易配套产业链,加快由代加工向代设计、由贴牌向自主品牌转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理顺加工贸易管理体制,完善加工贸易政策环境,构建加工贸易信息平台。建立健全出口品牌培育机制,扶持自主品牌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附加值产品出口。加强出口基地建设,支持机电、软件、轻纺产品和农产品出口基地发展壮大,加快公共技术平台、商务平台和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率先推行符合国际惯例的质量、安全、环保、技术、劳工等标准,完善考核制度,强化企业社会责任。鼓励能源、原材料、先进技术和装备、关键零部件进口,发布重要商品进口信息,指导企业有序进口。在江苏连云港建设进口资源加工基地。加快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支持昆山花桥国际商务区设立机电产品国际展示交易平台。

提高利用外资水平。改善投资环境,创新外商投资管理方式,试行外商投资企业格式化审批,推动投资便利化。引导外资投向高技术产业、基础设施领域和高端制造环节,提高国际资源要素的聚集层次和承接国际产业转移的技术层次。在符合《反垄断法》有关规定且不影响国家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外商投资企业采取并购、参股、结成战略同盟等方式参与国内企业改组改造,加快引进国际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智力资源。

实施企业“走出去”战略。健全和完善“走出去”支持服务平台,及时发布境外投资信息,加强贸易投资实务培训、国际经营人才和知识产权管理人才培训,加大对境外投资的商品通关、人员进出境及资金融通的扶持力度。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到境外开发资源,在海外建立生产加工基地、营销网络和研发中心。完善相关金融政策,支持企业采用境外投资并购、境外上市等方式“走出去”。下放境外投资审批权限,简化审批手续,为企业营造更宽松的“走出去”环境。鼓励具备条件的国内商业银行进一步扩展海外网点和业务,为企业境外并购提供融资服务。选择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国际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

推进大通关建设。深化口岸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口岸联络协调机制,推进电子口岸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建立大通关电子口岸统一信息平台。积极推进分类通关改革,建设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四个直属海关“大通关协作区域”,实现跨关区申报、审单、验放,加快区域内进出口货物流动。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和业务流程再造,简化货物流转的环节和手续,加强关检业务协作和物流信息共享。

(二)加强国内外区域合作。

加强泛长三角合作。长三角周边的安徽等地区具有区位、自然资源、劳动力资源的比较优势,与长三角地区经济联系紧密,是长三角地区产业转移和直接辐射区。构建互联互通的基础设施体系和资源要素市场体系,强化上海及南京、杭州等中心城市的辐射功能,促进要素跨地区自由流动,实现人口和产业有序转移。加强长三角地区与周边地区的联合与协作,建立服务长三角地区的能源原材料、重要农产品生产和休闲旅游基地,实现优势互补。建立健全泛长三角合作机制,编制南京都市圈、淮海经济区区域规划,促进周边地区加快发展。

加强以长江流域为重点的区域合作。充分发挥长江黄金水道的作用,加强南京、镇江、苏州、南通等沿江港口与中上游港口合作,加快形成沿江铁路、公路、水路协调发展的综合运输大通道,促进长江上、中、下游地区的要素流动与产业协作,形成重要的沿江城镇和产业密集带。加强与中西部及其他地区之间的经贸联系,拓宽合作领域,提高合作层次,扩大地区间人才、技术、能源、原材料等方面的合作,鼓励长三角地区优势企业走向全国,促进其他地区加快发展。在连云港探索设立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

加强与港澳台地区合作。进一步拓展长三角与港澳台的经贸和科技合作。加强与港澳台的投资及贸易往来,充分利用香港作为拓展国际业务的基地和平台,进一步带动长三角地区深度融入国际市场。加强证券期货市场与港澳台资本市场的互动合作,促进互惠互利和共同发展。引进港澳台资本参与地方金融机构改造重组,推进对港澳地区贸易项下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的试点,加强境内外币支付系统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到香港上市融资。加强与港澳台地区的产学研合作,支持联合开展科技攻关和共建创新平台。鼓励共同建立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共同开拓国际市场。加大落实内地与港澳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力度。

加强国际经济合作。抓住上海世博会机遇,积极拓展经济、贸易、科技、文化、旅游等领域对外交流。进一步加强与东北亚、欧元区以及美英等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合作。建立健全政府、企业、行业组织间贸易摩擦联动应对机制,更好、更快地融入世界经济体系,成为全球产业链中的重要一环,提升长三角乃至我国在世界的影响力。大力发展国际服务外包,以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为重点,加快推进服务外包载体建设,积极发展信息技术、金融业务流程、医药流程等服务外包业务,加快建设苏南、环杭州湾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带。

十二、规划组织实施

两省一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要充分发挥长三角区域合作协调机制的作用,加强联系互动,推动规划实施。要加强与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按本规划要求落实各项任务和措施,努力实现规划确定的目标。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深入调查研究,研究制定贯彻实施本规划的具体政策措施,及时指导地方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分析评估和监督检查,做好与国家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与协调,及时将实施情况向国务院报告。进一步完善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和民主监督机制,做好规划及相关信息的公开工作。

实现长三角地区又好又快发展,事关国家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大局。两省一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以实施规划为契机,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加强合作,真抓实干,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促进长三角地区在高起点上争创新优势、实现新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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